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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51 子产选择了另一条路,作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民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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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53 子产所处的年代,约与古希腊的僭主庇西特拉图同时,略早于克里斯提尼。他铸刑书二十六年以后,克里斯提尼才发动政变,从庇西特拉图的儿子手里夺取了政权。与同一时期的雅典的民主改革相比,子产新政,虽不及梭伦,也难与克里斯提尼并论,但称之为“一次民主尝试”,还算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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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55 据说,依山傍海,如雅典,是民主诞生的地理条件。可郑国一马平川,滨于大河两岸,处于晋、楚争霸的夹剪之间,为“南夷与北狄交”的焦点。民主之婴,在此“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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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57 雅典人是幸运的,因为他们不仅拥有纯粹的立法者梭伦,还有真正的革命者克里斯提尼。作为革命者,他以革命扬弃革命;作为独裁者,他以独裁反对独裁。为了民主而放逐了革命,为了合法性而放逐了独裁者的野心。这与三代以革命“顺天应人”不同,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差异也许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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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59 君主制是王朝政治,更替以革命行之;民主制是议会政治,通过选举而使政府具有合法性。革命产生“人民信托”的政权,而选举则产生“公民契约”的政府;“人民信托”是国家正义的基础,而“公民契约”则是民主制合法性的根源。“革命性”与“合法性”,在东西方文明里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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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64 回到古典世界 [:1702197204]
1702201065 回到古典世界 37 法治作法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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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67 子产在中国的“合法性”试验,要面对两条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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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69 除了“安大”“安众”,还要被“两然”“两可”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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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71 与子产同时,有一位辩者,名叫邓析,也是郑国人。此人行径,颇类古希腊智者,用“两然”“两可”法教民争讼,民从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开了中国名辩之学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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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73 “两然”“两可”呢?犹如辩论中的正方和反方,要从正反两方面都说出道理来,即正亦然,反之亦然,正亦可,反之亦可。《吕氏春秋》里有这样一个“两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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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75 新郑境内的洧水,有一年发了大水。有人渡河时,落入洧水淹死,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就开始做交易。捞者以为奇货可居,死者家人着急。死者家人请教邓析,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放心吧,对方只能把这具尸体卖给你,除了你,没有人会要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自然会降价!死者家人一听,觉得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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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77 捞者也来了,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一文钱赎金也别降低。理由是,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买不到。那人一听,也不急。这样一来,他既代表了正方,又自命为反方,既操纵了买家,也控制了卖家。结果呢,买卖没有做成,可他却吃了买家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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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79 《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这就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了。自由职业的律师出现,应该说是法治的产物。这本来是子产新政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可这成果却跑出来专门反对他。民主政治,似乎天然培养对立面。民主不民主,说到底,就看对反对派的容忍程度。面子上容忍,那叫民主作风;骨子里容忍,方为民主制度。或如“不毁乡校”,子产给了民主的面子;可民主的骨子未立,邓析难逃一死。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专门跟子产为难。子产能“安大”“安众”,却安定不了“两然”“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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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81 对此,有人以现代律师方式视之。当他以“两然”“两可”来对付国法时,便以为他是个民主斗士,实乃误会。律师可以代表原告,也可以代表被告,“两然”“两可”仅此而已,但决不能以此来解释法律。法律不合理,可以拟议,但法的精神要肃立。邓析造竹刑,“数难子产之法”。也许他的竹刑,在法理上更为精致,在量刑上更加合理,但他的所作所为,却是对法的精神的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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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83 或曰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诸子已有此说。然而,钱穆《先秦诸子系年·邓析考》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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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85 可见面子靠不住。给面子的人死了,不给面子的人来了;给面子的人“两然”“两可”,不给面子的人要“定于一”。当法治的“两然”“两可”被统一时,邓析也就死到临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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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87 邓析的思想和人格,具有辩者和治者两面。作为辩者,他用“两然”“两可”法揭露了子产刑书的矛盾,击中了这次“民主尝试”的要害。本来,刑书的“两然”性,使刑法含有了民主因素,诸如平等性和公开性等,而邓析的攻击,恰恰就对着这一点。当叔向批评子产“乱世”时,邓析已在拨“乱”反正了。可他拨“乱”反正,却以犯上作“乱”的方式进行。所以,当驷歂废了子产刑书,改用其竹刑时,那点“两然”的民主因素消失了,而他本人,也就被绳之以法。何谓“作法自毙”?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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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89 汉代刘向说,对于邓析,当“用其道不弃其人”。但这行不通。因为,正是刑书“两然”,使其言论自由有了那么一点合法性。一旦“两然”消失,他也就该死了。刑与人岂能“两可”?用其刑必弃其人!不是驷歂要杀他,是其竹刑要杀他。明代王世贞《邓子序》说“孰谓驷歂失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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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91 邓析之死,乃治者邓析,杀了辩者邓析,是以辩者的头颅,祭了治者的刑法。治者邓析,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个专制主义者。子产死后,邓析还活着,新政传入各国,而实质已变。晋铸刑鼎,孔子斥之,态度与当年叔向相似。同样是刑书,为什么对子产就称赞,于晋则斥责呢?是两种刑书不同,还是前后孔子有异?子产两大遗产,一是刑书,一是乡校,刑书废矣,乡校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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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93 乡校传于鲁,而有儒学兴焉。孔子以后,儒分为七,百家之学遂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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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095 乡学由鲁而魏、而齐,而有西河与稷下,诸子不治而议论,百家争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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