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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17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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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19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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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21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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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23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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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25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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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27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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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29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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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31 归妹以须,未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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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33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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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35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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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37 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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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39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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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41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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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43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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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45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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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47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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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49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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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51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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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53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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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55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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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57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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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59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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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61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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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63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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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169165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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