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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居敬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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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讲到,为仁必须克去己私。己私也就是“利”,与“义”是正相反对的。义利之辨在先秦儒学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宋代儒学也同样如此。二程就非常强调义利、公私、理欲之辨,认为这些对立面是不可调和的,必须做彻底的决断。张栻也非常重视此一问题。他说:“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辩,盖圣学无所为而然也。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学者当立志以为先,持敬以为本,而精察于动静之间,毫厘之差,审其为霄壤之判,则有以用吾力矣。”【918】这即是说,义利之辨是学者探寻孔孟之学的入门之端。张栻认为,“无所为而然”就是义,“有所为而然”就是利,这是义利的分际所在。无所为而然即是“无所为而为之”,也即无任何私心功利目的,是王者之政。有所为而然即是“莫非有为而然”,也即出于个人私心功利的目的,是霸者之政。前者即是“天理,义之公也”,后者即是“人欲,利之私也”。【919】总之,义利之分是必须首先辨明的,只有这样才能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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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认为,在“立志以为先”的同时,学者还应当“持敬以为本”,并加精察之功,这样为学才有用力之地。所谓持敬精察,也就是张栻所强调的居敬穷理。居敬穷理本来出自二程,张栻认为,河南程氏以穷理居敬教学者,使学者循之可入尧舜之道,然而“近岁以来,学者又失其旨”,“其所知特出于臆度之见,而无以有诸其躬”,【920】实在堪忧。故有必要对居敬穷理之说详加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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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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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考二先生所以教学者,不越于居敬穷理二事,取其书反复观之,则可以见。盖居敬有力,则其所穷者益精;穷理寖明,则其所居者益有地,二者盖互相发也。为人之要,孰尚于此。【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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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持敬,乃是切要工夫。然要将个敬来治心,则不可。盖主一之谓敬,敬是敬此者也。(原注:只敬便在此。)若谓敬为一物,将一物治一物,非惟无益,而反有害,乃孟子所谓必有事焉而正之,卒为助长之病。……故欲从事于敬,惟当常存主一之意。【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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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继承程氏居敬穷理的思想,强调二者“互相发”,也即互相促进。而所谓敬,就是主一。这是程颐之说。程颐还主张从外在方面持敬,即从容色辞气上持敬。这一点也为张栻所接受,他说:“某详程子教人居敬,必以动容貌、整思虑为先,盖动容貌、整思虑,则其心一,所以敬也。”【923】也就是说,动容貌、整思虑即是居敬的表现,而其目的则在于达到“心一”。这个心一,也就是主一。张栻认为,主一不是说敬别为一物,而心又为一物,从而将一物(敬)治一物(心),其结果只能造成强力把捉,一味助长,这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敬也就是心常主一,即心自身“常存主一之意”。对此,张栻有进一步的解释:主一“须是思此事时只思此事,做此事时只做此事,莫教别底交互出来,久久自别”。【924】这个说法将程颐所说主一无适作了非常浅白的解释,颇便学者体认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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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又提出敬为格物之道。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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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至也。格物者,至极其理也。此正学者下工夫处。……格物有道,其惟敬夫。是以古人之教有小学,有大学,自洒扫应对而上,使之循循而进,而所谓格物致知者,可以由是而施焉。故格物者,乃大学之始也。【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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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关于格物的解释,吸收了程颐之说,其进一步的主张在于,以敬为格物之道。这大概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格物为大学之事,而其基础则是小学,小学主要是洒扫应对进退之节,这主要是实行而不仅仅是知见的问题,敬则正有实行的特点。一是大学之教,虽是格物致知,而此格致必须有敬贯穿其中,才不致乍有乍无,成为虚浮不实之见。故此,张栻特别强调“格物有道,其惟敬夫”,倒不是说敬可以取代格物。而这个说法,显然得之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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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敬穷理与格物致知,在程颐那里就是并行不悖,而且是互相发明的,张栻也主张格物之道在于敬,而穷理则与致知密切相关。故此,张栻很自然地讨论到致知与力行,也即知行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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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圣人之教人,固不越乎致知力行之大端,患在人不知所用力耳。莫非致知也,日用之间,事之所遇,物之所触,思之所起,以至于读书考古,苟知所用力,则莫非吾格物之妙也。其为力行也,岂但见于孝悌忠信之所发,形于事而后为行乎?自息养瞬存以至于三千三百之间,皆合内外之实也。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区区诚有见乎此也。【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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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张栻对知和行分别作了非常广泛的解释,知既包括日用常行中的耳目感官对于外物之感触,心官之思,也包括读书考古。行不仅指见诸具体行为的孝悌忠信一类伦理道德的活动,还包括人的心思念虑、容色辞气这类微细的活动,以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这类显著而繁复的社会活动。而知行的关系则是互相发明,互相促进。“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几可视作关于知行并进关系的一个经典表述。张栻认为,遵循知行的这种并进关系,则人既可明达天理,又可变化气质。【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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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讲,知行存在着“互相发”的并进关系。但若分先后,则是知在先,而随之以行,最终则仍是知行并进。张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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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精粗,行有浅深,然知常在先。固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矣,未有不知而能行者也。……且以孝于亲一事论之,自其粗者知有冬温夏清,昏定晨省,则当行温清定省。行之而又知其有进于此者,则又从而行之。知之进则行愈有所施,行之力则知愈有所进。……盖致知力行,此两者工夫,互相发也。【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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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则据其所知而行之,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是知常在先,而行未尝不随之也。知有精粗,必由粗以及精。行有始终,必自始以及终,内外交正,本末不遗,条理如此,而后可以言无弊。【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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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谓“知常在先”,是从知行关系中的行必有其所行者和所以行者而言,而不是凭空冥行来说的。也就是说,在知行关系这个特定问题内,应当是先有知。但知常在先,并不等于行一定在后,而是行紧随于知,也就是有知即有行,知行不可割裂,而是紧密相关,相互并进。在这个意义上,张栻所说知行关系已带有明显的知行合一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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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张栻早年从其父受学,后又问学胡宏,对于孔孟儒学,形成了较系统的理解,对北宋以来的道学尤其是程氏之学做出了较全面的继承和推进,确乎是一代儒宗。黄宗羲评曰:“南轩之学,得之五峰。论其所造,大要比五峰更纯粹,盖由其见处高,践履又实也。”“五峰之门,得南轩而有耀。从游南轩者甚众,乃无一人得其传。故道之明晦,不在人之众寡尔。”【930】就对张栻学术造诣的评价来说,黄氏此说确乎不虚。然谓“道之明晦,不在人之众寡”,如果指张栻独出诸儒之表,为湖湘学派之核心中坚,而与朱子难分轩轾,则其言盖有为而发。然而,张栻早逝,其学不传,而湖湘一派竟亦趋于消歇,以此而言,则黄氏“众寡”之说亦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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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十五章 朱熹的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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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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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1130—1200)是宋代儒学的集大成者,其儒学思想是宋代儒学发展的高峰。从儒学史的角度来看,朱熹对儒学发展所作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他花费了毕生时间致力完成并不断加以修改的《四书章句集注》。朱熹对四书所作的研究,集中地体现在他对四书的集结、章句、注释、解说,事实上,他一生的学术精力,大部分都投入在对于四书的研究之上,死而后已。【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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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四书研究是理学化的四书体系的集中代表。其研究,是在整理、编辑北宋以来儒家(主要是道学,也包括与道学亲缘接近的其他儒者)对四书的解释的基础之上,以二程道学思想为主轴,并经过对北宋以来各家四书解释的全面反思和批判继承,所建立起来的解释体系。由二程在北宋开创的注重四书的学术运动,到朱熹手中真正定型和兴起,并借助后来朱子学派的努力发扬,使四书成为宋元明清儒学思想的新的经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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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早年就对北宋和南宋初期儒学关于《论语》、《孟子》的解释做过整理和编辑,在四十多岁时写成了《四书集注》初稿,此后一直不断修改。朱熹在晚年守漳州任上把“四书”合刊为一。他对《论语》、《孟子》的注释称为“集注”,对《大学》、《中庸》的注释称为“章句”,所以后来统称“四书章句集注”,简称“四书集注”。在《四书集注》外,他还著有《四书或问》,对《四书集注》中的义理论点和素材取舍加以说明和发挥。本章以《四书集注》为主,论述朱熹儒学思想的特色;但主要不是从解经学的角度观察《四书集注》,而是力图展示朱熹是如何通过《四书集注》阐发其儒学思想的,当然,朱熹在《集注》中阐发的儒学思想体现了新儒学的思想特色,即道学话语形态的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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