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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章太炎:《齐物论释》,《章太炎全集》(六),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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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章太炎:《齐物论释》,《章太炎全集》(六),第54页,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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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贺麟:《当代中国哲学》,台北: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78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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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贺麟:《当代中国哲学》,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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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贺麟:《当代中国哲学》,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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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贺麟:《当代中国哲学》,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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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钱穆:《国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22—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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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李泽厚:《章太炎剖析》,《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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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李泽厚:《章太炎剖析》,《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415—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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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九章 梁启超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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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清末民初思想家、哲学家、学者。曾师事康有为,共主变法维新,史称“康梁”。于先秦、明清、近代之历史与学术,均有卓越见解。倡改良主义及“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等。著述极宏富,编为《饮冰室合集》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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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中学”,大致可以概括为“一根主线三步曲”。“一根主线”就是“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1〕;“三步曲”就是以“以西化中”为第一步,以“中西并尊”为第二步,以“以中化西”为第三步。第一步他称之为“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去研究他,得他的真相”;第二步他称之为“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助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第三步他称之为“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人类全体都得着他的好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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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氏“儒学思想”是其“中学思想”的一部分,同样遵循这个“一根主线三步曲”的原则。“三步曲”于梁氏,大致也就是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戊戌变法失败前,他试图“以西化儒”;第二阶段是1903年“美游”之后,他倾向于“儒西并尊”;第三阶段是1919年“欧游”之后,他倾向于“以儒化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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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讨论“梁启超的儒学”,有涉及三层面者,但未视其为“三步曲”。如温克勤《浅谈梁启超的儒学研究》谓其“对儒家思想及其价值作出符合近代科学意义的诠释”及“对儒家思想给予较为中肯的评价和批判”,大致相当于第一步;又谓其“具体分析儒家思想的价值,批评鄙薄和否定儒家思想的论点”,大致相当于第二步;又谓其“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广阔视野思考儒学的世界价值和未来价值”,大致相当于第三步。〔3〕温文是“同时态”列举,没有以“历时态”排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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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黄克武《梁启超与儒家传统:以清末王学为中心之考察》,已注意到“梁启超在1903年访美前后思想发生重大变化”这一问题,也就是注意到了梁氏从第一步向第二步的转变,并论及了第二步的一些重要内容,但未及综合三步曲而宏观考察之。黄文论此第二步说:“梁启超在1903年之后从发明新道德转向宣扬王学。此一转变,一方面受日本阳明学与大和魂精神的影响,企图建构新民以追求富强,但另一方面亦有深厚的传统学术之根基。对任公而言,儒家的道德信念,与佛学、墨学、西方科学,以及康德所代表西方伦理哲学的传统,可以融洽地结合在一起,并帮助人们接受进取冒险、权利、自由、自治、进步、合群、尚武等新价值,培养出新时代所需要的新国民。这一思路影响到现代新儒家,并开创出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性如何接轨的严肃议题。”〔4〕此段议论用于梁氏“儒学思想”之第二步,是很恰当的。但黄文未及论述第一步与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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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步:“以西化儒”与“以西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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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梁氏撰成《变法通议》,提出了“法者天下之公器”之核心命题,说:“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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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之作为“公理”,自然没有问题;“法”之作为“公器”,则可能有歧义。因为清末所谓“法”,只是指“西法”,而非“中法”。以“法”为天下之“公器”,实际就是以“西法”为天下之“公器”,实际就是默认“西法”之“普世性”,默认“西式道路”是人类进步之唯一正确的道路。以“西法”为天下之“公器”,必然的结局就是“以西化儒”、“以西化中”,这是梁氏《变法通议》默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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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一节,针对“今子所谓新法者,西人习而安之,故能有功,苟迁其地则弗良矣”之诘难,云:“然则吾所谓新法者,皆非西人所故有,而实为西人所改造,……请言中国,有土地焉,测之,绘之,化之,分之,审其土宜,教民树艺,神农后稷,非西人也。度地居民,岁杪制用,夫家众寡,六畜牛羊,纤悉书之,周礼王制,非西书也。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就大学,升造爵官,皆俟学成,庠序学校,非西名也。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国疑则询,国迁则询,议郎博士,非西官也。流宥五刑,疑狱众共,轻刑之法,陪审之员,非西律也。三老啬夫,由民自推,辟署功曹,不用他郡,乡亭之官,非西秩也。尔无我叛,我无强贾,商约之文,非西史也。交邻有道,不辱君命,绝域之使,非西政也。邦有六职,工舆居一,国有九经,工在所劝,保护工艺,非西例也。当宁而立,当扆而立,礼无不答,旅揖士人,礼经所陈,非西制也。天子巡守,以观民风,皇王大典,非西仪也。地有四游,地动不止,日之所生为星,毖纬雅言,非西文也。腐水离木,均发均县,临立景,蜕水谓气,电缘气生,墨翟亢仓,关尹之徒,非西儒也。故夫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征之域外则如彼,考之前古则如此。而议者犹曰彝也彝也而弃之,必举吾所固有之物,不自有之,而甘心以让诸人,又何取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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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法”为中国“所固有之物”,乃是清末的一股“时代思潮”,目标不在“学理”,而在“功效”,是说服反对者的一种“手腕”。学理上叫“西学中源”。持“西学中源”之说者,可以走上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或走向“以西化中”,以“西法”遍推于中国;或走向“以中化西”,阻止“西法”行于中国。梁氏此处之目标是前者,是希望假“西学中源”之名,行“以西化中”之实。既人“非西人”,则中人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名“非西名”,则中名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官“非西官”,则中官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律“非西律”,则中律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秩“非西秩”,则中秩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史“非西史”,则中史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政“非西政”,则中政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例“非西例”,则中例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制“非西制”,则中制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既仪“非西仪”,则中仪之西化未为不可也。总之,既然“西法”为中国“所固有”,非为洋人“所特有”,则“西法”行于中国就不是“用彝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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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西化中”的立场,在同年撰写的《古议院考》中延续下来。此文之核心观念,就是以西式议院政治为框架,重新释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构成政治学上之典型的“以西化中”。该文自问自答云:“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二者斯强矣。问:子言西政必推本于古,以求其从同之迹,敢问议院于古有征乎?曰:法先王者法其意,议院之名古虽无之,若其意则在昔哲王所恃以均天下也。其在《易》曰‘上下交泰’、‘上下不交否’;其在《书》曰‘询谋佥同’,又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其在《周官》曰‘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以众辅志而蔽谋’;其在《记》曰‘与国人交止于信’,又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乎身’;其在《孟子》曰‘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洪范》之卿士,《孟子》之诸大夫,上议院也;《洪范》之庶人,《孟子》之国人,下议院也。苟不由此,何以能询;苟不由此,何以能交;苟不由此,何以能见民之所好恶。故虽无议院之名,而有其实也。”〔7〕中国传统政治形态,就此被“西式议院政治”完全“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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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议院考》又云:“汉制议员之职有三:一曰谏大夫,二曰博士,三曰议郎。《通典》云:谏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汉旧仪云:博士,国有疑事则承问,有大事则与中二千石会议。中世以后,博士多加给事中,入中朝,备顾问,称为腹心,上所折中定疑。《汉官解诂》云:议郎,不属署,不直事,国有大政大狱之礼,则与中二千石博士会议。夫曰多至数十人,则其数与西国同;曰不属署,不直事,则其职与西国同;国有大事乃承问会议,则其开院之例与西国同;或制书征,或大臣举,则其举人之例亦与西国略同。虽法之精密有未逮,而规模条理亦略具矣。”〔8〕既然在几乎所有方面都“与西国同”,则引进“西式政治”就不是“用彝变夏”,这就是梁氏的初衷。然梁氏未料及这样做所导致“学理”上之不良后果,却很严重:“中式政治”就此成为“乱码”,“西式政治”就此成为“普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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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二年任公又撰《说群序》,以西洋“群术”重新释读中国“三世说”:“善治国者,知君之与民同为一群中之一人,因以知夫一群之中所以然之理,所常行之事,使其群合而不离,萃而不涣,夫是之谓群术。天下之有列国也,己群与他群所由分也。据乱世之治群多以独,太平世之治群必以群。以独术与独术相遇,犹可以自存;以独术与群术相遇,其亡可翘足而待也。”〔9〕以“独术”指称“据乱世”,以“群术”指称“太平世”,这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恐怕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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