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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在格物”,格之为言至也,致知,穷理也。穷理者,同至于一而已,所谓“格物”也。合内外之道,则天人物我为一;通昼夜之道,则生死幽明为一;达哀乐好恶之情,则人与鸟兽鱼鳖为一;求屈伸消长之变,则天地山川草木人物为一。……故知天下通一气,万物通一理。此一也,出于天道之自然,人谋不与焉。故《大学》之序,必先致知,致知之本,必知万物同出于一理,然后为至。一物之不至,则不能无疑,疑存乎胸中,欲至于诚,不啻犹天壤之异,千万里之远,欲卒归于道而无惑,难矣!知万物同出于一理,知之至也,故曰“物格而后知至”。【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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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以“至”释“格”,在道学史上,是一个极大的贡献,对朱熹的《大学章句》产生了重要影响。朱子在解释“格物”时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725】当然,朱子的格物观念要完善周全得多:“朱熹所理解的‘格物’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即物’,就是接触事物;第二是‘穷理’,即研究物理;第三是‘至极’,朱熹用以训格的‘至’即指‘极至’。”【726】而吕大临将“格”训为“至”,则主要是取至极之义,而这里的至极也就是将万物之理推而归至于一理。格物穷理,就是“同至于一而已”。而一旦真切地了解了“万物同出于一理”,也就达到了“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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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以《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解释“修身在正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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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赤子之心,良心也。天之所以降衷,民之所以受天地之中也,寂然不动,虚明纯一,与天地相似,与神明为一。传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其谓此欤!此心自正,不待人正而后正,而贤者能勿丧,不为物欲之所迁动。如衡之平,不加以物;如鉴之明,不蔽以垢,乃所谓正也。唯先立乎大者,则小者不能夺。如使忿懥恐惧、好恶忧患一夺其良心,则视听食息从而失守,欲区区修身以正其外,难矣!【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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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吕大临看来,只有“虚明纯一”的赤子之心才是心的本然之正。而这一赤子之心也就是未发之中。持守住这一未发的本心,而不为物欲所迁,不为忿懥恐惧、好恶忧患所夺,就是正心。而这样的正心工夫,则是修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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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吕氏乡约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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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乡仪》是由吕大钧订立的。【728】从今天留存下来的《乡约》末尾所附相关书信看,《吕氏乡约》在最初受到了相当多质疑。这些质疑主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它没有朝廷政令的根据,完全出自吕大钧以儒者之道自任的志愿;其二,这种起自民间社会的自治组织,似有结党的嫌疑;其三,有“强人所不能”的倾向。尽管在创立之初,《吕氏乡约》受到了种种非议,但却得到了朱子的推重。《吕氏乡约》对南宋以降的中国民间社会的组织理念,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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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指向上看,《乡约》是以敦厚风俗为目的的。吕氏兄弟素以《礼》学称著,《宋史·吕大防传》云:“关中言《礼》学者推吕氏。”【729】而《乡约》的创立,其归旨正在于以其《礼》学的精神化民成俗。事实上,对风俗的强调是把握和理解儒家政治哲学的关键。在儒家的政治哲学思考中,风俗作为基础性的文化土壤,对于个人德性的养成和国家政治的完善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风俗从根本上源于统治者个人道德的典范作用、源于自上而下的提倡。而《吕氏乡约》则为风俗找到了其在民间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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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的根源上,《乡约》可以视为张载“民胞物与”、程颢“仁者浑然与万物同体”的具体化。其主体由“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部分构成,每一大的纲目之下,皆有详细的内容规定。如“过失相规”一条之下,列出了“犯义之过”、“犯约之过”和“不修之过”三大类。“患难相恤”一条之下,明确列举出七种同约者应该救济的状况:“一曰水火,二曰盗贼,三曰疾病,四曰死丧,五曰孤弱,六曰诬枉,七曰贫乏。”【730】对于同约者来说,“过失相规”、“患难相恤”等不再属于一般道义上的倡导,而变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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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亦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皆有罚。【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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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重建起乡里之间人与人关系的基本纽带,从而使儒家的仁爱原则真正落到了实处。当然,其中仍有远近亲疏之别:“凡遇庆吊,……所助之事,所遗之物,亦临时聚议,各量其力,裁定名物及多少之数。若契分浅深不同,则各从其情之厚薄。”【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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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乡约》外,吕大钧还编写了《乡仪》。《乡仪》更充分地体现出了吕氏兄弟的《礼》学旨趣。在《乡仪》中,乡里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具体明确的规范。如长少关系:“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者;敌者,谓与己上下不满十岁者;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上者。”【733】有了这样明确的长少关系的界定,在交往中彼此间的态度和方式就可以依儒家敬长的原则明确下来。比如“请召”,“请召长者饮食,必亲往面致其意,……召敌者以书简,……召少者以客日,或传言。”【734】这样详尽明确的规定,不仅会使乡里生活井然有序,而且也使每个人都能找到符合其身份的行为方式和表达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乡仪》让我们更清楚地体会到了礼为生活赋形的力量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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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十一章 谢良佐的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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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佐(1050—1103),字显道,寿春上蔡(今属河南)人,后人称其为上蔡先生。程颢知扶沟时,谢良佐往从问学。元丰八年(1085)登进士第,做过几任州县官吏。徽宗曾有意任用他,召对,忤旨。去监西京竹木场。后因言论获罪,逮入诏狱,废为平民。著有《论语解》,另有《上蔡语录》三卷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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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程的弟子中,谢良佐和杨时是最有影响的。黄宗羲和全祖望均以之为“洛学”之魁。【735】谢良佐对二程的思想有着极深的契入,并在很多重要问题上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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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儒佛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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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佐对佛教的理解,深受程颢的影响。对于儒释之间的分别,他指出:“释与吾儒有非同非不同处。盖理之精微处,才有私意便支离了。”【736】这一论述,其实是对程颢思想的发挥。在另一则语录里,谢良佐曾引用程颢的话,阐说儒佛异同:“明道有言:‘以吾儒观释氏,终于无异,然而不同。’”【737】而认为佛教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一己私意,则更是程颢批评释氏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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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儒佛之间细致的分疏上,谢良佐还是有其独到见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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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问:“佛说直下便是,动念即乖,如何?”谢子曰:“此是乍见孺子已前底事。乍见孺子底,吾儒唤做心,他便唤做前尘妄想,当了。是见得大高。吾儒要就上面体认做工夫,他却一切扫除,却那里得地位进步?佛家说大乘顿教,一闻便悟。将乍见孺子底心一切扫除,须是他颜雍已上底资质始得。颜子欲要请事斯语。今资质万倍不如他,却便要一切扫除,怎生得?且如乍见孺子底心,生出来便有,是自然底天理,怎生扫除得去?佛大概自是为私心。学佛者欲脱离生死,岂不是私?只如要度一切众生,亦是为自己发此心愿。且看那一个不拈香礼佛?儒者直是放得下,无许多事。”【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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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谢良佐将佛教所追求的无念,比拟为“乍见孺子已前底事”,也就是作为四端之心的深层根据的性和天理。《上蔡语录》中还有另一则语录,可与此条材料相互发明:“释氏所谓性,乃吾儒所谓天;释氏以性为日,以念为云,去念见性犹披云见日。释氏之所去,正吾儒之当事者。”【739】在他看来,佛教对于形而上的天道,还是不无所见的。儒佛之所以殊途,其关键在于对心的理解。儒家认为四端之心是形上的天理(或本性)的具体显现,而释氏则认为心念并非源出于本性,而生自前尘妄想,要想见性,必须去念。【740】而佛教要去除的,正是儒家用工夫的所在。在他看来,佛教的问题出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见得太高”。在儒家的传统里,即使像颜回那样高的资质,也要从“克己复礼”的具体工夫上做起。而佛教则不论资质如何,概要“一切扫除”;其二是“私心”。正因为有私心,才要脱生死;也正因为有私心,才要将“乍见孺子底心”也一并扫除。然而恻隐之心是天理自然,无论如何也去除不了的。在谢良佐看来,即使是“度一切众生”这样的大悲心,也是为自己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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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见理之不同外,儒佛在具体的修为侧重上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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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儒以名利关为难透,释氏以声色关为难透。【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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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所以有此区别,主要是因为二家对声色的理解有异。在儒家看来,“血气之属有阴阳牝牡之性”,是自然的道理。因此,不强调断绝声色,【742】而只是以礼义引导、约束而已。而释氏则要彻底断绝,所以以透达声色一关为难。儒家以淑世为己任,精进于道德之域,易生矜伐好名的弊病,因此强调透名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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