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256888e+09
1702256888
1702256889 [53] 茆永福编著《张治中治疆思想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11,第104~110页。
1702256890
1702256891 [54] 何联奎:《蔡孑民先生对于民族学之贡献(代序)》,《蔡元培民族学论著》,(台湾)中华书局,1962,第7~8页。
1702256892
1702256893 [55] 何联奎:《蔡孑民先生对于民族学之贡献(代序)》,《蔡元培民族学论著》,(台湾)中华书局,1962,第1~11页。
1702256894
1702256895 [56] 许倬云:《傅孟真先生的史学观念及其渊源》,载《许倬云自选集:神祇与祖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第349~362页,第256~357页。胡鸿保教授提醒作者注意德国历史语言学派对傅斯年思想的影响,特此鸣谢。
1702256896
1702256897 [57] 茆永福编著《张治中治疆思想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11,第104~110页,第5页。
1702256898
1702256899 [58]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405页。
1702256900
1702256901 [59] 王建民、张海洋、胡鸿保:《中国民族学史》下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第32页。
1702256902
1702256903 [60]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译者前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7页。
1702256904
1702256905
1702256906
1702256907
1702256908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78]
1702256909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承认与认同: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身份建构
1702256910
1702256911 王文光 朱映占[1]
1702256912
1702256913 承认与认同是在个体或群体身份建构过程中,对建构者而言客体意识和主体意识产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客体或他者的认知及承认与主体或自我的认同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共同推动主体的身份建构。然而,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言:“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同样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所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会遭到实实在在的伤害和歪曲,如果围绕着他们的蔑视的图像。这样是说,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2]
1702256914
1702256915 民国时期,生活在中国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包括当时的西康和重庆)、贵州等省的少数民族在他者(包括国内政界、学界、普通人,以及外国人)的承认过程中,就经历了被歧视、忽视、扭曲、部分正视、有意拔高等多种境遇;而其自我认同也与他者的承认相呼应,不断调适。
1702256916
1702256917
1702256918
1702256919
1702256920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1702254579]
1702256921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一 他者的承认及其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影响
1702256922
1702256923 他者是相对于自我的存在。对于影响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有学者称其“指的是在众多不同族群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处于强势一方的族群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不断影响周边的弱小族群,并且在强势族群这一‘他者境界’中形成的异族印象也会通过同化等方式移植到弱小族群中”。[3]民国时期,生活在西南地区的众多少数民族,就曾被他者笼统地划归在“苗”“夷”“蛮”“番”“边民”“边胞”等称谓下,从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排除在参与共和国家建设的“五族”之外;或者被归类到汉族的宗支当中。而且,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建构过程中,处于边缘的西南少数民族身份的塑造,“与近代国民国家体制的形成过程几乎亦步亦趋,同时展开的。这种类型的‘民族集团’的形成过程,往往是经历了来自国家权力、主流社会以及近代科学等‘他者’规定的过程,而不是迄今我们所强调的‘共同的文化’等要素”。[4]
1702256924
1702256925 (一)政界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知
1702256926
1702256927 政界认知即来自国家权力的认知与承认,对于西南少数民族而言,事关其国民身份的取得,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的分享等。然而,民国初期,西南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话语中处于缺失的状态。“民初实行共和,初行民权,而边疆民意代表仅为蒙族藏族,对于回族与其他西南各民族,照料欠周,实失共和本质。”[5]即使“及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民国政权初步确立中央领导和对各区域的管治后,开始构思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来合理化自己的权力。在1937年初公布的‘国民大会’草议章程中,除全国各地的选举名额外,还有240席提供给包括蒙古和西藏的少数民族名额,但没有包括在西南地区的所有非汉族少数民族。在这个建构中的国家体制内,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族群身份并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6]
1702256928
1702256929 民国初期,传教士柏格理(Smuel Pollard)曾致电中国外交部长伍廷芳,询问:“西南各族同居中华领土之上,亦应有一色标记列为国旗之上,今仅以五色代表五族,而苗、彝反非国民乎?”伍廷芳的回答是:“五色旗不过代表中华五大区多数民族之标志,苗族居住于多数民族汉族之中,即隶属于汉族部分。”[7]伍廷芳虽然没有否认苗、彝等西南少数民族的国民身份,但否认了其与五大民族具有平等地位的民族身份,把西南少数民族看作汉族的一部分而存在。此种观点后来成为了民国政府对待西南少数民族的主导思想。其与孙中山的国族思想相衔接,更与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一脉相承。
1702256930
1702256931 当然,西南地区国防及边界问题的突出,加之抗战的爆发,西南作为大后方的重要性,使得政界逐渐开始正视西南地区存在的众多少数民族,并且通过组织一系列调查,对西南少数民族有了更多、更具体的认识。
1702256932
1702256933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首先在民族称谓上为西南少数民族正名。1940年1月18日,中央社会部会同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开会商讨制定了《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对西南地区66个原来以虫兽鸟偏旁命名的少数民族名称进行了改正。以此为依据,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0年9月18日颁布渝文字第855号训令,专门就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名称作了规定。该训令对于边疆同胞,强调了应以地域之分称为某地人;除学术研究之外,禁止沿用歧视性称谓,希望以此泯除民族界限,团结整个中华民族。[8]
1702256934
1702256935 1943年10月,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又向各机关、团体组织,转发了蒋介石关于民族与边疆问题的批示。强调:“1.我国人民有宗族之分支无种族之区别。……2.我国有史以来,各宗族间时或发生战争,而此各宗族胥为同一之种族,其疆域亦胥在帕米尔高原以东中华民族版图以内。……3.禁止沿用苗夷蛮瑶等名称……4.研究古史,应寻绎民族融和(合)与国家统一之渊源,多所阐扬。而于足以动摇国人对我民族同源之祖先之信仰者,如黄帝升仙之说、尧舜乌有之论,悉宜矫正,勿任流传。……”[9]
1702256936
1702256937 可以看出政界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强调了以地域之别代替民族之别,减少民族称谓的使用,以边民、边胞而代之;其二,强调同为国族一员的身份平等,停止民族歧视;其三,强调各民族同源同种,只有宗支之别;其四,强调民族同化的融合。基于这些认识,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权益,政界人士认为:“当然,我们应该尽量优待边疆同胞,但优待不应当作特殊化来看,特殊化只不过是一种羁縻的手段,与中央爱护边疆同胞的意旨是相违背的,所以大家如有逾分的要求,乃至内地人不加详察一味帮助大家做逾分的要求,这都是没有益处的。”[10]
[ 上一页 ]  [ :1.7022568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