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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性其情”解释《论语》,建立性情一元论学说。在中国人性论史上,自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一语出,遂演绎出无数议论。据《论衡》云: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在所养焉,故作《养性书》一篇;宓子贱、漆雕开、公孙尼子之徒,亦论情性,与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恶;孟子作《性善》之篇,以为人性皆善,未为实也;告子与孟子同时,其论性无善无恶之分;孙卿反孟子,作《性恶》之篇,以为人性恶,其善者伪也;陆贾又以为天地生人,以礼义为性;董仲舒览孙孟之书,作情性之说;扬雄言人性善恶相混;刘子政言性为生而然者也。(153)王充一口气列出十余家论情性者,然后总结说:“自孟子以下至刘子政,鸿儒博生,闻见多矣。然而论情性,竟无定是。”(154)可见,在魏晋玄学产生以前,关于性情论的讨论,主要是沿着先秦时期人性善恶的论述发展下来的。孟子论性善,荀子论性恶,告子论性无善恶或可善可恶等等。至汉代,董仲舒、扬雄、王充等人的性情论,也未能完全摆脱以善恶论性的思想传统。可以说,以善恶论性,是秦汉人性论史上的主要理论形式,其内容虽然也涉及对人的本质的基本看法,但由于执著于或善或恶的价值判断,使人性理论的发展及对性情关系的看法,都很难避免性情二元论,或由此流于武断和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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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的人性论更多地受到老庄道家的影响,故在其著作中,“人性”一词,常以“物性”称之,提出“万物以自然为性”的命题。他说:“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乱而物性自得之也。”(155)人是万物的一部分,“万物以自然为性”,人也就必然以自然为性。而其所谓“自然”,是指“道”或“无”,即所谓“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既然人或物皆以自然为性,而“自然”又不是可闻可睹的实体,“其兆端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它只是事物的一种本质属性,是形而上的。而善或恶都是人之具体可见的行为。在王弼看来,无论是善是恶,都不能成为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也就不能以善恶论性。在此基础上,王弼所着力解决的问题,便是性与情的关系。《论语·阳货》:“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皇侃《论语义疏》引“一家旧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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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生也。情者,成也。性是生而有之,故曰生也。情是起欲动彰事,故曰成也。然性无善恶,而有浓薄;情是有欲之心,而有邪正。性既是全生,而有未涉乎用,非唯不可名为恶,亦不可目为善,故性无善恶也。所以知其然者,夫善恶之名,恒就事而显,故老子曰:“天下以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以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此皆据事而谈。情有邪正者,情既是事,若逐欲流迁,其事则邪,若欲当于理,其事则正,故情不得不有邪有正也。故《易》曰:“利贞者,性情也。”(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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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段文字,皇侃只说“依一家旧释”云云,而未说这家“旧释”作者是谁。但从此段文字的内容看,与王弼的思想完全相合。王葆玹先生认为此段文字为王弼语(157),实有见地。在这段引文中,首先引《老子》加以说明。王弼在其《老子·二章注》中说:“美者,人心之所进乐也;恶者,人心之所恶疾也。美恶犹喜怒也,善不善犹是非也。喜怒同根,是非同门,故不可得而偏举也。此六者,皆陈自然,不可偏举之名数也。”王弼的这段老注,有两层意思,其一,“美恶犹喜怒也,善不善犹是非也”,犹通“由”。从也,据也。《孟子·公孙丑上》:“然而文王犹方百里起”。孟子这里的“犹”字,即通“由”。王弼的意思是说,善恶皆在人心,但其通过喜怒、是非等表现出来。其二,美丑、善恶如同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一样,都是相对相依相较而然,不能单独偏举。此即“性既是全生,而有未涉乎用”,故“非唯不可名为恶,亦不可目为善”,其原因即在于“夫善恶之名,恒就事而显”。可见,王弼此处引《老子》二章语,目的即在于说明上述两点。其三,该段文字又引《周易》,也正是王弼《周易注》文。王弼注《易·乾·文言》“乾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说:“不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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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知,皇侃《论语义疏》所引“一家旧释”云者,实乃王弼语。但皇侃为何不直称王弼曰,而言“一家旧释云”?盖《论语释疑》一书,至皇侃时即已不见全本,故《子路》、《季氏》、《子张》、《尧曰》四篇释疑,皇侃未征引一字。可见,《论语释疑》至南朝萧梁时即已散佚,故皇氏《义疏》称“一家旧释云”者,盖引自散佚者或《论语释疑》的不同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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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考辨可以成立的话,这段“一家旧释”所云,正体现了王弼的思想。其重点是强调不以善恶论性的主张。在王弼看来,“性既是全生而有,未涉乎用”,故不能把“性”名为恶,亦不能目为善。“未涉乎用”,是指没有具体发用。而善、恶却是一种发用,它是通过具体活动而显现的,此即“善恶之名恒就事而显”,离开人的具体活动,就无所谓善恶,而“性”正是因为“全生而有未涉乎用”,故不能以善恶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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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所述,既然“万物以自然为性”,人性亦是“自然”,是本体道或无在人性上的体现,故无善无恶。王弼正是通过“万物以自然为性”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命题,把人性的本质规定为“无善无恶”,把人的“性”提到与“道”或“无”同等次的形上地位,建立起以“性”为本体的人性学说,扬弃了魏晋以前专以善恶论性的理论局限,实开宋明心性本体论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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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晋以前的人性理论中,特别是自汉以来,由于拘泥于以善恶论性,直接影响到对“情”及性情关系的看法,故常常表现为性情二分或性情二元论。如董仲舒认为,“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有贪、仁之性。”(159)在董仲舒看来,人性中有“贪”之恶质,其恶质之表现即是“情”。因此,善质之仁便与恶质之情对立起来,此即所谓“身亦两有贪仁之性”。这实际上是主张“情”在“性”中,或性包含情。“身之有性情也,犹天之有阴阳也”(160)。此性与情对言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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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董仲舒、班固、扬雄乃至王充等人,多是从善恶方面言性情,并把阴阳说引入人性理论,认为性属阳而情属阴,阳尊阴卑,故性善而情恶。魏晋时期的何晏,则从理欲方面论性情,认为性从理而情从欲。无论以善恶论性情,还是以理欲论性情,都构成性情二元论的说法。王弼的任务,即在于扬弃汉魏以来就事论事或具有经验论色彩的人性理论,从而对人的本质的探讨,提供了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理论论证,为解决人性论中性情关系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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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弼看来,性与情的关系,犹母与子、体与用、动与静的关系。“性是生而有之”;“情是起欲动彰事”。性是静的,情是动的。因为性是静,是人生而有之,正如《礼记·乐记》所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王弼借鉴并吸收了《礼记·乐记》的说法并给以改造,认为“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161)动静非二,而动以静为本。因此,从动静关系说性情,应该是性静情动,情以性为本。按照前面的分析,既然“性无善恶”,而情又以性为本,因此性情不能二分,不能因性静情动而得出性善情恶的结论。这即是说,既不能以善恶论性,也不能以善恶论情。因为情是动,所以就具有趋善趋恶两种可能,因此也就不能一概而论地把“情”定为恶。这种性情不能二分的思想,在王弼与何晏关于圣人“有情”、“无情”的辩论中,已有明确表达。《三国志·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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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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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晏、钟会等持“圣人无情”论,而王弼则认为,圣人与普通人的差别仅在于“神明”,而相同的地方即都有“五情”。因为圣人有情,所以都有喜、怒、哀、乐、怨等情感的表现;与普通人不同的,只是圣人“神明”特达,故能正确处理情感的流露,而不被情感所牵累。因此不能因圣人不受情感牵累,就断定圣人无情。在王弼看来,性与情应该是统一的,有性即有情,有情即有性。因此,既不能离情言性,二者的关系是动与静、体与用的关系。何劭《王弼传》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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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注易,颍川人荀融难弼“大衍义”。弼答其意,白书以戏之曰:“夫明足以寻极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足下之量,虽已定乎胸怀之内,然而隔逾旬朔,何其相思之多乎?故知尼父之于颜子,可以无大过矣。”(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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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的《大衍义》早已佚失,只有不足百字的佚文,保存在韩康伯《系辞》注中。历来研究者都认为这是王弼解易的方式,阐述其玄学本体论的典型材料,其中并未涉及性情关系等问题。但上述这段材料,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弼与荀融在辩论“大衍义”时所涉及的性情问题。这是一个重要信息,值得深入研究。荀融其人,史志记载不详。荀融难弼《大衍义》文亦不传。从王弼答文中盖知,荀融主张圣人应以情从理,故不应有喜怒哀乐之情,与何晏“圣人无情”之论略同。对此,王弼引孔子对颜回的态度,证明圣人有情。不仅有情,而且这种情,实乃“自然之性”,是不能革除的。不仅圣人如此,普通人也一样:“夫喜哀乐,民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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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王弼的《大衍义》似与性情无关,但他所以用性情关系的论述,作为对荀融难《大衍义》的回答,说明他所阐述的性情论,正是以《大衍义》中的体用论为根据,把“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的体用论原理,应用到他对性情论的讨论,就必然得出,“神明之性”只有通过“喜怒哀乐之情”才能体现出来的结论。在王弼看来,真正的圣人,不但不必脱离日常生活,而且正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体现其境界。此对宋儒“极高明而道中庸”,实为殊途而同归。王弼的“性体情用”思想,对宋明理学有直接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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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认为,圣人之所以有情,是因为圣人能以自己的“神明”鉴别情之邪正。有论者认为,王弼的性情关系说,主情有善恶论,并认为这是王弼的首创。但查遍王弼的著作,并无“情有善恶”的提法。王弼不仅不以善恶论性,也不以善恶论情,而是以邪正论情。前引皇侃《论语义疏》所谓“一家旧释”(实为王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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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性无善恶,而有浓薄,情是有欲之心,而有邪正。……情有邪正者,情既是事,若逐欲流迁,其事则邪,若欲当于理,其事则正,故情不得不有邪有正也。故《易》曰:利贞者,性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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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邪正,虽与善恶相近,但不等同于善恶。善恶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邪正是一种认知判断。《广韵·道术》:“邪,不正也。”《新书·道术》:“方正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故邪又通“斜”。《文选·张衡〈西京赋〉》李善注引薛综曰:“邪,伪也。”王弼以邪正论情,更多的是倾向于以真伪论情,这体现魏晋人用辞的转变,更体现魏晋思想的特点。王弼以邪正或真伪论情,正是企图避免用已被教条或泛化的善恶观念去讨论性情问题,从而避免以善恶论情导致的“情有善恶”或“性有善恶”的绝对化结论。既然“情有邪正”,那么如何去矫邪归正呢?这是王弼性情论必须回答的问题。由此他在《论语释疑》中提出“性其情”的命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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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荡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云性其情。情近性者,何妨是有欲,若逐欲迁,故云远也。若欲而不迁,故曰近。但近性者正,而即性非正,虽即性非正,而能使之正。譬如近火者热,而即火非热,虽即火非热,而能使之热。能使之热者何?气也,热也(热,当为“火”)。(164)能使之正者何?仪也,静也。又知其有浓薄者。孔子曰“性相近也”,若全同也,相近之辞不生;若全异者,相近之辞亦不得立。今云“近”者,有同有异,取其共是无善无恶则同也,有浓有薄则异也,虽异而未相远,故曰“近也”。(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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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侃《义疏》引这段话为“王弼曰”,其与前面所引“一家旧释云”者,在内容与思想上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前者(所谓“旧释”)首先界定何谓“性”,何谓“情”。认为“性者生也,情者成也”。“生”强调先天性;“成”,强调后天性。即性为先天,情为后天。先天则为静,后天则为动。其次论证性与情的基本属性或内涵,认为“性无善恶,而有浓薄”;“情是有欲之心,而有邪正”。可见,所谓“旧释”的内容已为“王弼曰”的这段内容进行了思想与逻辑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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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曰”的这段引文,首先继其《周易注》提出的“性其情”的命题,加以阐释,主要解决性与情的关系。所谓“性其情”,又可称为“情近性”,或以性统情。王弼认为,若能“性其情”或以性统情,其情为真为正;若“不性其情”或不以性统情,就会心神流荡,失去真朴,其情则为邪为伪。因此,只要“以性统情”或“以情近性”,即使是有欲,也不妨碍人性的美好,因为欲望没有失去性的控制和约束而发挥正常。若任凭欲望流迁,失去性的统帅,则愈迁愈远,以致邪伪丛生。因此,情之邪正、真伪,取决于情与性之远近,近性则情真,远性则情伪。其二,“能使之正者何?仪也,静也”。仪,指礼仪规范。静,指自然无为。这是说,性本无善无恶,发而为情则有正有邪。如何使情发为正而不为邪?只有回归于礼仪规范之自然无为(静)。情动能复归于自然无为,则行为自然符合礼仪规范,此即王弼《老子·三十八章注》所谓“何以得德?由乎道也,何以尽德,以无为用。以无为用则莫不载也”。此即是“近性”或“性其情”。其三,文中的火热之喻,即是以火喻性体,以热喻情之正。热离不开火,情之正亦离不开性体。这一比喻,与《老子注》中的母子、本末之喻相同,“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为匠”。性非情,但性可统情;犹母非子,但母可生子。故性者,母也、体也、本也;情者,子也、用也、末也。“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故母不可远,本不可失。”此即“性其情”或“情近性”之谓。其四,王弼通过对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解释,完成了他对性情关系的论证,即以动静、本末、体用关系论证性情关系,提出了无善无恶为性之体的思想,既强调了以性为本体的人性论,又迂回地肯定了情感的合理性,从而建构了以性为本的性情一元论学说,为魏晋时期乃至宋明时期的心性论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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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王弼经学的历史评价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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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的《周易注》及《论语释疑》,集中代表了王弼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方法和解释立场,同时亦反映了其玄学化的经学思想之主旨,乃在于对孔、老的调和及儒道的会通,遂使经学为之一变,标志儒家经学由汉代的重训诂考据及谶纬秘说,一跃而为魏晋南北朝之重人事及义理的经学新阶段。新方法、新范式代替旧方法、旧范式的过程,即是学术思想分化和变迁的过程,也是新旧思潮迭荡、碰撞、排拒和受容的过程。王弼玄学化“新”经学的出现,同样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可以说自晋至清的千余年间,学者对王弼经学的批评,历代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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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史学家孙盛批评王弼易学说:“易之为书,穷神知化,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世之注解,殆皆妄也。况弼以附会之辨而欲笼统玄旨者乎?故其叙浮义则丽辞溢目,造阴阳则妙赜无间,至于六爻变化,群象所效,日时岁月,五气相推,弼皆摈落,多所不关。虽有可观者焉,恐将泥夫大道。”(166)孙盛对王弼的批评,乃直接指斥其经学“笼统玄旨”,以老庄之学附会儒经。东晋经学家范宁对王弼的批评更为严厉,不仅全盘否定王弼的学说,甚至直斥其学,“罪深于桀纣”:“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坠。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桀纣暴虐,正足以灭身覆国,为后世鉴戒耳,岂能迴百姓之视听哉!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167)范宁把礼崩乐坏、中原倾覆的责任一股脑地推到王弼、何晏等人的思想学说上,实为混淆了学术与政治的界限,并多以自己主观之好恶作为评价学术的标准,明显失之偏颇。《晋书·儒林传序》云:“有晋始自中朝迄于江左,莫不崇饰华竞,祖述玄虚,摈阙里之典经,习正始之余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遂使宪章弛废,名教颓毁,五胡乘间而竞逐,二京继踵以沦胥,运极道消,可为长叹息者矣。”(168)孙盛、范宁二人,对王弼的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代表了西晋灭亡后,晋室南渡所遭遇的亡国之痛刺激下的情绪化表现,也可以看做是对前朝灭亡教训在思想学术方面的总结和清算。故其思想不能不受政治的影响,这也是上述《晋书·儒林传序》所发出的“可为长叹息”在学术上的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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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孙、范等人对王弼的尖锐批评和全盘否定,并未能阻止王弼以《周易注》为代表的经学思想在社会上的流行。《隋书·经籍志》云:“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魏代王肃、王弼,并为之注。自是费氏大兴,高氏遂衰。梁丘、施氏、高氏,亡于西晋。孟氏、京氏,有书无师。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弼)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169)至孔颖达奉旨作疏,始崇王注,从而确定了王弼的经学地位。其在《周易正义序》中说,自汉以来,世之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170)孔颖达对王弼《周易注》“独冠古今”的评价,乃是对王弼经学的最高赞许。自此以后,唐撰《正义》定用王弼易本及《易注》,而唐以前古注,其中包括《正义》所引之丁、孟、京、田、荀、刘、马、郑诸《易》皆废。足见王弼《易注》在中国经学史上的价值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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