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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必然,如果完全当作外在对立的范畴来理解,就是这样的关系:自由就是不必然,必然就是不自由。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的、字面上的理解,辩证法对此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即它们看起来是对立的,但实际上是统一的,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的理解对此有所突破。比如,斯宾诺莎提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也非常赞同、赞赏这一点。当然黑格尔的理解和斯宾诺莎还不一样。斯宾诺莎的意思是自由可以归结为必然,自由只是必然的一种样式,其实并没有真正的自由。黑格尔则把对必然的认识看作自由本身的一个环节。“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后来恩格斯在后面加了一句,“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就是自由了。单是认识还不够,还必须加进实践的理解。当然,黑格尔的认识本身已经包含实践了,所以他加不加无所谓。所有这些解释都是辩证的,都不是把自由与必然看作毫不相干的、完全对立的范畴,而是可以相通的。必然一旦被我们认识和掌握,就可以为我们的目的服务,那么这就是自由了,它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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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理解还没有完全到位,因为我们的“目的”在一般理解中仍然是服从于必然的,它取决于人的各种需要。而且,即使这种目的是任意的,为这种目的“服务”的必然规律仍然是外在地适应于目的的,这种规律本身必须预先存在于自然界,以便自由能够现成地将它拿来为自己所用。这种观点仍然是把自由与必然看作两种不同的东西,似乎表明,自由最终还是消融于必然,必然则优先于自由。这种自由的辩证法还没有到位。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通常把这个目的理解为我们的需要,首先是物质生活各方面的需要。人类在这个地球上能够产生并且生存下来,成为万物之灵长,就是因为我们比其他任何动物都善于利用自然来为我们的生存目的服务。但是这个目的一般被理解为必然的,而不是自由的。人要穿衣、吃饭、住房子、利用人缘……所有这些,难道不是一种必然的负担吗?我们经常讲,人要是能够不吃饭,那就是自由的了。有些气功大师也宣扬这些东西,说我们以后不吃饭了,我们辟谷!据说有些人可以辟谷一两年,甚至十几年都不吃饭,只喝点水,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说出来很吸引人。人如果能够做到这样,那么这个世界将是多么美好。人可以不吃饭,那就没有争斗了,如果没有本能的需要,那么人就自由了。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人没有欲望,连人这个物种都不会存在。我们一般理解的自由,就是在这样一个目的的前提之下,为了满足这样一种目的,而利用自然界的一种必然性或必然规律为我们服务。但由于这个目的本身是不自由的,所以这还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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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看得很清楚,今天的科学技术高度发达,我们可以迫使自然界为我们的目的服务,甚至超出我们的目的,甚至我们的目的产品都已经过剩了。物质生产劳动,今天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生产过剩。有东西,但是没有人买,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单从这一方面来理解,还没有到位。我们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谜,而且这个谜仍然把自由与必然看作两个不同的东西,就是所谓自然本身只是自由的外在的工具,我们利用对必然的认识,让它为我们必然的需要服务,那么这个自由显然还是要归结为必然,必然还是优先于自由。必然在先,人是动物,我们必然要吃饭,于是我们想出种种办法来满足我们的需要。我们还是被我们的动物需要所决定的,我们不可以不吃饭。这说明,这个自由跟必然还是对立的两个东西,其实并没有自由,一切都归结为必然。这样一种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完全可以还原为科学问题来谈,完全纳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种观点还应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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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黑格尔原来的意思,必然并不是一开始就摆在那里的东西,而是自由的一种外化的环节。这个意思我们从康德实践理性的“自由的自律”中就看出苗头了,即自由也有它自身的必然规律。恩格斯对自由的解释并没有完全到位,因为它恰好没有把这一层意思包含在内,而这正是自由与必然的辩证法中最深层次的意思。一旦抓住了这层意思,我们对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理解就会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我们会发现,必然性的概念本身就是通过自由意志的自身立法而形成的,否则只有命运,只有偶然性,而无必然性,或者说,只有偶然命运,而无必然规律。所以,只把必然理解为人的自然需要,那就不够了。我们前面也提到了,必然性其实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外化,自由不仅仅是对必然的认识,或者利用对必然的认识来为我们的必然需要服务,而且自由本身就有它的必然规律。这就是康德的自律,它是一种真正的自由。这就是把自由建立为一种必然的规律,而这种必然规律是不能完全还原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而是超越这两门科学之上的哲学和伦理学、美学问题,也就是“人文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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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种必然的本质就是自由,它是由自由建立起来的必然,必然本身有自由,自由本身也有必然。而且这种必然不仅限于康德所讲的道德律,而是由自由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者说,人文科学才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康德也讲过“人为自然立法”,其实不仅是为自然立法,而且是把自然界建立起来。正如费希特说的,“自我建立非我”,扩展开来就可以这样看。一般说来,无论是外部自然界的一般规律,还是道德上的必然规律,都是通过自由意志的自身法则而形成的,否则,就没有必然的概念,只有偶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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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有两种:一种是偶然的命运,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缘分、运气。我们有时说,某某人的命不好,某某人的命特别好,他总是有运气。运气是没有规律的,但它是一种命运,不论它如何荒诞,你只能接受。这叫偶然的命运。另外一种命运是必然的命运,就是可以通过理性分析得出来的,不服从也得服从。这种必然的命运既然是通过理性的法则而被承认的,它就离不开自由意志的自律。如果没有自由意志的自身法则,没有自由意志本身,我们就形成不了必然命运的概念,而只有偶然命运的概念,我们遇到不可违抗的命运,就只能说“这是命”!我们没法违抗,也没法分析,这是天注定。人们有时把这种偶然的“命”说成在冥冥之中有某个神灵、某个鬼魅在故意作怪,而这些观念都没有规律的意识,也缺乏理性的意识。我们现在讲的这种必然性,是一种有规律的必然性,这才真正叫作必然性,叫作必然的命运,否则,就只是偶然性。你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也不想去解释,似乎不解释还好,一解释就更加被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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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必须把自由与必然这两个范畴看作是不可分的。当然,这仍然要放在历史之中来理解,就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并不是说这两个王国之间有一个界碑,我们跨过这个界碑就自由了,而跨过之前就没有自由,不是这样的。对自然界,我们永远会有不了解的地方,即便我们设想的自由王国实现了,也总有自然规律还没有把握;而且对他人和我们自己,我们也永远需要一种约束和自我约束。我们刚才讲了道德的约束,当然道德的约束比法的约束温和多了,但它也是一种约束,一种良心的约束。自由王国不是没有约束,而是凭道德、凭良心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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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总是离不开必然的层面的,自由本身的意思就是要由自由意志来支配和掌握,要能够让必然受自由的掌握,甚至必然本身就是由自由建立起来的。康德就讲人为自然界立法,人为自己立法。立法就是必然性,就是立规矩,但它是由人建立起来的。这是一方面,就是必然和自由是不可分的,自由总是保留着必然的层面,如果没有必然,自由也就不成为自由。自由体现在什么地方?那就是必然。另一方面,必然也总是离不开自由,如果没有自由,一切必然性的总体,它的总和,就是一个巨大的偶然了。如果不从自由的角度来看,如果把所有的东西都看作必然的、有规律的,就可以设想整个宇宙都是有规律的,那么这个规律是谁给它的呢?是什么东西使得宇宙有这样的规律而不是另外的规律呢?只能归结于偶然性。它就是有了,它就是这个样子。整个自然宇宙的起步含有巨大的偶然性。我们这个星球、这个银河系、这个宇宙,为什么按照牛顿和爱因斯坦的这样一套规律在运作?你要是问到底,那么它就是这样!这是一个巨大的偶然性!用巨大的偶然性来解释必然性,毕竟是有漏洞的,你没有把整个世界、整个自然、整个宇宙的必然性完全用必然性来加以解释,还是求助于偶然性。牛顿就只好说这是上帝的第一推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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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是讲总体了。现在讲它的每一部分,它的每一种必然性、每一种必然规律,也都会是一种偶然性。如果没有自由来赋予它各种必然性以及必然性的根据,那么每一种规律都会变成偶然性,只不过这种偶然性是一种大概率的偶然性。什么是大概率?就是说,我们经常讲自然界的必然规律,好像那个东西就是不可违抗的,好像那个东西就是亿万次的重复也丝毫不会改变,但是,我们没有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自然规律都不是绝对的,不是能百分百地实现出来的,都有它的偶然性。比如牛顿的第一定律,就是惯性定律,一开始就说,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之下,一个物体会一直保持它的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条定律里面有一个条件: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之下。也就是说在理想的情况之下,这条规律才成立。但是你想想,怎么可能有不存在外力影响的情况呢?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没有外力的影响。于是牛顿物理学就说,有外力影响那就是偶然性,偶然性可以干扰我们的必然规律,干扰我们的惯性定律,但是你可以把这种偶然性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比如说,如果你能够把这个偶然的误差控制在百分之几或者是千分之几以下,那大体上就可以说,你的计算是精密的。但不可能是绝对精密的,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绝对精密的,如果是绝对精密的,那就会有永动机了。之所以我们从来都没有,而且理论上、原则上永远不可能制造出一个永动机,就是因为这些偶然的因素是不可排除的。既然这些偶然因素在现实物体的运动中不可排除,那么,严格按照牛顿的惯性定律计算出来的数字,难道不就是这所有的偶然性中的一个大概率的偶然性吗?它也是一个偶然性,只不过是它的概率大一些,它是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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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所有物理学的规律都会变成一种大概率的偶然性了。概率论就是这样讲的,如果你把它当作一个世界观,那所有的东西都是概率,都是偶然性。偶然性比较大的事件,例如有70%的概率,50%以上的概率,在现实中就算不错的了,就算对认识有所推进了。而牛顿的功劳就是提出了一种最大概率,这种偶然性可以达到非常精确,但是再怎么精确,它仍然是偶然的。于是这种偶然性就把自然必然性给吞没了,甚至还原了,就是把这种所谓的定律还原为一种大概率的偶然性了。比如,万有引力的公式:。万有引力等于引力常数乘以一个比值,即两个物体质量之积和距离平方的比值。这个公式为什么要把这个G加进去,就是在不同的场合,都有一个常数。万有引力是包含一个常数——引力常数的,这个引力常数是很偶然的一个条件。牛顿第一定律的条件是,在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那么反过来说,如果有外力的作用,就要把这个外力考虑进去,而外力是常有的。万有引力也是,必须把这个万有引力的常数考虑进去。常数是偶然的,所有物理学中的常数都是偶然的。比如自由落体的定律,自由落体得出的常数就是加速度每秒9. 8米。为什么不是9. 9米?为什么不是9. 7米?这是很偶然的。恰好在地球的引力范围之内,它就是按照这样一种自由落体的常数下落的,所以才得出这样一个公式。但它的普遍性是有限的,它在地球上会还原成一种偶然性,而在月球上就不是这样了,那是纯偶然的。所有的公式都是这样的,我们所见到的宇宙都是这样的,但是在某种场合之下,就可能不是这样的,我们看到的宇宙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单纯从必然性来解释这个规律,那是解释不到位、解释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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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意义上,必然性或者自然规律只不过是我们用来把握自然界时所选定的脚手架和认识工具。我们搭建一个这样的脚手架、打造这样一套工具,来探讨、来接近自然界本来的运作规律。这样的运作规律并不完全按照我们的脚手架和工具来运行,它本身总是在偏离,总是在偏离我们的公式,总是把公式变为在一种偶然的场合之下、在一定概率之下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状况。所以,它就不是自然界本身的规律了,而是我们制造、制定出来的,用来把握自然界的一套符号、一套工具系统。自然界本身则是另外一回事,里面充满着大量的偶然性。人们用必然规律把握它,那并不符合自然界本身。因此,如果单纯用必然性来规定自然界,或者规定任何一个对象,自然界的必然性就会走向自我否定,变成偶然性。反过来,只有通过自由意志,只有通过自由意志的一贯性和合理性,我们才能保证必然性有普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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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面讲了,意志本身是理性的,自由本身是合理的,我们通过自由意志的一贯性和合理性,来为自然界建立起必然性。因为理性在自由意志里面是有原则性的,它不需要在自然界顺从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这些公式都是我们主观的规律,是按照我们的理性、按照我们的合理性建立起来的。那么,只有通过这样一种自由意志的合理性,自然必然性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我们把它们放之四海而皆准,我们不管自然界偶然的现象如何,我们把那些偶然现象看作表面的,而本质上是合理的。所有的现象看起来是偶然的,但是每一个偶然性后面都有必然性,这个“后面”就是我们自由意志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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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自由落体,它并不是严格按照每秒9. 8米的加速度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一些偶然性。你把一片羽毛从楼上扔下来,它要多久才落地?或者你把一个空心球从楼上扔下来,它要多久才落地?这都是不一样的,这都是要受到偶然性的干扰的。但是我们的理性可以针对这些偶然性找出必然性,将每一个偶然的因素还原,找出它的必然规律。比如羽毛在天上飘,它受到空气动力学的影响,它与自由落体定律如何共同作用,原则上我们是可以找出规律来的。而这种在自然界一次性给出的偶然性中寻找必然规律的努力是无穷无尽的,没有哪一个时刻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全部必然性了。而这正好体现了自由的无限性。所以只有凭借自由意志的合理性,以及运用这种合理性的自由,我们才能保证必然性的普遍意义和客观意义。这就是康德所讲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人凭借自己一整套理性的法则,不断地赋予自然界的偶然现象以必然的规律、客观的规律。不然那些偶然现象就是一些命运,就是一些运气和缘分。那些东西,其实本身还不是客观的,甚至我们在解释它们的时候还带上了我们的情感,使之变成一种主观的东西。所以对自由与必然这样一种统一性的关系,我们要看得更深一些,不仅仅是利用必然来满足我们的需要,也不只是征服自然,让它来为我们服务,等等。当然这些也没错,但是这些层次还不够,我们要深入到自由与必然的一种内在的统一性关系,即它们是同一个东西。必然性是建立在一种自由意志、一种理性法则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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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拷问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这三个方面都是纯粹哲学的传统话题:一个是本体论,一个是认识论,一个是方法论。传统哲学在纯粹的方面无非就是这三论。本体论又叫存在论;认识论是近代哲学的核心问题,它的主题就是人的认识结构和真理的构成;再一个就是方法论,也就是逻辑。下面我们首先考察的就是本体论,就是自由和自然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来考察第二个方面,认识论的问题就是自由与理性的关系,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第三个方面我们要探讨自由与逻辑的关系,这是方法论。这三个方面都是从自由引出来的,但都建立了自己的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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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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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性的概念在哲学史上最初体现出来的就是自然的概念,最初的哲学家们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必然性的概念,他们所意识到的就是自然。我们今天讲的自然必然性或者自然规律,在古代已经产生了萌芽。比如说,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常把自己的著作叫作《论自然》,赫拉克利特的《论自然》,巴门尼德的《论自然》,阿那克萨哥拉的《论自然》……每个人都写一本书叫《论自然》,它的内容就是探讨万物的本原,以及在本原之中万物的运作方式。它们有什么样的本原,就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运作。比如,万物的本原是火,那么它就按照火的规律来运作,即万物都是燃烧、变化的。那么,自然这个概念,即Φυσις,它的原始含义,它在古希腊语中的第一个含义,就是生发、诞生。后来海德格尔对这个词做了进一步考察,他认为,其最深层次的含义就是“涌现”,涌现出来。什么意思呢?就相当于他所讲的存在,Sein。海德格尔讲的Sein,在德语中就是“存在”的意思,有的翻译为“是”,有的翻译为“有”。这个词很麻烦,在汉语里有好几种翻译,近来通常翻译为“存在”。“存在论”就是“有论”、“是论”,我们以往都译为“本体论”,Ontologie。其中on这个希腊词就相当于德文的Sein,存在。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里面讲,“存在已经从许多角度向我们表明就是Φυσις了”,存在就是古希腊的自然,也就是涌现。存在论的概念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本体论,本体论就是存在论。存在这个概念来自自然,海德格尔把它归于古代的自然概念,它最早的起源就是古希腊的自然概念。所以,我们今天讲自由和自然的关系,在本体论、存在论上就相当于自由和存在的关系,自由与必然体现为自由和存在,这就是自由的存在论,也就是自由的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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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过,“存在”这个词在海德格尔后期被归于一个德文词Ereignis,这个词在学术界的争论很多。2006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王庆节召集内地现象学的研究者和翻译者,讨论该怎么译Ereignis。我提出的意见是翻译成“成己”,洪汉鼎先生的意见是译作“自成”,这种译法我也同意。这两个译名都来自《中庸》,都相当于海德格尔讲的“存在”。因为他那个“存在”,不是说“存在的东西”,而是“存在起来”,就是自己成为自己。当时陈嘉映在会上提出来,我也附和说还不如干脆就翻译成“自然”,自己“然”起来,“自己然”。这个“然”也是肯定的意思,自己“肯定”自己,自己“然”起来,自己“是”起来,自己“存在”起来。我们前面也讲到汉语的“自”,它的原始含义就是“鼻子”;它的引申含义,一个是“自己”,一个是“自然”——段玉裁在他的《说文解字注》里面就是这样解释的。所以,“自由”也是从这里出来的,当然翻译海德格尔那个词的时候没有讲到自由,但是我们汉语的“自由”,无非就是“由着自己”的意思。自由的“由着自己”和自然的“自己然”是相通的,在汉语中是同根生的。因此,海德格尔的存在也可以说是自由,Ereignis就是自由,所谓自成、成己、自己然,同时就是自然,也是自由。我们追溯自然的词根,可以追溯到这里。自由和自然有词根上的联系,西方有,中国也有,但西方需要转几个弯解释,汉语则直接显示出来它们是同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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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已经讲到自由和自然的关系、自由和理性的关系、自由和逻辑的关系。这三重关系分别相当于自由与必然这一对哲学概念在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中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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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讲到自由和自然了,而且从汉语的“自”的概念引出了“自己”和“自然”这两支,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自由和自然是同根的。在中国是这样,在西方也是这样,只不过要说明这一点,西方比中国要难得多,直到海德格尔才看出来。我们前面讲到西方的自然概念,按照海德格尔的分析,就是自己涌现出来,暗含着自由的意思。但是,西方传统哲学中自然跟自由的联系不是那么明显,它跟自由通常是对立的,是主客二分的。讲到自然,你就必须要服从自然,不能够由着你来。这个概念深层次的含义,包括涌现,到了海德格尔才揭示出来,而在此之前呢,它的自由的意思一直隐藏在它的深处。相反,中国古人对自由和自然的理解,从一开始就能从字面上把它们联系起来。所以在中国的语境下,我们甚至可以把自由直接理解为自然。魏晋时代的嵇康说:“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是老庄的信徒。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超越名教——名教就是儒家那一套东西,儒家的名分礼序、正名那一套教化,他要超越那一套教化,而任自然——任自然就是任自由的意思。所谓“越名教而任自然”,就是解脱名教束缚而任其自由自在。他个人对此也是身体力行,表现出中国古代道家的风范,一种自由放任、不受限制、无拘无束的精神。所以中国人很容易把自由和自然联系在一起,所谓自由就是自然,你不要去束缚它,随便让自己的才情、情感、情绪等去发挥、去宣泄,那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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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古希腊的自然本来并不含有自由的意思,而更多的是原因和规律的意思。我们前面讲了,在希腊文中自然是生长、诞生的意思,其他的东西都是由它生长和诞生出来的,都是以它为原因的。我们追溯自然,就要追溯到万物的原因、万物的规律。从亚里士多德就寻找万物的原因,形式因和质料因,所以从这里就产生了后来的物理学(physic),就是追求自然的原因的学问。只有在深层次里面,像海德格尔所分析的,从它的词源和形成,包含“涌现出来”这个意思,才可以和人的自由搭上界。但是,不分析是很难看出来的,西方人很长时期也没有看出来。反之,中国古代的自然概念不太强调原因性,也不太强调规律性,它强调的是你不要去有意干预它自己的运行,所以与中国的“自然”概念相对立的是“人为”概念。而且这个人为也不是自由之为,而是矫揉造作、扭曲性情、受制于教条,也就是儒家的“无自由的意志”。所谓自然,就是不要人为做作,而要自然而然,也就是无为。你不要去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做什么事情,你任其自然、顺其自然,那就是自然了,而自然而然就是自由了,自然无为你就自由了。我们把自由等同于自然无为这样一个概念,一个无意志的自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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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古希腊的自然的概念恰好是相反的,它就是指有为,是个有为的概念。比如,他们探讨万物的本原,我们前面讲到万物的本原、自然的本原,“本原”这个词,也翻译为“始基”,希腊文是αρχη,拉丁文写作arche。但是,它同时又有另外一层意思,也就是“执政官”的意思。为什么是执政官?因为它是本原,是首先、第一的东西,我们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首脑、头头的意思,就是最高权力、第一位的权力。这里头就包含着“有为”的意思,包含有权力意志的意思。万物的始基是说,万物是由某种权力意志所支配的。这跟后来尼采的观点就有点类似了,就是自然的概念,它不是无为,而恰好是有为。同一个词arche,它有双重的含义,它既是西方人理解的自然的始基、本原,又是执政官,它的原因是有为的,是有意志的自由。当然,中国古代的自然概念有时也有一点这个意思。比如,我们讲自然的“造化”——造就是造就,化就是变化,好像也是有为。但是,中国人并不像希腊人那样去探讨造化的原因,或者它的规律、过程。那只是一种拟人化的赞词,并不是认真的。对于自然造化,中国人只停留在惊叹、羡慕上,只是一种审美观,美的欣赏,或者敬畏,至多是利用,我们可以利用大自然来为自己服务。就此而言,从深层次来说,古希腊的自然更接近真正的自由,虽然从表层看不出来,但是,你要追溯到它的深层,你要追溯到arche。arche在现代英语、德语里面也都有这个意思,就是创建、建筑。比如architecture,建筑术。这都有人为的意思,不是说自然而然形成的,必须有人去策划、安排,费力才能把它造出来。所以,从根儿里说,它有一种自由意志灌注在里头。但它又不等同于自然,而是自然后面的始基。西方的arche暗含着一种自由意志,当然它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所以它跟自然还有一段距离。西方人谈自然而不去追究后面的原因、始基的时候,这个自然和自由意志是绝然区别开的,他们不讲什么无意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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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西方人的自然概念和人的自由还有一段距离,两者不可能是等同的。而这正说明西方人的自由是一个必须向自然靠拢、必须在自然中逐步实现的过程,而不是直接摆在那里的事实。直接来说,自然就体现为自然的必然性,体现为自然的因果性,体现为自然的规律,体现为物理学。而这样一种自然,实际上也被西方人看作自由意志的产物,但最初不是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客观造物主或者神的自由意志。这个世界是神造就的,那么这种必然性就体现了神的意志。比如古希腊的柏拉图,他的理念论的体系就设计了一个造物主,所谓的德穆革(Demiurge),这是音译了,就是造物主的意思,这个造物主造出了万物。它是怎么造出万物的呢?柏拉图对它进行了一番研究、一番考察,他认为德穆革根据几何学的规则造出了水、火、土、气四大元素。古希腊历来就有水、火、土、气,就像我们中国人讲的阴阳五行,水、火、土、气四大元素就是制造万物的材料。根据几何学的规则,造物主利用原始质料——宇宙中原来有一些不成形的东西——把它们塑造成水、火、土、气。例如,正四面体就是火的元素,最简单的几何体就是正四面体,所以火的元素是最灵活的;正六面体,就是正方体,是土的元素,因为土是最稳定的,正方体也是最稳定的;正八面体就是气的元素;正十二面体呢,就是水的元素。德穆革就是按照这样一种几何学的法则来创造出水、火、土、气这四大元素的,然后用这四大元素再组合成万物。在柏拉图眼中,造物主德穆革本身也是自然,但是它有神,有Nous,它是自然里面的灵魂,它不是盲目的,它是一个有神的自然,或者是在自然后面创造自然的自然。它凭借自己能动的创造精神,这样一种自然本性,把那种被动的自然创造出来了,这就构成了整个宇宙。所以,西方人更注意悉心探讨自然造化中的几何学和数学原理,并建立起一门精密的科学。当然中国人也有讲阴阳五行的,但是没有定量化。阴阳五行是怎么造出万物来的?笼而统之地说一下,混沌啊、气分阴阳啊,然后经过金木水火土啊,用一种比喻的方式来说,但是没有一种寻求规律、寻求必然法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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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这种思想还是比较含混的,德穆革到底是自然还是自然后面的神,不清楚。到了中世纪神学,形成了对自然的两个层次的理解:一个层次是“创造自然的自然”,natura naturans;一个层次是“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natura naturata。这是承接柏拉图的思想而来的,而且把它进一步精确化了。中世纪拉丁文的自然natura,也就是英语里面的nature,它本身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本质或本性;一个是自然。自然就是自然界,而本质就是自然界的本质,它跟外在的自然界不太一样,本质性的自然是深层次的内在的自然。所以,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创世者,他创造了整个自然界,而且他与他所创造的这个自然从本质上是互相分离的。你可以说上帝也是本质,上帝是万物的本质,但你不能说上帝就是自然界,那是后来自然神论的论调,是受到正统神学的强烈谴责的。上帝跟那个被创造出来的自然是不一样的,本质上是相互分离的,甚至相互对立的,很长一段时间自然界是代表魔鬼的。你说上帝是自然,那么上帝在自然中有什么表现呢?已经没有任何表现了!上帝没有眼睛、嘴巴、手,他是怎么创造自然的?他就凭他的话语,凭他的Logos,凭他的道说,凭他的语言。《圣经》里面讲,“上帝就是道”,但是不要把这个“道”和道家的“道”混淆起来。道家的道就是自然之道,“道法自然”,而且是不可言说的,“道不可言,言而非也”,“道可道,非常道”,真正的“常道”是不可道说的。而上帝的道,它的根本意思正是说话: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他丝毫不需要任何材料来造出万物,他一说要有什么,马上就有了什么,这才是上帝的神力。所以,上帝跟自然界完全不是一回事,它本身是一种超自然的精神,一种Nous。柏拉图已经讲了,德穆革的精神就是Nous,那么上帝则是纯粹的Nous。上帝凭借他的纯粹Nous来说话,以此来创造万物。我们同时可以看到,这样的上帝就是一个纯粹的自由意志的典范。你要是讲自由意志,那没有人能够超过上帝了,上帝什么都不需要,他不受任何局限,他凭自己的道说来创造万物。我们经常说,上帝其实是人的一面镜子,我们在上帝身上看到了人自己,只不过上帝是一个理想,他比任何人都更加完善、更加纯粹。所以西方的基督教起了这样一个作用,就是给人们树立了一面镜子,这个镜子里面是人的灵魂的形象、人的纯精神的形象,是人的榜样,人就可以按照上帝那样去做。在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上帝所创造的自然界的相互对立之中,人看到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也可以摆脱自然必然性的一种可能性。上帝既然可以超越自然的必然性来创造世界,那么,人也要以上帝为榜样,人在上帝那里看到了自己也有这种能力,因为人也有Nous,人的Nous就是人的理性,因而人就可以向上帝学习来超越自然界。而且上帝只运用言说、话语来创造自然界,也就是只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创造世界,这就给人类提供了一个榜样。什么榜样?也就是把自己自由的必然性实现为自然的必然性,而不光是超越自然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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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万物都是按照上帝的自由意志来运转的,那么人的自由意志是不是也能够建立起自然的必然性呢?这一点,西方人在近代以来就开始领悟过来了,也就是说,上帝不仅仅高高在上,让我们去崇拜、去信仰、去观赏,而且他可以让我们去学习。培根提出来“知识就是力量”,这个寓意很深刻。人有了知识、有了理性,就可以拥有支配自然界的力量。而到了康德,就提出了“人为自然界立法”,不光是立法,而且自然界的规律都是人建立起来的,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所以,最初看起来,西方人所理解的自然界的规律里面好像没有人的自由意志,但是经过这样一个反复——他们设想一个上帝超出了自然界,把自然界的规律归结为上帝的自由意志,再回归到人身上,人向上帝学习——这就体现出了人的自由意志。自然界的规律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建立起来的。神学家说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哲学家说自然界的规律是人为它建立起来的,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这样一种自然主义经过神本主义,到最后就归于人本主义,把自然归于人了。西方经过两千年的思考所获得的成果,就是把自然主义归结到人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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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国古代的自然概念与此相反,人一开始就被归于自然,这个我们刚才讲到了。老子说得很明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所有的人、天地、道这些东西都是以自然为法,自然为人立法,自然为万物立法,而不是人为自然立法。所谓“天人合一”就是人合于天,人合于自然。有人考证“道”的本义为“产道”,“自然”的本义是“生养”,这跟古希腊、罗马是一样的。但中国人强调的是一种生养、化育关系,即阴阳、男女关系,而不是一种涌现、创生、创造。中国从来没有创世性的神话,只有改造世界的神话,如盘古开混沌,女娲氏补天。这种“关系”对于人来说是无可奈何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人只能“顺其自然”。西方人也讲天人合一,但那个归法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方向是相反的,西方是把自然归于人,天合于人。在老庄和道家哲学家那里,人最后要归于自然,看起来是自由自在了,但是自然界有什么规律,人并不用去探讨,顺着去就是了,那就只有无知、无欲、无为、无我,人在归于自然时就把自己丧失掉了。这些道家的思想,在面对自然的时候要“吾丧我”,而不是要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易经》讲“生生之谓易”,何谓“生生”?就是阴阳相感,风雷相动,氲氤化生。讲的是大化流行、生殖繁衍,而非个体的人为创造。所以自然即天然,天生使然,莫之为也。《庄子·杂篇》讲“或使”与“莫为”之争,各执一偏。其实老子早就讲了,“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就是“大顺”。自然即天,天道无为,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是叫人跟上天时、与时俱进,而不是创造发明、逆天而行。当然也有对天的利用改造,如荀子讲“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但“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学至于行而止”,只有机会主义的利用,应天顺时,而没有对普遍规律的探索。在天人关系中,中国从来是人合于天,融于自然。对自然规律在认识上只有被动接受,而无积极建构,没有建立起数学和逻辑的公理体系。这种规律总是停留于外在的天命、天运、天数、天道,是人所不可抗拒的偶然的命运或“缘分”、“天机”,而不能为人所完全掌握或参透,至多能够被人机会主义地利用。所以,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不是人的自由的发扬,而是人的自由的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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