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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父子的“蜀学”在北宋儒学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二程“洛学”、王安石“新学”并立。虽在思想的系统性和深刻性上,苏轼与张载、二程等人相比尚有距离,但仍能卓然独立,自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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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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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对于人性论的思考在中国思想史上虽未能产生像张载和二程那样的广泛影响,但其独到的理致,是值得我们认真体贴和深入考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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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历史上的人性论争时,苏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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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三子之争,起于孟子。孟子曰:“人之性善。”是以荀子曰:“人之性恶。”而扬子又曰:“人之性,善恶混。”孟子既已据善,是故荀子不得不出于恶。人之性有善恶而已,二子既已据之,是以扬子亦不得不出于善恶混也。为论不求其精,而务以为异于人,则纷纷之说,未可以知其所止。【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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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立性善之说以后,荀子、扬雄之流欲立新说,则不得不以异于孟子为务。故立论纷然,而不知归止。在苏轼看来,荀、扬求异之论,与孟子不善于立论有关:“子思之书,皆圣人之微言笃论,孟子得之而不善用之,……故夫二子之为异论者,皆孟子之过也。”【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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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思相比,孟子之不善为论昭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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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论圣人之道出于天下之所能行。而孟子论天下之人皆可以行圣人之道。此无以异者。而子思取必于圣人之道,孟子取必于天下之人。故夫后世之异议皆出于孟子。而子思之论,天下同是而莫或非焉。然后知子思之善为论也。【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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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用天下之人的所知所能来约束圣人之道的内容,圣人之道必寓于愚夫愚妇的生活之中;而孟子则是用圣人之道来约束天下之人,以为天下之人都可以行圣人之道,只是没有真正地实行而已。前者从现实性上立论,后者则着眼于可能性。尽管二者的思想实质是相同的,但立论的取向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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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诸子中,苏轼对孟子的推尊显而易见,据晁补之记述,苏轼“尝自谓学出于孟子”。【655】在其《孟子论》中,苏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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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孔子没,诸子各以所闻著书,而皆不得其源流,故其言无有统要,若孟子,可谓深于《诗》而长于《春秋》者矣。其道始于至粗,而极于至精。充乎天地,放乎四海,而毫厘所有所必计。至宽而不可犯,至密而可乐者,此其中必有所守,而后世或未之见也。【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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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对孟子虽有所辨,而正如王水照、朱刚在《苏轼评传》中指出的那样:“其辨孟与尊孟实相统一。”【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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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荀子,则驳辩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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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人,如此其众也;仁人义士,如此其多也。荀卿独曰:“人性恶。桀、纣,性也。尧、舜,伪也。”由是观之,意其为人必也刚愎不逊,而自许太过。彼李斯者,又特甚者耳。……其父杀人报仇,其子必且行劫。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其高谈异论有以激之也。孔、孟之论,未尝异也,而天下卒无有及者。苟天下果无有及者,则尚安以求异为哉!【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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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对孟子之性善论辨析甚详,而于荀子之性恶论却未尝深论,这恐怕是因为在他看来,荀子的相关思想并没有深入阐发的必要。而倡性善以启荀子性恶之说,则是苏轼对孟子的主要批评之一。【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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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人性论思想集中阐述于嘉祐六年应制科所上《中庸论》等二十五篇中,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扬雄论》和《韩非论》。其时苏轼只有二十六岁。而在元丰四年(1081)苏轼四十六岁时,又完成《易传》和《论语说》,其中对人性问题有更深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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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人性问题,首先要辨明性与才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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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性与才相近而不同,其别不啻若白黑之异也。圣人之所与小人共之,而皆不能逃焉,是真所谓性也。而其才固将有所不同。【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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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必须是所有人共有的本性,无论对圣人还是小人,都是普适性的。而才则是各有不同的。苏轼认为孔子中人以上、中人以下,以及上智下愚等说法,都是就才而言,并非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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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未曾论断人性之善恶,只说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而已。自孟子道性善以后,才有种种不同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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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莫不有饥寒之患,牝牡之欲,今告乎人曰:饥而食,渴而饮,男女之欲,不出于人之性也,可乎?是天下知其不可也。圣人无是,无由以为圣;而小人无是,无由以为恶。圣人以其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御之,而之乎善;小人以是七者御之,而之乎恶。由此观之,则夫善恶者,性之所能之,而非性之所能有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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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轼看来,人性不能有善恶,而只能趋向于善恶。【662】食色之欲,以及喜怒哀惧之情,是圣人与小人共有的,因而符合苏轼对人性之普遍性的诉求。食色之欲,喜怒之情,本无所谓善恶,却能导致善恶的结果。这与告子的思想很接近。而所谓善恶,区别只在于善是“天下之所同安”,而恶则是“一人之所独乐”。【663】这里,苏轼将可否普遍化作为善与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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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于同一时期的《韩非论》,有另一段值得深味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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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之道,起于夫妇、父子、兄弟相爱之间;而礼法刑政之原,出于君臣上下相忌之际。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夫不敢与不忍之心合,而后圣人之道得存乎其中。【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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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论述让我们联想起霍布斯的人性论洞见。列奥·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中指出,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一条是所谓“自然欲望公理”,而另一条则是所谓“自然理性公理”。前者强调的是人的欲望本身的无穷尽,后者则在“教导每一个人,逃避反自然的死亡”,因暴力造成的死亡是世间最大的和首要的恶。根据霍布斯的学说,对凶暴横死的恐惧,在起源上先于理性,却发挥了理性的作用。全部正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部道德都根源于这一恐惧。在这里,霍布斯构造了一个对立,人的全部善的可能性都奠立在这一对立之上。这一对立的实质,是要为欲望的无节制提供一个制衡的支点。在霍布斯这里,善的可能性有其内在的人性论基础,并非悬空的创造。【665】霍布斯的人性理论的问题,也许在于对凶暴横死的恐惧无法为世间所有的善提供合理的解释,比如从容就义、慷慨赴死。苏轼这里将“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作为人性的两条基本的公理,从而为善的可能性找到了人性论上的基础。这里,“相爱则有所不忍”其实是仁的根源,而“相忌则有所不敢”则是义的根源。尽管在思想的直接表达上,苏轼始终并不赞同性善论。但在此处的论述中,他却明确指出“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这样两种内在于人性的驱迫性的冲动。这不仅为善的可能性奠定了人性论的基础,同时,也暗含了人性中善的倾向的优先性。在这个意义上,苏轼的人性思考是有其性善论色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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