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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28 孔子时代,用义利之辨表达他对人格的判断。理学的时代,则明确以“理”解释“义”,把“利”解释为“欲”,从而在理学的话语里从义利之辨引出理欲之辨。朱子认为“义”就是天理所规定的当然之则,利是人情欲望所追求的,而一切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对人情欲望的超越,因此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对人情欲望的超越。君子之心与小人之心的不同,也正在以天理当然为终极追求,还是以人情欲望为终极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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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30 八、为学:其分虽殊,而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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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32 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循循,有次序貌。诱,引进也。博文约礼,教之序也。言夫子道虽高妙,而教人有序也。侯氏曰:“博我以文,致知格物也。约我以礼,克己复礼也。”【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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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34 理学与以前的经学的一大不同,是把《大学》、《中庸》和《论》、《孟》参比讨论,这里朱子在注释中引用程门弟子侯氏之说,用致知格物解释“博文”,以克己复礼定位“约礼”,就是一个显例。朱子则强调《论语》此章是讲为学次序的,人应当追求道的最高境界,但对道的追求要以博文和约礼为基础,离开了格物的思学和克己的修养,道就变成了高妙的空谈。这里朱子把博文和约礼看做最基本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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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36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四者皆学问思辨之事耳,未及乎力行而为仁也。然从事于此,则心不外驰,而所存自熟,故曰仁在其中矣。【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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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38 这里朱子又用《中庸》的讨论参与对《论语》的解释,《论语》此章子夏所发挥的孔子思想,讲博学、笃志,切问、近思四者,朱子认为这四者相当于《中庸》所说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中的前四者,即学、问、思、辨,而没有涉及行。但朱子认为,子夏所以强调这四者和仁的关系,是因为从事于博学、笃志、切问、近思这四者,就可以使心收敛、聚集在内,而不会外驰,而这就有益于存心,有益于仁的实现。可见,朱子并不主张独立的力行,而重视学、问、思、辨的功夫,认为学、问、思、辨具有存心的功效,故仁的实现就在学、问、思、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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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40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知,去声。自责以勉人也。子贡曰:“夫子自道也。”道,言也。自道,犹云谦辞。尹氏曰:“成德以仁为先,进学以知为先。故夫子之言,其序有不同者以此。”【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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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42 朱子所引用的尹氏之说,发挥了二程“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思想,并用这样的观点诠释此章。朱子引尹氏语,把孔子此章所说解释为论为学次序,并提出成德以践仁为先,进学以致知为先,实际上表达了一种成德与进学并重的思想。表达出朱子的儒学思想,在成人的理想方面,不是道德的一元论,而是始终重视学、问、思、辨、求知的方面在人格发展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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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44 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洒,色卖反。扫,素报反。子游讥子夏弟子,于威仪容节之间则可矣。然此小学之末耳,推其本,如大学正心诚意之事,则无有。子夏闻之曰:“噫!言游过矣!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君子之道,焉可诬也?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别,必列反。焉,于虔反。倦,如诲人不倦之倦。区,犹类也。言君子之道,非以其末为先而传之,非以其本为后而倦教。但学者所至,自有浅深,如草木之有大小,其类固有别矣。若不量其浅深,不问其生熟,而概以高且远者强而语之,则是诬之而已。君子之道,岂可如此?若夫始终本末一以贯之,则惟圣人为然,岂可责之门人小子乎?程子曰:“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小者近者,而后教以大者远者。非先传以近小,而后不教以远大也。”又曰:“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故君子只在慎独。”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虽洒扫应对,只看所以然如何。”又曰:“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又曰:“自洒扫应对上,便可到圣人事。”愚按:程子第一条,说此章文意,最为详尽。其后四条,皆以明精粗本末,其分虽殊,而理则一。学者当循序而渐进,不可厌末而求本。盖与第一条之意,实相表里。非谓末即是本,但学其末而本便在此也。【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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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46 此章也是理学《论语》说的重点,涉及理一分殊的问题。朱子用理一分殊来说明此章的本末之辨,以反驳子游对子夏门人的批评,更由此捍卫从具体事物下手的功夫论。朱子解释子夏的话,认为人的资质不同,应因材施教,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本末通贯,只有圣人才能“始终本末一以贯之”,故不能用这样的最高要求衡量门人小子。在“愚按”中朱子指出,他引用的二程语录,第一条是解释此章的;其他四条原本不是解释此章的,但可用来说明他所理解的此章的义理。他强调,事物虽有本末精粗之分,但都贯穿了理,都体现了理,本末精粗与理是理一分殊的关系,从而反对只重视本精而轻视末粗的观点。同时朱子指出,本末亦有分别,洒扫应对是末,是其“然”,而洒扫应对必有其“所以然”,是本,但必须循序渐进,应当由末以求本,不可厌末而求本。这是朱子重视分殊的方法论的体现。朱子所警惕的是因受到佛老影响而轻视具体事物专求高远境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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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48 朱子三十四岁编成《论语要义》,其书序云:“独取二先生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补辑订正,以为一书,目之曰《论语要义》。”【1007】朱子四十三岁编成《论语精义》,其方针与要义相同,其序中言:“间尝蒐集条疏(二程先生说),以附本章之末。……既又取夫学之有同于先生者,与其有得于先生者,若横渠张公、范氏、二吕氏、谢氏、游氏、杨氏、侯氏、尹氏凡九家之说,以附益之,名曰《论语精义》。”【1008】《精义》后更名《集义》,对九家之说有所补充,又加周氏一家。随着朱子学问成熟,渐渐觉得上面所说几种《论语》集释中所收入的前儒说法有选择未精者,故又作《集注》,《集注》的特点即在前面几种《论语》书的基础上,“约其精粹妙得本旨者为己集注”(《朱子年谱》语),他自己也说:“集注乃集义之精髓。”【1009】至于《集注》对《精义》的择取的理由,朱子又作《或问》详细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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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50 如前所说,《集注》不忽训诂音读,这是朱子的自觉,早在他三十四岁编成《论语要义》时,曾同时编成《论语训蒙口义》,其序云:“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时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者,间附一二条焉。”【1010】这其实也是《集注》的基本作法。可知朱子《论语》注释著作的方法是一贯的。所以《朱子语类》中也记载了不少朱子自己的表白:“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仔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1011】他在《论语精义》序中也说到:“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说,则亦何以用力于此?”【1012】这都说明朱子批判地吸取了汉唐经学的有益之处,融入他自己的解经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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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52 但朱子虽然兼顾训诂等,仍是以义理解经为主,而他的义理解释既在思想上继承了二程,又与二程在解释方法上有别,他曾说:“程先生解经,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之内。”【1013】这是说,二程所阐发的义理是对的,但他们解经时阐发的义理往往脱离经文的本文;而朱子自己也注重义理,但他的《集注》在主观上力图使读者切就经文来理解经文的义理,引导读者就经文而理解其义理,是即经求理,不是离经说理。其实,朱子的解经在很多地方也是发挥或加进了经文中没有说明的义理,这从我们在本节所述的朱子以其哲学解释文本的例子可明显看出。这是一切义理派解经学共有的必然趋归。但朱子不忽视训诂、音读、名物,注重经文自身的脉络,确实使得其四书著作能够经受得起汉学的批评,而又同时彰显出义理派的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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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54 第五节 朱熹《孟子集注》及其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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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56 与《论语集注》同样,朱子的《孟子集注》也是义理派的解释风格,这表现为在重视训诂、音读的同时,力求通过注释阐发他的哲学思想,或者说自觉地用他的哲学思想解释《孟子》的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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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58 一、仁心: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得之以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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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60 《孟子·梁惠王》第一章一开始,记述了孟子与梁惠王之间的著名的义利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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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62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详言之。【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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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64 仁者心之德、爱之理,这是朱熹仁说的重要定义,也写入了《论语集注》。孟子则不仅言仁,而且论义,仁义连用。与仁的定义是“心之德、爱之理”相对,义的定义,在这里表达为“心之制、事之宜”,指义是心的向外的规范作用,是制约行事的,使事物得其所宜。义本来也可以是心之德,但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强调的不是义作为心之德的意义,而是对事物的制约作用,是行事的应然原则。朱熹认为突出仁义是开篇首章的“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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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66 在这一章的结尾,我们看到朱熹的《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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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68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重言之,以结上文两节之意。此章言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此孟子之书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学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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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70 仁义是在与其对立面的对立中彰显起来的。朱熹认为,《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的根本宗旨是理欲公私之辨,仁义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本心,代表天理之公;而所谓“利心”生于人与物的接触,属于人欲之私。两者是对立的,但也可以在仁义的主导下得到统一。关于理和欲的关系,朱熹认为,一心遵循天理,不追求利益,利益自然会来;一心追求人欲,不仅利益得不到,自己也会受害。他引用二程的话指出,君子不否定利,但反对“专以利为心”,反对以利为惟一的动机,认为这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有害的。朱熹还引用司马迁的话,认为惟利是求的价值导向,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主张改变以利为根本、改变惟利是求,才是改良社会、救治人心的“拔本塞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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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72 朱熹首先要面对孟子自己对仁和义的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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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74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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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58276 本来,朱熹的哲学认为仁是性,不是心,所以他先用心之德解释仁作为生命本性的意义。但在朱熹看来,孟子之所以提出“仁,人心也”,是因为,只把仁作为一种德性,或者作为人性本质,还不能显示出仁作为意识主体的重要作用,也不能使人在功夫实践上贴近自己的问题。心是意识活动和行为的主宰,如果从心来理解仁,仁心就是活动的主体,这就突出了仁作为道德主体的意义。所以,从人心方面来讲仁,也是朱熹肯定的。义则是指人从事于各种事事物物的活动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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