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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说,如果经文本身自相矛盾,或许它是把不同时代的不同民族留下的不同著作汇集的结果,这个问题重要吗?经文是可翻译的吗?或者说,经文最初的语言本身是神圣的吗?(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就被认为如此)然而,基督教的圣经被译成了世界上的几乎所有语言,它们的底本常常是英语(钦定本)或德语(路德本)的转译。这两个版本是译自拉丁语本,而拉丁语本则是译自希腊语本,希腊语本又是译自希伯来语本,希伯来语本又是译自阿拉姆语本。那么,这些译本都同等 “忠实于”原本吗?或者说,这个问题真的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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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似乎每种文化(或许甚至每个共同体)都把经文当作“自己”的经文,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解释某些段落,并用独特的方式思考上帝。这些不同的解释都同等有效吗?还是说有些解释比另一些解释更“正确”?或者说,只要这些解释鼓励人们适当地信仰上帝,它们就是同等有效的。我们可能无需解释直接阅读经文吗?专家(拉比、神父、牧师、毛拉)在经文解释中是什么角色?从历史来看,先知在理解上帝及其事迹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人们可以把某种对圣经的解释证明为唯一可能的解释吗?(因此它根本不只是某种“解释”)所有这些最终汇集为如下问题:经文对于普通大众的理智是否具有可及性?普通大众能够阅读圣经或古兰经并理解上帝的讯息吗?还是说他或她需要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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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从地中海走向中东、从雅典到耶路撒冷,我们可以探究 “西方”哲学的第二个来源。西方哲学是古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哲学(不过特别是基督教哲学)的综合,这个概括虽有过度简化之虞,但还不算远离主流观点。(当然,犹太教不仅通过它在一神论上的贡献,而且凭借其强有力的律法观念,为西方哲学设定了主要参数。其实,伊斯兰教也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但常常被忽视的作用,它不仅保存了古希腊哲学,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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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希腊哲学把理性和正当放在极高的位置,与之相反,我们要讨论的三大宗教倾向于强调信仰。这些宗教传统也与希腊人看待问题的非历史倾向截然不同。尽管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坚持主张上帝是永恒的,但是,它们都非常重视自己民族的世俗历史以及先知的故事。因此,希伯来人的历史、耶稣的生平和穆罕默德的故事是各个宗教的核心关注所在。因此,我们关于这三大宗教的叙述,历史与哲学的分量同样重。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哲学成了具体的文化表达,或许带有普遍性的诉求,但更直接地集中于如下问题,“作为犹太人或基督徒或穆斯林,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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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抽象的哲学不可避免地渗透进这些传统的宗教思想。在希腊——罗马哲学中,存在和生成这些极其抽象的概念相当边缘(巴门尼德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例外)。希腊哲学和罗马哲学的问题,尤其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更多地与寻找世界中的秩序、理解人的德性和建议过美好生活相关。但是,当全能却很大程度上不为人知的神秘上帝的存在和本性成为哲学中的压倒性概念之后,存在和生成这些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就十分自然地成了讨论的前沿问题。因此,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奋力理解永恒但历史地在场的上帝之神秘,就很容易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较为形而上学的部分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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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我们在指称神时,完全意识到围绕这个男性化的“他”而产生的问题,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前的那些宗教,即它们所反抗的那些宗教,形式上确实是以女性为中心的。但是,在我们用传统概念来谈论这些宗教时,我们会采用男性化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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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正是因为有希伯来人痛恨孩童献祭这个背景,人们才能理解耶稣被自己父亲献祭的震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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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尽管纳粹未遂的种族灭绝常常被称作“大屠杀”,但这是不充分的,而且容易令人误解。“大屠杀”是作为献祭呈给上帝的燔祭品,因而不是对希特勒所作所为的恰当描述。浩劫(Shoah),这个希伯来语的意思是“大灾难”,这个术语或许比“大屠杀”(Holocaust)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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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简史 希伯来民族与犹太教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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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西方哲学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希腊思想,但它也受到希伯来传统(后来被称为犹太传统,名称取自犹太王国)影响。与希腊哲学相比,犹太思想更受宗教推动:希腊人很自觉地把新哲学与旧宗教区分开来;相反,犹太人同样自觉地把哲学与宗教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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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犹太教有明确的一神观念,因此,犹太教哲学主要关注的是神的本性及其创造本性,以及他为拣选民族制定的律法的重要性。对于希腊人的统一意识而言,一神的概念有很大的吸引力,而永恒存在的上帝作为基础性实在,也与希腊形而上学的最基本假设相符。不过,它们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希腊和罗马的“异教”传统无论有怎样的影响力,最终都被中东尤其是巴勒斯坦出现的宗教观念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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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个地区的其他宗教最明显的不同(琐罗亚斯德教是个有限的例外),希伯来宗教是一神教,只承认唯一的上帝,反对多神。在希伯来圣经的开头几卷中,犹太教的上帝出场时,总在与其他民族的神竞争。只要希伯来人在与其他民族的文化斗争取得胜利,他们就会满怀信心地相信,他们所信奉的神打败了其他神。但是,一旦斗争失败,敌人取得胜利,上帝与其他神之间的竞争就会有不同的说法。他们会宣称其他神是虚构的,最终会认为这些神根本上子虚乌有。犹太教的一神论断言,唯有一个神存在,他不只是在其他神之上,而且取代了所有其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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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希伯来民族与他们的上帝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整个犹太教哲学。“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唯一的主”,这句话概括了犹太教的基本思想。不过,这个核心的重要概念至少蕴含了两个必然的观念,它们有助于说明犹太教的历史和哲学气质。一个是犹太人作为“被拣选的民族”的排他性观念,即他们得到高于其他神的上帝宠爱。作为对这种宠爱的回报,他们必须顺从上帝,尤其要服从律法。律法因此成了希伯来人和后来犹太教思想的核心,而这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尽管古代世界有好几个文化发展出法律体系,其中包括赫梯文化、亚述文化,尤其是汉谟拉比统治下的巴比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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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伯来哲学很大程度上由以下三个关键概念规定:一神的存在、上帝宠爱或“拣选”的地位、律法的重要性。或许,第二个概念在哲学上来看可能会被当作沙文主义和民族排外加以拒斥。当然,人们可能注意到,几乎每个社会(无论古今)都倾向认为自己是“被拣选的”,因此享有特权。许多民族在进行战斗时,总是认为上帝站在自己这边。然而,第一个概念和第三个概念,即一神及律法,不只规定了古希伯来人的哲学,而且实际上为西方历史和哲学的整个进程提供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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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犹太教强调个体的尊严,但是我们应该记住,犹太教最初是部族宗教。个体有意义和尊严,但首要的是他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正如许多古代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偶然事件。犹太教将其身份定位为“上帝的选民”,即上帝对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约公元前2000年)所做的承诺,亚伯拉罕可能是从乌尔(在苏美尔)迁移到巴勒斯坦的。上帝许诺亚伯拉罕,他的子孙会成为伟大的民族。这使犹太教具有了排外性、种族性特征,而这遭到了早期基督徒的坚定拒斥。根据这个古代观点,犹太性与其说与某种哲学或信念有关,不如说它构成了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资质。因此,犹太教哲学并没有像探究犹太共同体中成员资质的意义及其蕴含那样,去探究神学和信仰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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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犹太教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规定的宗教,它至少表面上与儒家的某些方面相似,因为儒家关注的也是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作为宗教团结的表达和工具,仪式在犹太教中极为重要。不过,犹太教的许多仪式与日历年的特殊日子有关,常常是对犹太民族生活中的历史事件的重演。上帝或许是永恒的,但他拣选的民族是历史的。事实上,人们可以说犹太教哲学始于犹太人的历史,或者更确切地说,始于历史的意义。它的观念潜藏于小心保存的记忆中,即关于数千年来的胜利和灾难的记忆。而且,这些观念与犹太民族及其上帝之间持续存在的关系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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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逾越节的那个星期是最神圣的时刻,它是每年对出埃及的纪念,即犹太奴隶在公元前13世纪从埃及进入巴勒斯坦,来到迦南的“应许之地”。出埃及,被认为在犹太民族与上帝的关系中是极其重要的事件。正是在出埃及期间,摩西登上了西奈山,从上帝那里接受了律法。节日(圣日)始于仪式性的“家宴”,包括规定好的祈祷,它们象征着犹太人在埃及以及逃离埃及的种种经验。整个仪式强调,历史是巩固宗教的方式。人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理解当代犹太人对 “大屠杀”之恐怖的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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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伯来人的经文中,上帝和他的选民的关系也是核心主题。《希伯来圣经》开篇,即《创世记》,就把上帝呈现为无所不能的造物主,他在六个连续的“日子”里,逐步创造不同等级的存在者,其中最为醒目的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这就背离了中东地区传统的共同倾向,即把当前世界视为先前世界和境况的结果。甚至对于希腊人而言,世界可以从虚无中形成的观念也是完全不可理喻的。与之相反,犹太教认为上帝从虚无中(ex nihilo)创造了世界。不必说,在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提出进化论这个新观念之前,关于如何适当地解释创世就已经有了大量的争论。但是,在《希伯来圣经》中,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是上帝与其造物(人)的关系。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这是什么意思?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为何上帝偏爱某些人——比如亚伯拉罕,在人口密集、文明开化的地区中,上帝独独偏爱他,还有亚伯拉罕之子以撒,根据《希伯来圣经》的说法,上帝选择他而不是以赛玛利(Ishmael)作为亚伯拉罕的继承人。(伊斯兰教地区的阿拉伯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是以赛玛利,在《古兰经》中,他被认为是亚伯拉罕偏爱的那个儿子。这些解释的分歧加剧了世界上充满仇恨的冲突,两个相互敌对的邻居各自都声称自己是“拣选”民族,享有来自“他们”的上帝的特权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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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永久家园的民族梦想在地中海东岸崎岖且四周充满敌意的地区定居,一直信奉某种被拣选民族的观念,这并不是毫无关系或不值得关注的。在大卫王和所罗门王统治时期,耶路撒冷是强大王国的首都,这个王国包括十二个希伯来部落。以色列甚至还建立了国家。所罗门王花了很多精力美化这座首府,最鼎盛的时候是建了座奢华的神殿。这座神殿的建造成了犹太人历史上的关注中心,因为它被多次毁灭和重建。在《希伯来圣经》描述中,古希伯来人受到不断征服、奴役和流亡。正是由于这样的悲惨历史(更别提犹太人后来因不再作为单一民族时所遭遇的苦难了),我们必须理解这种把这个民族与他们的上帝紧密联系的独特的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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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圣经》几乎没有什么神学,而是上帝的个性,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他就像是小说的角色那样具有个性。希伯来人的上帝就像他自己坦承的那样,是喜欢嫉妒的上帝。有时,他还是爱生气、愤怒的上帝。希伯来人的全能、保护子民的上帝不可预测、狂暴甚至反复无常,这与希腊人对命运的看法极为相似,这是个大的哲学论题。他极易被激怒,降临到希伯来人头上的灾难就是明证。一方面,希伯来人得到了强大上帝的保护。然而,另一方面,这种保护绝不是完全可靠的。因此,这种上帝保护的缺席必须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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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的核心和持续性,可以根据这种恐惧加以解释。有人论证道,犹太人背负着律法这个枷锁,这是人们熟知的对严厉的犹太律法的基督教式批判,内容实际上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真相是,所谓的“信约”,即希伯来人承诺服从上帝的律法,赋予了他们巨大的自信,这是由上帝保证而来的自信。如果他们服从律法,上帝就会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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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灾难发生(这是常有的事),犹太人不会怀疑自己对上帝的信仰,而是责备自己。先知们几乎以骄傲的口气说到那些聚集起来攻击以色列的军队,认为这不是上帝遗弃他们的证据,反而表明了上帝对他们的持续关切,通过这种不满的信号提示犹太人违背了律法。在希伯来人看来,他们被上帝抛弃了这样的解释,是不可思议的。罪恶感是更可取的想法,可以说,希伯来人赋予了罪恶感某种哲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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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是犹太教和犹太教哲学最为核心的特征。律法被设想为上帝的直接启示。它不应仅仅被当作人类发明的、维护社会团结的法典或契约。它也不应被视为当权者的发明或权力工具。实际上,它不应被视作强迫,而应当作特权、福佑。正是律法中的上帝启示,使犹太民族成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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