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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86 “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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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88 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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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90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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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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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94 参以孟子“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 ,“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 ,可以确证强调血缘纽带是“仁”的一个基础含义。“孝”(20) 、“悌”通过血缘从纵横 两个方面把氏族关系和等级制度构造起来。这是从远古到殷周的宗法统治体制(亦即“周礼”)的核心,这也就是当时的政治 (“是亦为政”),亦即儒家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春秋时代和当时儒家所讲的“家”,不是后代的个体家庭或家族,正是与“国”同一的氏族、部落。(21) 所谓“平天下”,指的也是氏族(大夫)—部落(诸侯)—部落联盟(天子)(22) 的整个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孔子所谓“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孟子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也才能理解孔子的“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论语·尧曰20.1》) ,孟子的“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孟子·梁惠王下》) 等等意思,它们都是要恢复原有氏族部落国家的生存权利。孔子把“孝”“悌”作为“仁”的基础,把“亲亲尊尊”(23) 作为“仁”的标准,维护氏族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度,反对“政”“刑”从“礼”“德”中分化出来,都是在思想上缩影式地反映了这一古老的历史事实。恩格斯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24) 孔子在当时氏族体制、亲属关系崩毁的时代条件下,把这种血缘关系和历史传统提取、转化为意识形态上的自觉主张,对这种超出生物种属性质、起着社会结构作用的血缘亲属关系和等级制度作明朗的政治学的解释,使之摆脱特定氏族社会的历史限制,强调它具有普遍和长久的社会性的含义和作用,这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把它与作为第二因素的心理原则直接沟通、联结起来并扩展为第三因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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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96 (二)“礼自外作”。“礼”本是对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巫术。包括“人则孝,出则弟”等等,本也是这种并无多少道理可讲的礼仪。例如,为孔孟所强调的“天下之通丧”(“三年之丧”)可能便是一种由来久远、要求人们遵守执行的传统礼仪。(25) 从而,在“礼坏乐崩”的时代浪潮中,很自然地发生了对这套传统礼仪(亦即氏族统治体制)的怀疑和反对。当时,对“礼”作新解释的浪潮已风起云涌,出现了各种对“礼”的说明。其中就有认为“礼”不应只是一套盲目遵循的外在仪节形式,而应有其自身本质的观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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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198 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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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00 这段话说明了,第一,“礼”不是“仪”。(26) 这从反面证明,在原来,“礼”与“仪”本是不分的,它们是宗教性的原始巫术礼仪的延续;如今需要区分开来,以寻求和确定“礼”的内在本质。因为这时“礼”已是自觉的明确的社会规范,其中包含重要的统治秩序,不能再是那种包罗万象而混沌一体的原始礼仪了。第二,这段话还说明了,作为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的“礼”,是以食色声味和喜怒哀乐等“人性”为基础的,统治规范不能脱离人的食色好恶。那么,进一步的问题便是,这种作为基础的“人性”是什么呢?孔子对宰我问“三年之丧”的回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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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02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可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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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04 与上述对“礼”作新解释新规定整个思潮相符合,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靠。这样,既把整套“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而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礼”由于取得这种心理学的内在依据而人性化,因为上述心理原则正是具体化了的人性意识。由“神”的准绳命令变而为人的内在欲求和自觉意识,由服从于神变而为服从于人、服从于自己,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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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06 并没有高深的玄理,也没有神秘的教义,孔子却比上述《左传》中对“礼”的规定解释,更平实地符合日常生活,具有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诸实践的有效性。在这里重要的是,孔子没有把人的情感心理引导向外在的崇拜对象或神秘境界,而是把它消融满足在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的世间关系之中,使构成宗教三要素的观念、情感和仪式(27) 统统环绕和沉浸在这一世俗伦理和日常心理的综合统一体中,而不必去建立另外的神学信仰大厦。这一点与其他几个要素的有机结合,使儒学既不是宗教,又能替代宗教的功能,扮演准宗教的角色,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较为罕见的。(28) 不是去建立某种外在的玄想信仰体系,而是去建立这样一种现实的伦理—心理模式,正是仁学思想和儒学文化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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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08 正由于把观念、情感和仪式(活动)引导和满足在日常生活的伦理—心理系统之中,其心理原则又是具有自然基础的正常人的一般情感,这使仁学一开始避免了摈斥情欲的宗教禁欲主义。孔子没有原罪观念和禁欲意识,相反,他肯定正常情欲的合理性,强调对它的合理引导。正因为肯定日常世俗生活的合理性和身心需求的正当性,它也就避免了、抵制了舍弃或轻视现实人生的悲观主义和宗教出世观念。孔学和儒家积极的入世人生态度与它的这个心理原则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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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10 也由于强调这种内在的心理依据,“仁”不仅仅得到了比“仪”远为优越的地位,而且也使“礼”实际从属于“仁”。孔子用“仁”解“礼”,本来是为了“复礼”,然而其结果却使手段高于目的,被孔子所发掘所强调的“仁”——人性心理原则,反而成了更本质的东西,外的血缘(“礼”)服从于内的心理(“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3.3》)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17.11》)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3.4》)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2.7》) ……不仅外在的形式(“仪”:玉帛、钟鼓),而且外在的实体(“礼”)都是从属而次要的,根本和主要的是人的内在的伦理—心理状态,也就是人性。后来孟子把这个潜在命题极大地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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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12 因之,“仁”的第二因素比第一因素(血缘、孝悌)与传统“礼仪”的关系是更疏远一层了,是更概括更抽象化(对具体的氏族体制说),同时又更具体化更具实践性(对未经塑造的人们心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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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15 (三)因为建立在这种情感性的心理原则上,“仁学”思想在外在方面突出了原始氏族体制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仁从人从二,于义训亲”(许慎) ,证以孟子所谓“仁也者,人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汉儒此解,颇为可信。即由“亲”及人,由“爱有差等”而“泛爱众”,由亲亲(对血缘密切的氏族贵族)而仁民(对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的自由民。但所谓“夷狄”——部落联盟之外的“异类”在外),即以血缘宗法为基础,要求在整个氏族—部落成员之间保存、建立一种既有严格等级秩序又具某种“博爱”的人道关系。这样,就必然强调人的社会性和交往性,强调氏族内部的上下左右、尊卑长幼之间的秩序、团结、互助、协调。这种我称之为原始的人道主义,是孔子仁学的外在方面。孔子绝少摆出一副狰狞面目。相反,“爱人”(《论语·颜渊12.22》)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5.26》) ,“子为政,焉用杀”(《论语·颜渊12.19》) ,“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民”(《论语·阳货17.6》) ,“其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5.16》)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12.9》)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论语·尧曰20.2》) ,“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10.9》) ,“近者悦,远者来”(《论语·子路13.16》) ,“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16.1》) ,“四方之民则襁负其子而至矣”(《论语·子路13.4》) ……《论语》中的大量这种记述,清楚地表明孔子的政治经济主张是既竭力维护氏族统治体系的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又强调这个体制所仍然留存的原始民主和原始人道,坚决反对过分的、残暴的、赤裸裸的压迫与剥削。而这,也就是所谓“中庸”。关于“中庸”,历代和今人都有许多解说,我以为新近出土战国中山王墓葬中青铜器铭文所载“籍敛中则庶民 ”(29) 这句话,倒可以作为孔子所讲“中庸”之道的真实内涵,实质上是要求在保存原始民主和人道的温情脉脉的氏族体制下进行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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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17 这一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仁”是与整个社会(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亦即大夫〔“家”〕—诸侯〔“国”〕—天子〔“天下”〕)的利害相关联制约着,而成为衡量“仁”的重要准则。所以,尽管孔子对管仲在礼仪上的“僭越”、破坏极为不满,几度斥责他不知“礼”;然而,却仍然许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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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19 ……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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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21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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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23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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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29 这就是说,“仁”的这一要素对个体提出了社会性的义务和要求,它把人(其当时的具体内容是氏族贵族,下同)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作为人性的本质和“仁”的重要标准。孟子所谓“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也是强调区别于动物性的人性本质,存在于、体现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离开了父母兄弟、君臣上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义务,人将等于禽兽。这也就是后代(从六朝到韩愈)反佛、明清之际反宋儒(空谈心性,不去“经世致用”)的儒学理论依据。可见,“仁”不只是血缘关系和心理原则,它们是基础;“仁”的主体内容是这种社会性的交往要求和相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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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31 思想总有其生活的现实根基,孔子这种原始人道主义根基在先秦很难解释为别的什么东西,而只能是古代宗法氏族内部民主制的遗风残迹。一直到西汉时代,儒家及其典籍仍然是这种原始民主遗风残迹的重要保存者(如汉今文学家对所谓“禅让”、“明堂”(32) 的讲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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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33 因之,把孔子这套一概斥之为“欺骗”“伪善”,便似乎太简单了,很难解释这些所谓“伪善”的言词为何竟占据了《论语》的主要篇幅和表述为“仁”的主要规定。恩格斯说:“文明时代愈是向前进展,它就愈是不能不给它所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这种伪善,无论在较早的那些社会形态下,还是在文明时代的第一阶段都是没有的。”(33) 虽然孔子已不是文明时代的第一阶段,虽然这些思想在后代确乎经常成为“伪善”工具;但在孔子那里,仍然具有很大的忠诚性。伪善的东西不可能在当时和后世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孔子毕竟处在文明社会的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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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08235 (四)与外在的人道主义相对应并与之紧相联系制约,“仁”在内在方面突出了个体人格的主动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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