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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民族识别”的质疑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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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对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产生浓厚的研究兴趣,他的研究以国家意识形态理论的视角切入彝族的族群认同及其民族分类,国家及其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不仅制约着特定族群认同的生成,也在规定着更大范围内认同的社会场景、性质与话语。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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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行民族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出一些在数量上易于管理的族群以便推进地方政治“自治”,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发展和教育方面的计划。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按照每一个人群自己的认同来进行民族识别就没有必要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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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瑞在其著作中对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所进行的民族识别怀有质疑,并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在中国参与界定族群的三类团体中,国家拥有特权地位,这种特权地位可能比其他大多数处于同样情形的国家所享有的特权地位更加明显。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国家掌握着民族识别以及资源配置的最终决定权。中国把全国所有的人识别为56个民族,表面上是依照斯大林有关民族的四个特征理论,而官方界定民族时,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斯大林的理论,但依然声明依从了这四个特征。而且,官方的民族识别在政治经济特权与报偿方面有其衍生的作用。”[9]郝瑞强调,上述的这种特殊性尤其表现在识别过程中对文化特征的关注上,他在研究中也把注意力放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对民族识别与族群建构的历史影响方面。当然,他也提及,由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民族识别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少数民族主体意识发展的结果,便是带来少数民族主体意识日益与原来关于民族的客位话语相融合,并且日益实践着作为客位话语组织部分的民族分类。“其结果,就像彝族这样的族别,原来是外来的他称,尔后经过把这一族称与那一个只出现在政府机构表格中的民族一致化,对于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以及社区中越来越多的居民来说,就变成了可操作性的族别。”[10]即在中国从相对静态的农业社会向人口相对流动的现代社会的转型过渡中,原先族群的主位分类与国家民族识别的客位分类从两相分离的情形走向两者相融合;彝族本是被(国家)指定或构建出的一个范畴,一种新的彝族意识却是迟至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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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郝瑞的上述观点,李绍明先生曾从族称、文字、地域、族源、文化形态等方面撰文质疑郝瑞的论述。[11]也有研究者通过对相关彝、汉文献的分析,结合田野资料,从主位的角度,考察了彝族的族类自称、族源、世系的自我认识、是否属同一群人的自我界定、族内婚意义上的联姻情况等,并指出民族识别以前,在今天被划定为彝族的人群中,在较大范围内应当存在着族群意义上的认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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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磊也认为,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政府经过民族识别并以回族这一标签将历史上曾经拥有共同伊斯兰信仰的人类群体加以制度化的分类和管理。尽管回族的识别是出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但是回族的精英和大众也在以“回族”这一官方认可的标签为纽带不断强化本群体的民族认同,以此为工具或砝码向政府要求更有利的地位和资源,双方从各自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互动、谈判进而达成妥协,这也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从而使得回族这一分类单位得以存在并保有自身长久的生命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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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中国民族识别中的一些遗留问题时,郝瑞认为中国政府对民族的识别工作与西方民族学界定民族的理论是不相符合的。他指出,如四川、云南与西藏交界地的西番和居住在四川西北部的白马人,在民族识别中西番、白马人都被划归为藏族,但是这些群体至今没有认同对其民族识别的结论。郝瑞从另一个角度谈到他对中国民族识别的看法:“民族性不是建立在一个族群内部其文化的相似性基础上的,也不是建立在族群之间不同的文化特征基础上的。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德·利奇(Edmund Leach)[14]对靠近云南边界缅甸克钦人的文化异质的有关论证。可是,由于中国政府对民族识别的介入,由于其民族定义是完全建立在文化标准上的,这些标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展示出其生命力。我们的确发现把文化标准作为成员族属之实际根据的情况,至少是确定成员族属的第一条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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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墨磊宁(Thomas S. Mullaney)近年来致力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民族识别历史与过程的研究。他认为对中国西南民族的探索应超越单一民族的研究模式,走向民族史和民族学学科史相结合的研究方向;对中国民族识别工程的认识也应具有历史的深度,在认识20世纪50年代苏联民族定义影响的同时,需进一步扩大到对20世纪初期西方的西南语言分类体系继承的探讨,而且应分析民族分类如何被自然化、成为公共常识的过程。[16]他的研究事实上是印证其对50年代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分类标准的质疑,隐含着中国政府通过民族识别而对本国境内众多少数民族的“政治建构”说的传统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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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学术界针对中国的民族识别的后果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方强调少数民族因“民族识别”所享有的社会平等与互助、融洽的族际关系;另一方则强调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边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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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三 “族群”抑或“民族”:国内学术界对“民族识别”的分歧与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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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定义与“民族形成”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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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进行民族识别是推行民族平等政策必不可少的前提。当时在民族识别调查中,比较倾向性的意见是赞同采用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主要是民族定义)作为民族识别工作的指导理论,不过也强调在实际调查研究中注重灵活运用。黄淑娉教授认为,所谓的“灵活运用”,实际上是在做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中国化”工作。她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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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的理论前提已不纯然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而是“中国化”了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这一理论与其母体的区别在于:1.民族的外延不同。斯大林的民族只是指资本主义上升阶段的民族共同体;我们则指一切历史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外延要大得多。2.民族的四个特征可以只具萌芽状态。3.理论上更具弹性。斯大林对于民族的界定是确定的,中国化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强调“灵活运用”,这就为以后的理论探索提供了空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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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谈及的有关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中国化问题,黄淑娉教授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个核心特质逐一加以对照分析,经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民族这一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失去了形成期具有的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甚至丢掉了固有的语言,但共同的文化特点始终保留或者部分地保留下来,这就决定了一个民族有别于另一个民族;反之,如果失去了共同文化,将不成其为原来的民族。她认为,我们当时充分考虑到斯大林对于“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一民族要素的论述,借鉴民族学的有关理论,决定以构成民族的最主要的特征——共同文化特点作为识别民族的标准,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今天看来,这正是对民族识别预设理论的重大突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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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华教授总结民族识别的经验时谈道,对民族概念的掌握,必须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著名论断,但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与各民族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19]在谈到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在民族识别中的适用性问题时,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民族情况十分复杂,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我们所用“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名词。由于我国和欧洲各国历史不同,“民族”一词的传统含义也有区别,为了避免因中西文翻译而引起理论上不必要的混乱,我们在具体使用中有必要对概念进行界定。[20]陈连开教授认为当时所能遵循的基本的理论依据,是1913年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虽然对什么是民族以及民族形成的科学研究与讨论没有停止,但并没有影响民族识别工作的进行,而且逐渐形成了我国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共识: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语言、经济、文化、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经过识别确认为单一民族,广泛征询本民族意愿加以认定。”[21]这场“民族”以及“民族”是如何形成的学术大讨论,为我们后来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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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开展的民族识别调查,使得我国的学术界首先要面对“民族”一词的定义和表述。在国际学术界,对“民族”的定义很多,在我国史无前例的民族识别中应采用哪一种定义呢?由于考虑到当时的政治意识形态,西方民族学界给民族的定义当然被认为是不能考虑的。那么,1913年斯大林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所下的定义是唯一的选择。然而,具体的实践中参与民族识别的专家们发现,斯大林界定的民族,指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形成的民族,而中国待识别的民族,却大多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些民族一般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斯大林规定的四大特征。于是,专家们果断地从中国实际出发,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灵活地同斯大林的理论相结合,将科学认定灵活地与本民族意愿(民族认同)相结合,创立了一种带有苏联影响的民族客位(etic)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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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所认定的56个民族无论是人口规模、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还是民族识别之前的社会性质都有相当大的差异,很难用一种模式涵盖。既然没有自己的经验,而且还是处于一种边调查研究边进行民族识别的摸索和尝试,那么,在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有遗漏或缺憾。因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将研究的触角伸向半个世纪以前我国进行的民族识别工作。现在观之,无外乎有两种声音。一种是较多批评和质疑的;另一种似乎是较为乐观和较多赞同的。那么这究竟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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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族群”与“民族”的概念纷争:颠覆抑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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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22]这一概念最初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西方出现的,是多种群体分类的一种方式,它被用来描述两个群体文化接触的结果。关于它的定义,存有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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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界在借用“族群”概念的同时,也试图重新定义和解释,以适应中国国情的人类学田野工作。费孝通曾说:“ethnos是一个形成民族的过程,一个个的民族只是这个历史过程在一定时间空间的场合里呈现的一种人们共同体。”[23]从这个意义来看,ethnic group是较之于nation指涉外延更宽、更具动态性和灵活性的概念范畴。目前,我国学界使用“族群”概念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置换说、兼用说、情景说。一些学者认为,经过几十年相关的学术层面、政治层面、社会实践层面的建设,“民族”概念无论在政治上、学术上还是在民间话语中,都已经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约定俗成的关键概念。中国的“民族”概念,是一个非常中国化了的概念,不仅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族群”概念,甚至也有别于苏联的“民族”概念。也有学者明确指出,族群与民族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诉求和政治承认上,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拥有区域自治权利,因而不应该轻易把他们改称为族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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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一些学者认为“族群”依靠其成员的主观认同和边界得以界定,也认为大陆的民族概念更多的是“民族识别”的结果,是中央政府为便于行政管理而采取的制度性安排。有研究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之后的中国,积极地倾国家之力,引进斯大林式的‘民族’概念,在全中国境内建立起一套高度固定化、僵化的族群分类模式与分类界限,更进一步增加了中国族群议题的复杂性”。[25]比较而言,陈志明的观点更引人深思,他认为中国的人类学者不必硬让自己国内的分类去配合英美人类学的分类。“英美的人类学没有‘民族’这个概念,这是英美人类学的问题,不是中国人类学的不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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