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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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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是在他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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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切事物,如果不能通过他物而被认识,就必定通过自身而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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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有确定原因,则必定有结果相随,反之,如果无确定的原因,则决无结果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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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识结果有赖于认识原因,并且也包含了认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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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两物间无相互共同之点,则这物不能借那物而被理解,换言之,这物的概念不包含那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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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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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是可以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则它的本质不包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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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体的七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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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一 实体按其本性必先于它的分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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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据界说三及界说五此理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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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二 具有不同属性的两个实体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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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这也是据界说三推来,其理甚明。因为每一个实体均各个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因此这一个实体的概念不包含另一个实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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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三 凡是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的事物,这物不能为那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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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假如两物之间没有共同之点,则据公则五这物不能借另一物而被理解,所以据公则四这物不能为那物的原因。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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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四 凡两个或多数的不同之物,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实体的属性不同,必是由于实体的分殊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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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一切存在的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必是在他物内据公则一,这就是说据界说三与五在知性外面,除了实体和它的分殊以外,没有别的东西。所以在知性外面除了实体以外,或者换句话说据界说四,除了实体的属性和分殊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区别众多事物之间的异同。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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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五 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或多数具有相同性质或属性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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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假使有多数不同的实体,则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属性的不同,必是由于分殊的各异据前命题。如果区别所在仅仅由于属性的不同,则须知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只能有一个。但是,如果区别所在是由于分殊的各异,则按其本性实体必先于分殊据命题一,所以应当把分殊抛开不论,而考察实体自身,换言之据界说三与公则六即加以真正的考察,这样就可以知道,实在无法设想多数实体之间有什么区别,这就是说据前命题不能有多数实体,只有唯一的实体。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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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六 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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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据前命题,这就是说,据命题二两个实体之间决无共同之点。所以据命题三这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的原因,或者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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绎理 由此可以推知,实体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所能产生的。因为宇宙间除实体及其分殊以外,不能有别的东西,这已经在公则一、界说三与五中说明。并且这一实体又不能产生另一个实体据前命题;所以知道实体决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所能产生的。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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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证 试指出反面的不通,则这个命题更容易得到证明。如果一个实体可以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则认识这个实体,必须依靠认识它的原因据公则四;这样据界说三,它就不是实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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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七 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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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实体不能为任何别的东西所产生据前命题的绎理;所以它必定是自因,换言之据界说一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即属于它的本性。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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