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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系族群”成员间彼此熟悉且密切往来的民族的语言中对“纳系族群”各群体的称呼是一致的,[25]这也可以从他者的视角证明这一族系的密切和同源关系。以藏族为例,按照藏族历史传统中的地域和族系及人群的分类标准,“纳系族群”在藏族历史学家和藏族学者的著作中被称为vjang;vjang-pa,与卫藏藏族、安多藏族、康巴藏族、珞巴族、门巴族等都被视为是藏系人群群体,他们的认同边界以共同的居住区域和经济生活活动、信仰藏传佛教或本教系统的地域性传统宗教为其间联系的纽带,外加吐蕃帝国以降的密切军政关系和历史记忆,以及13世纪以降蒙古人的军事政治活动对卫藏和康滇藏区的深刻影响为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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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的支系摩梭人”一说通常被非“纳喜”的“纳系族群”成员认为有矮化其他成员的嫌疑。摩梭本为他称,但日益人为强化后,成为族群名称和对抗认同的符号和工具,而自称却被隐匿且不为世人所知,如果任其延续,许多历史事实和族群的真实性将被异化和扭曲。而这种混乱,最受害者当推自称“纳喜”的族群。因被识别为蒙古族的纳人、纳日人、拉仍人尚可以与世界英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族群和伟大历史攀上关系,延续和续写其历史;同样的,被识别为藏族的纳木义、纳木汝(日)等族群则可以与吐蕃帝国、松赞干布及藏民族连上关系,续写其宏大的历史。而源于古摩沙夷的“纳喜”人则既无法与藏族和蒙古族的历史叙述牵上关系,同时因历史上共同祖宗摩梭的帽子只归属于泸沽湖云南一侧的永宁、拉伯等地自称纳人,而失去了历史的源头,成为不知从何而来、没有历史渊源的族群,成为“纳系族群”中的只有50年历史的人口最多的族群,丧失了对自身族源的诠释权。这是最为荒唐的历史混乱,“纳喜”和“纳日”之间互不承认并强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实质上是对“纳系族群”共有族源及历史的诠释权的资源竞争形式而已。而两个族群在民族范畴中的族称和认同问题异议争执,则需要在互相协商、彼此尊重的前提下,梳理明确历史渊源和分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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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些族群内部有不少族群之间有建构“纳族”的意愿,并认为“纳”具有“大”与“尊贵”的双重含义,“西”“日”“汝”之意皆为“人”或“族”。我提出用“纳系族群”(The Na Homologous Ethnic Group)这一术语指称这些目前在中国56民族体系中分别被识别归属于纳西族、藏族、蒙古族的诸多族群,“纳系族群”这一概念旨在兼顾历时源流和共时格局的前提下,参照“族系”“民系”的做法,指明“纳系族群”所包括的族群成员并非一个,而且成员间是同源的关系,没有主观强调主干和支系、上位和下位的区分,尽可能在比较平等、客观的语境中讨论他们的历史发展轨迹,族群建构进程,文化影响和分化差异的背景及推动力;揭示这些族群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文化气质特征的同与异,及其与周边民族或族群的互动中的文化传播与交流;承认和尊重历史上的同源关系和现实的共时格局中归属不同民族的客观事实,充分关照“纳系族群”内部文化的同质性和地域差异性,促进族群和谐、民族团结。最近几年,在以往研究纳人婚姻家庭著作中惯用“纳西族”的民族学家严汝娴、宋兆麟等也开始改用“摩梭”指称以往他们称为“永宁纳西族”或纳和纳日的族群,[26]似乎也在宣示在学术层面的研讨中,他们对这些族群的共时关系的新见解,而不再僵化地恪守于民族这一族群的分类模式和分类界限中,自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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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族群的历史绝非可以作简单的因果解释,如果欲求达到因果解释的层次,我们必须先分清“主观的”恰当以及“因果的”恰当,才能使我们在做任何一项论断时不至走向偏颇。因此,“纳系族群”的认同与识别问题关键是他们怎么看,而“纳系族群”怎么说亦不可不考量,否则难免会走到狭隘的民族或族群自我中心主义的排他性的立场上来,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尽量在“纳系族群”中找出在“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寻求平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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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揭示“纳系族群”形成过程及背景与共时格局关系,来重新认识古今各种纳文化的历史源流与文化表征的缘起,以求深化我们对于共有历史的认知。“纳系族群”与古摩沙夷的关联当是历史事实,而共同的自称“Na”则是共同的历史记忆与认同的外化特征。而自称“Na”则代表当代纳人所相信、认同的“纳系族群”共享的共性表征,作为思考纳系族群与现在与过去的关系的关键性文化符号。“纳系族群”的各群之间自古以来就一直联系不断,姻娅婚媾,文化、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均有交流,并非隔绝或阻断往来的关系,由于外人的误解,有意强调,虚构出了许多匪夷所思的差异和界限、敌视,这些想象都不是现实格局中的实情。实际上在一个家庭中夫为“纳日”、妻为“纳喜”的家庭也十分常见。文化和自称、族籍的差异绝不是他们交往的障碍,不宜凭想象夸大“纳系族群”内部的差异,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共性和差异的真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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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迁徙和发展中,“纳系族群”面对的问题和周边族群的政治力量有别,周边族群的文化各异,宗教传统、文字文献传统、气质禀赋、居住地域的地理条件复杂纷呈。历史上“纳系族群”彼此间“酋寨星列,互不统摄”的政治格局,决定了其社会无法出现统一并凌驾于各族群之上的政治领袖和众心所向的城邦、政治中心。这有别于曾经拥有过各种性质、形态的国家和民族,如吐蕃帝国、蒙古帝国。“纳系族群”各群体在共时格局中风俗习惯、婚姻家庭,社会结构以至服饰饮食有别,但在分化前后都保持了一些十分重要的共有的文化基因和认同的核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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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系族群”的西部区域受汉文化的影响深刻;而在东部区域则受藏文化的濡染明显。就眼下而言,“纳系族群”的民间百姓依旧按传统的分类体系,称丽江纳西人为“英古喜”,称永宁纳人为“吕喜”,称盐源纳人为“霍喜”,不在乎被识别为纳西族、蒙古族或藏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纳系族群”有地域性的差异和文化上的若干差异,但各成员之间没有另外专门的族群名称称谓,而以所居地域来指称彼此,亦是他们之间有“我群”认同感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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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应,“纳系族群”各成员的文化人、精英、学者大都能在求同存异、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换位思考的前提下,兼顾地域性与当下性的问题,都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讨论共同的历史源流关系,思考如何应对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权利问题,分析制约现实发展的诸多因素,而不再以互相指责、上访、提交提案等方式解决民族识别遗留的问题。随着纳人学者群体的成长,他们开始独立思考族群性问题,分析汉、藏、纳、彝诸民族多文种的历史文献,寻绎纳人共享的历史记忆,开始冲破马克思所说的“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27]的历史,并自信地指出:“研究纳人文化的他族学者们无一人掌握摩梭语,其中的误读、误写、误解,在所难免。”[28]“纳系族群”内部的认同度,对共同历史的认识,对共享的认同标记的认证度都有超乎以往的新观。虽然现实中,各族群归属于纳西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范畴的分类系统中,但各成员之间的和谐、彼此尊重、强调同根同源同宗的认知得到正视,强调注重现实“纳系族群”的东部与西部的发展差距,而不是沉溺于强化婚姻家庭形态的差异。尤其是国家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旅游、民族区域自治、水电开发移民、人口政策、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的再生产、纳文化传统的再中心化过程、共有的纳文化特质的研究成果的有效传播等,也对“纳系族群”的族群性和认同建设、认同实践产生了全新的影响[29],这是良好的趋势,与国家倡导的公民社会建设和民族团结的宗旨相符。这也表明在民族识别和族群认同问题的研究和实践,自然也有变通的问题。在说到“变通”的问题上,这不仅涉及理论依据的“变通”,即斯大林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也牵涉民族识别的具体工作上的“变通”,需要充分兼顾地方上的利益,也就是说有一种地方具体工作上的考虑,因为民族识别不是一种纯学术的活动,它关系到大局的问题,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组成和团结的问题。[30]我们理当注意民族或族群演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视族群作为能动性的人们共同体,合理应对其历史过程中的所有变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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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系族群”不是被发明或想象和人为建构的产物,而是“纳系族群”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结果。“纳系族群”的本质既非纯属原始发生,也不完全属于后天人为主观感受之表达,而是介乎二者之间。“纳系族群”是由其先民及后裔按历史传承及共有文化联结而成,必然有其历史源流,发展脉络、认同动机与背景。未来的研究能以“纳系族群”互动关系的历程上多多着力,则可知族群不是固定的,会随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背景的变化而流动、变迁、整合,或消失,或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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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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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摩沙、摩挲、麽些、摩梭是汉文献中对“纳系族群”的统称,是一个涵盖各族群成员的总概念,而且是他称,不仅仅专指泸沽湖一侧的纳人。因此,回答谁是MOSO的问题准确的答案当是现今滇川藏交角区域分别归属纳西族、蒙古族、藏族的“纳系族群”,他们共享的认同核心标记为“纳(Na)”。为了政治上的利益和国家优惠政策,而否认“纳系族群”内部共有的历史文化和认同标记的做法,未必可取。“纳系族群”内部的文化和地域差异亦不容否认,但共享的历史文化内容也不可以人为区分强化、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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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系族群”作为内部既有关联,又有差异的族群集团,由于族群认同建构的差异,民族识别遗留下来的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制约了“纳系族群”现实权利的实现和历史文化研究视野的拓展和深化,需要各方在平等友好的前提下,强调求同存异、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面向未来,促进“纳系族群”的内部和解,切实依据国家政策法律,维护其实际权益。在尊重各族群之间的差异性的前提下,兼顾考虑各族群的文化、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及其他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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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认同差异的因素有多种,政治和政府层面的民族识别,有别于民间的社会生活中的族群认同,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的权益的保障协调问题。中国语境中讨论中国境内各民族及族群的历史文化、认同问题和识别标准,需要参考西方学者的原生论或工具论,却不可能完全参照西方的模式或建构论来套解。尤其需要重视各民族中族群之间民间文化传统中的分类模式和认同标准,各民族文字文献中的历史记载。特别是历历可考于今日的民族研究依旧有重要参证价值。同时对各民族民间传统的族群分类也给予足够的体察和吸收。民族与族群之争是基于传统史观与现代民族观的不同理念之别,要达到兼容,也需要尊重差异,包容多元。唯有如此,方能应对历史和现实的链条中复杂多样而又不失共性的族群问题及其在具有悠久历史和幅员广大的中国多元一体共时民族格局中复杂多样的认同实践,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政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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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思想战线》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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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仕华(1971~ ),纳西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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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2007年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以文化和族群认同为基础的“纳系族群”这一概念,后在2007年9月19日至22日在青海西宁举行的“藏彝走廊族群认同及社会文化互动:现今与历史”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上作了进一步的讲解,本文中的族群所指为民族之下的次级分类,包括纳、纳喜、纳日、纳恒、舒幸、汝卡、玛丽马萨、纳罕、拉仍、纳木义等11个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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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宁蒗县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曾在全国五届一次人大会议上、全国六届一次人代会议上、全国七届一次人代会议上、全国七届四次人代会议上,多次以关于要求识别“摩梭族”为议案向大会进行反映,特别是在全国七届一次人代会上关于“摩梭族”问题被作为云南省人大代表团的提案之一提交全国人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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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HIH CHUAN-KANG,The Yongning Moso:Sexual Union,Household Organization,and Gender and Ethnicity in a Matrilineal Duolocal Society in Southwest China. Ph.D. diss.,Stanford Univ,1993;Cai Hua,A Society Without Fathers or Husbands:The Na of China,New York:Zone Books,2001;Naiqun Weng,The Mother House:The Symbolism and Practice of Gender among the Naze in Southwest China.Ph.D. Dissertation. N.Y.:University of Rochester,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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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载《任乃强藏学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第445、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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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传刚:《关于摩梭研究的成长与争议的批判性评论》,载林超民主编《民族学评论》第二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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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方国瑜:《麽些民族考》,《民族学研究集刊》194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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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国瑜、和志武:《纳西族的渊源、迁徙和分布》,《民族研究》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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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傅于尧:《滇川交界区域“五所四司三马头”历史文化研究》,载木仕华主编《丽江木氏土司与滇川藏交角区域历史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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