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25469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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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699 (戊)开钦群:1.开钦(Kachiin,即克钦)或青颇(Chingpaw,即景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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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03 最早对戴维斯的分类框架提出质疑的是杨成志。在1930年出版的《云南民族调查报告》一文中,杨成志在引述了有关云南民族的汉文古籍和戴维斯的分类报告以后,认为:“他(指戴维斯)这种分类虽比汉人所述的可靠些,但就我个人观察,还要加上一个‘?’,尽管Davies做了一张《云南民族分布图》,其实有许多地方和许多民族弄错了。那么,他的分析当然要经一番校勘和证误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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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05 1911年,克拉克(S.R.Clarke)在其《中国西南民族》一书中也将西南民族分为以下三类:苗族、仲家、倮猡。1925年,巴斯顿(L.H.Boxton)沿用了克拉克的三分法。巴斯顿为了证明他的民族分类法的成立,特意采用人类学家丁文江的观点,如更加强调各民族的历史性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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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07 1922年,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将中国民族分为六大系。梁氏将西南民族称为南蛮族。他采用西洋学者研究成果,将苗蛮族分为三系:苗、摆夷、倮啰。梁氏明确指出:民族既与种族不同,也与国民不同。种族是人种学(人类学)研究的对象,国民是法律学研究的对象,而民族虽以血缘、语言、信仰为成立之有力条件,但断不能以此三者作为民族之分野。“民族成立之唯一的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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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09 1928年,李济在《中国民族的形成》一书中引用了丁文江对中国云南语言的分类(丁氏分类是依据戴维斯分类法并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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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11 A.孟-高棉语:(a)苗瑶语支:(1)苗;(2)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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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13 (b)佤-崩龙语支:(1)佤或卡佤;(2)喇或戛喇;(3)蒲蛮;(4)崩龙;(5)(原缺);(6)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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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15 B.掸语,掸语族:(1)摆夷,包括怒人、侬人、沙人、岑家、土佬、孟乌、喇毛;(2)民家或那马(皆为今白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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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17 C.藏缅语:(a)藏语族:(1)藏或古宗;(2)西番;(3)(原缺);(4)怒子;(5)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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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19 (b)老语族:(1)罗罗;(2)傈僳;(3)窝泥;(4)拉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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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21 (c)缅语族:(1)阿昌;(2)马鲁;(3)勒期(也称浪速,今景颇族的一支);(4)济(亦作阿济,今景颇族中的载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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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23 (d)克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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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25 D.尼格里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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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27 丁文江式分类(云南民族语言分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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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29 李济认为,在没有任何现成的体质人类学资料的情况下,语言学的分类成了划分这些部落的唯一依据。然而,遗憾的是,即使用语言学分类法也很难做出任何最终的结论。然而,比较一些前人对于民族的分类方法后,李济指出,戴维斯对中国云南民族的语言分类法在分类方面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他认为:“其中的一条是,戴维斯的材料完全来自于实地调查。除去观测上的个人误差之外,他的分类比较令人满意,尽管从整个体系上看还是没有脱出拉古伯里的窠臼。”[17]丁文江在《爨文丛刻自序》中把所有云南的民族做了一个系统的分类。有研究者认为,虽然丁文江的识别与分类和今天有些差异,但从总体上来看丁氏对云南民族的识别与分类已经具有了现代的学科分类意味,他是从文化类型的角度来进行分类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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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31 1934年,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将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分为十二族:汉、匈奴、鲜卑、丁令、貉族、肃慎、羌、藏、苗、越、濮、白种。吕氏对于“民族”的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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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33 民族与种族不同。种族论肤色,论骨骼,其同异一望可知。然杂居稍久,遂不免于混合。民族则论言文,论信仰,论风俗,其同异不能别之以外观。然于其能否抟结,实大有关系。同者虽分而必趋合,异者虽合而必求分。其同异,非一时可泯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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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37 吕思勉认为,所谓的民族是具有客观条件,因而发生共同(对外即可称为特异)的文化,因此发生民族意识,由此意识而相团结的集团。吕氏从上述对“民族”的界定出发,列举关于构成民族的一些重要条件,其中种族、语言、风俗、宗教、文学、国土、历史、外力等要素是客观上构成“民族”最重要的条件。他认为,此等条件中的前面的七种要素都备具——或缺其若干,或有若干种不甚充足——共同的文化,自会发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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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39 马长寿认为:“中国史家之分类传说如故也,因无新方法,是以无新创造。及至种类繁多而无以甄别时,于清时遂有如魏源者出,思以玄观方法,解答西南民族分类问题,遂倡言:‘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者谓之蛮。’于是僮、黎、瑶、生番、野人皆苗矣。宋之羁縻州,元、明、清之土司皆蛮矣。西南民族分类问题,由范晔至魏源,可谓江河日下。”[21]1936年,马长寿在《中国西南民族分类》一文中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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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41 在欧洲方面,40年来关于西南民族之著述,约在百种以上。又西南各省与法领安南,英领缅甸、印度接壤,故欧洲各国,尤以英法学者,于西南问题特为注意。英法学者于西南民族分类,持论不一。简者为西南民族为一族,如法之丹尼克(J.Daniker)是。繁者谓西南民族为七种,如法之加底尔(Cordier)是。其间如葛岱(Gaide)之二分法;浩熙(A.Hosie)、达卜林(Deplonne)之三分法;李达德(Lietard)之四分法。简复详略,迄无定论。综合言之,在各分类中,以三分法最为普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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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45 马长寿指出,克拉克和巴斯顿的分类方法,已较前人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们的叙述尚不及戴维斯对于西南民族的分类法。[23]他指出:“戴维斯相信云南语之繁杂为世界冠。而语言繁杂实由于云南之人种繁杂。云南多崇山峻岭,陡泉奔流,外来文明既传播不易,而内在诸族间之联络亦不易产生。诸族即偶相交通,复以生活艰难,其祖若父所创造之传统成绩,至其子若孙则荡无存矣。故云南诸族无文字记录与较大帝国之形成,其种族分类殊为不易也。”[24]对于戴维斯分类中的谬误之处,马长寿撰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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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54747 达(戴)氏分类最为可质疑者为处理民家与浦蛮之位置问题。达氏决定民家为蒙克语系民族之理由殊不充足。盖语言区域常由人口移动混淆之。而人口移动又有自然移殖与命令移殖两种。前者移殖终点由人民与环境决定,后者移殖终点则由政府与领袖命令决定。民家语言所受外界之影响若属于前者,吾人自可于四周民族中寻其自然移殖之踪迹。影响若属于后者,则影响民家语源之因素,不在四周之民族,而即参伍于民家中间之民族也。丁文江氏于此点曾有解释云:“达氏谓民家有蒙克语源,而周围无蒙克民族。推其原因,盖在南诏建国时,以瓦拉为兵丁,蒙克语因而传授于民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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