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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中有一个故事的两种说法。这个故事说,在殷代,往街上倒灰的任何人都要受到严重的惩罚,一种说法说要砍断倒灰者的手。孔子对此很赞成,并说:“让人民去做容易的(不倒灰)以避免出现他们不喜欢的(惩罚),这是治国的合适方法。”这种陈述集中体现了法家思想。在讲了这个故事之后的第二页,这种说法又被归之于法家商鞅(只有个别字作了微小的变动)。根据李斯的说法,对倒灰于街上的人进行惩罚,这是商鞅为秦国建立的法律条文(《史记·李斯列传》)。整个思想与孔子在《论语·子路十三》所说的“赦小过”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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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轶事都由W. K. 廖进行了翻译,但在两处地方,结论和关键句子都理解有误[《韩非子》(2),第293—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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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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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度量衡的统一见《书》第36页。整个“吕刑”篇都是真正的法家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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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荀子·宥坐》等篇;崔,卷二;钱穆,第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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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崔(2),卷三;冯,第369—371页;休中诚,第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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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礼记·中庸》:“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一段下面的文字是:“尽管一个人可以登上王位,如果他没有必需的德行,就不可以冒险建立(原意是制作)礼和乐。如果一个人具有德行,如果他没有王位,也不可以冒险去创建礼和乐。”(“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这里,在前一句中,占据优先地位的法家思想被儒家的修改给软化了,而第二句则又返回到了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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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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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韩非子》卷十九;《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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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家语》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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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孔子家语·五仪解》:“生今之世,志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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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稀)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稀)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稀)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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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顾氏以为此章颇受法家影响,其实这是苛求。孔子强调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地位,是以周朝的分封制为基础的,这与法家式的中央集权有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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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译按:孔子所谓的“庶人不议”,是说国家走上轨道之后,普通人的生活有了保障,自然不必议论国政,并不是说不允许议论。至于“教民”,与此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周朝初期就有著名的“周礼”,也就是周朝的政治文化制度。一般认为“周礼”的制作者是周公旦,而周公旦就是周天子的代表。所以,在周天子政令通行的时代,君主就是“礼、乐”的制定者和裁决者。当君主的政令上下通达之时,就是全天下的安宁之日。孔子在此只是表达了对天下安宁的向往,而并不是倡导周朝的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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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这一章的连锁形式不是《论语》真实的语言特色。当我们查寻《论语》时,发现“天子”这个词并不在孔子的词汇之中。孔子只是提到了“王”。除这一章之外,“天子”在《论语》中只出现了一次,那是《八佾第三》中的“天子穆穆”,这引用的是《诗》中的句子。“陪臣”这个词在《论语》中只此一见。而且,这种表达方式没有出现在与《论语》一样早的其他书中,甚至《孟子》中都没有;它显然是晚出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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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在对《论语》的研究中有一种错误倾向,即以某个词语或某种概念在该书中出现次数的多少来说明孔子的思想内容或思想倾向。顾氏曾批评过类似这样的算术式的归纳法,可他在此处也不自觉地用这种不周全的论证方法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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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例如,中国最杰出的和最有鉴赏力的学者之一顾颉刚,在他1941年发表的重要论文《孔子的政治主张及其背景》中,就主要是依据这一章进行了他的讨论。他认识到《论语》其他部分显然与此章不一致,却把这种思想作为讨论的基础。见顾(6),第4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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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关于“正名”这一章,韦利指出:“整个这一章是精心制作的、极其具有文学性的段落,它打上了相对晚期的印记。……后儒的作品提供了许多这种‘连锁’修辞的例子。”(韦利,第172页注[1])他认为这种修辞方式具有公元前4世纪后期的特征,并指出孟子没有提到“正名”思想。韦利认为这一章可能是“荀子或其学派的思想插入(《论语》)的部分”(同上,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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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是相当有可能的。荀子自己写过一篇题为“正名”的精彩的文章。“正名”就是“名称的矫正”(或者如戴闻达所建议的,最好是“术语的正确使用”),这是《子路十三》这一章所讨论的真正的名词。但是,组成《荀子》第22篇的这篇文章并没有参证孔子的有关思想或《子路十三》这一章,这就说明荀子自己并不知道它。在他的这篇文章中,荀子反复引用《诗经》中的证据。如果有来自《论语》的如此有用的论证,相信荀子是很难忽略的。所以,我们就不必怀疑《子路十三》这一章是荀子插入的。如果他不辞劳苦地做了这种插入的工作,他就会积极地使用他插入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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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子路十三》这一章和《荀子》第22篇却具有相似性。它们都突出了刑罚的作用。戴闻达又指出,二者对“苟”字的使用也很相似,见戴闻达,第245页注[1]。但在《子路十三》这一章中,对刑罚的强调比《荀子》更突出和更独特。所以,这一章似乎是从《荀子》的角度撰写的,但作者却是个更法家式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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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部法家著作提到了“正名”。《商君书》结尾处有一章几乎讲的是与《子路十三》这一章相同的意旨(《商君书》,第334—335页)。《韩非子》也表述道:“名被矫正之时,事物便安定了。”(《韩非子·扬权》:“名正物定。”)在这两部书中,“正名”以倒置的形式出现,即“名正”。《子路十三》这一章与《韩非子》还有另外一种相似,即这一章开头的句子是:“子路说:‘卫君等待着您去管理政府。’”无论是历史事实还是早期的传统说法都不认为孔子做过卫国之相,但《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讲的一件轶事的开头是,“孔子相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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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利认为,《子路十三》此章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是在荀子思想影响下的插入文句。况且这位哲学家的两名最著名的学生是法家人物,而此章又明确地显示出了法家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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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按:顾氏的此番论证显然是不够完善的,亦且有许多误解之处。比如子路所讲的:“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明显是设问语气,并不是叙述事实。另外,“正名”是当时各派哲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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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译按:《论语·季氏十六》:“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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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韩非子·显学》:“夫智,性也。……非所学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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