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81588
1702081589
“器物”方面的西化,是“近代化”之第一步;“制度”方面的西化,是“近代化”之第二步;“文化根本”方面的西化,是“近代化”之第三步。冯桂芬处在“近代化”的第一期,故其“近代性”是得到梁启超的肯定的。
1702081590
1702081591
第一节 所采“西学”已涉及“制度”层面
1702081592
1702081593
按照梁启超“三期”之说,冯桂芬被划入第一期,“从器物上感觉不足”。总体上来看,这样的判定是不错的,但冯氏思想在某些方面却超出了这个范围,不只是“从器物上感觉不足”。
1702081594
1702081595
《校邠庐抗议》的第一议“公黜陟议”,已涉及官制的问题。议中提到“会推之法”与“保举之法”等,已多少涉及“基层民主选举”之问题。其言曰:“道在以明会推之法,广而用之;又以今保举之法,反而用之。会推必重臣之贵,今广之于庶僚;保举为长吏之权,今移之于下位。……夫乡人皆好恶之,未可就平人言之也,至于官,则未有乡人皆好而非好官者,即未有乡人皆恶而非劣员者。故此法至当不易。”〔2〕把原来“重臣”才有的“会推权”,普遍下放到“庶僚”,这就是“基层民主选举”;把原来“长吏”才有的“会推权”,普遍下放到“下位”,这就是“基层民主选举”。对于平民而言,乡人皆好之,未必是好人,乡人皆恶之,未必是坏人;但对于官员来说,乡人皆好之,一定是好官,乡人皆恶之,一定是坏官。这是一个屡试不爽的办法。“公黜陟议”所讲的“公”,实际就是“票选”的意思:“以得举多少为先后”,实际就是“以得票多少为先后”;“核其得举最多者”,实际就是“核其得票最多者”;“取千百人之公论”,实际就是“取千百人之投票”;“考官、学政皆由举”,实际就是“考官、学政皆由票选”。总之,此议是希望以“票选之官制”取代“考试之官制”,以“公举”取代“科举”,曰:“公论所在,岂不胜于一日之试哉!”〔3〕
1702081596
1702081597
《校邠庐抗议》之第六议“复乡职议”,同样涉及“基层民主选举”的问题。其言曰:“县留一丞,或簿为副。驻城各图,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以片楮书姓名,保举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用之。……正副董皆三年一易。其有异绩殊誉功德在闾里者,许入荐举,有过者随时黜之。见令丞簿尉,用绅士礼,文用照会,有罪即与凡民同。如是则真能亲民,真能治民。”〔4〕由当地居民“公举”地方官员,且“三年一易”,“随时黜之”,完全是当时西方国家的一种做法,冯桂芬试图将其移植中土。
1702081598
1702081599
《校邠庐抗议》之第二十六议“收贫民议”,已涉及“分配制度”、“福利制度”、“救济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等问题。此处冯氏重点介绍了“荷兰国”、“瑞颠国”两国之方法:“一荷兰国,有养贫、教贫二局,途有乞人,官若绅辄收之。老幼残疾入养局,廪之而已;少壮入教局,有严师,又绝有力,量其所能为而日与之程,不中程者痛责之,中程而后己。国人子弟有不率者,辄曰‘逐汝,汝且入教贫局’,子弟辄詟,为之改行。以是国无游民,无饥民。一瑞颠国,设小书院无数,不入院者,官必强之。有不入书院之刑,有父兄纵子弟不入书院之刑。以是国无不识字之民。”〔5〕荷兰的养贫、教贫二局之设,均是政府行为,当然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瑞颠(即瑞典)的“强制义务教育”,亦是政府行为,当然亦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冯桂芬欲将其移入中土,“期于境无游民、无饥民、无妓女乃已”〔6〕,当然涉及“改制”的问题。
1702081600
1702081601
同理,《校邠庐抗议》之第二十八议“复陈诗议”,涉及“舆论监督”的问题,跟“制度”有关;第三十一议“变科举议”及第三十二议“改会试议”、第三十三议“广取士议”、第三十四议“停武试议”,涉及“选官方式”的问题,跟“制度”有关;第三十五议“减兵额议”,涉及“精兵简政”的问题,亦跟“制度”有关。
1702081602
1702081603
第二节 所采“西学”已涉及“学理”层面
1702081604
1702081605
冯桂芬所采“西学”涉及“制度”层面,“从制度上感觉不足”,已入梁启超所说的第二期。其所采“西学”若涉及“文化”层面,“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则就已入梁启超所说的第三期了。此说能不能成立呢?兹请分析之。
1702081606
1702081607
《校邠庐抗议》之第三十九议“采西学议”,已涉及“学理”与“文化”的问题。如它说:“据西人舆图所列,不下百国。此百国中经译之书,惟明末意大里亚及今英吉利两国书,凡数十种。其述耶稣教者,率猥鄙无足道,此外如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等,皆得格物至理,舆地书备列百国山川厄塞风土物产,多中人所不及。……亦学士之羞也。”〔7〕这是从算学、重学、视学、光学、化学、地理学等方面“感觉不足”。又说:“今欲采西学,宜于广东、上海设一翻译公所,选近郡十五岁以下颖悟文童,倍其廪饩,住院肄业,聘西人课以诸国语言文字,又聘内地名师,课以经史等学,兼习算学。(一切西学皆从算学出,西人十岁外无人不学算,今欲采西学,自不可不学算,或师西人,或师内地人之知算者,俱可。)”〔8〕这是从语言文字、算学等方面“感觉不足”。
1702081608
1702081609
《校邠庐抗议》之第三十八议“善驭夷议”,亦涉及“学理”与“文化”的层面。如它说:“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据理以折之。诸夷不知三纲,而尚知一信,非真能信也,一不信则百国群起而攻之,钳制之,使不得不信也。吉勇烈之事,即能为理屈之明证。”〔9〕这是从“理”、“信”方面“感觉不足”。
1702081610
1702081611
另“上海设立同文馆议”亦涉及“学理”与“文化”的层面。其言曰:“至西人之擅长者,历算之学,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皆有成书,经译者十之一二耳。必能尽见其未译之书,方能探赜索隐,由粗迹而入精微。我中华智巧聪明,必不出西人之下,安知不冰寒于水、青出于蓝?轮船火器等制,尽羿之道,似亦无难,于洋务岂曰小补之哉!”〔10〕这是指出西人在“学理”与“文化”方面的擅长之处,没有明显的“感觉不足”的意思。
1702081612
1702081613
冯桂芬“感觉不足”的重点在“器物”层面,如“绘地图议”、“均赋税议”、“兴水利议”、“改河道议”、“劝树桑议”、“壹权量议”、“稽户口议”、“折南漕议”、“利淮盐议”、“改土贡议”、“罢关征议”、“节经费议”、“筹国用议”、“重酒酤议”、“杜亏空议”、“制洋器议”、“重专对议”、“以工巧为币议”、“用钱不费银议”等等,均以论及“器物”层面为主。至于“制度”层面的“感觉不足”,并非冯氏论述的重心;“文化”层面的“感觉不足”,更非重心。他从“文化”的某些方面,如化学、算学、地理学等,感觉到了不足,但并未“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故将冯氏纳入梁启超所说的第三期,乃是不妥的。完全纳入第二期,也有不妥的地方,因为他毕竟是以“器物”为重。谓其处第一期与第二期之过渡阶段,似亦有问题。
1702081614
1702081615
第三节 固守“中华文化之自信”
1702081616
1702081617
问题就出在第三十七议“制洋器议”,该议之主旨是认定中华文明在“文化根本上”无待于洋人,“在制度上”无待于洋人;唯一有待于洋人者,只在船坚炮利方面,只在“器物”层面。
1702081618
1702081619
该议说:“以今论之,约有数端: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四者道在反求,惟皇上振刷纪纲,一转移间耳,此无待于夷者也。”〔11〕什么叫“道在反求”?就是“可从固有文化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人无弃材”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地无遗利”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君民不隔”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解决“名实必符”的问题,不必仰赖于“西洋文化”。那什么地方有赖于“西洋文化”呢?
1702081620
1702081621
该议的答案是:只在“船坚炮利”这一件事情上有赖于“西洋文化”!其言曰:“至于军旅之事,船坚炮利不如夷,有进无退不如夷,而人材健壮未必不如夷。是夷得其三,我得其一,故难胜。北兵亦能有进无退,是我得其二,故间胜。粤人军械半购诸夷而不备,并能有进无退,是我得其二有半,故半胜。……夫得二之效,亦道在反求,而无待于夷。然则有待夷者,独船坚炮利一事耳。魏氏源论驭夷,……独‘师夷长技以制夷’一语为得之。”〔12〕此处讲到众多的“不如夷”,但并未丧失“中华文化之自信”,而是相反,认为这诸多的“不如夷”是可以返回本国文化传统中找到解决办法,“无待于夷者”的。“然则有待于夷者,独船坚炮利一事耳”一语,表明冯桂芬对“中华文化”寄予厚望,并没有“从制度上”感觉其不足,更没有“从文化根本上”感觉其不足。
1702081622
1702081623
故著者以为“制洋器议”,乃是一篇“中华文化宣言”,乃是一篇“西学东渐背景下中华文化告全球人类书”。此“宣言”,此“告书”,置于西元1861年之中国,似有“盲目自信”之嫌;置于今日之中国,则正适时矣。百五十年来,列强不能亡中国,其力不足耶?非也!其力足以亡中国若干次,然而不能亡者,非不欲也,实不能也。为何而不能?“中华文化”固在,“中华文化”未亡。冯桂芬当时有这样的“文化自信”,今日之中国人更要有这样的“文化自信”。
1702081624
1702081625
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我们生存的这片土地,相反是以怜惜的态度去看待它。他以中国为“广运万里地球中第一大国”,说:“截赢补缩,约南北八千里,东西万一千里,为方一里者八千八百万,是一国而居地球十有五分之一也。余百许国,俄、英、法、米为大,……我中华幅员八倍于俄,十倍于米,百倍于法,二百倍于英,地之大如是;五州之内,日用百须,无求于他国而自足者,独有一中华,地之善又如是。虽彼中舆地书,必以中华首列,非畏我,非尊我,直以国最大,天时、地利、物产无不甲于地球而已。”〔13〕“地之大如是”,“地之善又如是”,然则“受制于小夷”,何也?这片土地有罪吗?冯桂芬断然答曰:这片土地无罪。“而今顾靦然屈于四国之下者,则非天时、地利、物产之不如也,人实不如耳。”〔14〕
1702081626
1702081627
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自己的祖先头上,相反是以敬爱之心去看待他们。他说:“彼人非魌首重瞳之奇,我人非僬侥三尺之弱,人奚不如?且中华扶舆灵秀,磅礴而郁积,巢、燧、羲、轩数神圣,前民利用所创始,诸夷晚出,何尝不窃我绪余,人又奚不如?”就优生学、生物学的方面说,中国人不劣于洋人;就文化与文明的创造方面说,中国人优先于洋人。如此则冯氏说“人实不如”,不是指我们的祖先,而是指我们自己:“则非天赋人以不如也,人自不如耳。天赋人以不如,可耻也,可耻而无可为也;人自不如,尤可耻也,然可耻而有可为也。如耻之,莫如自强。”〔15〕这一时一地之失败,是自己不争气,不能怪我们的祖先。
1702081628
1702081629
“天赋人以不如”,我们没有办法;“人自不如”,我们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自强”。“天赋人以不如”,我们感到“可耻”;“人自不如”,我们尤应感到“可耻”。这才是中国人对待失败的正当态度:不怨天,不怨地,不怨祖先,不怨神灵,只怨我们自己。
1702081630
1702081631
冯桂芬最可宝贵的品质,是不把一时一地之失败怪罪到自己的文化头上,相反对自己先人创造的文化充满自信。他说:“夫九州之大,亿万众之心思材力,殚精竭虑于一器,而谓竟无能之者,吾谁欺?惟是输倕之巧,至难也,非上知不能为也。圬镘之役,至贱也,虽中材不屑为也。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必不合之势矣,此所以让诸夷以独能也。”〔16〕我们的“文化”没有让我们的“上知”用心于“器物”,甚至即“中材”亦不屑为,这是我们的“文化”之优点,不是缺点。“夫穷兵黩武,非圣人之道,原不必尤而效之”〔17〕,这又是我们“文化”之优点,不是缺点。只要转身过来,用心于“器物”,就不可能再“让诸夷以独能”。“中华之聪明智巧,必在诸夷之上,往时特不之用耳。上好下甚,风行响应,当有殊尤异敏,出新意于西洋之外者。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18〕
1702081632
1702081633
“且用其器,非用其礼也,用之乃所以攘之也。”〔19〕这就是冯桂芬对待西洋文化的态度。我们可以使用西洋的先进武器,但不可以全盘推行西洋文化;使用其先进武器,只是为了反抗其侵略。这个态度是一个正确的态度:“器物”层面的西化是可以的,“制度”层面的西化亦是可以的,唯独“文化根本”层面的西化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一个民族的根本,“忘本”,乃是“根本上的错误”。
1702081634
1702081635
冯桂芬“制洋器议”给我们指出了两个前途,一个是“我中华始可自立于天下”,另一个是“我中华且将为天下万国所鱼肉”。实现第二个前途很容易,学“五四新青年”,放弃自己的“文化”就行了;实现第一个前途也很容易,学冯桂芬诸人,固守自己的“文化”就行了。“自信”是成败之关键,“文化自信”是成败之关键,“中华文化之自信”是“我中华始可自立于天下”之关键。
1702081636
1702081637
第四节 所守“儒学”止于“制度”层面
[
上一页 ]
[ :1.7020815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