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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行冲所作义疏,原本已佚,北宋邢昺《注疏》即依其基础修成,其疏亦称“正义”,一依《五经正义》模式,或即行冲原书体例如此。一般传注与义疏作者皆非同时代人,而《御注》之义疏,却是在玄宗指导下完成。及玄宗第二次修订完成《御注》时,行冲已经谢世,玄宗只好另委儒臣修改义疏,一并颁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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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御注《孝经》颁行之后,近二十年的行用过程中,玄宗对《孝经》注释又复历有发明,遂决定对《御注》作进一步的修改,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颁于天下”(50)。天宝五载(公元746年),诏令集贤院学士修改《孝经义疏》,其诏曰:“《孝经》书疏,虽粗发明,幽啧无遗,未能该备。今更敷畅,以广网文。仍令集贤院具写,送付所司,颁示中外。”(51)至此,萧梁时并立国学的《孝经》孔、郑二家注,遂因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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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经御注》的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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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之所以视孝为诸德之本,是因为按照儒家的设计,社会的伦理体系是以个体人为基点或中心向外层层幅射的。如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52)然后据“爱有差等”的原则,层层由里向外推扩。首先是血缘关系范围之内,人自幼小便知的“爱亲”,属于人为善的本能;这种“亲亲”之情,不须任何文饰伪装,只是一种自然流露,真实而恒定的天性。因之成为发展仁德的基础与依据。如孔子云:“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53)有若则一语道破“笃于亲”与“兴于仁”之间的联系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54)但是这种有差等的亲亲之爱,并不就等同于仁,因为亲亲之爱终会因亲疏而有隆杀之别,随着血缘的渐远而愈衰。而仁德却是不分远近亲疏的德行。但孝毕竟是能够发展为仁德的一个起点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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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的孝经注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孝者,德之至,道之要也”(55),“孝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56),“人之行莫大于孝,故为德本”(57)。所以要求父母在孩子蒙幼之年,就要教之以孝悌,“出以就传,趋而过庭,以教敬也;抑骚痒痛,悬裳箧枕,以教爱也”(58),这以培养其感激之情,知所有以回报之。所以子孝所隐含的前提是父母的慈爱;而臣忠的前提则是君仁。如此,则“天下之为人子弟者,无不敬其父兄也;天下之为人臣者,无不敬其君也”(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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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礼也是以孝梯为中心而引申出来的行为规范。如《礼记·祭义》云:“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不勇,非孝也。”(60)一切伦理教化、礼仪制度,都是从这里推衍派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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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为五等之孝,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同为孝道,而产生不同的表现形式。玄宗通过其“御注”的释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玄宗认为“天子虽无上于天下,犹脩持其身,谨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毁盛业也”(61),要以“博爱广敬之道”(62),以垂范天下。君主更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君爱其亲,则人化之,无有遗其亲者;君行敬让,则人化而不争”。(63)皇帝作为天子,作为一国之君,其行事举止无疑是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影响也是广泛的。君主若能做到“尊诸父、先诸兄”(64),“正身以率下”,给臣僚百姓做一个绝好的榜样,则臣民定会“顺上而法之”,受感化而仿效,“则德教成,政令行也”(65)。政令能够通达天下,又有忠臣孝子遵行,帝王自然可以坐待天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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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也要遵守礼法,这样才能安社稷、和人臣。卿大夫要“言必守法,行必遵道”(66),而不能“僭上逼下”。士大夫则要“移事父孝以事于君,移事兄敬以事于长”(67),努力做忠臣,忠于天子的委任,为国家恪尽职守。庶民则要辨别五土,以尽地利;要恭谨礼让以保其身,节省用度以养父母,做到公赋充实,私养不阙,(68)以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唐玄宗以明白浅显的语言,将五等之孝的内涵表达得畅晓而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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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宣扬孝道的根本宗旨,是实行“孝治”。因此,“孝治天下”、“孝顺天下”是贯穿全部注疏的重要思想。玄宗着重论述父子关系的天性情感:“万物资始于乾,人伦资父为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69),“君能尊诸父,先诸兄,则长幼之道顺,君人之化理”(70)。即使身为天子,也须尊严其父、先诸兄,更何况臣民。父亲如果有过失,为避免陷父亲于不义,做子女的一定要直言以谏,“不诤则非忠孝”(71)。在一个家庭或家族内,“若能孝理其家”(72),就会“上敬下欢,存安没享,人用和睦,以致太平,则灾害祸乱,无因而起”(73),社会自然也就安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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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移孝作忠的问题时,玄宗指出:“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74),《孝经》有“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语,故玄宗曰:“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75)由对父母之敬,推演出对君主之忠,从而完成了由孝而忠,由悌而顺的转化。“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君子所居则化,故可移于官也。”(76)既然事父要谏诤,事君则更要“思尽忠节,君有过失,则思补益。君有美善,则顺而行之。君有过恶,则正而止之”,(77)将忠孝思想与谏诤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事君治国,以忠孝之心,行谏诤之实,则教化可成而太平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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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一书虽然文字浅近,篇幅短小,但所涉及的范围和包含的内容却是宏大而深远的。唐玄宗御注《孝经》摒弃了旧注对《孝经》的繁琐解释,根据现实的情势,以儒家孝治为宗旨,加以重新诠释,将孝道上升为“孝治”的治国原则,凸显了《孝经》的政治色彩,表现出典型的儒家伦理政治特征,反映出封建君主以“孝道”治国临民的政治理想。《孝经注》完成后,诏令天下家藏一本,使妇孺皆知,终成为指导每一社会成员思想行为的圭臬,具有现实而突出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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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以皇帝的名义御注《孝经》,通过对上下阶层进行孝道规范教育,维护和传递以忠孝节义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文化,对实现社会和谐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后世帝王竞相借鉴和采纳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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