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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六期中西冲突中,中国人最初学习接受的是西洋的器物,其后是政治。之后,中国人对于西方文化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中国人的觉悟,越来越提高,但是中国的问题并未在这六期中得到解决。于是陈独秀指出:“此等政治根本解决问题,不得不待诸第七期吾人最后之觉悟。”他所谓的“最后之觉悟”分为两个方面,即“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所谓的“政治觉悟”有这样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要知国家为人们公产,人类为政治动物,而中国人尚没有这样的觉悟。第二步觉悟是,抉择优良政体,现在的潮流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他说:“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第三步觉悟是,“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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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尤重“伦理的觉悟”。他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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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所说的伦理觉悟就是要确立自由、平等、个人独立的思想与原则,他认为共和立宪,要以独立、平等、个人自由为其原则,只有多数国民确立起了独立、平等、自由的原则,共和立宪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可以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之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又说:“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枝叶问题。纵一时舍旧谋新,而根本思想,未尝变更,不旋踵而仍复旧观者,此自然必然之事也。”可见,陈把伦理看得比政治、经济更为根本。陈独秀所说的“伦理的觉悟”实质所指的就是一种新的人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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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1915年9月15日)的第一篇文章《敬告青年》中便提出了这种新人生论纲要。其内容有这样的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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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每人各有自主权,他说:“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他认为,儒家的忠孝节义是奴隶的道德。尼采说,道德有两类,一是贵族的道德,一是奴隶的道德。所谓贵族的道德是听命于自己,以自己来取舍。而奴隶的道德则相反,唯他命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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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化为宇宙之根本大法,不进则退。陈认为,“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不适用于今世,他说:“吾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削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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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陈认为,生存竞争,势所不免,一息尚存,即无守退安隐之余地。排万难而前行,乃人生之天职。他指出,退隐为弱者不适竞争之现象,而不是什么高人出世之行。所以,人之生也,应战胜恶社会,而不可为恶社会所征服;应超出恶社会,进冒险苦斗之兵,而不可逃遁恶社会,作退避安闲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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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立国于今之世,其兴废存亡,视其国之内政者半,影响于国外者恒亦半焉。”万邦并立,动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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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利的而非虚文的。“一切虚文空想之无裨于现实生活者,吐弃殆尽。”陈认为,“利用厚生,崇实际而薄虚玄,本吾国初民之俗”;但是“周礼崇尚虚文”。周以后,名教流行,与现实社会生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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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陈认为,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于他族者,在于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之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我们要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科学说明真理,事事求诸证实,较之想象武断之所为,其步度诚缓,然其步步皆踏实地,不若幻想突飞者之终无寸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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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又说:“人生在世究竟为的什么?究竟应该怎样?”“我敢说道:‘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将能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但要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又会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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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的这种新人生论显然是与中国传统社会人生论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在上述的六点中,他都竭力将中国的或在他看来是旧的人生论拿来与西洋的或在他看来是新的人生论进行比较。这种新人生论在上世纪初对于广大青年有着十分巨大的启蒙作用。特别是他在其中提出的“科学”、“人权”(后改为民主)成为了新文化运动的两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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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到,《敬告青年》中所提出的这种新人生论还只是一个大纲或框架,还没有得到系统深入的阐发。在《新青年》四卷二号(1918年2月15日)上陈独秀发表了一篇题为《人生真义》的文章,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关于人生意义的看法。顾名思义,人生真义是要讨论人生在世究竟是为了什么这样重大而根本的问题。关于人生意义的理论相当繁多,所以在提出自己的看法之前,陈独秀也清楚地意识到,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种种人生论。他指出,佛教的、基督教的、孔孟的、墨子的、杨朱的、老庄的人生思想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批评上述几家的人生理论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人生的理论。他说道:照这样看起来,我们现在时代的人所见人生真义,可以明白了。今略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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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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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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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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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连续的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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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的理由,始终不变的。此处可以说“天不变,道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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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已的方法,非个人所以乐生的原意,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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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生幸福,是人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的。若是上帝所赐,何以厚于今人而薄于古人?若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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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之在社会,好像细胞之在人身;生灭无常,新陈代谢,本是理所当然,丝毫不足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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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比如有主义的战争所流的血,往往洗去人类或民族的污点。极大的瘟疫,往往促成科学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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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人生在世,究竟为的什么?究竟应该怎样?我敢说道: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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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的这种人生论大体上是正确的,应该肯定。此种人生思想是以个人为基础的。在他看来,所谓的幸福是个人的幸福,痛苦也是个人的痛苦。但个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个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社会是个人集成的,即便是国家也是“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爱国心与自觉心》)。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陈独秀思想中,个人是社会和国家的本位,或基础。他的人生论是个人主义的,但不是利己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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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人生论也是一种积极奋斗、拼搏的,他曾经说过青年生活的历程就是从“实验室到监狱,从监狱到实验室”。他本人作为政治家、革命活动家的生涯就是他此种人生观的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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