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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龚自珍:《古史钩沉论四》,《龚自珍全集》,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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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丁四新:《龚自珍的阴阳五行观及其历史影响》,《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4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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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丁四新:《龚自珍的阴阳五行观及其历史影响》,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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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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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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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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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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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二章 魏源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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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1794—1857),原名远达,字默深。湖南邵阳人。道光进士。清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曾从刘逢禄学《公羊春秋》,好今文经学。倡“通经致用”之学。有《古微堂集》、《元史新编》、《老子本义》、《诗古微》等著述行世,今人编有《魏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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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入其视野之“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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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夷长技以制夷”所说的“长技”,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学者并无统一的看法。但从魏源思想的总体框架来看,似乎是以“技术”为主,不涉及“科学”,更不涉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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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年(1840)八月,英军攻占定海,魏源就英俘口供并其他材料,撰《英吉利小记》,首次提出“欲师夷技收夷用”之构想〔1〕,此处“夷技”专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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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1841)八月,英军攻陷镇海,钦差大臣裕谦自杀殉国,曾得裕谦延致幕府的魏源,感而著《圣武记》,再次提出“以彼长技,御彼长技”之口号。此处“长技”亦以“技术”为主,包括兵制兵饷、掌故考证、事功杂述、议武等内容。继而撰《道光洋艘征抚记》(上、下),提出更明确之口号,曰:“尽收外国之羽翼为中国之羽翼,尽转外国之长技为中国之长技。”〔2〕此处“羽翼”与“长技”,亦未超出“技术”范畴,主要是“购洋炮洋艘,练水战火战”〔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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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禁烟失败,被发配新疆,途中于道光二十一年六月会魏源于镇江,嘱魏源以其所译《四洲志》及所辑《澳门月报》为基础,编《海国图志》。先有50卷本面世,后扩至60卷,再扩至100卷。魏源自述其编撰之动机云:“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为以夷款夷而作,为师夷长技以制夷而作。”〔4〕此处所谓“长技”,是否依然只局限于“技术”层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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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的确如此。他明言“夷之长技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5〕,此三项均属“技术”层面。但其又有言曰:“人但知船炮为西夷之长技,而不知西夷之所长,不徒船炮也。”〔6〕是不是魏源已从西人那里发现超出“技术”层面的“长技”呢?似又不是。他的解释是“赡之厚故选之精,练之勤故御之整”,“刀械则昼夜不离,训练则风雨无阻”,“鱼贯肩随,行列严整”〔7〕等等。这是属于军容军纪。“养兵练兵之法”方面的,虽比“船炮”高出一层,但依然只能归诸“技术”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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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其《筹海篇》,满目所见,都只是“技术”词汇,曰:“筹夷事必知夷情,知夷情必知夷形,请先陈其形势。”〔8〕又曰:“故可乘而不乘,非外夷之不可用也,需调度外夷之人也。”〔9〕又曰:“然则欲制外夷者,必先悉夷情始。欲悉夷情者,必先立译馆,翻夷书始。欲造就边才者,必先用留心边事之督抚始。”〔10〕再曰:“我有铸造之局,则人习其技巧,一二载后,不必仰赖于外夷,如内地钟表亦可以定时刻,逮二十五年大修之期,即可自行改造,一也。……不致以昂价膺物受欺,二也。……守在四夷,折冲万里,三也。……以用财为节财,四也。……其文吏愿乘海艘入京者,听,惟不许承办船工,五也。……故知水师不能舍船械而空谈韬略,武备不能舍船炮而专重弓马,六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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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海国图志》“师夷长技”之主观出发点,是唯以“技术”为西人之“长技”。李泽厚先生撰《十九世纪改良派变法维新思想研究》,亦对此有明确判定。他以为《海国图志》总结性地提出了反抗侵略的两大纲领——“以夷攻夷”与“师夷长技以制夷”,前者是对西方列强自由竞争时代争夺国际市场之矛盾并试图加以利用之“粗浅幼稚的认识”,后者是经仔细考察、科学研究后得出之“抵抗侵略战争的有效方案”。但其主要内容“还只是军事方面的战略战术和购置制造新式枪炮”,其对“长技”的认识“还完全停留在武器和‘养兵练兵之法’的狭隘范围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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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李先生没有注意到主观与客观之分:魏源撰《海国图志》,主观上只引进“养兵练兵”之法,客观上却超出了这个范围,已经“接触了西方科学、民主思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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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篇介绍“瑞士国”,以之为“西土之桃花源”,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其政治上的民主,“皆推择乡官理事,不立王侯,如是者五百余年,地无鸣吠,西土羡之”,“仍其旧俗,共推乡官理事……诸大国不得钤制”。〔14〕又介绍“英吉利国”,涉及其“律好司”(Law House)即法院,“巴厘满”(Parliament)即国会,“甘文好司”(Goverment House)即内阁,“布来勿冈色尔”(Privg Cormcil)即枢密院等政治内容,并称赞其政治体制,谓:“始革世袭之职,皆凭考取录用,开港通市,日渐富庶,遂为欧罗巴大国。”〔15〕又论其国家决策过程谓:“甘文好词,理各部落之事,并赴巴里满衙门会议政事,……统共六百五十八名,各由各部落议举殷实老成者充之,遇国中有事,即传集部民至国都巴厘满会议。嗣因各部民不能俱至,故每部落各举一二绅耆,至国会议事,毕各回,后复议定公举之人常住甘文好司衙门办事,国家亦给以薪水。”〔16〕又论其“政事”谓:“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满衙门,公议乃行(民即甘文好司供职之人),大事则三年始一会议。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凡新改条例,新设职官,增减税饷及行相币,皆王颁巴厘满,转行甘文好司而分布之。惟除授大臣及刑官,则权在国王。各官承行之事,得失勤怠,每岁终会核于巴厘满,而行其黜陟。”〔17〕这不是抽象的民主政治的介绍,而是非常具体、非常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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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国广述》一节又介绍英国“议会”民主体制云:“其乡绅之会,则各邑士民所推选者,议国大小事,每年征赋若干,大臣贤否,筹画藩属国事宜,斟酌邻国和战,变置律例,舌辩之士,尽可详悉妥议奏闻。其五爵之会亦如之。遇国有大臣擅权,其乡绅即禁止纳饷。计乡绅六百五十八人,自每年十二月至次年四五月,皆云集焉。若乡绅有罪,惟同僚能监禁之。英国之人自立,悉赖此乡绅。苟或加害,则众皆协力抗拒。”〔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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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大西洋》篇介绍“弥利坚”(又称“美理哥国”)即美国之政治体制,谓:“国制,首领之位,以四年为限,华盛顿在位二次,始末八年,传与阿丹士(按:即约翰·亚当斯)。”〔19〕又云:“美理哥国有都城之官,有各部落之官。各部落内,一首领,一副领,议拟人员无定数。公选议事者,或十余人,或数十人,无定。各省设一公堂,为首领、副领及士人议事之所。事无大小,必须各官合议,然后准行。即不咸允,亦须十人中有六人合意,然后可行。本省之官,由本省之民选择会举。”〔20〕此为地方民主体制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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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都城内有一统领为主,一副领为佐,正副统领亦由各人选择。每省择二人至都城,合为议事阁,又选几人合为选议处。统领每年收各省饷项,除支贮库不得滥用外,每年定例享禄二万五千元。若非三十五岁以上,及不在本地生者,皆不能任此职。例以四年为一任,期满别选,如无贤可代者,公举复任。若四年未满,或已身没,或自解任,则以副统领当之。副统领不愿,则推议事阁之首。若亦不愿,则以选议处之首护理。设终无人愿当此职,则吏政府移文于各部首领,遍示士民速举焉。统领三职,文武官皆听其号令。若遣使于邻邦,或迎使别国,皆统领主之。副统领亦由民选举,亦四年一任,享禄每年五千元,所司无事,不过议事居首而已。”〔21〕此为总统、副总统民选体制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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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至议事阁与选议处,皆以每年十二月内之初礼拜一日,齐集都城公所会议。议事阁之职,每部有二人,计二十六部五十二人。选议处共二百四十三人。以议事阁五十二人,分为三等,以二年为期,轮退后复择新者,是以每等以六年为一任,不过或先或后而已。又定例,年未及三十以上者,不能当此职。议事处则以二十五岁以上为例,二年为一任,期满别选,以十二月初礼拜之一日齐集会议。凡国中农务、工作、兵丁、贸易、赏罚、刑法、来往、宾使、修筑基桥之事,皆此时议之。”〔22〕此为众议院(议事阁)与参议院(选议处)民选体制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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