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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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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门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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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王氏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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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氏微曰: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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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云:“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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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卦以损三益上成义,则上者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尤咎,可贞,利有攸往”之辞,皆与卦同。其不言“有孚元吉”者,弗损于下而有益于己,此非有至诚仁爱之心者不能也。盖黎民之生厚,则所以固本宁邦者至矣,仁义之俗成,则其有遗亲后君者鲜矣,其为益孰大于是。然其不损于下者,乃所以自损于己也,此所以合乎卦义有孚元善之德也。“得臣无家”,则又极言“弗损”之规模。与夫获益之气象,自其弗损之心而言之,为天下君而不自利于己,自其得益之量而言之,莫匪王臣而不视为私属,皆所谓下导臣无家”,王道之至也。盖五上二爻,相蒙为义。五之虚中,既已格乎鬼神,而获“元吉”,则彖所谓“有孚元吉”者已备。故于此爻,遂究其说,以终其义也。九二之“弗损”,谓损己。“益之”,谓益人。此爻之“弗损”,谓损人。“益之”,谓益己。辞同而指异者,卦义损下益上,故在下卦为自损,在上卦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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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也。六爻之辞,其以上下体分损益,则根乎卦名,其言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则又根乎卦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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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御纂周易折中 42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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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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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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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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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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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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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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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孔氏颖达曰:《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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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贽曰: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约己而裕于人,入必悦而奉上矣,岂不谓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岂不谓之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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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仲淹曰: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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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清曰:损下益上,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损道也,故为《损》。损上益下,民富则君不能独贫?益道也,故为《益》。损则上下通一损,益则上下通一益,要知关于上者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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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彖辞与损同,亦不专主损己惠下为义。盖益以兴利,故利以图大事而济大难。天下事有动而后获益者,不可坐以需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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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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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义】 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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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 初九震动之主,刚阳之盛也。居《益》之时,其才是以益物。虽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四巽顺之主,上能巽于君,下能顺于贤才也,在下者不能有为也,得在上者应从之,刚宜以其道辅于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须所为大善而“吉”。则无过“咎”,不能“元吉”,则不唯在已有咎乃累乎上,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当大任,小善不足以称也,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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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 《朱子语类》云:初九在下,为四所任而“大作”者,必尽善而后“无咎”。若所作不尽善,未免有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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