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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为义疏者,则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然沈氏于义例粗可,于经传极疏;苏氏则全不体本文,虽傍攻贾、服,使后之学者钻仰无成。刘炫于数君之内,实为翘楚。然聪惠辩博,固亦罕俦;而探赜钩深,未能致远。其经注易者,必具饰以文辞;其理致难者,乃不入其根节。又意在矜伐,性好非毁,规杜氏之失凡一百五十余条,习杜义而攻杜氏,犹蠹生于木而还食其木,非其理也。今奉敕删定,据以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补焉。若两义俱违,则特申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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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集解》既已囊括汉魏众注,《正义》更于汉注众疏,博取广收。实可集唐前《左传》研究之大成。于前朝旧疏中,孔颖达对传世三家旧疏进行比较,认定刘氏《左传述议》最佳,沈氏《春秋义略》居次。在列举了各家义疏的优缺点后,决定《正义》撰述所据之底本,以刘氏义疏为主,其所不足,则以沈氏义疏弥补。若刘、沈所著均不可用,则自己提出看法和意见,使之臻于完善。也即以沈、刘二家为《正义》所据之本,孔氏原不讳言。可能正是因为在《序》言中已经声明,所以在疏文中就不再一一标注姓字,以保持行文的简捷流畅。且当时刘炫《述议》尚在,欲知两书异同,自可取原书对照。孔颖达等并不能逆料到《述议》等旧疏后来亡逸,更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代汉学家无论出于疑古还是复古的目的,其考据学工夫用在从《正义》中,分析出何者是汉儒旧注,何者是隋儒原疏,都是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贡献;如果旨在证明孔颖达等意在剽窃前人成果,则实在是没有任何学术价值的考证。事实恰恰相反,汉魏旧注及南北众疏,若非官修《五经正义》的撰定,这些珍贵的文化思想资料,将更有可能散逸殆尽。由此亦可反证《五经正义》实为汉唐经学文化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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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是一部侧重以历史本事阐释《春秋》经典的传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几乎包罗儒家所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观念。比如“济世拯民”的“王道政治”;“赏善罚暴”的“神道设教”;以及“民为神主”,“政顺民心”的施政观念,以及仁义礼智信以及忠孝观念等,皆用史实给予最生动最全面的阐释。孔颖达《正义》又根据杜预囊括汉魏旧注的《集解》和隋代迥出群疏之上的刘炫《述议》,对经传中的这些传统思想观念,经过全面梳理、开掘和总结,做出新的订正与阐扬。如“忠”之观念,本是一普遍的规范,但每被误解为下对上的忠诚。在《庄公十年传》,曹刿论战一节有:“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杜注“上思利民,忠也”。《正义》曰:“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227)可见“忠”也是对统治者利于民的要求。又如《成公十六年传》叔时有“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之语。(228)《正义》疏曰:“德者,得也,自得于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抚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抚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每事得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其事皆得节矣。”“政不扰民”,“自上及下,和睦相亲,周旋运转,不有违逆,上之所求,下无不具,下民自知其中无复二心”。“在上德、义、礼三事,以教于下,则在下之人皆无邪恶,以信自守”,“故下民生计皆丰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听进止,无不尽已之力以从上命”,“此战之所由得而胜也”。诸如此类的阐释与发挥,在《正义》一书中,可说俯拾皆是。通过浏览,可以了解古代儒家思想的真相,不至为人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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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的撰定,是对隋唐以前的经学文化最大规模的一次系统总结,说其集五经研究成果之大成亦不过分。《正义》的编撰,有其明确的指导思想与体例,是编撰一部指导人民思想行为经世致用的经书,而非专供研究讨论之用的学术著作。虽然其本身亦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及极强的学术性,因此其于古注旧疏,必须要有所取舍,以求得思想的一致和便于遵行。所以不可能将各种学说和观点全部容纳进去。至于当时辑录所刊落的学术观点及其原书的失传,是中国文化的不幸,但却不能由《正义》任其咎。唐朝没有奉行过文化专制政策,书籍的遗逸是后来的战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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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的撰定,是一项极其浩繁的工程,且其为官修之书,多人参加,成于众手。虽历经讨论,对共参决,取舍仍不能不有所缺误脱漏。故《五经正义》成书后,就有博士马嘉运对其错谬处加以驳正。唐太宗下诏“更令详定”。尚未完成,孔颖达已经病故。五年后高宗诏令“覆更详审”,经过两年的精心修改和严格“覆审”才最终“刊定”完成。这个过程十分慎重,前后历时二十余年。参与者俱是英才通儒,代表了唐初学术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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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清儒皮锡瑞云:“自《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229)近人马宗霍说:“自《五经定本》出,而后经籍无异文: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说。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天下士民,奉为圭桌。盖自汉以来,经学统一,未有若斯之专且久也。”(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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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的价值,本在于通过对古注旧疏的整理,统一并确立经注中的意义,以权威的文本示天下后世以准则。后人因此而抨击唐代经学的文化大一统,以为阻碍了思想的百花齐放,甚与后世的文化专制主义等同视之,这真是莫大的误解。任何一文化必有其恒久稳定的文化核心,儒家经学便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根柢所在,有此核心,虽垂如一线,不绝如缕,终可发扬光大之,千变万化不离其宗。无此核心则不成其为完整的文化,没有根柢,则不可能流布蔓延以致久远。古希腊、埃及文化曾经显赫一时,其文化可谓色彩斑爛,光彩照人,终因无此生命之内核,而瞬息寂灭,成为后世各文化的滋养,而其本身则无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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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一统,一统或许是同一,而在儒道文化中,凡事物之冠以“大”者,则是对其事物本身之超越,如老子之“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象乃形也,而大象反而无形;声即音也,而大音竟然希声。(231)而“同”之大者,并非必同、尽同,而是“不同而和”,亦即“和而不同”。这就不仅是事物之客观描述,而是价值追求了。其价值追求之至高境界则是“大同”学说,大同者,集聚所有之不同共处一室之内,而和平相处之谓也。(而非冶于一炉之内,冶于一炉之内,是强使之同也。必有不相融而相伤损者。)文化大一统之大,本有赞美之意,至此则复有大体一致之义。没有大体一致之框架,则凡事失去衡量评价之标准矣。倘若假借一统之名,而强人必与之同,斯则文化专制主义之谓也。但在唐史中,尚未见有压制不同学术意见之记载。《五经正义》即是最好的例证,当有不同意见时,马上就进行重审修订,至于采纳与否,当然还有学术标准和体例要求,《正义》非集解之书,乃士子考试之标准,只能在一书之内,选择众论,而不能尽容纳之,以自反其说,自毁其例。且考试之贴经固是考其熟知程度,而策论之试,则鼓励灵活发挥,旁征博引,力求抒发独立见解而后可。只要能真切地把握其精神实质,虽作者万千,历逾千年,仍然会有新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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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思想的发展就是在经学基础上,通过对经传的注疏解释,而得到发挥发展的。其基调其趋势及其框架,甚至在孔子时代即已设定了的。有人认为儒家传统框架束缚了思想的发展,必须将其打破。如其言,则真不知何谓发展矣!譬犹汹涌黄河束流于万里长堤,未曾误其奔流到海。难道非要撤毁堤坝,让江河横流方是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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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修的《五经正义》,不惟是对古代阐释儒家经典的注疏所呈现之诂训义理,进行“正义”,也是对儒家表现在社会历史、政治伦理、道德礼仪、思想行为等价值观的“正义”。作为古代儒家集大成的思想武库,其中的宝藏,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本章节只是作一大略的介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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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四节 九经正义的续成及国学壁经、开成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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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经正义的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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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五经定本》所谓的“五经”与文宗时代《石壁九经》的“九经”,所指经书实际是一致的。所谓“五经”,非仅指五部经书,而是指五部经书的传注之学,如“礼经”包括三礼,《春秋》实指三传。这样加起来,实则有九部。然孔颖达《五经正义》则的确只有五部。其舍《周礼》与《仪礼》而只取《礼记》,于《春秋》而独疏《左传》。这两部释经之传,与《易》、《诗》、《书》三部经典的传注之书,合在一起,仍谓之“五经”,实即《五经》传疏。然从太学称《礼记》、《左传》为“大经”来看,唐初确已将与五经密切相关的几部传记视为“经”书。但是《礼记》与《三传》,毕竟是传而非经,只是属于“五经”之学亦即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经学的意以上,称“五经”可以包含三礼、三传。谓之“九经”,则是将《五经》诸传全部上升到“经”的地位。嗣后的十二经、十三经,则是又将《孝经》、《论语》、《尔雅》及《孟子》等堪称“大传”的典籍收入其中,统称为儒家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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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五经正义》不包括《周礼》、《仪礼》及《公羊》、《穀梁》的传疏在内,这四部经典的传疏《正义》,是由高宗诏命贾公彦、杨士勋与徐彦分别撰定完成的。合称为唐人九经疏。时在永徽四年《五经正义》颁定之后,受命补撰。贾公彦撰《二礼疏》、杨士勋撰《穀梁传注疏》、徐彦撰《公羊传疏》,三人事迹,惟贾公彦于新旧《唐书》有简略传记,徐、杨竟然不见记载。这可能与此四部经典历来不甚受重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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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经今古文学错综复杂的斗争,一度在新莽时期立为官学,设博士的《周礼》,东汉时则主要在民间流传。魏晋之后,古文经学日趋兴盛,《周礼》复立于学官,再次取得合法地位。其作为儒家经典的地位,从此固定,再未发生过动摇。但其无论在南朝还是北朝,都未激起士子们的学习热情。“三礼”之中,虽然首列《周礼》,但人们还是舍《二礼》独喜《礼记》。或许与追求义理的玄风有关,而《二礼》则为《五经》中的实学,以其专讲名物制度以及天文律历、人情物理之学也。《南史·儒林传》记梁陆倕之言曰:“凡圣贤所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群经源本。此学不传,多历年世。”(232)《北史·儒林传》亦载:“诸生尽通《小戴礼》,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233)由此可见,孔颖达《五经正义》之所独取《礼记》,也是时势使然。或以为其书难读之故,然自贾公彦作二《礼》义疏之后,形势依然不见扭转。《通典》载开元八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兢读;《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234)由此可见科举仕途对学术好尚的影响,只有胸怀经邦之志或欲为人伦楷模,以及追求春秋微言大义的士子,才会留意这四部经典的研习。特别是二《礼》,陆倕所谓圣贤“必以《周官》立义,”“实为群经源本”;李元瓘所谓“《周礼》,经邦之规则;《仪礼》,庄敬之楷模”。贾公彦更谓“《周礼》为末,《仪礼》为本”,“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235)。则其对中国传统礼教社会之影响,诚非浅显。作为礼法制度,唐代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开元礼》与《大唐六典》,即是据此因时损益而修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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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贾公彦与《周礼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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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洺州永年(今河北广平)人。贞观年间,以太学博士参与孔颖达《礼记正义》之编撰和历次修订工作。永徽中,官至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曾师从隋唐之际的名儒张士衡学礼,“当时受其业擅名于时者,唯贾公彦为最焉”(236)。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时又有“赵州李玄植,又受《三礼》于公彦,撰《三礼音义》行于代”。甚得高宗礼遇。纪昀将公彦与陆、孔并列,称之曰:“陆德明、孔颖达、贾公彦诸人老师宿儒,布列馆阁”(237)。可见评价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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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所撰《周礼注疏》亦称《正义》,表明此书义疏,是继《五经正义》之后的续作。据《周礼正义序》称“贾公彦等奉敕撰”(238),则知此书乃由朝廷敕命,公彦领衔主持,多位学者集体撰成。时间当在《五经正义》颁行不久,“永徽中,贾公彦始撰《周礼》、《仪礼》义疏”(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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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是一部记载典章制度的古代文献,原名《周官》,意即周代官制的意思,与其篇目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专言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内容名实相符。《史记·鲁周公世家》曰:“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240)或以为“周官”之名,非指周朝官制,实为“周天之官”(241),古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周天,而《周官》法天地象四时,设三百六十官以治万物。其说甚有理致,然愚以为,效周天法度,以定周之官制,亦无不可,所以不妨两义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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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有《周官》经六篇、传四篇的记载。书名称《周礼》系刘歆所改,荀悦《汉纪·成帝篇》曰:“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经典释文·叙录》亦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周官经》以为《周礼》。”此名遂普遍为后之学者所认可。据孙诒让《周礼正义》谓:“歆盖以《周官》故名与《尚书》淆混,而此经为周公遗典,与《士礼》(按:即《仪礼》)同为正经,因采《左氏》之文,以为题署,意实允当。”(242)因《尚书》中也有一篇《周官》,亦述官制,刘歆虑其彼此混淆,因以改名。所谓《左传》之文,是指《文公十八年传》:季文子曰:“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观德处事,度功食民,正是所谓的分官设职。而其实,作为典章制度的《周官》,就是周公制礼的主体部分,称之“周礼”亦甚惬当,不尽为避混淆也。东汉马融、郑玄为其书作注,即称为《周官礼》。此后《周官》、《周礼》两名一直通行互用。至唐代贾公彦为其作疏,径称《周礼正义》,《周礼》之名至此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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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公彦于《周礼正义序》中引《马融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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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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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歆既极力主张此书是“周公致太平之迹”,郑玄复从而论定曰:“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礼,谓之《周礼》”。“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244)郑玄是据《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的记载而言。贾公彦《疏》复引《礼记明堂位》云:“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于天下。”又引《书传》云:“六年制礼作乐,所制之礼,则此《周礼》也。”(245)郑注贾疏,言之有据,《周礼》为周公所作的说法,也就成为定论。史载周公“制礼作乐”,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出在周公所制之礼,是否即是亦名《周官》的今本《周礼》?还是另有《礼经》已亡逸于焚坑之中?学者于是分为两派,刘、郑、陆、贾认为即是今本《周礼》;今文经学派皆以为非是,如东汉临硕谓:“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何休亦认为是“六国阴谋之书”(246)。而后之否定派在其书制作的年代上,又复歧说纷纶,迄无定论。(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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