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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似乎还想多说几句激愤的话,但被法官制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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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庭提醒原告律师注意这样一点,此案只不过是一桩后果并不大的民事纠纷案。所以反告即使不成立,性质也没有您说的那么严重、那么恶劣。对于民事纠纷案,我们的原则一向是能调解就不放过调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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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听出来了,法官分明是在维护他作为教授的自尊。他内心里不禁地暗暗感激法官,但同时也开始可怜自己。他明白自己是有口难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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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官宣布,原告要求赔偿的事实成立,理由正当。且金额不高,完全在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故被告应限期对原告进行赔偿。至于诉讼费,本应亦由被告负担,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知识分子,事出无意,那么双方都有个心理平衡问题,予以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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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就如此这般地、无人知无人晓地、悄悄地输掉了那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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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曾打算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考虑来考虑去,最终决定不上诉了。因为司机作为唯一的证人,似乎已经是那无赖女人的同伙了。他觉得即使上诉被接受了,自己也没多大讨回公道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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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及时给了那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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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病了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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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中,他这样劝解自己——像生物界有毛毛虫、有水蛭一样,人类的社会中,总是难免也有无赖的。既有,便不可能全是男的,全是年轻的,全是非知识分子。就当自己被爬上身的毛毛虫蜇了,被水蛭吸去了点儿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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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往开了想,他的病慢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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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他正在家中闲坐读书,电话骤响。是那司机打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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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电话那一端说:“老先生,我很对不起您。但我那样做,实在是没法子。如果我不在法庭上那么表演,那无赖女人就会告我的。如果她再一个月不上班,我哪儿经得起呀!您设身处地替我着想着想,我归出租汽车公司管着,又归交警大队管着,而他丈夫是正管着我们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位局长。并且还与交警大队的头头儿们是朋友。那律师,也和他们是亲戚。我哪儿惹得起他们呀!所以我只能牺牲您。不牺牲您我牺牲谁呢?难道非让我牺牲我自己吗?反正咱俩共同摊上那件窝火的事儿了总得有一个牺牲一下的。而我上有老下有小,是根本牺牲不起自己的。其实您老留给我的印象非常好,实在是太好了!哪儿有您这样的乘客呢,摊上了事儿,本来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本来已经走掉了,却又回来留下名片,主动提出承担全部责任。我以后再也不可能碰到您这么好的乘客了!但话又说回来,您那也是自作自受哇!您如果不回来,不留下名片,不当着那女人的面说那些话,我兴许还偏和那女人治治气呢!她如果当天没从我这儿讨到什么大便宜,也就不会第二次找您了,咱俩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又见面了不是?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您是一位好人。我不愿给好人留下恶劣的印象,所以呢,我打算去看望看望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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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默默地听那司机尽说尽说,并不打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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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话筒那一端没声了,教授才反问:“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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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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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来我家。我不想再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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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我也不敢非去打扰了。不过老先生啊,我奉劝您一句,千万别上诉。您想啊,我是唯一的证人,我会为您改证词吗?我不改证词,您注定了还是输。再让法院传我一次,再逼我做一次伪证,再让您生一次气,再让我良心不安一次,于您于我,有什么好处呢?何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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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一字未答,缓缓放下了电话。如同将一条半死不活的鱼放在水里,有几分恻隐,又有几分回生乏术的无奈和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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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立刻又不停地响起来。好像在发出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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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第二次将听筒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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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句!请耐心听我说最后一句,尽管我卑鄙,尽管我对不起您,但我认为我们的心是相通的!心是相通的!在道德立场上我是站在您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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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还是不想回答什么,他干脆将电话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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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教授内心里有点儿怜悯起那司机来。相比于自己被讹诈了两千几百元钱,他觉得那司机被讹诈了比钱重要得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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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放下手中的书,开始回忆自己在法庭上“理屈词穷”的过程。明明自己有理,怎么就落了那么一个结果呢?尽管那可怜又可鄙的司机做了伪证,但起码也会给自己留下点儿理渣儿呀!他认为事实是一种只能被歪曲而不能从根本上被消除得不留痕迹的“东西”。自己当时在法庭上怎么就连事实这“东西”的一丁点儿痕迹都没抓住呢?现在,官司本身的胜败对教授来说反而无所谓了。两千几百元钱更无所谓了。教授一心只想找到那事实毕竟存在过的根据,如同一个人要找到确实晃花了自己眼睛的一束强光的射来之处。找到了也没什么特别的意义,不找到却又那么的于心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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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明明是那个无赖女人自己撞在开着的出租车门上,却成了我开车门撞了她……却……我开车门……撞了她……可我是上车,不是下车,我已经坐在车内了,那么就只有关车门一说,还开车门干什么呢……对,对呀!我开车门干什么呢……谁能回答?我开车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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