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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天经地义”,与道相似,都是“一以贯之”。只是,孔子以“王”贯之,而子产以“民之行也”贯之。因此,子产以礼立国,就是立于民;以法救世,就是“民之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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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执政头一年,国人对他不理解,恨得咬牙切齿:计算我家财产来收费,丈量我家土地来收税,有谁来杀死他?我也要参与!三年以后,国人都改了口,说:我有子弟,子产来替我教诲;我有土地,子产来教我开垦;子产如果死了,还有谁能继承他呢?可人总是要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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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对他评头论足。有人要毁了乡校。子产说: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让大家言论自由吧!“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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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听了这番话,说:“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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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用天象来警示他,说:大火星出现了,郑国就要发大火!郑国的祝官裨灶,对子产说:宋、卫、陈、郑,将同日起火,若我用宝玉禳祭,郑国就不会起火。子产弗与,不数日,皆来告火。裨灶说:不用吾言,郑国还要起火。郑人请用宝玉救火,子产不可。子大叔说:用宝玉来拯救国家,你为什么舍不得呢?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裨灶哪里知道什么天道!灾前,有人请他迁国。子产说:迁国我不能决定,救火可以安排。他从容部署,有救火者,有吊灾者,还派兵守城,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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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新政,有守有进。在守成方面,他采取了两项政策——“安大”和“安众”。“大”指大族,“众”指卿大夫。他说,安国必先“安大”,争取大族支持;治国则要“安众”,争取卿大夫支持。这两方面都“安”定以后,其新政,如作沟洫、作丘赋、立乡校、铸刑书等就接着出台了。作沟洫是土地制度,作丘赋是财政制度,立乡校是教育制度,铸刑书是法律制度,贯之者,乃“民之行也”。每一项新制度,开始实施时,几乎都遇到反对。作沟洫时,国人皆曰可杀;作丘赋时,又有人诅咒他是蝎子尾巴长不了;立乡校和铸刑书,就更是议论纷纷了,言谤政者有之,言乱世者有之,言亡国者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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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郑有七个大族,号称“七穆”,而子产居其一。子产执政,是由其他六穆推举出来的,主要是得到了七穆中最有势力的罕氏的支持。而其手下卿大夫,也各自代表七穆利益。子产地位,类似梭伦改革前希腊城邦首席执政官,有贵族寡头意味,其上虽有公室,已被七穆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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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面前,路有两条。一条顺因时势,如齐之田氏,鲁之三桓,晋之三家。另一条则维持公室,“安大”“安众”,搞虚君贵族共和,引导国人参政、议政,使新政具有全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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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选择了另一条路,作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民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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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所处的年代,约与古希腊的僭主庇西特拉图同时,略早于克里斯提尼。他铸刑书二十六年以后,克里斯提尼才发动政变,从庇西特拉图的儿子手里夺取了政权。与同一时期的雅典的民主改革相比,子产新政,虽不及梭伦,也难与克里斯提尼并论,但称之为“一次民主尝试”,还算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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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依山傍海,如雅典,是民主诞生的地理条件。可郑国一马平川,滨于大河两岸,处于晋、楚争霸的夹剪之间,为“南夷与北狄交”的焦点。民主之婴,在此“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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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人是幸运的,因为他们不仅拥有纯粹的立法者梭伦,还有真正的革命者克里斯提尼。作为革命者,他以革命扬弃革命;作为独裁者,他以独裁反对独裁。为了民主而放逐了革命,为了合法性而放逐了独裁者的野心。这与三代以革命“顺天应人”不同,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差异也许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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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是王朝政治,更替以革命行之;民主制是议会政治,通过选举而使政府具有合法性。革命产生“人民信托”的政权,而选举则产生“公民契约”的政府;“人民信托”是国家正义的基础,而“公民契约”则是民主制合法性的根源。“革命性”与“合法性”,在东西方文明里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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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古典世界 37 法治作法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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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在中国的“合法性”试验,要面对两条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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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安大”“安众”,还要被“两然”“两可”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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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产同时,有一位辩者,名叫邓析,也是郑国人。此人行径,颇类古希腊智者,用“两然”“两可”法教民争讼,民从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开了中国名辩之学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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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然”“两可”呢?犹如辩论中的正方和反方,要从正反两方面都说出道理来,即正亦然,反之亦然,正亦可,反之亦可。《吕氏春秋》里有这样一个“两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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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境内的洧水,有一年发了大水。有人渡河时,落入洧水淹死,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就开始做交易。捞者以为奇货可居,死者家人着急。死者家人请教邓析,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放心吧,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除了你,没有人会要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自然会降价!死者家人一听,觉得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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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者也来了,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降低。理由是,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买不到。那人一听,也不急。这样一来,他既代表了正方,又自命为反方,既操纵了买家,也控制了卖家。结果呢,买卖没有做成,可他却吃了买家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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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这就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了。自由职业的律师出现,应该说是法治的产物。这本来是子产新政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可这成果却跑出来专门反对他。民主政治,似乎天然培养对立面。民主不民主,说到底,就看对反对派的容忍程度。面子上容忍,那叫民主作风;骨子里容忍,方为民主制度。或如“不毁乡校”,子产给了民主的面子;可民主的骨子未立,邓析难逃一死。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专门跟子产为难。子产能“安大”“安众”,却安定不了“两然”“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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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人以现代律师方式视之。当他以“两然”“两可”来对付国法时,便以为他是个民主斗士,实乃误会。律师可以代表原告,也可以代表被告,“两然”“两可”仅此而已,但决不能以此来解释法律。法律不合理,可以拟议,但法的精神要肃立。邓析造竹刑,“数难子产之法”。也许他的竹刑,在法理上更为精致,在量刑上更加合理,但他的所作所为,却是对法的精神的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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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诸子已有此说。然而,钱穆《先秦诸子系年·邓析考》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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