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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情况是,我自己并不相信那些神学上的可能性。我不认为死后我的肉体会复活,或我的人格将被移植。相反,我认为死亡正是最终的结局。它是我的终结,也是我人格的终结。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死亡将是最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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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 第八章 死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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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物理主义者所言,一个人只是一个正常运作的人体,一个可思想、可感知、可交流,有爱、有计划,理性自知的人体。我时常这么来讲这个观点,一具具有P功能(P function)的肉体。按物理主义者所言,一个人就是一具具有P功能的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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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们接纳了这一观点,那死亡于我们是何意义?从物理主义者的角度出发,死亡究竟是什么?这些就是我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且我们可从另一个相近的问题开始着手:我在何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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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似乎再简单直白不过了。一般说来,至少物理主义者认为,我拥有一具具有人格功能的肉体时,我就活着;而当我们不再拥有这样的肉体,当肉体功能开始损坏并停止正常运作的时候,我便死亡了。于我而言,这一说法从物理主义者的角度多多少少看似正确,但是随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一说法还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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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首先,我们要问:在定义死亡时间时哪些功能是至关重要的?试想一具运行正常的人体,比如说,你的身体。你的身体此刻正进行着大量的功能活动。其中一部分仅是单纯的食物消化、肢体移动、心脏起搏、肺叶开合等活动,我们称此类活动为肉体功能(body function),或B功能。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较高层次的认知活动,我一直称其为P功能,即人格功能(person function)。好,那么大致说来,肉体的功能停止时我即死亡了。那么,具体哪些功能是相关的呢?是B功能还是P功能?或者二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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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显而易见,因为正常情况下,人格功能自然同时随着肉体功能的终止而终止。科幻小说里的情节暂先不议,人格功能是依附于肉体功能而存在的。因此,通常我们不会自问与死亡时刻有关的功能究竟是哪一种,我们几乎是同时丧失两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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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所示即为这种情况,我在图中勾勒了我身体的演变过程,从身体形成之始(左侧)至身体消亡为终(右侧)。我们可将这一过程分为三大阶段,A阶段、B阶段与C阶段。在A与B这前两个阶段中,我身体的各项功能运行正常,至少肉体功能(消化、呼吸、运动,等等)发挥状态上佳。然而,在最初的A阶段中,肉体具有运行上述此类功能的所有能力,不能进行的是较高水平的认知活动,即人格功能。因为在人体形成之始,脑部并未发育完全,还不能进行交流、推理、创新、自我认识等活动。因而B阶段前,我并未拥有人格功能。而到了最后的C阶段时,我的身体已不再具有人格功能与肉体功能了,不再进行任何功能运作了。我徒有一具尸体罢了。(更精细的划分方法当然是有的,只是这几阶段足够表达主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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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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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正常情况。身体开始存在之时,在A阶段的一段时间内,人是不具备人格功能只具备肉体功能的。继而两种功能均可进行,即进入B阶段。较长时间段后,功能均停止。我的生命可能终结于交通意外、心脏病突发或者癌症,具体缘由可能千差万别,而我的身体都将不再具有肉体功能与人格功能。当然,我的肉体将继续存在,至少短暂时间内依然存在,但最后沦为尸体,这便是C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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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死于何时?一个合乎常情的回答是,我死于B阶段的末尾处,那时我的肉体停止了运转,于是图示中我在此处标记了星号。因为我们思考的是正常情况,即肉体功能与人格功能同时停止,那么我想,星号所示时刻为我死亡发生时刻是毋庸置疑的。我死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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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依然可以提出问题,比如,哪一功能的丧失更为严峻呢?是人格功能的丧失还是肉体功能的丧失?哪一功能的丧失与我死亡时刻的界定更为相关?这一问题的答案无法自两种功能同时停止的正常情况中寻求。我们假设一个反常的情况,我罹患重症,丧失了所有隶属人格功能的较高层次认知行为能力,而——重点来了——患病一段时间(数年或数月)后,我的身体依然可以进行普通的肉体功能行为。当然,我的身体最终也将丧失肉体功能,但在我假设的这种情况之下,人格功能的停止远早于肉体功能。图8.2展示了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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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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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将我的身体演变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同样地,A阶段中可进行肉体功能,不可以进行人格功能;B阶段二者均可进行;C阶段两种功能均丧失;但这时增添了一个新阶段,D阶段。这一阶段中,人格功能已停止,但身体依然可进行肉体功能行为。(显然这几个阶段已不再按字母顺序排列了,我将D阶段插入中间,以便其他三阶段可保持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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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情况中,人格功能与肉体功能相互分离,肉体功能于D阶段末尾处停止,人格功能于B阶段末尾处停止,这些是清楚的,但死亡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呢?我何时死亡?似乎有两个选项值得斟酌,我也都以星号标记了。死亡不是在人格功能停止时,就是在肉体功能停止时发生。而有趣的是,何种答案更可信,取决于我们接受的是肉体论还是人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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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们接受人格论,那么倘若有另外一个人为我,那么他必须与我有着同一个发展中的人格。当然这就意味着,我存在,我的人格就必须相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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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观念简单来说就是,C阶段中我不存在。因为C阶段与我的人格无关,不存在一个人认为自己是谢利·卡根,没有人拥有我的记忆、我的信仰、我的欲念、我的追求。那么已经很清楚了,从人格论看来,我在C阶段中并不存在。当然,如果我们大而化之地去定义,可以说我已是一具尸体。但这样说可能令人误解,因为事实表明我仍然存在着——以尸体的形式。然而,严格来说,这样是不正确的。更准确地来说,我残留的唯一部分就是尸体。在C阶段中,我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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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D阶段呢?这一阶段中我的身体依然在运作中,或者准确来说,进行着肉体功能行为。可尽管如此,我的人格已经不复存在,我的信仰,我的记忆,我的欲念、恐惧及抱负都已不复存在。然而根据人格论,如果我在一段既定时间内存在,那么其间必有某些事物与我有着同一个人格,但D阶段却并非如此。概括地说,因为我的人格随着B阶段的终止而消失,相信人格论的人会认为,我在B阶段结束时已经死亡了。我的死亡时间便是第一个星号标记处,即我的身体丧失人格功能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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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相对浅显,但仍然暗藏着一个复杂的问题,假设我们的问题不是我存在与否,而是我是否活着(alive),D阶段似乎就越发含混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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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我们都承认,我的身体在D阶段中是活着的,毕竟身体还在全面进行着肉体功能行为。那我呢?我是活着的吗?试想我们可能这么说:我不存在(exist),但我是活着的!简直不可置信,这个结合了两者的观点恐怕令人难以接受。如果我都不复存在了,还怎么能是活着的呢?那么似乎就不得不说,D阶段中我们并非活着的了,我不仅不存在,而且也不是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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