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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馆正式设立于贞观三年(629年),主要负责编修实录和国史。长期以来,国史修撰都是由秘书省著作局负责的,前人一般都将著作局称作“史馆”或“史阁”,可见以前著作局的主要职责就是撰修国史。太宗即位后,为加强对修史工作的管理,单独组建史馆,从而使史馆从秘书省下分离出来,提高了建制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文馆。“贞观三年(629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15)这实际上指的是史馆建立以后,著作局本身不再以修史为主要任务,修史工作由原来的著作郎负责转移到由史馆派遣史官担任,同时还以宰相监修,此后宰相领衔修史延续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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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馆的撰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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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馆的活动,史书没有明确具体的记载,但从有关史料来看,主要有以下两项:一是修撰国史,一是修撰实录。修撰国史,即修撰纪传体本朝史;修撰实录,即修撰有关现任或前任皇帝的编年体史书。唐代国史的修撰始于贞观初年,唐代修撰实录则始于太宗执政时期,《贞观政要·文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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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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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实录》和《太宗实录》就是唐朝最早的两部实录。太宗之后,修撰实录遂成为唐代史馆以及历朝史制的一个重要传统,几乎每朝各代皇帝在位时都要委派官员修撰,即使遭逢颓运季世亦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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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馆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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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太宗时期出现迄乎唐朝灭亡,史馆在唐朝共存在了约二百八十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唐代史馆以修史为中心,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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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宰相为监修国史,领导史书的修撰工作,从政治上保证史书的质量。唐初设立史馆,以其作为国家的修史机构,唐沿隋制,史馆制度渐臻完善。“贞观三年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修撰国史。同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17)。至此,史官制度正式确立。史馆取代著作局的修史之职,隶属门下、中书省,地处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宰相监修成为定制,“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18)。太宗时期的宰相房玄龄、高宗时期的宰相长孙无忌、于志宁、褚遂良、张行成、高季辅、柳奭、来济等,都曾担任过监修国史。也正是因此,随着皇帝的更换,唐代史馆所修史书常常不断被增删修改,太宗实录就曾有过类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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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以政府官员为史官,分工负责史书的修撰工作,保证史书的修撰速度。唐代史馆史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史馆修撰,“史馆: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武德因隋旧制。贞观三年闰十二月……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贞观年修《五代史》,移史馆于禁中。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用他官兼之,事毕日停”。一是直史馆,“天宝已后,他官兼领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初入为直馆也”,“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唐初史馆中设有修撰、直馆、典书、掌固等职,分工明确,“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六人,装满直一人,熟纸匠六人”。此外还规定了详细的“诸司应送史馆事例”(19),各地官府为史馆修史提供资料。这样,一个从收集史料到编撰、监修、抄写、装璜,具有完备组织和制度的史馆就正式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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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修史的指导思想是儒家史观,以历史兴衰为理政治者鉴戒,将伦理道德主要是仁政思想作为历史评价的主要基准,这是中国儒家修史宗旨与历史价值判断的特色。孔子说自己“信而好古”,表明了尚古的历史观。又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0)他认为周礼是以夏、商二代为借鉴的,所以丰富多彩,应予遵从。强调社会政治伦理的儒家思想千百年来都是史学的指导思想,也是史书通过历史经验反复阐明的史义。唐初修史也是以儒家史观为指导思想的,包括:崇尚儒宗,以儒术为纲纪;彰善瘅恶,以历史为鉴诫;遵循儒家修史原则;“考龟文于羲载,辨鸟册於轩年”。(21)以传承文明等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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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儒宗,以儒术为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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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尊孔崇儒,如唐高祖的《赐学官胄子诏》中指出:“自古为政,莫不以学,则仁、义、礼、智、信五者俱备,故能为利博深。朕今欲敦本息末,崇尚儒宗,开后生之耳目,行先王之典训。”(22)“祟尚儒宗”,才能“开后生之耳目,行先王之典训”,达到人识礼教,治致太平的目的。唐太宗则曰:“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23)由于君王崇儒,于是整理儒家经籍、儒家人物传记等任务也就落在了史馆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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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唐朝初年,“方是时,大乱后,经籍亡散,秘书湮没”。“武德五年,克平伪郑,尽收其图书及古迹焉。命司农少卿宋遵贵载之以船,沂河西上,将致京师。行经砥柱,多被漂没,其所存者,十不一二。”时令狐德棻为秘书丞,见经籍亡佚,备感痛心,向高祖建议“购募遗书,重加钱帛,增置楷书,令缮写。数年间,群书略备”。贞观二年(628),魏征继任秘书监,“掌经籍图书之事,领著作局”。魏征“以丧乱之后,典章纷杂,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数年之间,秘府图籍粲然毕备”。不仅尽最大可能地保存了历史文献,也为其成功地撰写《隋书经籍志》和主编五代史志奠定了丰厚地文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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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儒生不仅那些被唐太宗亲自提名的名儒事迹被史馆收入各代史传,就连一些信奉儒术的隐士也在各朝的正史中获得一席之地。如贞观十四年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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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皇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陈沈文阿、周弘正、张讥,隋何妥、刘炫,并前代名儒,经术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讲疏,宜加优赏,以劝后生,可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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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意在褒奖先贤并抚恤其后代,以激劝当世后生。二十一年复下诏书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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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甯等二十有一人,并用其书,垂於国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於太学,可并配享尼父庙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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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其尊儒重道用情之殷,对先儒的褒崇表彰,亦即是对儒家之道的阐扬肯定,表明以儒术为纪纲的基本国策,激励当世士子以先贤为楷模,继承儒道,尽忠信于国家民族,从而达到改移风俗好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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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善瘅恶,以史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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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五年(622年)十二月,高祖颁布《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诏书曰:“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朕握图驭宇,长世字人,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25)诏书清楚地表明了高祖对史书的认识,即“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这同时也是其修史的目的,这种看法虽非首创,但作为皇帝的诏书,以往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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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重视修撰前朝历史,目的在于“握图驭宇,长世字民”,尤其对隋朝历史的修撰,则具有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一个“甲兵强盛,四十余年,风行万里,威动殊俗”的封建王朝,在很短的时间内,竟然“率土分崩”、“以四海之尊,殒于匹夫之手,子孙殄灭”(26)。这样触目惊心的现实,不能不引起唐初统治者的警惕和深思。唐初的修史活动,正是带着“以史为鉴”,总结前代兴亡教训的目的,肇创了唐代官修前朝正史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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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在褒奖房玄龄、魏征等所上五代史诏书中,又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前事不远,吾属之师也”,“朕睹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之戒。秦始皇奢淫无度,志存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虽好文儒,尤疾学者,前世史籍,竟无所成,数代之事,殆将泯绝。朕意则不然,将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公辈以数年之间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27),“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8)。并明确要求侍臣“公辈常宜为朕思炀帝之亡”(29)。因此,以儒家的历史观为指导,以史为鉴汲取历史教训便成为唐初修史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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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总结晋统治者施政的教训时,唐太宗说:“居治而忘危,则治无常治”,“良由失慎于前,所以贻患于后”,“虽则善始于初,而乖令终于末,所以殷勤史策,不能无慷慨焉”(30)。从言谈中,可看出他是带头发挥史书的鉴戒作用,其目的是借助史学来论述治国之道。这一精神,实际成了唐朝史书的编写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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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还对史书选录内容和笔法发表意见: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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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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