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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35 可是,现在我假定有某一个极其强大,并且假如可以这样说的话,极其恶毒、狡诈的人,他用尽他的力量和机智来骗我,那么我到底是什么呢?我能够肯定我具有一点点我刚才归之于物体性的那些东西吗?我在这上面进一步细想,我在心里把这些东西想来想去,我没有找到其中任何一个是我可以说存在于我心里的。用不着我一一列举这些东西。那么就拿灵魂的那些属性来说吧,看看有没有一个是在我心里的。首先两个是吃饭和走路;可是,假如我真是没有身体,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饭。另外一个是感觉;可是没有身体就不能感觉,除非是我以为以前我在梦中感觉到了很多东西,可是醒来之后我认出实际上并没有感觉。另外是思维。现在我觉得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开。有我,我存在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长时间?我思维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因为假如我停止思维,也许很可能我就同时停止了存在。我现在对不是必然真实的东西一概不承认;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这些名称的意义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那么我是一个真的东西,真正存在的东西了;可是,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我说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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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37 ……我刚才说得虽然不多,可是我认为已经把我真正知道的东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现在觉得我知道了的东西,全部都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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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39 现在我要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我确实知道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备什么,才能使我确实知道什么事情吗?在这个初步的认识里,只有我认识的一个清楚、明白的知觉。老实说,假如万一我认识得如此清楚、分明的东西竟是假的,那么这个知觉就不足以使我确实知道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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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41 笛卡尔在这里十分满意地证明了他清晰而明确地理解了上帝的存在,而且只要笛卡尔不对思想中未能清晰、明确呈现的事物下判断,上帝就永远不会让他受到欺骗。他于是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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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43 因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领会的东西都能就像我所领会的那样是上帝产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一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别的东西,就足以确定这一个东西是跟那一个东西有分别或不同的,因为它们可以分开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们分开放置;……从而,就是因为我确实认识到我存在,同时除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么别的东西必然属于我的本性或属于我的本质,所以我确实有把握断言我的本质就在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就在于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就是思维。……不过,因为一方面我对我自己有一个清楚、分明的观念,即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而没有广延,而另一方面,我对于肉体有一个分明的观念,即它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所以肯定的是: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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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45 此外,在我心里有某一种受动的感觉功能,也就是说,接受和认识可感知的东西的观念的功能;可是,如果在我心里或者在别人心里没有另一种能动的功能能够形成和产生这些观念,那么这种受动的功能对我来说就是无用的,我绝对使用不上它。……可是,既然上帝不是骗子……给我一个非常大的倾向性使我相信它们是物体性的东西送给我的,或者来自物体性的东西的,那么如果事实上这些观念不是来自或产生于物体性的东西而是来自或产生于别的原因,我就看不出怎么能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因此必须承认有物体性的东西存在。……不过至少必须承认凡是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凡是包含在思辨几何学的对象里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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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47 上帝肯定不是骗子,因而他没有允许在我的见解里能有任何错误而不同时给我什么能够纠正这种错误的功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说,我就认为能够断言在我心里有确实可靠的办法认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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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49 可是没有再比这个自然告诉我的更明白、更显著的了,那就是我有一个肉体,当我感觉痛苦的时候,它就不舒服;当我感觉饿或渴的时候,它就需要吃或喝,等等。因此我决不怀疑在这上面有没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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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51 自然也用疼、饿、渴等等感觉告诉我,我不仅住在我的肉体里,就像一个舵手住在他的船上一样,而且除此而外,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体一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么当我的肉体受了伤的时候,我,这个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我,就不会因此感觉到疼,而只会用理智去知觉这个伤,就如同一个舵手用视觉去察看是不是在他的船上有什么东西坏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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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53 我首先看出精神和肉体有很大差别,这个差别在于,就其性质来说,肉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完全是不可分的。因为事实上,当我考虑我的精神,也就是说,作为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的我自己的时候,我在精神里分不出什么部分来,我把我自己领会为一个单一、完整的东西,而且尽管整个精神似乎和整个肉体结合在一起,可是当一只脚或者一只胳臂或别的什么部分从我的肉体截去的时候,肯定从我的精神上并没有截去什么东西。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真正来说也不能是精神的一些部分,因为精神是全部从事于愿望、感觉、领会等的。可是物体性的或者有广延的东西就完全相反;因为凡是物体性的、有广延的东西,没有一个是我不能很容易用我的思维分成很多部分的,从而没有一个是我认为是不可分的。如果我还没有从别处知道,那么这一点就足以告诉我人的精神或灵魂是和肉体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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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55 思想的力量(第9版) [:1702204245]
1702207356 原著选读 6.2 《伦理学》③ 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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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58 我还看出,精神并不直接受到肉体各个部分的感染,它仅仅从大脑或者甚至大脑的一个最小的部分之一,即行使他们称之为“共同感官”这种功能的那一部分受到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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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60 这段摘录会让你对斯宾诺莎在证明形而上学确定性(“命题”)时所使用的几何学方法有个清晰的了解。他从一些“界说”和自明的“公则”入手进行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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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62 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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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64 一、自因,我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即包含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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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66 二、凡是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叫做自类有限。例如一个物体被称为有限,就是因为除了这个物体之外,我们常常可以设想另一个更大的物体。同样,一个思想可以为另一个思想所限制。但是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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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68 三、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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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70 四、属性,我理解为由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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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72 五、样式,我理解为实体的分殊,亦即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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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74 六、神,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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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76 说明 我说神是绝对无限而不说它是自类无限,因为仅仅是自类无限的东西,我们可以否认其无限多的属性;而绝对无限者的本性中就具备了一切足以表示本质的东西,却并不包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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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78 七、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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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80 八、永恒,我理解为存在的自身,就存在被理解为只能从永恒事物的界说中必然推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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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7382 说明 因为这样的存在也可以设想为永恒的真理,有如事物的本质,因此不可以用绵延或时间去解释它,虽说绵延可以设想为无始无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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