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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所采“西学”已涉及“制度”,所守“儒学”亦至“制度”层面而止。冯桂芬所论,没有上升到“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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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邠庐抗议·自序》开篇即讲“三代圣人之法”,认为“三代圣人之法,未尝有此弊”〔20〕。此处“三代圣人之法”主要指“器物”与“制度”层面,如“圣人兵农合一,车徒、马牛、甲兵出自民间之法”、“圣人文武不分之法”、“圣人百亩而彻之法”、“圣人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之法”、“圣人尽力沟洫之法”、“圣人乡举里选之法”、“圣人宗以族得民之法”、“圣人悬鞀建铎庶人传语之法”、“圣人分田制禄之法”、“圣人不铸刑书之法”、“圣人守在四夷之法”、“圣人梓匠名官仓庾世氏之法”,等等。这些“器物”与“制度”层面的“三代圣人之法”,并未过时,只要以恰当的方式把它们恢复起来就行,“去其不当复者,用其当复者,所有望于先圣后圣之若合符节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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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驭夷议”提到“理”与“三纲”:“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据理以折之。诸夷不知三纲,而尚知一信,非真能信也,一不信而百国群起而攻之,钳制之,使不得不信也。”〔22〕“理”有中西之分,“西理”可以从则从,不可从则据“中理”以折之。此处所谓“理”即“道理”,依然没有上升到“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的层面。至于“三纲”与“信”,亦只涉及伦理道德规范,即“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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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西学议”论及“伦常名教”,依然是“制度”层面的:“夫学问者,经济所从出也。太史公论治,曰‘法后王’,为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愚以为在今日,又宜曰‘鉴诸国’,诸国同时并域,独能自致富强,岂非相类而易行之尤大彰明较著者!如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不更善之善者哉!”〔23〕“经济”是经世济民之意,亦即“三代圣人之法”。这些“器物”与“制度”层面的东西,来源于一个更高的层面——“文化根本”与“观念大义”,冯桂芬此处称之为“学问”。冯氏并未说“以中国之学问为原本”,只说“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表明冯氏固守之“中学”或“儒学”只止于“制度”,而未达于“文化”。“伦常名教”属“中用”范畴,“富强之术”属“西用”范畴,冯氏在这里所讨论的,是“中用”与“西用”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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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儒、西关系之处理格式:“中体西用”说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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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则冯桂芬只讨论到“中用”与“西用”之关系问题,而没有讨论到“中体”与“西体”,或“中体”与“西用”,或“西体”与“中用”之关系问题。如此则以“中体西用”指称冯氏处理儒、西关系之格式,乃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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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芬论儒、西关系最为著名的有三段话,一段就是上面所引“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一段,见于“采西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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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见于《校邠庐抗议·自序》,谓:“桂芬读书十年,在外涉猎于艰难情伪者三十年,间有私议,不能无参以杂家,佐以私臆,甚且羼以夷说,而要以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为宗旨。……明知有不能行者,有不可行者,夫不能行则非言者之过。而千虑一得,多言或中,又何至无一可行!”〔24〕“羼以夷说”,是不是已涉及“西体”呢?就全部《校邠庐抗议》所论“西学”看,此处所谓“夷说”只涉及“器物”,间或涉及“制度”与“学理”。但“制度”尤其“学理”,并非冯氏论述之重点。“三代圣人之法”,上文已言,只涉及“器物”与“制度”的层面,未上升到“文化根本”。“羼以夷说”,就是“以西用而补中用”;“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就是“不以西用而否定中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正面说是“羼”,反面说是“不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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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见于“收贫民议”,曰:“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不可以夷故而弃之也。”〔25〕此处“法”同于“三代圣人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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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冯氏所论未涉及“中体”与“西体”,故其儒、西关系之处理格式,不可称为“中体西用”,亦不可称为“西体中用”,只可称为“中用加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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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体西用”界定冯桂芬的学者很多。如袁钰认为冯氏的《校邠庐抗议》“对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论式的形成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26〕,认为冯氏“本辅论”之时代作用就在于“首创出以‘中体西用’类型的论式来提倡西学,开一代新风”,认为正是从冯氏“本辅论”起,“‘中体西用’文化观的基本构架才成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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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汝平认为冯氏之“本辅论”乃是“中体西用”思想的“最早表述”,“它成为进步的、具有资产阶级改良色彩的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产生了极深远的影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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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焕认为冯氏之“本辅论”乃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论的滥觞”,“成为以后颇为流行的中体西用说的蓝本,影响甚大”,后来洋务派的“中体西用”说、改良派的“道本器末”诸说,“都出自于此”。〔29〕认为《校邠庐抗议》是“以重新认识和处理中西文化关系为特色的新的文化思潮的最早代表作”,认为冯氏之“本辅说”“从理论上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模式,……上启林魏,下对同时代产生的洋务派和资产阶级维新派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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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妤、梁杏茹认冯桂芬为“洋务派中体西用思潮和戊戌维新思潮的先导”〔31〕,认冯氏“本辅论”为“著名论断”,认为“这一著名论断成为此后洋务运动中处理中西文化的基本模式——‘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蓝本”〔32〕,认为洪仁玕、冯桂芬之思想代表了“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前夕中西文化观的最高水平”,认为他们的中西文化观“在中国近代思想发展史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和积极的影响,是洋务派中体西用思潮和戊戌维新思潮的先导”。〔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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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玲直接认为冯桂芬提出了“中体西用”模式〔34〕,认为冯氏之“本辅论”是“‘中体西用’模式的雏形”,它成为“整个洋务思潮的理论基础和文化纲领,从19世纪后叶至20世纪,都是余绪不绝”,认为它“是后来中体西用说的源头”,认为冯氏“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中西文化架构模式”,“代表了当时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最高水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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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冯桂芬处理儒、西关系之格式是“中体西用”,几乎已成学界共识。但细究冯氏思想,则知此种共识未必妥当。冯氏要“采西学”,但其“采”之方式却只是移西法入中国之土壤,并未涉及“中体”问题,亦非“以中用为体,以西用为用”。既非以“中体”为“体”,亦非以“中用”为“体”,可知“中体”之说从任何角度看,都是难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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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氏“采西学”,实际就是“采西法”。“采”之方式就是先定中方之土壤,然后移植之。如“公黜陟议”是要移植西洋之票选制,于基层以票选代科举,移植之法是先找好中方之土壤。这“土壤”就是《尧典》“师锡”之说、《礼记》“爵人于朝,与众共之”之说、《论语》“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之说、《孟子》“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之说,等等。〔36〕找到了这些学说,也就找到了移植西洋“公举”制的“土壤”,找到了嫁接西洋“公举”制的“接点”。“土壤”和“接点”不是“体”,故不可以“中体”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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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河道议”欲移植“西人刷沙之法”,“土壤”与“接点”是什么呢?是《周髀算经》“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由生也”之言,是汉赵君卿“禹治洪水,决流江河,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势,除滔天之灾,释昏垫之厄,使东注于海而无浸溺,乃勾股之所由生也”之言,总之是“中学”中“治水之必用算学”之理。此理“古之人有行之者矣”〔37〕,只是其法未传承下来,今正好以“西法”补之。此处之“土壤”与“接点”,亦不得称为“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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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关征议”欲移植西人之“关税制度”,冯氏找到的“土壤”与“接点”是《礼记·王制》中“市鄽而不征,关讥而不征”之言,是《孟子》中“文王治岐,关市讥而不征”之言,是《周礼》中有关“关市之征”的记载,是《管子·霸形》中“关讥而不征,市书而不赋”之言,等等。〔38〕这些“土壤”与“接点”,亦非“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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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贫民议”欲移植西人“社会救济”之法,冯氏找到的“土壤”与“接点”是“三代圣人之法”,如宗教有不足资之之法、州党有相赒相捄之谊、国家有赈穷恤贫之令、党庠术序遍于郊陬、野人士女咸知学问等等。〔39〕“礼失而求诸野”,中国原本就是“堂堂礼义文物之邦”〔40〕,故接受“夷法”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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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陈诗议”欲移植西人“舆论监督”之法,冯氏找到的“土壤”与“接点”是中国原有的“圣人盖惧上下之情之不通,而以诗通之”之传统,以及黄帝立明台之议、尧有衢室之问、舜有告善之旌、禹立谏鼓而备讯、晋文听舆人之诵、子产不毁乡校、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遣輶轩之使采异方言、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命太诗陈诗以观民风等传统做法。〔41〕“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微而显,婉而讽,莫善于诗,后世以为迂阔而废之”〔42〕。原来就有基础,只是恢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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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专对议”欲移植西人“专对得人”之法,此时海外诸夷一如中国春秋时之列国:“势力相高,而言必称理;谲诈相尚,而口必道信;两军交战,不废通使;一旦渝平,居然与国;亦复大侵小、强陵弱,而必有其借口之端,不闻有不论理、不论信,如战国时事者。……是专对得人之效也。”〔43〕“专对得人”就是重视“谈判高手”,这方面中国有深厚之“土壤”:“春秋时以善辞令为学问之一端,若臧文仲、子产之类,代有其人。夫子论士品,以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居于孝弟信果之上。又曰:‘诵《诗》三百,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见当时专对之重。列国以后,此学遂废,间有如富弼、曹利用诸人,止一人一事,艳为美谈,盖不为专才久矣。”〔44〕废而再复,较之全新移植,相对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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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校邠庐抗议》几乎全都采用此种“以中学为土壤移植西学”之方式,此种方式并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而只是“中用加西用”,根本不涉及“中体”的问题,也不涉及“以中为体”的问题。反倒有点类似于“西学中源说”的思维方式,都是力图在“中学”原有传统中找到移植或嫁接“西学”之“土壤”或“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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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以“中体西用”界定冯桂芬之儒、西关系处理格式,乃是不恰当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对此,早有极少数学者注意到,如吕实强就直接以“似是而非”评判此种界定,认为此种界定“不仅似是而非,更掩蔽不少冯氏思想的真实价值”,认为“就冯氏思想作整体的观察,则甚易发现,其决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念”,谓:“以此,就其全部有关言论加以观察,应该可以确定,他确能破除中西之见、古今之见,而将各种学理,放置于平等地位,加以客观研究,进而综合创造,超越前人。”〔45〕此处是以“儒西并尊”或“中西并尊”格式界定冯桂芬。这样明确否定以“中体西用”界定冯氏思想的文字,在学界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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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曾国藩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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