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11473
1702211474
在此,“善”或“善性”指的是同样的东西;摩尔认为,它指的是善的事物的非复合、非自然的属性。善性是非复合的,因为它无法被分割,也无法被“分析”成更简单的组成部分。举例来说,“生命”这种属性就和善性全然不同。某件东西具有生命,这件事可以被分解为更简单的事实:它有心跳,它的神经在运行,等等(至少对于人类及其他动物而言是如此)。而我们说某物是善的,这件事则和一个人感到疼痛更为类似——至少从复合性这个角度而言。痛就是痛,仅此而已。痛无法被分解为更简单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解释痛的由来,但这是另一回事。)在摩尔看来,善也是这样的简单属性,它无法被进一步分析,无法被分解为更简单的组成部分。因此他说,善是无法定义的;至少我们无法通过阐明善的组成部分(因为这根本不存在)来定义善。善就是善,仅此而已。
1702211475
1702211476
摩尔认为,善也是种非自然属性。他的意思是这样的:想象一下,你宣布某件东西是善的;这和你宣布这件东西的尺寸、形状、颜色是一回事吗?和你说它令人愉快或者价值很高是一回事吗?显然,不是。尺寸、形状、颜色、愉悦性、经济价值,这些都是自然属性:泛泛而言,它们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它们能够被感知。但是在摩尔看来,善和这些及其他任何的自然属性都不是一回事。你可以把你所认为的善拿来作为例子,比如说,慷慨大度的行为。现在,请把它的所有自然属性(也就是所有可以用感官来接受的属性)列出来。在这个列表中你能找到善性吗?根本找不到。你能找到的是慷慨行为的持续时间、位置、起因、结果,诸如此类。行为的善性不可能等同于以上术语。它和行为的自然属性全然不同。
1702211477
1702211478
善性不等同于任何自然属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在某段文字——它是整个 20 世纪伦理学中最为著名的段落之一——中,摩尔对此做了论证。我们可以把任何自然属性拿来作为例子,比如说,愉悦感。我们可以问,愉悦感是不是善?这个问题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倘若愉悦感等同于善呢?这样一来,再问愉悦感是不是善,就等于问善是不是善——而这不是个合理的问题。对于任何自然属性,我们都可以问它是不是善,这样的问题都是正当的、可理解的;由此可知,善不等同于任何自然属性。我们可以看到,摩尔不同意功利主义的观点,因为后者把行为的善性等同于行为产生的快感。
1702211479
1702211480
摩尔尤其想知道的是,我们有希望获得的“善”的事物究竟有哪些。他的答案是:人的爱和审美享受。他写道:“人的爱和审美享受包括了我们所知的善当中的最伟大的善。”请注意,他的答案和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其他哲学家所提出的是何等不同。
1702211481
1702211482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别的哲学家们感兴趣的不是摩尔关于何者为善的观点。他们讨论最多的是摩尔的“元伦理学”观点。如果你刚刚接触哲学,那么你可能根本没听说过“元伦理学”,因此我们得放下摩尔,先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1702211483
1702211485
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1702211486
1702211487
让我们回顾一下道德价值判断这个概念——简洁地说,就是道德判断(moral judgment)概念;它指的是这样的判断:陈述或暗示了什么是善或恶、正确或不正确。比如“你应该更慷慨些”,比如“当总统有机会为少数派说话时,如果她不积极地站出来说话,那就是错误的”,再如“为了促进快乐的最大化而行动”——这些都是道德判断。做出道德判断,为道德判断做辩护或批判,这就是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的任务。它被称为“规范”的,这是因为当你在做道德判断或在为道德判断做辩护或批判时,你所诉诸的就是某个道德标准,或“规范”。
1702211488
1702211489
许多人认为,道德哲学关注的根本问题就是提供道德判断;换句话说,他们认为道德哲学就是规范性的。事实上,在摩尔之前,道德哲学的确实主要是规范性的。不过,道德哲学家并非只能关注(他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该做何种道德判断)做出何种道德判断这样的问题。他们还可以研究这样的问题:道德价值判断是如何被确证的,它的正当性何在,善性是何种类型的事物,善性和正确性有何关系,以及什么是道德判断,等等。请注意,这类问题并不要求道德判断作为其答案。试图为这样的问题寻求解答,换句话说,即试图理解道德价值判断的来源、标准、意义、证明、正当性,这就是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任务。元伦理学并不做具体的道德判断。
1702211490
1702211491
在专业性的哲学文献中,讨论得最多的并不是摩尔关于何者为善的规范性论断,而是他的元伦理学观点。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摩尔认为善性这种属性是非复合、非自然、不可定义的。摩尔所主张的这个非自然主义(antinaturalism)原则究竟是否正确?对于这个问题及其相关问题,许多当代分析伦理哲学——它们要么源于摩尔提出的问题,要么源于对摩尔问题的回应——都投入了关注。坦率地说,许多道德哲学以外的人感到这种状况相当尴尬。他们认为,哲学家提出的理论应当关注人(以及社会、政府)应当做什么以及何者为善这样的问题;他们应当给予行为方面的建议,提供伦理上的忠告,并对于时代的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一言以蔽之:他们应当做出道德判断。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当代的分析道德哲学家而言,做出具体的道德判断依然不是他们那专业性哲学工作的重要方面。而且,那些致力于元伦理学的当代分析道德哲学家们认为自己的工作相当重要,尽管许多人会认为这些东西无聊甚至琐碎。根据摩尔的非自然主义立场,善性是非复合、非自然、不可定义的属性。倘若这个元伦理学立场站得住脚,那么所有把善性等同于某种自然属性的人——二十多个世纪以来,有许多人这样做过——都把他们的价值观建立在根本错误的基础上了。
1702211492
1702211494
情感主义及其他
1702211495
1702211496
功利主义用行为所产生的快乐来定义行为的正确性。相应地,道德判断就成了一种事实判断,判断对象就是行为产生的快乐量。
1702211497
1702211498
摩尔否认行为的正确性或目标的善可以用快乐或其他任何自然属性、自然事物来定义。但是,他和功利主义者一样,都相信道德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摩尔认为,说某个目标是善的,或说某个事实是正确的,这都是在陈述事实。这是在把某种“非自然”的属性归于所说的对象。某种特定行为是否具有善这种属性,这属于事实问题,尽管这个事实是非经验的。
1702211499
1702211500
对于道德判断,情感主义(emotivism)者提出的观点和以上的截然不同。情感主义者也是一群分析哲学家,他们阅读过摩尔,但是不同意他。
1702211501
1702211502
情感主义者主张,道德判断不具有任何事实意义。他们认为,这样的判断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命题。在他们看来,像“信守诺言是正确的”这种判断既非真也非假:它所表达的不是真正的命题。
1702211503
1702211504
因此在情感主义者看来,当我们断言“堕胎错误”的时候,问题并不在于我们说出了什么。因为我们表达的不是真正的命题,所以我们实际上什么也没说。这里的问题仅仅在于,当我们张开嘴、发出“堕胎错误”这样的声音时,我们究竟在干什么?
1702211505
1702211506
他们认为,我们所做的就是表达自己对于堕胎的反感、厌恶,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在鼓动他人采取同样的态度。因此,一位颇有影响的情感主义者史蒂文森(C. L. Stevenson,1908—1979)主张,像“堕胎错误”这样的伦理学判断其实是一个语言行为,说话者用它来表达自己对于堕胎的态度,并企图影响听话者的态度和行动。
1702211507
1702211508
在分析哲学领域,情感主义拥有一些强有力的追随者;不过在许多分析哲学家看来,对于伦理判断的情感主义分析从根本上讲并不正确。一位英国当代语言哲学家黑尔(R. M. Hare,1919—2002)曾经说过,道德言谈的功能不在于表达或影响人的态度,而在于指导行动。
1702211509
1702211510
黑尔认为,一个道德判断就是一个“可普遍化”的规范性判断(prescriptive judgment):当我做出“你应当把史密斯借给你的书还给他”这样的道德判断时,我是在为某种行动提供规范,而且我所提供的规范是普遍的、没有例外的(即我相信,任何人只要处于这种情况或相关的类似情况,他或她就应当这样行动)。
1702211511
1702211512
如今,当代哲学家们已经普遍相信,情感主义误读了道德言谈;或者说,他们把道德言谈琐碎化了。
1702211513
1702211514
尽管他们观点不同,摩尔和情感主义者都认为描述性命题和价值判断在逻辑上是不同的。如果你说(1)我没有做我对你承诺过的事,那么你说的就是个纯粹的描述性命题。如果你说(2)我没有做我应当做的事,那么你就是在做价值判断。在 20 世纪上半叶,大部分哲学家都接受休谟的这个观点:“你无法从‘是’推出‘应该’”;他们还主张,如果认为任何道德价值判断可以从描述性命题逻辑地推出,那就是犯了错误。他们把这种错误叫做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 fallacy)。因此,如果认为(1)可以逻辑地推出(2),那就犯了自然主义谬误。
1702211515
1702211516
但是,自然主义谬误果真是谬误吗?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假如你认为道德评价在逻辑上不依赖于描述性前提,那么你或许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把任何行为说成是道德的了——从逻辑上讲,你无须把什么经验证据用作道德评判的证据,即便大部分人都把那样的经验当证据用。终于,哲学家们开始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了。牛津大学的菲利帕·福特(Phillipa Foot,1920—2010)以及加利福尼亚大学贝克莱分校的约翰·塞尔(John Searle,1932—)都属于最初涉足这一领域的人。如今,许多哲学家都认为道德评判在逻辑上并不独立于描述性前提;在日常会话中,道德评判向来是以那样的描述性前提为基础的。他们主张,对行为、人以及事态施加道德判断时必须依赖经验的标准。
1702211517
1702211518
现在看来,对情感主义的拒斥,以及道德评判之经验标准的出现,这两者的发展是息息相关而且非常重要的。试想,假如道德评判仅仅关乎口味,逻辑上和世界的任何经验性事实丝毫不相干,那么我们何苦费力去讨论具体的道德问题呢?如果那样的前提是真的,那么伦理问题是容不下多少理性思考的。而今,那些前提本身成了质疑的对象,于是道德哲学家们对于具体的伦理问题重新产生了兴趣。举例来说,最近几年讨论得较多的话题包括性道德问题、积极帮助弱势群体、生物医药伦理、商务伦理,以及环境保护,等等。“环境哲学”一栏中所说的就是一例。
1702211519
1702211520
环境哲学
1702211521
1702211522
最近,哲学系开设了环境伦理学这门课程,它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的三个主要领域之一。其余两个领域是商务伦理学和生物医药伦理学。环境伦理学方面的文献浩如烟海,但一般而言,它们所讨论的问题大致不外乎以下两项:
[
上一页 ]
[ :1.70221147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