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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三子之争,起于孟子。孟子曰:“人之性善。”是以荀子曰:“人之性恶。”而扬子又曰:“人之性,善恶混。”孟子既已据善,是故荀子不得不出于恶。人之性有善恶而已,二子既已据之,是以扬子亦不得不出于善恶混也。为论不求其精,而务以为异于人,则纷纷之说,未可以知其所止。【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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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立性善之说以后,荀子、扬雄之流欲立新说,则不得不以异于孟子为务。故立论纷然,而不知归止。在苏轼看来,荀、扬求异之论,与孟子不善于立论有关:“子思之书,皆圣人之微言笃论,孟子得之而不善用之,……故夫二子之为异论者,皆孟子之过也。”【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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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思相比,孟子之不善为论昭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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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论圣人之道出于天下之所能行。而孟子论天下之人皆可以行圣人之道。此无以异者。而子思取必于圣人之道,孟子取必于天下之人。故夫后世之异议皆出于孟子。而子思之论,天下同是而莫或非焉。然后知子思之善为论也。【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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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用天下之人的所知所能来约束圣人之道的内容,圣人之道必寓于愚夫愚妇的生活之中;而孟子则是用圣人之道来约束天下之人,以为天下之人都可以行圣人之道,只是没有真正地实行而已。前者从现实性上立论,后者则着眼于可能性。尽管二者的思想实质是相同的,但立论的取向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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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诸子中,苏轼对孟子的推尊显而易见,据晁补之记述,苏轼“尝自谓学出于孟子”。【655】在其《孟子论》中,苏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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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孔子没,诸子各以所闻著书,而皆不得其源流,故其言无有统要,若孟子,可谓深于《诗》而长于《春秋》者矣。其道始于至粗,而极于至精。充乎天地,放乎四海,而毫厘所有所必计。至宽而不可犯,至密而可乐者,此其中必有所守,而后世或未之见也。【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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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对孟子虽有所辨,而正如王水照、朱刚在《苏轼评传》中指出的那样:“其辨孟与尊孟实相统一。”【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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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荀子,则驳辩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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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人,如此其众也;仁人义士,如此其多也。荀卿独曰:“人性恶。桀、纣,性也。尧、舜,伪也。”由是观之,意其为人必也刚愎不逊,而自许太过。彼李斯者,又特甚者耳。……其父杀人报仇,其子必且行劫。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其高谈异论有以激之也。孔、孟之论,未尝异也,而天下卒无有及者。苟天下果无有及者,则尚安以求异为哉!【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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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对孟子之性善论辨析甚详,而于荀子之性恶论却未尝深论,这恐怕是因为在他看来,荀子的相关思想并没有深入阐发的必要。而倡性善以启荀子性恶之说,则是苏轼对孟子的主要批评之一。【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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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人性论思想集中阐述于嘉祐六年应制科所上《中庸论》等二十五篇中,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扬雄论》和《韩非论》。其时苏轼只有二十六岁。而在元丰四年(1081)苏轼四十六岁时,又完成《易传》和《论语说》,其中对人性问题有更深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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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人性问题,首先要辨明性与才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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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性与才相近而不同,其别不啻若白黑之异也。圣人之所与小人共之,而皆不能逃焉,是真所谓性也。而其才固将有所不同。【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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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必须是所有人共有的本性,无论对圣人还是小人,都是普适性的。而才则是各有不同的。苏轼认为孔子中人以上、中人以下,以及上智下愚等说法,都是就才而言,并非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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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未曾论断人性之善恶,只说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而已。自孟子道性善以后,才有种种不同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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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莫不有饥寒之患,牝牡之欲,今告乎人曰:饥而食,渴而饮,男女之欲,不出于人之性也,可乎?是天下知其不可也。圣人无是,无由以为圣;而小人无是,无由以为恶。圣人以其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御之,而之乎善;小人以是七者御之,而之乎恶。由此观之,则夫善恶者,性之所能之,而非性之所能有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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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轼看来,人性不能有善恶,而只能趋向于善恶。【662】食色之欲,以及喜怒哀惧之情,是圣人与小人共有的,因而符合苏轼对人性之普遍性的诉求。食色之欲,喜怒之情,本无所谓善恶,却能导致善恶的结果。这与告子的思想很接近。而所谓善恶,区别只在于善是“天下之所同安”,而恶则是“一人之所独乐”。【663】这里,苏轼将可否普遍化作为善与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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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于同一时期的《韩非论》,有另一段值得深味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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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之道,起于夫妇、父子、兄弟相爱之间;而礼法刑政之原,出于君臣上下相忌之际。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夫不敢与不忍之心合,而后圣人之道得存乎其中。【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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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论述让我们联想起霍布斯的人性论洞见。列奥·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中指出,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一条是所谓“自然欲望公理”,而另一条则是所谓“自然理性公理”。前者强调的是人的欲望本身的无穷尽,后者则在“教导每一个人,逃避反自然的死亡”,因暴力造成的死亡是世间最大的和首要的恶。根据霍布斯的学说,对凶暴横死的恐惧,在起源上先于理性,却发挥了理性的作用。全部正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部道德都根源于这一恐惧。在这里,霍布斯构造了一个对立,人的全部善的可能性都奠立在这一对立之上。这一对立的实质,是要为欲望的无节制提供一个制衡的支点。在霍布斯这里,善的可能性有其内在的人性论基础,并非悬空的创造。【665】霍布斯的人性理论的问题,也许在于对凶暴横死的恐惧无法为世间所有的善提供合理的解释,比如从容就义、慷慨赴死。苏轼这里将“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作为人性的两条基本的公理,从而为善的可能性找到了人性论上的基础。这里,“相爱则有所不忍”其实是仁的根源,而“相忌则有所不敢”则是义的根源。尽管在思想的直接表达上,苏轼始终并不赞同性善论。但在此处的论述中,他却明确指出“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这样两种内在于人性的驱迫性的冲动。这不仅为善的可能性奠定了人性论的基础,同时,也暗含了人性中善的倾向的优先性。在这个意义上,苏轼的人性思考是有其性善论色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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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这一时期的这两种关于人性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即一方面,食色之欲为圣人与小人共有,另一方面,“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这一人性的内在倾向构成了对食色之欲的无节制的自然约制。比较前述霍布斯的人性论,苏轼此一时期的思考,非但毫不逊色,反而更要完善和周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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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四年,苏轼在黄州任上继述其父苏洵之志,完成了《东坡易传》一书,又依己意作《论语说》。【666】《论语说》中有一段关于人性的讨论,较嘉祐六年应制科所上诸论又增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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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又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性可乱也,而不可灭。可灭,非性也。人之叛其性,至于桀、纣、盗跖至矣。然其恶必自其所喜怒,其所不喜怒,未尝为恶也。故木之性上,水之性下,木抑之可使轮囷。抑者穷,未尝不上也。水激之,可使瀵涌上达。激者衰,未尝不下也。此孟子之所见也。孟子有见于性,而离于善。《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成道者性,而善继之耳,非性也。性如阴阳,善如万物,万物无非阴阳者,而以万物为阴阳,则不可。……为善而善非性也,使性而可以谓之善,则孔子言之矣。【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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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段论述中,苏轼仍然承续了前期性不能有善恶的观点,但与前期论述不同的是,他以《易》为基础,对自己的见解给出了深入的论证和解释。性之所以不能“有善恶”,是因为性与善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层次。在《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注释中,苏轼对此有更为详尽的解说:“夫善,性之效也。孟子不及见性,而见夫性之效,因以所见者为性。性之于善,犹火之能熟物也。吾未尝见火,而指天下之熟物以为火,可乎?夫熟物,则火之效也。”【668】苏轼这一时期对孟子的批评,颇有些含混之处,《论语说》里指出孟子“有见于性,而离于善”,而《东坡易传》又说孟子是“不及见性,而见夫性之效”。事实上,我们不必纠缠于此种细节上的不一致,而应该透过此类表达,看到苏轼真正反对的是将性与善等同起来。在苏轼看来,性与善有本质的关联,但并不因此而将性视为善。从“性可乱也,而不可灭”以及“人之叛其性”这样的表述看,苏轼显然将善视为人的本质倾向。【669】因此,人为善就是诚其性,反之,即是叛其性。苏轼之所以要对孟子之性善论做出如此刻意深求的辨析,根本原因在于他认为正是孟子将性与善等同起来,从而间接地导致了荀子的性恶论。而这才是苏轼真正无法容忍的。在这种意义上,苏轼的人性论其实是对孟子性善论的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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