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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毛奇龄《论语稽求篇》:适、莫与比皆指用情言。适者,厚也,亲也。莫者,薄也,漠然也。比者,密也,和也。当情为和,过情为密,此皆字义之有据者。陆德明《经典释文》(下简称《释文》):适,郑本作“敌”。莫,郑音慕,无所贪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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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有多种解读。本译似于今日有点用处,仍然宣讲实用理性。因常见许多人对某些事物不是盲目排拒,便是盲目倾羡,或仅凭一己之爱憎好恶而排拒或倾羡,经常出于无知和缺乏理性。本章出现儒学另一重要概念“义”。它是孔子的中心思想吗?孔子的中心思想或观念究竟是什么?说者不一,有认“礼”(芬格莱特),有认“仁”(史华慈),有认“道、德、仁、义、礼”(陈大齐),有认“道、德、仁、礼”(韦政通),有强调“道”者(刘述先),有强调“义”,认“义”比“仁”更重要者(刘殿爵),等等。本读则循旧说,以“礼”、“仁”为孔学核心,人文(礼)人性(仁)并重,后者为前者之成果(荀子)却又主宰前者(孟子)。 其他观念则均或派生,或次要。如“义”纯理性,“道”、“德”则超理性,甚至超人文、人性,均非孔门之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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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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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君子关怀德政,小人关怀生活;君子关怀刑罚恰当否,小人关怀利益足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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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怀,思念也。怀德,谓存其固有之善。怀土,谓溺其所处之安。怀刑,谓畏法。怀惠,谓贪利。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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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里的君子和小人指的是国君、官吏和一般老百姓。老百姓只关怀自己的土地、生活,有何不可。所处地位不同,所关心、注意便不同,理所当然,此处不宜用道德高下来解君子、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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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大问题,是只有“刑”而无近代观念的“法”。《左传·昭公元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与“德”相联结的是“刑”,而非“法”,于是政治规范及社会性道德便只与“刑”(对不遵行礼制者实行惩处)相连,这都属于“治人者”的“君子”们所应关心的问题,而非一般老百姓所特别关心。中国古代只有氏族社会维系尊卑秩序的“礼”和随后发展出来的“刑”,缺乏基于老百姓权利基础上的“法”。所谓“法家”乃是公开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刑名法术,可谓之“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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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节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16章)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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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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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只依据利益来行事,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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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程子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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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仍是氏族社会解体的现象。由于金钱对一切事物的侵蚀冲击,传统体制开始瓦解,大家埋怨极多。今日何不然?然而在抱怨中,社会却发展、前进,此我所以老讲“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二律背反”也。没有办法,社会便一直是悲剧地行进着的。怨虽无用,但也有好处,可以起某种制衡作用。本读前后多次指出,从汉代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对御史大夫“放于利而行”所进行的怨愤和抨击,到后代儒生的同样的思想、情态,在平衡专制皇权的过分聚敛中,起了重要作用。所以,在此二律背反中如何掌握处理好适当的“度”,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中国儒家“外王”之学所以常是“儒法互用”,亦此之故。“儒法互用”(外王)与“儒道互补”(内圣),我以为是儒学发展的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又处在互补、互用的关系之中。这才构成一幅绚烂繁复的儒学全景。把儒学仅解释为道德形而上学,便太片面和太狭窄了。另,“放”有“依”、“纵”二义,均可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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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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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如能用礼制和谦让来治理国家,那会有什么问题?不能够用礼制、谦让来治理国家,又要礼制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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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义》:让者,礼之实;礼者,让之文。先王虑民之有争也,故制为礼以治之。礼者,所整壹人之心志,而抑制其血气,使之咸就于中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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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左传·襄公十三年》:君子曰:让,礼之主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努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管子·五辅篇》: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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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让”字很重要。这是“礼”的一个具体内容和重要关键。《左传·襄公十三年》:“让,礼之主也。”《左传·昭公二年》:“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左传·昭公十年》:“让,德之主也。”为什么?荀子说得很好:“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论》)“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用外在权威在群体中来执行礼制,就是“义”(正义、合理、公平)。它包括放逐(逐出本氏族、部落,这在当时是一种极严重的处置)、刑罚、杀戮来执行和坚持“各得其分”的礼制以止争保群。而“让”——谦让,就是从个体内外两方面(首先是“外”的行为而后才是“内”的修养教育)来培育“礼”、“义”。从内心讲,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愿欲(例如从儿童控制食欲起),发展爱人如己和自甘退让的胸怀情感;从外在讲,从行为活动、仪容姿态注意节制、退让、谦逊、彬彬有礼。“分”、“让”、“义”等等本都是为了维护氏族体制的尊卑结构和社会秩序,但后来变成了中国人做人办事的个体道德, 要求从小就学。孔融让梨,千古佳话。而吹牛皮,自炫耀,逞英雄,凭勇敢,喜矜功,好表现,洋洋自得……则素为中国传统所不齿。因此“让”从内外两方面在塑造心理情感和人性文化上,成为一种重要因素和具体途径。其弊则流于虚伪做作,怯懦卑弱。特别在以竞争为动力的现代社会和历史浪潮中,如何既使自我充分实现而又能保存这种传统美德,是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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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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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不要愁没有职位,要愁的是如何才能在位置上尽职守。不要愁人家不知道自己,只要努力,别人就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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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所以立,谓所以立乎其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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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荀子·非十二子篇》: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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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私德与公德仍然一体,未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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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子曰:“参 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 曰:“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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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 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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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曾参呀,我的思想行为是贯通一致的。”曾子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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