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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利用秘法(卡巴拉),后者包括中世纪期间才开始出现的神秘的文本传统。“卡巴拉”的字面意思就是“传统”。长期以来,《光明篇》(成书于13世纪)是卡巴拉的主要著作,而且今天仍是某些犹太教共同体的核心文本(比如哈西德教派)。表面来看,题目的意思是“光辉之书”,它指的是显现于万物之中的上帝的光辉。《光明篇》强调重生、流亡和救赎,并且认为犹太民族的历史是整个人类和宇宙进程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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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拉思想形成了某种对律法的解释,它根据的十种流溢的理论(被称作 sefiroth)。根据这种解释,上帝被视为所有存在者的最终来源。对于上帝作为存在者的来源,人们不可能有任何说辞,但是,上帝自身显现在流溢物和神圣的属性之中,它们的活力和相互关联反映在造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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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流溢物,生命是上帝之存在的启示,也是与上帝同在的启示。大部分卡巴拉思想关注流溢物与创造的世界及其特征之间的明确关系。特别是,卡巴拉主义者相信,一个层次上的活动对另一个层次的活动会有影响。全体实在相互之间紧密相联,这个信念也使得卡巴拉主义者在对事件进行解释时,似乎认为地球具有超自然的意义。人类事件因其内在意义而受到审视;类似于经文,造物也被“解读”为内在意义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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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拉思想特别关注神圣的语言,它与神圣的能力密切相连。神圣的语言以《希伯来圣经》中的词语和字母呈现在人类面前。这就是经文具有多重意义的方式。除了字面意思,经文可以根据隐藏的层面加以解读,在这个层面,词语和字母就具有集中的能量,充满不可充分传达出来的意思。卡巴拉主义者关注这些编织在经文词语中的细微层面的意思。在解释经文语言的过程中,他们提出了“数字命理学”,其中词语被设想为数字(基于对希伯来字母表的辅音的数字运用)。具有同样数字“重量”的词语被认为彼此之间存在重要关系,而且对律法词语的冥想会揭示出秘密的意思,最终,揭示出“无穷无尽的神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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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名与最强的力量相互联系。在传统的犹太教中,上帝之名甚至不可言及,而只能间接称作“YHWH”(希伯来语表示上帝的四个字母,音译即耶和华)。然而,某些卡巴拉主义者把整个律法描述成对上帝之名的复杂陈述,他们所理解的“上帝之名”,包含了规定存在的整个神圣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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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托拉》(Torah)代表着神圣的律法,因此卡巴拉主义者认为它与上帝合一,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永恒的。如果这样,关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的争论,在犹太教神学中也有其对应。律法被视为活生生的机体,而不只是古书。它与活生生的上帝在其中得以揭示的身体关系紧密。因此,律法被描述成“生命之树”,也被某些卡巴拉主义者理解为显现上帝的整个流溢物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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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神秘主义传统,盛行于彼此隔离的犹太社区。比如,由伊斯雷尔·本·阿列泽尔(Israel ben Aliezer,1700—1760)发起的东欧哈西德教派运动,就盛行于犹太人地区。实际上,这个运动强调外在事件的内在意义以及上帝呈现在万物之中,它可能是信徒身处残酷政治环境下获得慰藉的来源。但是,在整个犹太人的流散过程中,有些犹太思想家感兴趣的是,他们的宗教信仰与所遭遇的较为世俗的哲学传统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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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来看,最重要的犹太思想家是摩西·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1135—1204)。迈蒙尼德是出生于西班牙的犹太人,他在13岁那年被迫逃离科尔多瓦。最终,他定居埃及,在那里,他既是拉比也是医生。迈蒙尼德的伟大贡献是编辑了《密西拿》并对其加以系统化,这部关于希伯来经文的拉比教义反思已经经历了好些个世纪。他有时也被视为逍遥派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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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阿拉伯语是中世纪的学术语言,甚至伊斯兰教传统之外的某些学者,也用阿拉伯语撰写他们的哲学著作,迈蒙尼德就是这样的学者。像他那个时代的绝大多数阿拉伯哲学家和波斯哲学家,迈蒙尼德以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为基础,而亚里士多德对他的影响体现在最著名的作品《迷途指津》(Guide for the Perplexed)之中。在这本著作中,迈蒙尼德试图调和宗教与理性。他主张,哲学应该服从启示,但是,理性也可以用来维护通过启示而认识的某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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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迈蒙尼德主张,科学知识不应导致对宗教的摒弃。他还有特别有趣的观点: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世界与亚里士多德所认为世界向来存在,这二者并不矛盾。迈蒙尼德论证道,上帝在某个时间点创造世界的观念,只是我们受时间限定的环境的投射而已。上帝的存在并不受我们经验到的时间轴限制。因此,上帝的创造是其永恒本性的组成部分,上帝一直就是造物主,他凭藉一己之力从虚无中创造了宇宙,这些观念是说得通的。这个观念与新柏拉图主义的构想有些相像,根据后者,世界是通过直接且必然出自上帝自己本性的流溢物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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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蒙尼德也接受了当时盛行的阿拉伯——新柏拉图主义的主动理智概念,这种主动理智使知识对于人类而言是可能的,不过,个人理智仅仅是被动的。类似于伊本·鲁世德,迈蒙尼德否定个人灵魂的不朽,但相信超个人的主动理智是不朽的。人类知识的每次收获,都成了我们共同理智的组成部分,因此,即使我们自己(作为个人)在死后不再存在,我们的知识也会继续在人类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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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的某些阿拉伯前辈不同,迈蒙尼德坚持认为,人类具有自由意志。作为犹太传统的组成部分,他对伦理学有持之以恒的特别兴趣。根据迈蒙尼德的说法,道德的善是最重要的人类抱负,因此也是哲学的终极目标。一个世纪之后,托马斯·阿奎那在迈蒙尼德的著作中找到了许多与基督教教义相容的内容,并将许多迈蒙尼德的观念吸收进了自己的神学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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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蒙尼德试图调和犹太教信仰与非犹太教的哲学传统,这种努力代表了处理整个流散时期令犹太人关切的基本问题的路径,这个基本问题是:犹太人应如何协调与相邻的非犹太文化的关系?正统的犹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坚持对传统规则和仪式的忠诚,不只在节日和主日如此,而且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中也这样来规范自己。现代保守的犹太人容许犹太律法在现代环境下较为灵活的运用;但是,他们强调遵守仪式、维持真正的犹太教传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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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个世纪,改革派犹太教提出了第三种处理这个问题的路径。改革派犹太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化主义,拒绝这个传统的大部分外在规范,而采用周围社会的世俗生活方式。较为保守的犹太教群体倾向认为,改革派犹太教根本就没有什么犹太性;但是,改革派犹太人倾向于认为,他们的路径是犹太人的存在方式,借此他们仍使自身与传统相互联系,并确保它们在过去社会中被禁止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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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简史 思考上帝:安瑟尔谟、阿伯拉尔、阿奎那和经院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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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让我们回到中世纪,这个时期被认为是基督教思想的时代。恰如“逍遥派”常常被用来指称中世纪的伊斯兰教哲学传统,经院哲学通常是用来指称大约在1050至1350年之间的西方基督教所践行的中世纪思想。较为特殊的是,它指的是盛行于这个时期的西方“学派”中的哲学思辨方法,这个方法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它在探究的过程中利用了辩证法。经院派著作的这种典型样式,体现在这个时期的绝大多数哲学著作之中,它包括了系列问题,在任何情形下都包含论证和结论。除了共享这种基本方法,经院派学者还共享以下承诺:以天主教信仰为基本前提,相信人类理性可以用来扩展由启示得到的真理。他们的理性观受到了奥古斯丁以下信念的影响:经文所揭示,上帝赋予了人类理性能力,使得人们能够认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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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经院哲学最值得注意的人物是安瑟尔谟(Anselme,1033—1109)。安瑟尔谟承认奥古斯丁是他思想的来源,但他并不认可奥古斯丁对柏拉图的形式或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的热情。安瑟尔谟的的哲学事业就是探究信仰的神秘。他绝对相信基督教教义关于上帝、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复活和自由意志的真理。尽管如此,他仍利用理性对它们进行更充分的认识。他的格言是“信仰寻求理解”。他同时也确信,个人除非接受信仰的神秘,否则就无法理解。他的最著名的原理是“信仰,才能理解”(Credo ut intelli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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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瑟尔谟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理智去处理这个主题。作为经院学者,安瑟尔谟在他的探究中利用了辩证法以及各种辩论。他确信,至少有些由启示所断言的真理也可以通过严格的逻辑论证加以证明。理性也可以确立那些真理的合理性甚至必然性。安瑟尔谟最著名的论证是(后来康德所说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本体论”证明指的是表明某物的概念本身必然包含了它的存在。(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伊本·西那也运用了这类证明。)尽管传统上人们认为安瑟尔谟的证明是为上帝存在辩护的“方式”,但是,安瑟尔谟完全没有想把他的证明当作说服非信徒的手段。他只是坚持主张,这个证明可以让那些已经信仰的人更清楚上帝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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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本体论证明中,安瑟尔谟表明,上帝的定义本身就包含了他的存在。根据安瑟尔谟的说法,上帝是“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之物”。甚至那些并不相信上帝的人,也明白“上帝”一词所指的意思。上帝就其定义而言,是可设想的最完美的存在。我们从这个概念可以得出,上帝必定存在。如果上帝只是可能性,只是没有指示物的美好观念,上帝就不是可设想的最完美的存在。因为,人们还可以设想某种更加完美的存在,即不仅观念上极为完美,而且还现实地存在的东西。因此,只要个人接受了上帝是可设想的最完美的存在这个概念,就在逻辑上承认了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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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1079—1144?)是经院哲学时期杰出的逻辑学家。他是辩证法大师,才华横溢且不太谦逊,他把逻辑学非正统地应用于神学,由此遭致教会两次谴责。他坚决认为,希腊人在他们的形而上学中已经很接近基督教了,而且,类似于他的某些基督教前辈,阿伯拉尔认为,罪更多是关于恶的意图问题,而不是碰巧与上帝的律法相冲突的恶的行动问题。由于他特别强调意图,阿伯拉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是选择和自由意志,而不是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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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历史上,阿伯拉尔之所以广为人知,可能还是因为他与他学生爱洛伊斯(Héloise)的爱情。这位久负盛名的学者在成为少女爱洛伊斯的家庭教师后不久,两人陷入了爱河。爱洛伊斯试图说服阿伯拉尔,为了他教授神学的辉煌生涯,他们不应结婚。然而,他们终究秘密举行了婚礼,可惜,爱洛伊斯的舅舅和监护人发现了他们的私情,据说他以为爱洛伊斯报仇的名义派人追杀阿伯拉尔。他们逮住阿伯拉尔后阉割了他。阿伯拉尔后来劝说自己的妻子进入修道院,那时他自己已经成为了修士。他们之间的通信,可以说是爱情史上最动人的情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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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为哲学家,阿伯拉尔的主要兴趣是逻辑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我们今天所谓的语言哲学。类似于今天的许多哲学家,他相信神学和哲学的绝大多数混乱是语言混乱、语词意思含混的结果。他的哲学声誉在于他的唯名论。他首先认为,语词只是名称,即能指。语词指明事物或“表示”事物(所意指的事物是它们的“所指”)。但是,什么样的语词才是名称呢?——因为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语词都指示实体。特别是,阿伯拉尔注意到了争议颇多的“共相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回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涉及种(即没有固定范围的个体群组或类型——比如“猫”)、属(它是普遍的,因为许多不同的物体都可以拥有同样的属性——比如,红色)以及形式(比如“三角形”)的语词。这些语词是否事实上指称真实的实体,即猫之为猫、红这种颜色以及完美三角形(柏拉图的三角形形式)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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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逻辑学家被称为实在论者,他们认为存在上述的特殊实体。另外某些逻辑学家被称作概念论者,他们认为共相只存在于心灵之中。与之相比,阿伯拉尔所持的是激进的观点,认为除了殊相,什么也不存在。他否认共相的存在,拒斥实在论者的观点,后者认为,事物具有使这些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他认为,并没有柏拉图式的猫的形式或本质,只有许许多多具体的猫。没有红这种颜色,只有数不清的红色事物。没有柏拉图式的三角形形式,只有各种不同的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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