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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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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颐看来,对于任何一个卦象,如果仅仅依卦象所象征的时义来把握,就成了拘滞无变,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易》的精神。卦的时义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变的,而这种转变又有一个整体的系统,并非任意和偶然的。这样一来,任何一个卦象也就不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时势,它所表征的时义本身就包含着扬弃自身、超越自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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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卦序的引入相同,程颐对“时义”的分析和讨论,也指向了对王弼易学的超越。王弼《周易略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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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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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易》的功用,王弼强调的是“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卦象所象征的是人生的各种“时”遇和情境。各卦之“时”是彼此孤立的,没有一定的依存转变关系。“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人的作为只有依时适遇,才能免咎。正是由于这样的出发点,王弼《周易注》才完全不关注《豫》、《坎》等卦彖辞中“时义”、“时用”等概念,仅对《姤》卦彖辞“姤之时义大矣哉”中的“义”字,做了笼统的解释:“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572】在这一解释中,“时义”的“义”,只是卦象中无法直接呈显的未尽之意。而对于《睽》卦彖辞“睽之时用大矣哉”,则说:“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573】由此可知,“睽之时用”之大,在王弼看来,是指唯大人能用此一卦时之义。总的说来,王弼更强调的是对卦所象征的“时”的被动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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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对《彖辞》中的“时义”极为重视。在《豫》卦注中,他讨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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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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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辞》中赞“时义”、“时用”或“时”之大者,共有十一卦。而之所以有“时义”、“时用”和“时”的不同,是因为各卦可以称扬其大的侧重点不同:《豫》等四卦是“时”“义”皆大,《坎》等三卦是“时”和“用”大,而《颐》等三卦则是“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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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传》中,“时”、“义”和“用”是彼此区别的概念。《随》卦彖辞“随时之义大矣哉”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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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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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与《豫》等诸卦的不同,就在于《随》卦的时与义相一致,而《豫》等诸卦之时与义是相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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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学者将“时义”与“时用”的关系跟“卦才”与“卦德”的关系等同起来,这在《程传》中,是没有明确的根据的。这样的把握,非但不能揭示出“时”、“义”和“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反而在某种简单化的处理中,将其掩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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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彖传》赞时义之大的四卦,程颐强调的重心也有所不同。在他看来,《彖传》之所以赞《豫》的时义之大,是因为豫顺之道,“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因此通过赞辞引导读者深味其义理之余蕴。《遁》卦为阴长之时,圣贤“虽知道之将废”,而不“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因此要为时势寻找“可变之道,可亨之理”。这样一来《遁》的时义之大的重心就落在“处遁时之道”上。《程传》对《姤》时义的把握,颇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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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义,皆甚大也。【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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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姤》所蕴涵的相遇之义及其所象征的相遇之时,对于一切事物的成就都至关重要,因此说其“时与义,皆甚大”。这里又一次暗示出时与义在概念上的区别。一般说来,当卦的时与义相一致时,对时义的强调提示的是对未尽的义理的深入体会;而当卦的时与义相背离时,时义强调的就是以义救时,即用正确的人事上的努力,匡正时势的废乱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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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睽》、《蹇》的彖辞皆言“时用之大”。《程传》于《坎》卦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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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沟池,设险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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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之时用,主要指在需要用险的时势下设险的用处。城郭沟池的建立与尊卑贵贱的限隔,都是用险的具体体现。这里,用险显然不是用《坎》的卦时,而是用其卦义。值得注意的是,在《程传》中,时用并不只是对卦时或卦义的运用。在《蹇》彖辞的注释中,程颐论曰:“处蹇之时,济蹇之道,其用至大,故云大矣哉!天下之难,岂易平也?非圣贤不能,其用可谓大矣。顺时而处,量险而行,从平易之道,由至正之理,乃蹇之时用也。”【578】很显然,《蹇》卦的时用,不能理解为“用蹇”,而只能理解为“处蹇之道”。这与上面提到的《遁》卦的时义,有其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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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颐》、《大过》、《解》、《革》四卦彖辞中的“时大”,《程传》在诠释方向上虽有细微差别,但大旨基本上是相同的。如《解》卦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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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寡,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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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时势促成天地之功,因此赞其时大。而在这样的时势面前,正确的姿态是顺应,从而“法天道”,“与天地合德”。与讲“时义”和“时用”的卦相比,在这类卦时之下,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作用不再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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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对王弼《周易注》的批评,主要着眼于王弼《注》的老庄气味:“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这其实是北宋易学的共识。【580】但王弼《周易注》的“老、庄之意”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却并不明确。实际上,这种老庄倾向集中体现在王弼将《易》卦完全理解为“时”的诠释取向之中。由于《周易》各卦象征着人生的种种时遇,而这些时遇之间又相对独立,人处在其中,只能顺应外在的境遇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藉此免于悔吝凶咎而已,至于匡时救弊,是根本谈不上的。这种对时遇的被动顺应,正是老庄因任无为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程颐要在根本上加以反对的。在程颐看来,有些时遇当然要顺应,如《解》、《革》等卦,不仅要被动的顺应,还要主动的效法。而对于《遁》这样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卦,则不能一味简单顺应,遁而去之,须谋有所匡正,以补时弊。【581】在这样的考量之下,如何克服和超越王弼《周易注》就成了《程传》的重要课题。而王弼《周易注》在解释学上所达到的高度,使得这一目标显得无比艰难。《程传》种种体例的创设,如“卦才”、“卦序”和“时义”等,均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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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卦才”在《程传》中的主要用法之一是处理卦辞中常见的“亨”义。其通常表达是:“如卦之才”,“可以元亨”。比如《大有》卦,与王弼将卦辞中的元亨理解为卦时和卦义本身所固有的质性不同,程颐认为《大有》卦义本身并不具备元亨之义,即使是处大有之时,人们也需要有该卦所强调的德性,才能得到元亨的结果。而且,即使是《比》、《谦》这些卦义中本具亨义的卦,亨通之义也主要来自义而非时。在程颐看来,时遇本身并不能给人以元亨之利,人的品质和原则才是超越种种人生际遇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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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序中所蕴涵的“时义的辩证法”,则强调每一卦卦义和卦时本身都包含着超越自身的要素和倾向。这种倾向有时体现为顺承和发展,有时则体现为对自身的否定。卦序的“辩证”展开,为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设定了客观前提。比如,人如果处身于《遁》的时遇之中,需知阴长阳消的客观情境,并在此情境下谋求补时救弊之道。既不能简单消极地退避,无所作为;又不能不考虑客观条件,依己意妄作。只有正确的处遁之道,才能让《遁》向《大壮》的转化顺利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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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时义”、“时用”和“时”的细致区别和讨论,则进一步强调了对待不同的卦时,人的主观姿态的变化和调整。总体说来,在《程传》的解释中,对“时义之大”的赞辞强调的是“处时”的重要性,如《遁》和《旅》;“时用之大”强调的是“用时”的重要性,如《坎》;而“时大”则强调“顺时”,如《解》和《革》。“处时”强调的是“应时”和“救时”,即慎处之中有所补救;“用时”强调的是“设时”和“造时”,即人为的创造出所需的现实情势;而“顺时”则强调“适时”和“效时”,即顺适卦所象征的时遇、效法卦所蕴涵的义理。针对不同的卦时,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任何一种一成不变的态度,都将是对易道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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