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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性。当我说感知就是大脑过程或闪电就是放电现象时,我是在严格同一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是”的。(举例来说,就如同这个命题“7 等同于比 5 大的最小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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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观点——感知描述所涉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大脑过程——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反驳意见,以下我就要对这些反驳进行讨论。其中有那么些反驳意见,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在最初涉足哲学时就接触过;对于它们我们更有理由予以重新审视。然而另一些反驳则较为曲折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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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1:任何一个目不识丁的村夫都能够准确地谈论自己的残留影像、自己对于事物的主观感受以及自己的欲念和痛苦;然而他或许对于神经学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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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试想有那么个爱睡懒觉的民族,那些人从来没有见过晨星,也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更不会用“晨星”这样的表达式;但是他们能够自如地运用“昏星”这个词,只是他们不知道“昏星”实际上指的就是我们说的“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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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拿闪电作个例子。现代物理科学告诉我们,闪电就是一种放电现象,它的起因是大气中水汽云团的电离作用。如今人们都相信,这就是闪电的实质。请注意:闪电和放电现象并不是两样东西。这里说的就是闪电,而现代科学将它描述为这样一种现象:一团电离的水分子将电释放到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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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对于反驳 1 的回答是这样的: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即“A 等同于 B”这一命题成立,而有人知道 A 却不知道它就是 B。一个目不识丁的村夫不必知道自己的大脑过程就可以谈论自己的感知,正如他不必知道任何电的知识就可以谈论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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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2。当我们拥有某种感知时,就有某一过程在我们大脑中进行着——这只不过是个可能的事实(倘若它能算事实的话)。归根结底,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尽管可能的程度未必是最高):我们当前的心理学理论就像那种把意识过程和心灵内部状态相联系的古老理论一样,迟早也会过时。也就是说,当我们描述某种感知时,我们指的东西不见得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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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上反驳确实可以说明,当我们说“我看到一个残留影像”时,这话的意义无法被表达成“我拥有如此这般的大脑过程”这样的形式;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所说的东西(看到一个残留影像)实际上不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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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反驳是这样的:感知既然能等同于大脑过程,那么它就得包含某些现象属性,因为大脑过程是以现象为条件的;而有些感知不包含现象属性,于是就有一半的等同关系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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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的意见如下。当一个人说“我看到一个黄色桔子状的残留影像”时,他的意思是这样的:“有某些事正在发生,这正在发生的事就如同下述情况下发生的事一样:我睁着眼,神志清醒,面前有一个桔子摆在良好的光线下——换句话说,现在发生的事就如同我真正看见一个桔子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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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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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4。残留影像并非发生在物理空间中,而大脑过程发生在物理空间中——因此残留影像不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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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是文不对题(ignoratio elenchi)。我并没有说残留影像就是大脑过程,我说的是,“看到残留影像”这一经验是大脑过程。在经过自省后做出的描述中,被描述的是经验。类似的反驳也可以是这样的:残留影像是一个黄色的桔子,但探视你大脑的外科医生看不到什么黄色的桔子;我的回答则是:被描述的是你看到黄色桔子的经验,而这个经验并不是黄色桔子这样的东西。所以,大脑过程固然不能是黄色桔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看到黄色桔子般的残留影像”这一经验实际上不能是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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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5。说大脑中的分子运动是快还是慢、是呈直线还是呈曲线,这都是有意义的;然而,这些说法对于“看到黄色的某物”这种经验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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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迄今为止,我们并没有说谈论经验的快慢、曲直有任何意义。而我也并不认为“经验”和“大脑过程”意义相同,更不认为它们有相同的逻辑。“某人”和“那位医生”的逻辑是不同的,但我们不至于因此就认为,当我们谈论某人在打电话时,实际上涉及的是外在和高于那位医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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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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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6。感知是私人的,而大脑过程是公共的。如果我真诚地说:“我看到一个黄色桔子状的残留影像”并且没有犯字面上的错误,那么我不可能是错的。但是对于大脑过程,我可能犯错。探视我大脑的科学家看到的可能是幻觉。再说,我们可以说两个或更多的人在观察同样的大脑过程,这么说是有意义的;然而说两个或更多的人在描述同样的内在经验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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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以上现象表明,描述内省经验的语言和描述物质过程的语言有着不同的逻辑。很明显,在大脑过程的理论得到充分发展并且被广泛接受以前,对于“史密斯拥有如此这般的经验”这样的说法不存在别的评判标准,除了史密斯自己的内省描述。因此,在我们所采用的语言规则中,一般而言史密斯的说法是靠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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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7。我可以想象自己转向一块石头,看到形象,感到痛苦,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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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我可以想象昏星不是晨星,但它实际上是。所有反驳都表明,“经验”和“大脑过程”的意义是不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经验实际上不是一个大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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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选读 17.2 《自由意志》⑥萨姆·哈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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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选段中,萨姆·哈里斯讨论的是这个问题:我们的选择取决于我们自身没法控制的原因。哈里斯拥有认知神经科学的博士学位,他在哲学方面论著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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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丹·丹内特(Dan Dennett)等人所说,人们常常把决定论和宿命论混淆起来。这样一来才有了下列问题,诸如“假如一切都是注定的,我为何要行动?何不坐等一切发生?”这就是彻底的混淆。坐等一切发生本身就是个选择,它也会导致特定的结果。再说你知道这有多难吗:试试看整天坐在床上等事情发生;你会发现起来做点什么的冲动会不断地来侵扰你,要抵抗这样的冲动,你没有非凡的英勇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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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选择固然取决于先前的原因,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的选择无关紧要。假如我没有决定写这本书,它是不会自己写出来的。毫无疑问,我的选择是它面世的主要原因。决定、意向、努力、目标、意志力——这些都是大脑的原因状态,它们可以导致特定的行为,行为在世间产生后果。所以,人的选择正如自由意志的拥护者所相信的那样重要。但是你的下一个选择将出自哪里?先于它的原因在黑暗中。你有意识地见证着自己的经验,可是你没法把原因摆到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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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某人假如做了别样的选择,他就会做出别样的行为,这固然是对的;但由此并不能推出大部分人珍爱的自由意志。因为人的“选择”出现在头脑中,就如同产生自虚空。从有意识的觉知这一视角看,你没法为你下一步的所想(及所做)负责,正如你没法为你出生在这个世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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