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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心性相关,黄宗羲阐释了自己的伦理道德观,主要表现在对虚假的道德进行批判。他说:“志道德者不屑于功名,志功名者不屑于富贵。藉富贵以成功名,其功名为邂逅;藉富贵以谈道德,其道德为虚假。”[77]在他看来,虚伪是道德的大敌,诚则是人,伪则是禽兽。他还认为,“古人见道亲切,将盈天地间一切都化了,更说甚富贵贫贱”,到了后来,“世人但见富贵贫贱之充塞,更转身不得,以为莫大之事”[78],最后形成的仁、义、礼、智、信都是虚名。在他看来,任何事物本来都是彼此互通互依,平平常常的,所以“人伦者,日用寻常之事”,一切人伦关系都应是相互的、平等的,他的道德观具有鲜明的五伦平等色彩。他不仅认为父子之间应当是“无不融合”的伦理关系,而且认为君臣之间应当是“互助”和“师友”的伦理关系:“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79]与父子、兄弟、夫妇之伦相比,君臣之伦是后起的,进而批判君主专制的礼法制度是“藏天下于筐箧”的“非法之法”,从而主张以“未尝为一己而立”的“天下之法”[80]取代之。对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的批判,显示出其道德观的平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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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批判旧道德的同时,对当时的社会陋习展开批评,倡导革新风俗。他说:“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81]当时,在旧道德制度的笼罩下,民间习俗和迷信活动十分盛行,奢侈糜费的社会风气日长,特别是在婚丧习俗方面和佛巫蛊惑方面造成的影响很坏。对于这些习俗和迷信,他认为除采取各种“禁令”措施外,还要对广大民众进行科学、文化和思想等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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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各人自用著者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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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虽讲心性,但反对空谈性命,主张独立思考。全祖望认为,与“自明中叶以后,讲学之风,已为极敝,高谈性命,直入禅障,束书不观”不同,黄宗羲“谓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元元本本,可据可依,前此讲堂锢疾,为之一变”。[82]黄宗羲自己力主读书与用心相结合,说:“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多而不求于心,则为俗学。”[83]他虽然倡导博览群书,“于书无所不窥”,其学涉猎经史百家,但更注重以理性来读书,与不求于心的俗学不同,把博闻多见与理性思考结合起来。在他看来,读书执其成说,“以裁古今之学术”,缺乏独立思考,只是“肤论瞽言”。对于同门陈确“皆发其自得之言,绝无依傍”,这种善于独立思考的精神给予肯定。黄宗羲主张:“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84]没有独创精神,不求真知,不是为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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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治学主张独立思考,求真,并提出了求真的方法,即功夫。他说:“心无本体,功夫所至,即是本体。”[85]“ 心无本体”实际上否认了人心中有先验的天理、良知的存在。“功夫所至,即是本体”说明功夫在体认本体中的作用。他也谈到体,说:“古今学术不能无异同,然未有舍体而言用者。所谓体者,理也。”[86]这里所谓的体即理,是事物的内在本质。认识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下功夫,也就是认识的方法,通过认识方法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才是真知。他又说:“人自形生神发之后,方有此知。此知寄于喜怒哀乐之流行,是即所谓物也。”“格有通义,证得此体分明,则四气之流行,诚通诚复。不失其序,依然造化,谓之格物。”[87]所谓的“格”有“通”之义,“诚通诚复”就是功夫所至,达于本体。这既是主体与客体合一格物的过程,也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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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尤重视学术与事功的关系,提出学术贵在适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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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首先对脱离实际死读书的学风进行批判。在论及心学和理学空虚疏阔的学风时,他指出:“言心学者,则无事乎读书穷理;言理学者,其所读之书不过经生章句,其所穷之理不过字义之从违。”[88]心学不读书穷理流于空谈,理学虽读书不过经生章句,读死书,穷理不过字义,均脱离实际,全无用处。心学、理学这种风气发展到明末愈演愈烈,他们均不关心国事,只重仕途利禄。如“治财赋者则日为聚敛,开阃扞边者则目为粗材,读书作文者则目为玩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目为俗吏”。在这一腐败成风的条件下,“一旦有大夫之忧,当报国之日,则蒙然张口,如坐云雾”[89]。在国难当头之日,儒家士大夫们束手无策,任人宰割,就是想有经世救国之心,也无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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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批判理论脱离实际学风的基础上,强调学以致用,尤重践行。他说:“道无定体,学贵适用。奈何今之人执一以为道,使学道与事功判为二途。事功而不出于道,则机智用事而流于伪;道不能达于事功,论其学则有,适于用则无,讲一身之行为则似是,救国家之急难则非也:岂真儒哉!”[90]学贵适用就是要把学道与事功结合在一起,事功不在学问指导下进行,必然是伪事功,学问不付诸于实践,达于事功,等于无用之学,不能经世救国,其学问是毫无意义的空谈。他在发挥王阳明“致良知”时写道:“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是行也。笃行之者,行此数者不已是也。先生(王阳明——引者)致之于事物,致字即是行字,以救空空穷理,只在知上讨个分晓之非。”[91]把王阳明“致良知”的“致”字,解释为“行”,讲行的目的是反对“空空穷理”、“在知上讨个分晓”,这些都是脱离实践的夸夸其谈。他认为应在行上问是非,学问只有在事功中接受检验,判明是非。总之,把为学与经世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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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功、富民、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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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治学力主事功、经世,主要表现在探讨了物质生活与礼仪、事功与仁义等问题,提出富民、民本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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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物质生活与礼仪密切相关,说:“民非水火不生活。饮食之事,与生俱生,养生送死,郊天祭地,皆取办于饮食。《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92]在这里,物质生活需要是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养生送死,郊天祭地”等礼仪活动才得以进行。道德活动来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接着他又讨论了仁义道德与事功的关系,指出:“古今无无事功之仁义,亦无不本仁义之事功。四民之业,各事其事,出于公者,即谓之义;出于私者,即谓之利。”[93]仁义与事功相互联系,仁义离不开事功,事功也离不开仁义。从公利角度出发解释义利,尽管分工不同,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出于公心就是义,出于私心便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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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物质生活的重视,他提出了“富民”思想。他把明亡的经济原因归结为“夺田”和“暴税”,认为制止土地兼并的最好办法是恢复三代井田制,“授田以养民”。为杜绝苛捐杂税,他主张“重定天下之赋”,就是说:“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对于纳赋税则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可谓“任士所宜”。[94]他对解决货币制度积弊提出己见,主张“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以便流通,“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95]同时也强调移风易俗,培养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他还对“崇本抑末”作出新解释,认为除“为巫而货”和“为奇技淫巧而货”以外,其他工商业活动不应视为末业。他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96]把对国家有利的正常工商业提到本业的地位,符合开始兴起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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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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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君主专制政权制度进行批判。在君臣关系上,他提出君臣二者“名异而实同”的道理。他以秦为界把古代史分为两段,秦以前为古,秦以后为今,并从主客关系出发探讨君民关系。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所以“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相反,“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这种主客关系颠倒,造成“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的局面,由此他提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颇为激进的主张。他虽抨击秦以后的君主专制,憧憬“三代之治”,有复古倾向,但认为做君应“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是“为君之职分”。[97]为君应以天下百姓为主,那么作臣子的也应服务于百姓。进而阐述了君臣关系,他反对“臣为君而设”的观点,强调,臣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又“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一个人不出仕则与君形同路人,如果出仕就不应为君“仆妾”,而应为君“师友”。他反对明代不设宰相,试图以宰相限制君权,把朝廷官员称为“分身之君”[98]。君臣之间应无不可逾越的界限,两者“名异而实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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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他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他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分为两种,认为秦以前的法律不是“为一己而立”的,因此是“天下之法”,即“无法之法”。秦以后的法律是为维护一家一姓私利的,因此是“一家之法”,即“非法之法”。正是由于秦以后的“一家之法”,使“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这实质上是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针对秦以后“有治人而后有治法”的人治思想,他力主“有治法而后有治人”[100],强调实行法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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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出以学校来判明是非。他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101]这是对君权至上的否定,突出学校在判明是非中的作用,学校充当了仲裁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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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以厚古薄今、不反对君主制度为前提,也就是说民众自己不能当家做主,而是要靠开明君主的恩惠和施与,这与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上的近代意义民主是不同的,其时代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黄宗羲的观点对清末资产阶级改良与革命思潮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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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黄宗羲对心学的改造是以理气为出发点的。由气推出阴阳,并以此来分析宇宙的本体。阴阳又与道相联,由此引出道器、名实、形神等范畴,阐述自己的本体论与宇宙发生论。接着他又从“理气”一元出发,阐述其“心性论”。在肯定人的四个善端皆是气的流行而成、与生俱有、无须扩充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气质之善”的问题。他讲理气又讲性情,在批判程朱把性与情截然对立的基础上,提出性情不可二分的情理观。他对心性的探讨涉及公私等,肯定现实的人都具有“各得自私,各得自利”的自然权利。他虽讲心性,但反对空谈性命,主张独立思考,求真,并提出了求真的方法,即功夫。他尤重视学术与事功的关系,提出学术贵在适用的思想。事功、经世则是他倡导适用的展开,主要探讨了物质生活与礼仪、事功与仁义等问题,提出富民、民本等思想。可以说黄宗羲的思想逻辑由自然向人生、社会转进,由形而上之道逐渐落实到形而下之器,由学术走向政治,关心社会现实则是他思想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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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儒学在清代占有重要地位,章学诚说他“出蕺山刘氏之门,而开万氏弟兄经史之学,以至全氏祖望辈尚存其意”[102]。章学诚自己也受其影响。梁启超说他“有清代学者的精神,却不脱明代学者的面目”[103]。也就是说黄宗羲的思想是在批判改造明末心学基础上产生的,其中必然留有心学的痕迹,同时他究心于史籍,强调务实致用,这又具有清学的精神。可以说他沟通宋明浙东学术与清代浙东学术,是位承上启下的儒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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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儒学案》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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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王学的改造者,黄宗羲讲心学也讲史学,其史学重要的贡献就是儒学史的编纂,而《明儒学案》则是这方面的代表作。据黄宗羲自序所说,《明儒学案》“成于丙辰之后”,“丙辰”即康熙十五年(1676),他在世时就有钞本流传,当时不少儒家为其作序及评论,可见此书的影响非同一斑。由于其书内容博大精深,在有限的文字中很难做详尽论述,这里只根据书前《发凡》并结合相关内容略陈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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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部理学史,尤其是心学史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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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书的性质,黄宗羲认为属理学史的编纂,如说:“尝谓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茧丝,无不辨晰,真能发先儒之所未发。程、朱之辟释氏,其说虽繁,总是只在迹上;其弥近理而乱真者,终是指他不出。明儒于毫厘之际,使无遁影。陶石亦曰:若以见解论,当代诸公,尽有高过者。与羲言有明而合。”[104]肯定明代儒学的发展是文章与事功不如前代,但唯独理学大盛,也就是说作为儒学的核心是理学,而且对理学的研究鞭辟入里,愈来愈精致、细腻,因此说“发先儒之所未发”,如程朱与陆王之辨可谓登峰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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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而言,高扬心学是此书的特色之一,尤其重视王守仁之学脉。黄宗羲认为,有明学术,陈献章开其端,至王守仁而始大明。此书论述王守仁思想,十分推崇其“致良知”之教,“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105]作为刘宗周的弟子,黄宗羲从学脉来讲无疑属于王学,推尊王守仁是理所应当的,他的《明儒学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王学史或心学史。但这又并非是黄宗羲的主观之见,而是对明代儒学特色的客观反映。因为明代儒学确实以王守仁一脉为主,特别是中期以后王学大盛,王门后学在各地均有传播与流布,替代朱子学领袖坛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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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突出案主治学宗旨与不争门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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