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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三,《中庸》第二十四章,《船山全书》第六册,岳麓书社,1991年,第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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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十,《孟子·尽心上》,《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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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传》第十二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0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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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颜元:《存学编》卷四,《性理评》,《颜元集》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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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李塨:《论语传注问·学而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经部173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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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李塨:《论语传注问·子张十九》,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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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程廷祚:《青溪文集》卷七,《原气》,《青溪集》,黄山书社,2004年,第168—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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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程廷祚:《论语说》卷三,“颜回问仁”条,《续修四库全书》经部15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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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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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七章 汉学家的义理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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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清代汉学,二十世纪早期的一些学者,以及后来的现代新儒家大体认为它们没有什么思想,只重训诂考据,而对义理无所贡献。从事实出发,这种观点显然有些片面。清代汉学家虽然以训诂考据而见长,但也有自己的义理学,只不过它们的义理学是以训诂考据为基础的,试图构建不同于宋明理学的义理学,正是这一点反映了他们承接孔门儒学的宗旨。对汉学家们的义理学,惠栋、戴震两位大师的筚路蓝缕之功不可磨灭,后起的洪亮吉、凌廷堪、焦循、阮元也功不可没,以下分上下两章阐释一下他们的义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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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惠栋对汉易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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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乾嘉汉学的创始人,惠栋虽然承认真正的大儒应兼通汉宋,所谓“汉人经术,宋人理学,兼之者乃为大儒。荀卿称周公为大儒,大儒不易及也”[1]。又“章句训诂知也,洒扫应对行也,二者废其一,非学也。”[2]知行不可偏废,汉宋应兼顾。但就经学而言,他仍是重视汉学,指出:“宋儒谈心性直接孔孟,汉以后皆不能及。”“汉有经师,宋无经师,汉儒浅而有本,宋儒深而无本,有师与无师之异,浅者勿轻疑,深者勿轻信,此后学之责。”[3]又发挥韩非《外储说》指出:“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云而过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大悦,国大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今世学者多似此类。家君子曰:宋人不好古而好臆说,故其解经皆燕相之说书也。”[4]综述以上所引,可以看出惠栋对汉宋的态度,那就是宋儒谈心性,汉儒谈经学,把经学与心性当成两个东西,他虽然有限地承认心性的价值,但更重要的是推尊经学,以经学来衡量儒学,这必然得出宋人“解经皆燕相之说书”的结论。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要以复兴汉学为己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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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栋还具体论述了复兴汉学的原因,那就是:“汉人通经有家法,故有五经师。训诂之学,皆师所口授,其后乃著竹帛,所以汉经师之说,立于学官,与经并行。五经出于屋壁,多古字古言,非经师不能辨。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是故古训不可改也,经师不可废也。”[5]他之所以复兴汉学,是因为汉学近于孔孟儒家的本来面貌,且有师法家法承传。相比较而言,宋明理学已杂糅佛道方外,非儒学本来面目。因此还原孔孟儒学就必须抑宋学扬汉学,这两者是其易学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可谓一把双刃剑。他复兴汉学又是以复兴汉易为先导的,也就是说复兴汉易是其复兴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结合他对《周易》的诠释论述一下其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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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者,谓有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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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栋认为道、理、义、礼这四者相互联系在一起,他引《管子·心术》论《易》微言大义,提出“礼者,谓有理也”命题:“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德者得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道德之理可间者,则以有所舍、所以舍之异也);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喻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6]这四者的关系是,道相对抽象,德即得寓道,理是“其所以舍”,义“各处其宜”也即理,而礼是“节文”,表现为外在,但并非无所根据,而是“因人之情,缘义之理”,因此说“礼者,谓有理也”,以理论礼,既可避免谈理的空洞无物,同时也使礼有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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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与理,他引《韩非子》发挥道:“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不言阴阳而言阴与阳,是阴阳之理。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柔刚之理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是仁义之理也。阴阳、柔刚、仁义原本于性命,所谓性命之理。下云兼三才而两之,是顺性命之理也。”[7]反对宋儒抽象的理与道,以韩非子所讲具体事物之理为理,以《周易》所说具体事物之道为道,理与道虽然不等同于事物,但却是事物中的理与道,与事物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不能外于事物而讲道或讲理。他又引《韩非子》加以发挥:“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是以生死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8]相对于物来说,理与道似有不同,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万物之所以成”,理是“成物之文”,因此“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则“尽稽万物之理”,道似乎指所以然或原因,理则偏于法则或规律,相对于理而言,道更为根本,但两者都离不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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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理谈及天理与人欲的关系,惠栋把阴阳、柔刚、仁义这三对范畴看成是统一的,以此来言理,主张性命之理,从性命或人的角度来理解天理,并非天即理,他援引《乐记》发挥道:“言天理,谓好与恶也。好近仁,恶近义,好恶得其正谓之天理。好恶失其正,谓之灭天理。《大学》谓之拂人性。天命之谓性,性有阴阳、柔刚、仁义,故曰天理。后人以天人、理欲为对待,且曰天即理也,尤谬。格物致知,穷理之事,正心诚意,尽性之事。性尽理穷,乃天下之至诚也,故至于命。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此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乐由天作,乐者通伦理者也,故谓之天理。理,分也,犹节也。汉律逆节绝理谓之不道。康成、子雍以天理为天性,非是。理属地不属天。一阖一辟,一静一动谓之天理。上云人生而静天之性。感于物而动性之容也。是之谓天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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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乐记》认为以人的好恶得其正为天理,反之则灭天理。又引《大学》也从性命角度解释天理。反对宋明理学天人、理欲二分,以及所谓天即理的说法,这种说法把天与理等同起来,进而把天理变成超然于人之上的外在他律并反过来制约人。也就是说惠氏承认天理,但不赞同天即理,因为天理有经典根据,而天即理则为宋儒所为,至于天理与天即理的差别,惠氏以为前者立脚点在人天互动,后者则在天。他承认人有好恶,但应当有所节制,若无节制以至于穷极人欲,便会灭及所谓的天理。理的意义在于节,理不属天而属地,人生而静即天之性,感于物而动即性之容为天理,这是从人天合一角度释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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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礼乐关系上,乐是配合礼的。他说:“周公作《周礼》,其法于《易》乎?”[10]《易》成了作礼的依据。但圣人才有资格制礼作乐,如“《易》有天位天德。天位九五也,天德乾元也”。《中庸》讲虽然有其位,但无其德,则不敢作礼乐。虽然有其德,但无其位,也不敢作礼乐。在他看来,“言礼乐者必圣人在天之位。体元居正者,以乾元之德,而居九五之位,故云位乎天德也”[11]。乾卦九五有德有位,象征着制礼作乐的圣人。制礼应体现中道,如“圣人之道即中庸也。其道可以育万物,实本天地之中也。民受之以生,于是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12]。古代礼书所谓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就是具体的“则”。在这里,礼体现了中和的原则。而礼乐的目的则是奏大乐于宗庙之中,人们皆肃然起敬,只听金声玉色,无有人言,“以时太平和合,无所争也”[13]。预示着天下和谐太平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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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谈及礼的本质,也即礼是有等级性的,如说:“嘉属五礼,嘉会礼通,故以行其等礼。郑注《乐记》云:等,阶级也。爻有等,如礼之有阶级,故曰等礼。”[14]他注履大《象》“上天下泽,履;君子辩上下,定民志”,进一步论道:“君子谓乾,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故以辨上下,定民志。”自疏道:“此《乐记》文,乾为天,兑为泽。礼以地制,泽又卑于地,故君子法之以制礼。天高地下,礼者,天地之别也,故以辩上下。万物散殊而未定,礼,节民心,故以定民志。《汉书·叙传》曰: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是说君子法履以制礼之事。”[15]《说卦传》有“乾天坤地定位于上下”之说,“礼以制地”出自《礼记·乐记》,履卦下兑(泽)上乾(天),天高地下,高卑以陈,为制礼的本源,圣人以此来制礼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知上下有等,社会由此而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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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反对空谈礼而强调礼的实践性。引《荀子·大略篇》“礼者,人所履也”并加以解释:“失所履,则颠蹶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是以取义于虎尾也。”[16]又说:“郑《礼记序》曰: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17]以履释礼旨在强调礼并非空洞的说教,而要见之于行动,使礼落到实处,行礼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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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修养诸范畴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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