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51160
道家是这样推崇自由的。而儒家,更不用说法家,都是贬低自由的。道家是自由的沉沦问题——表面上推崇自由,实际上把自由归结为自然,以便退出人的社会性的贪欲。儒家、法家则把自由贬低为人欲、贪欲。儒家是要“存天理,灭人欲”,而法家不讲灭人欲,而是要利用人欲来治理国家、称霸天下,在这里自由同样是被贬低、被利用的东西。在理论上,儒家说得比较多,就是说,你不要太自由了,你要坚守某些规范,要克己复礼,用“礼”来克制自己动物式的欲望,也就是荀子讲的“以道制欲”。我们把道家的自由看作一种动物式的欲望,这在某种意义上没错,道家确实是把自由看作是动物式的,他们崇尚自由,其实是崇尚自然。而儒家主张的是超出自然,他们认为完全回归自然那就成禽兽了,儒家强调人和禽兽是有区别的,人要高于禽兽。但是呢,人一旦超出自然就要排除自由,人比禽兽要高,高在什么地方呢?高在他不像禽兽那样自由,高在他没有自由。所以儒家强调的是一种意志,它要凭意志超出自然,但是它是一种“无自由的意志”。如果说道家是无意志的自由,那么儒家就是一种无自由的意志。为什么无自由?因为儒家一开始就把意志引向了一种对权力的绝对服从,即对孝和忠的严格遵守。儒家的意志实际上不是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对权力的服从意志,立志要当一个孝子或忠臣,为一个比他自己更高的权威而牺牲自己。这就需要对某种理想的坚持,但这种坚持不是由理性来规范的普遍原则,而是对一套非理性的情感规定和等级规定的固守,比如将家庭自然的亲情固化为一个等级系统,即“礼”的规定,要求人们先爱这个再爱那个,否则就是背德失礼。连最自由自发的“爱”都被预先规定好了,还谈得上什么自由呢?
1702251161
1702251162
有人说儒家其实也是讲自由的,孔子就讲过,他“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经过一辈子的操练,到了七十岁了,就可以从心所欲而不超越规矩了,难道这不是一种自由境界吗?从心所欲,这符合自由的规定;而又不逾矩,这又摆脱了动物性的冲动和欲望的弊病,不是既有自由又有意志吗?但这里的问题就在于“不逾矩”的“矩”,就是这个“规矩”,也就是这个“礼”,它是从哪里来的?显然它不是由理性推出来的,也不是自由选择的,它是由先王所传下来的。先王是圣贤,他能够治国平天下,他懂得只有以礼治天下,这个天下才能够平安,于是他们就制定了这样一套东西,要后来的人遵守。而“礼”的这一套东西,就是一种让人服从的规范,就是晚辈要服从长辈,下级要服从上级。这些都是由先王传下来的,无可选择,必须服从,你不服从,你就是禽兽。孔子自己经过七十年“克己复礼”的训练做到“不逾矩”了,但这只是一种习惯,而不是自由选择。一个年轻人就不一定能做得到,而做不到,就会沦为禽兽。
1702251163
1702251164
当然,儒家、道家的区别也不是那么严格的,道家有一些言论近似于儒家,儒家也经常表现出一些道家的情怀。中国文化是儒道互补,中国人缺了任何一方都会走向偏离。儒家要是没有道家做补充的话,是活不下去的,屈原当年的投江自杀就是因为缺了道家这一块。后来中国的士大夫们学乖了,每个读书人、知识人都有道家的东西,在他失意的时候可以给他安慰,可以让他怡情养性。这就形成了“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圆融的人格结构,可以在穷达之间顺势流转。这是儒道互补的一个双极结构。说起来很完美了,道家是无意志的自由,儒家是无自由的意志,那么这两方面合起来不就是自由意志吗?不是的,因为这两方面不是统一的,而是交替摇摆的,机会主义地从这一方跳到另一方,一会儿成了道家,一会儿成了儒家,看情形而定。当了官就是儒家,下野了就是道家,一会儿是没有自由的意志,一会儿是没有意志的自由。这两方面都跳过了中间的自由意志,所以两方面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要么就是没有自由,只有意志的强制,像儒家那样;要么就像动物那样,率性而为,没有规矩,这在社会生活中是不被接纳的,你要像动物那样没有规矩,那你就只有离开这个社会,被这个社会淘汰到大自然的深山里面去。可见,儒家和道家两方面都没有理解真正的自由。客观上,中国人当然也是自由人。从他的可能性来说,也是自由人,并且也是追求自由的。但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哲学对自由的看法,中国人对于人的自由缺乏一种理性的反思。
1702251165
1702251166
所以我们说中国人的自由意志还没有达到自觉,总是把自由等同于自然。这也影响到我们今天对自由的理解。五四以来,我们接受了西方的自由、平等,我们最容易接受的就是“个性解放”,这是一大批“新青年”的旗帜。但我们所理解的个性解放其实就是任其自然,其实就是道家对自由的理解。因为个性的解放并不是五四的时候才从西方传过来的,中国古代历来就有。庄子就是讲个性解放的,老子还不好说,但也有这方面的因素,中国化的佛教禅宗更加是个性解放的标榜者。所以这还是老古董,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不是什么真正的启蒙思想。启蒙思想一进来就被我们的传统文化扭曲了,这是中国文化对西方自由思想的一种遮蔽。一直到20世纪的严复,他在翻译约翰·穆勒的《自由论》时就遇到了麻烦。他明明知道liberty就是自由的意思,但英文和中文的理解是很不一样的,英文的这个自由概念是一个法权、法律上的概念,一个政治上的概念,但中国没有这样的概念。它不是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为所欲为的意思,或者“人欲”的意思,而是人的一种权利,今天有人把它翻译为“自由权”,应该是比较贴切的。liberty翻译成自由权,跟freedom还不太一样,它更强调法律上的意义、政治上的意义。但严复就是找不到一个对等的中文词来翻译它,他就把现代已经废掉的“自繇”这个词重新启用,用来代替我们通常讲的“自由”,也就是回避用“自由”这个词。除此之外,他在书名《论自由》上做了一个改造,把书名On Liberty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群就是群体,己就是个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权利有界线,把这个权利的界线划定了,才能够确定人的自由权。这就是完全的意译了,倒是抓住了要点,从意思上来说,他的这个翻译还是比较到位的,西方这个词讲的确实就是“群己权界”。自由的确是一种权利。我们通常讲,“这是我的自由”,或者“这是我的权利”,是一个意思。“这是我的权利”就是这是我可以自由处置的。怎么才可以自由处置呢?就是不违法,做没有任何法律限制的事情就是我的自由。这是严复的一番苦心啊,但是一直到今天,真正懂得这番苦心的人仍然很少。
1702251167
1702251168
下面我们再看看西方人自由意识的发展。
1702251169
1702251170
(三)西方人的自由观
1702251171
1702251172
刚才讲了中国人的自由意识长期停留在温饱、实惠这样一个欲望的层次,但是我们没有介绍它的背景。为什么中国人会长期停留在这个层次?实际上这跟中国人长期以来的自然经济是有关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中国人很容易满足,他只要有一块地、一头牛,再有几间房子,就可以在那里世世代代繁衍下去。他不需要更高的追求,只想发点小财,发财也不超过他的理解能力之外,他也不敢用新奇的途径去发财。而西方人就不一样了。
1702251173
1702251174
西方人从古希腊开始就有了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导致私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个体的独立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建立在私有制的观念之上的。希腊人的自由概念很早就不是局限于欲望的自由,而是政治的自由。古希腊人理解的自由就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体现为正义、公平。自由不光是你一个人在考虑,同时你还要考虑别人的自由,你想为所欲为,别人也想为所欲为,必须在这中间达到一个平衡,那就叫正义,那就叫公平,否则你们谁也得不到自由。
1702251175
1702251176
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就说:“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自由是幸福的前提。幸福当然就是欲望的满足了,希腊人也要满足人的欲望,如何才能满足人的欲望呢?有个前提,就是要有自由,这个自由就是幸福的自由。如果失去了自由,那就不会有幸福,就会一团糟,就会巧取豪夺,就不会有公平正义。怎么才会有自由呢?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提出了三大政治原则:一个是平等,一个是自由 (自由就是权利了),再一个就是法制。自由、平等和法制,就是这三项。所以他讲,“我们的政治制度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这就是雅典的政治体制,它已经是一种民主体制了,当时还成为希腊社会的楷模。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由少数人来操纵,也就不会是为少数人服务而损害大家的利益了。当然这个“全体公民”是排除了一些人的,奴隶和妇女都被排除了,再就是外邦人,就是还没有拿到“绿卡”的、临时过去居住的人。
1702251177
1702251178
希腊人的自由意识还体现在古希腊的神话之中。比方说,古希腊最高的主神宙斯,就是正义和法律之神。正义之神,在中国好像谈不上是神,中国也没有正义之神,好像也只有阎罗王勉强算得上(大笑),做坏事了,到阴间会有果报。可是阎罗王也是“进口”的啦,是从佛教里面引进来的。除此之外呢,中国没有谁是正义之神。而从希腊神话的角度来看,希腊人很早就意识到人的幸福和法律、正义的关系了。
1702251179
1702251180
我们上次已经讲到了西方人的自由观。我们把中国古人所理解的自由和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进行比较,对自由的概念就能了解得更全面一些。
1702251181
1702251182
中国人也有自由观,但是基本上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都是自然欲望或人欲,这和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由的概念是很不一样的。西方人在最开始的时候也是从欲望来理解自由的,也就是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把为所欲为理解为自由,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西方人的神话中。古希腊的神话里面也有这样一个维度,为什么要设想一个神呢?就因为神是最自由的。人有很多事情是做不到的,人是有限的,但是神就不一样了,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古希腊神话里的那些神,都是和人同形同性的,唯一的区别就在于他具有能够实现自己的任何意图的能力,能够达到这样一种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的自由境界,相对于人来说他具有无限性。
1702251183
1702251184
但是古希腊的神也有两个层次,有一拨是旧神,有一拨是新神。黑格尔在他的《美学》里特别讲到,古希腊的神话里面旧神和新神的斗争是一个很重要的主题,包括荷马史诗,包括赫西俄德的《神谱》,这些经典的神话里面所记载的神和神的冲突、神和人的冲突、英雄和神的冲突,乃至地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背后都有旧神和新神斗争的影子,有这个背景。那么,什么是旧神?旧神就是那些欲望之神,他们代表了人类自己实现不了的欲望,人把自己的欲望寄托在神的身上,设想那些神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旧神除了这一点就没有别的了,不代表更多的东西。什么是新神呢?新神除了在实现自己的欲望这一点上与旧神相同,也具有同样的神力之外,还具有另外一些东西,还带有精神意义的一些职能。我们看到希腊神话里的奥林匹斯神系,想象中他们都住在奥林匹斯山上,这一大群神都是代表某种更高职责的神,比如正义、法律、理性、智慧、文艺、音乐、婚姻、交通等。这些特点是旧神没有的,旧神只是体现出一种强力、暴力,新神也有强力、暴力,但是新神更多一个层次,更多一个精神的层面。
1702251185
1702251186
从希腊神话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希腊人寄托在神的自由的概念里的已经不只是单纯的欲望,而是有了一些新的含义。比如,希腊被当作主神的宙斯是正义之神、法律之神;他的妻子赫拉是婚姻之神,强调婚姻的合法性;还有智慧和理性之神雅典娜、音乐之神缪斯、文艺之神阿波罗、交通信息之神赫美斯等,都是新神。当然这些新神也都是拟人化的,与人同形同性,具有和人一样的欲望。但是他们已经不单是自然本能和欲望的发泄,不单是为所欲为,而是加入了理性和精神的维度。这样一种神,他们有无穷的能力,他们法力无边,但是都伴随着意志,伴随着责任。所以古希腊神话中,神的自由意志已不单纯是为所欲为了,他们还有法律需要服从。自由意志和法律已经开始发生关系了,它不是无法无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那样一种意志、那样一种自由。自由伴随着法律。雅典娜作为理性之神在法庭上主持正义、主持法纪。在雅典的法庭上,雅典娜是个大法官,她组织投票,维持程序正义,在原被告两边会审投票无法决出高下的时候,她有权投决定性的一票,雅典娜充当了主审法官这样一个角色。
1702251187
1702251188
当然,正如人有七情六欲一样,神在遵守法律方面肯定也是不彻底的,有些人间的情欲,人们也把它附会到神之上。就像宙斯,虽然他是法律之神,但他自己的行为常常是非常不合法的,他甚至违法乱纪。他经常跟人间的女子通奸,充满了人间的情欲,哪个人间美女被他看上,就会被他掳走。但是尽管这样,他还是得偷偷摸摸的,因为他的老婆赫拉要嫉妒的(大笑)。他只能偷偷摸摸,他知道这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只好变换各种形态,化身为天鹅等,他也不是那么肆无忌惮的。虽然他手里面掌握着自然界最高的强力,像雷电,这是他最有力的武器,但他不仅仅是情人,也不仅仅是雷电,他主要代表着法律,而法律代表着人间自由的一种调节。神话里面讲,他派他手下的赫美斯把法律带到人间,让人间能够有法可依。赫美斯就问宙斯:“我把法律带到人间,是带给一部分人呢,还是带给一切人?”比如,把木工的技艺带给木匠,把医疗的技艺带给医生,就够了,其他人用不着。法律是城邦的技艺,应该带给哪些人呢?宙斯说:“带给一切人。”因为法律的技艺和木匠、医生的技艺都不一样,法律是每个人都要用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就代表着正义,而这个正义是由神颁布的,它具有神圣性。所以柏拉图、苏格拉底他们最终都把正义看作是神圣的,或者说,在古希腊,正义被看作最高美德。
1702251189
1702251190
这跟我们东方是很不一样的。中国人的最高美德应该是“忠孝”,特别是“孝”,孝敬,这是最高美德。我们把正义看得并不是很重要,而且我们的“义”的概念跟西方也不太一样,我们的“义”的概念是个等级概念,是合乎礼法秩序。凡是合乎礼法的,那就是义了。违背君臣之道、违背父子母子之道、违背朋友兄弟之道、违背师生之道,那都是不义的。这都是在礼的等级制的前提之下来谈义的问题,不像西方的正义概念是对一切人的,它开始有人人平等的含义。
1702251191
1702251192
中国的墨家稍微有一点平等的意思,墨家讲的“侠义”,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有一点这个意思。但是这基本上属于社会的边缘,侠客游走于江湖,在社会正统的边缘地带,能够起到一点调节作用;而且它在理论上并没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而只限于个人的一种气质,因此也不能形成一种普遍的制度和程序。西方的正义是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的,而我们的侠义只是世俗的,只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次性行为。比如我们讲这个人够义气、够朋友,这只是一种小团体的精神,而没有被当作神圣的法则。
1702251193
1702251194
而在古希腊已经体现出这样一种特征,就是自由概念不但跟责任、正义、法律、理性开始有了一种密切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被看作具有神圣性,它通过宗教的权威被抬举到至高无上。就是说,自由在公共生活中是由正义来保证的,而这样一种正义的概念是至高无上的。这一正义至上的传统,一直到中世纪基督教仍然如此。中世纪的上帝也折射出当时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上帝也代表神圣的正义,它是最后的审判者,在上帝面前,每个人的灵魂都是赤裸的。不管生前你有多大财富,你有多高地位,你是皇帝或者奴隶,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人平等。你做了坏事,不论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你做了好事,上帝会保佑你。这是上帝的律法。通过摩西的传道,上帝的律法传给了人类,这与宙斯通过赫美斯授予城邦法律具有同样的结构。总之,自由不是任性而为,而是政治自由,是在正义保障下的自由。这一模式在古希腊已经确立了。
1702251195
1702251196
在古罗马时代,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法:神法和人法,即上帝的法和世俗的法。世俗的法就是罗马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私人财产关系,主要是民法或私法,再就是公民法和万民法。神法则不管这些,它只管人的灵魂。所以这两者之间也有冲突——你到底是服从上帝呢,还是服从凯撒?基督教就把它们分开,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按照法律,你可以在法庭上判我有罪,但我心里是服从上帝的法律的。这两者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标准。另外在神法中,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自由意志也有冲突,在亚当和夏娃的犯罪故事里就可以看出来,人的自由意志违背了上帝的自由意志,就会受到惩罚,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世世代代都有一种“原罪”。原罪也可以说是“原责”,原始的责任、原始的罪过,要世世代代的人偿还,因为这是上帝的自由意志所定的。
1702251197
1702251198
这里有一个与古希腊不同的特点,就是上帝既是立法者,同时也是立约者,从旧约到新约,都是一种契约。上帝是立约者,他跟人类——在旧约里面是跟以色列人,在新约里面是跟所有的信徒——立约。这个立约表明,上帝跟人、跟人的灵魂有一种契约关系。虽然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的自由意志有冲突,但上帝还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的,这在新约里面是比较明显的,旧约里面也有一点——看起来上帝好像为所欲为,上帝说要毁灭一个城市,他就要毁灭一个城市,但也不是那么绝对的,当有人对他说,这个城市里面还是有好人的,上帝就说,那我就不毁灭它了吧!上帝原则上是可以发洪水的,一下子把整个世界毁掉,但是如果还有一个义人和上帝说说,上帝还是可以通融的。对于人的自由意志,上帝也不是一笔抹杀,虽然他有这个权利,有这个能力。所以这是立法,同时又是立约,法律还是需要人自愿地去遵守的。旧约、新约,不光是从上到下的一种命令,而且对人有一种启示,要让人自觉自愿地去遵守。我们可以看出来,上帝在基督教里面的自由意志已经是一种理性的自由意志,已经在按照他的律法来衡量人们的自由意志。他不是说,我比你们强大,所以你们就要服从我。他不是这样的,而是诉诸人的自由意志,和人立约:你们如果服从我的律法,我就赐给你们迦南宝地,或者拯救你们的灵魂。这样一来,上帝跟他所创造的自然界就完全是两码事了,跟自然界的威力也是两码事了。即使上帝是自然界的创造者,是创世者,他也已远远超出了自然界。他超越了他创造的东西,代表的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包括真善美,最后代表了正义。
1702251199
1702251200
西方传统把正义看作是神圣的,尽管当代西方人的基督教精神走向了衰落,现在西方人进教堂的很少,很多人已经不信上帝了,但是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样一个传统还在,就是正义是神圣的、不可冒犯的。你可以随便问一个西方人,哪怕他是无神论者,你都会发现神的正义是没有价钱可讲的,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便他口头上不承认上帝,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比如一旦他打官司的时候,他心中就会有一个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观念。当然,人世间的正义和上帝的正义层次还不一样,人间的正义是世俗的,上帝的正义是灵魂深处的。但是,灵魂的正义是作为根据的、垫底的东西。你为什么要相信正义?那还不是因为上帝赋予了它神圣性,神圣正义超越世俗正义并给世俗正义撑腰,使它普遍有效并建立起灵魂平等的政治自由观。这就开始从世俗的政治自由提升到了更高的根据,即灵魂的自由。
1702251201
1702251202
我们前面讲了自由的三个层次:欲望的自由、政治的自由、精神的自由。政治的自由本身还是在处理人们的欲望之间的关系,它体现为权利的自由或自由权,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权利的法则基本上还是基于欲望,基于人人都要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权利法则比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层次更高,更能满足大家共赢的欲求。就是说我们不再停留于你争我夺的偶然性,而是有了政治自由,有了法权,有了规范。但是这个规范还是用来规范人们世俗的幸福、世俗的欲望的。基督教则把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提升到了灵魂的自由、精神的自由,就是每个人的灵魂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高人一等,所有的人不管外在的方面差别是多么大,内在的灵魂在上帝面前仍然是平等的。这就是黑格尔所讲的,日耳曼人开始知道了一切人都是自由的。
1702251203
1702251204
为什么一切人都是自由的?当然,首先体现在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平等的灵魂。斯多葛派已经提出了这样一种观念,后来被基督教吸收了进来。斯多葛主义的自由观就是完全纯粹的灵魂的自由观、人格的自由观,他们首先确定了人格的概念。什么是人格?人格就是面具,就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所扮演的角色。他扮演一个什么角色,这是独特的、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人格,无论他表演的角色、他的职业和地位是多么卑微,都是上帝给他安排的,与所有其他角色都是平等的。人无贵贱之别,在人格上人人平等。这一点基督教吸收进来了,不管是奴隶也好,皇帝也好,他们都是人,在这方面都是一个人格。在别的方面可以有种种世俗的不平等,但是在对待人格、灵魂方面,人人都应该平等,每个人都值得同样的尊重。在这个意义上,一切人都是自由的;从灵魂和人格上来说,一切人都是自由人。基督教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1702251205
1702251206
但是有了对这一点的意识,并不意味着这一点就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了,很长时期内它只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基督徒们有那么一种观念,但他们并不致力于在现实生活中把这种观念用一种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出来,而是只限于自己的精神生活。因为他们对黑暗的现实几乎不抱任何希望,也不认为自己有能力改变这种现状,而只是期待上帝来救赎自己。我们今天看到基督徒仍然有这种特点,好像他们心中都有一个“主”,使他们能够对任何人不卑不亢,有很明显的个人人格意识。他不去强求什么东西,内心也不屈服于什么东西,他服从于世俗权力要他做的,但他绝不是五体投地,而是有自己的底线,他不会降低自己的人格。这就是基督教的一种训练,它使人类在人性上有了重要的深化,深入到了精神的自由。
1702251207
1702251208
当然,在文艺复兴之前,西方一千多年的基督教都是黑暗的,我们说它是“千年黑暗”。它的成果主要是在内心方面,而在外在方面,它没有产生出任何惊人的科学、技术、文艺的成就。但是基督教的这种内在的反省功夫对西方人的人格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基督教的这一千多年是西方人性的一门功课,学过这门功课的人和没有学过的人是不太一样的。不过这一千多年毕竟是黑暗的,没有人再愿意回到“黑暗的中世纪”,它不但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没有什么可说的,而且对人性的压抑也是空前的,这是其他民族所没有受过的,包括东方人、中国人。中国虽然也有“存天理,灭人欲”对人的自由的压制,但是并不过分,中国没有西方基督教的那种禁欲理念,甚至苦行主义。基督教很多教派都实行苦行主义,像鞭笞派,就是拿树枝抽打自己,惩罚自己的肉体,常常是无缘无故地惩罚自己的肉体,抽得满身是血,就为了证明他信仰的虔诚。再就是禁欲,修道士和修女们采取完全禁欲的生活方式,每天吃一块面包,喝一些水,然后就整天祈祷、读经,住到修道院里面,很窄小的静修暗室,与世隔绝,像是坐牢一样。这样一种生活,一般人是受不了的,但是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他们的灵魂才能够得救。
1702251209
[
上一页 ]
[ :1.7022511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