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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大问题,是只有“刑”而无近代观念的“法”。《左传·昭公元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与“德”相联结的是“刑”,而非“法”,于是政治规范及社会性道德便只与“刑”(对不遵行礼制者实行惩处)相连,这都属于“治人者”的“君子”们所应关心的问题,而非一般老百姓所特别关心。中国古代只有氏族社会维系尊卑秩序的“礼”和随后发展出来的“刑”,缺乏基于老百姓权利基础上的“法”。所谓“法家”乃是公开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刑名法术,可谓之“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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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节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16章)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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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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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只依据利益来行事,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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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程子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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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仍是氏族社会解体的现象。由于金钱对一切事物的侵蚀冲击,传统体制开始瓦解,大家埋怨极多。今日何不然?然而在抱怨中,社会却发展、前进,此我所以老讲“历史主义与伦理主义二律背反”也。没有办法,社会便一直是悲剧地行进着的。怨虽无用,但也有好处,可以起某种制衡作用。本读前后多次指出,从汉代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对御史大夫“放于利而行”所进行的怨愤和抨击,到后代儒生的同样的思想、情态,在平衡专制皇权的过分聚敛中,起了重要作用。所以,在此二律背反中如何掌握处理好适当的“度”,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中国儒家“外王”之学所以常是“儒法互用”,亦此之故。“儒法互用”(外王)与“儒道互补”(内圣),我以为是儒学发展的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又处在互补、互用的关系之中。这才构成一幅绚烂繁复的儒学全景。把儒学仅解释为道德形而上学,便太片面和太狭窄了。另,“放”有“依”、“纵”二义,均可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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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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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如能用礼制和谦让来治理国家,那会有什么问题?不能够用礼制、谦让来治理国家,又要礼制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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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正义》:让者,礼之实;礼者,让之文。先王虑民之有争也,故制为礼以治之。礼者,所整壹人之心志,而抑制其血气,使之咸就于中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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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释》《左传·襄公十三年》:君子曰:让,礼之主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努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管子·五辅篇》: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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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让”字很重要。这是“礼”的一个具体内容和重要关键。《左传·襄公十三年》:“让,礼之主也。”《左传·昭公二年》:“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左传·昭公十年》:“让,德之主也。”为什么?荀子说得很好:“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论》)“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用外在权威在群体中来执行礼制,就是“义”(正义、合理、公平)。它包括放逐(逐出本氏族、部落,这在当时是一种极严重的处置)、刑罚、杀戮来执行和坚持“各得其分”的礼制以止争保群。而“让”——谦让,就是从个体内外两方面(首先是“外”的行为而后才是“内”的修养教育)来培育“礼”、“义”。从内心讲,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愿欲(例如从儿童控制食欲起),发展爱人如己和自甘退让的胸怀情感;从外在讲,从行为活动、仪容姿态注意节制、退让、谦逊、彬彬有礼。“分”、“让”、“义”等等本都是为了维护氏族体制的尊卑结构和社会秩序,但后来变成了中国人做人办事的个体道德, 要求从小就学。孔融让梨,千古佳话。而吹牛皮,自炫耀,逞英雄,凭勇敢,喜矜功,好表现,洋洋自得……则素为中国传统所不齿。因此“让”从内外两方面在塑造心理情感和人性文化上,成为一种重要因素和具体途径。其弊则流于虚伪做作,怯懦卑弱。特别在以竞争为动力的现代社会和历史浪潮中,如何既使自我充分实现而又能保存这种传统美德,是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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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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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不要愁没有职位,要愁的是如何才能在位置上尽职守。不要愁人家不知道自己,只要努力,别人就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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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朱注》:所以立,谓所以立乎其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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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荀子·非十二子篇》: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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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私德与公德仍然一体,未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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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子曰:“参 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 曰:“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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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 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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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孔子说:“曾参呀,我的思想行为是贯通一致的。”曾子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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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走出后,其他学生问:“什么意思?”曾子说:“老师所讲求的,不过是忠和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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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集释》《阮研经室集》:《论语》“贯”字凡三见,曾子之“一贯”也,子贡之“一贯”也,闵子仍“旧贯”也。此三“贯”字,其训不应有异。按“贯”,行也,事也。焦循《雕菰楼集》:贯者,通也。所谓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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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解》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后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此正可以见学派。然谓一部《论语》,只讲孝弟忠恕,终有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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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这章非常著名而异解甚多。有的且涉神秘。关键在于何谓“一以贯之”。有的解作禅宗顿悟,秘诀心传。有的讲为基本观念,一统万物(如王弼注),本读解作实行、践履(朱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近之)。因为“忠”、“恕”并非观念的知识,而正是为人做事、对人对己的基本道理和原则,仍是实用理性的呈现。而“如心曰恕”、“中心曰忠”(《周礼·大司徒疏》),又都与心理情感有关。这明显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准则和情感,绝对而普遍,所以能一以贯之,无往不适。或曰,一以贯之者,仁也。亦通。钱解豁达,是史学家眼光,这与叶适、康有为有近似处:不满意或不满足曾子、思孟学派和宋明理学仅讲孝弟忠恕的“内圣”,并以此来概括《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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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否可以把这个“一以贯之”的“忠”、“恕”分别释之为“宗教性私德”与“社会性公德”?前者作为个体对天地神祇以及君长父兄某种无条件的绝对律令的服从;后者则是维持社会群体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恕”字在《论语》中仅两见,另一即“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5.24章),正好可作“社会性公德”的基础规范。“忠”字《论语》十六见,远多于“恕”,盖其时宗教性私德与社会性公德常混然同体,去古未远,宗教性高于一切,且常与伦常与政治混在一起,为同一事物,从而一直是宗教性道德(私德)涵盖、包摄、吞并社会性道德(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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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语涉神秘问题。我以为,巫术理性化后存留在儒、道中有两大特征,一是强调人的力量和地位,从周易的“与天地参”到宋儒的“立人极”;一是神秘经验,主要在道家,儒家也有,如“诚”、“敬”等范畴,均非纯理性,而乃情理交融之神秘。其后接受佛教却创发出禅宗,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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