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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对中国的政治制度作何种解释,在中国人的性格中,你绝不会只发现他们善于默默忍耐的一面,而说他们缺少反抗压迫的另一面:也不能简单地说,面对同一种压迫,其他更加激进的民族也许早就会揭竿而起,将其政府彻底推翻。中国人谨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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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紫禁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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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成持重、同时又深闭固拒。但是,他们还具有坚毅独立的性格,天生就热爱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且像其他任何民族一样,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方面决不会含糊和犹豫迟疑。他们也许采取与他人不同的独特方式,然而殊途同归,可以达到与他人所追求的相同目的。在无数的事件中,中国人曾奋起反抗他们的地方统治者,但他们所真正反对的,都是政府体制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绝不是这一制度本身。他们曾以一种最民主和最无礼的方式去对付地方官员,比如某个城市的主管官员,他们自己也因此而闻名遐迩,他们甚至会去撕扯那位官员的辫子,还会掴他的耳光子。这倒不是由于官员正当地行使了自己的职权,而是由于他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们乐于给一些官员奉送绰号,生动地描述这些人物的独特性格以及做官理民的与众不同。他们甚至还给皇帝送了一个类似于“我们的总管”(“Our Head Clerk”)这样的尊号,但是很少有人真正敢用这一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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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把中国的政治制度列为专制政治一类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是,就其政府体制的实际运作来看,这一结论不但不够准确,而且也不公正,它会引人误入歧途。这种体制实际是简单纯粹的家长制统治。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包括所有成员的每个家庭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长制是中国社会政治和政府体制的理论基础。而家长制又建立在那种古老的对一家之长的地位和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尊崇之上。这种制度唯一的专制成分实际上在于,宗法制度下,父母对其孩子具有无限的权威。宗法制目前在中国依然盛行,它也许比任何其他的法律和条规都得到更加严厉的强化。其实这种理论很简单,可以一言以蔽之:父亲是儿子的绝对主人,只要他一息尚存,儿子便有责任和义务服侍前后,尽忠尽孝,百依百顺。这样在我们看来,儿子永远是儿子,他不会变老一一一因为只要老子尚在,儿子便永远没有独立的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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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亲存活一天,儿子就要服侍一天,而且在必需的时候,儿子还要牺牲自己的妻子和儿女的利益。父亲死后,儿子还必须举办盛大的葬礼,以使死者增光显荣。然后儿子要为父亲守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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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他绝对不能让自己的妻子生儿育女。同时,只要儿子本人还活在世上,他就每年必须两次去父亲的坟上烧纸焚香,进行一番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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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辱骂他人的父母、祖上,或者妻子辱骂丈夫的父母或者其祖父母,那都是严重的犯上作乱行为,都要被绞死。对于违反孝道的所有犯罪行为,法律都规定有相应的严厉惩罚措施。在清朝帝国内部,关于孝道的法令得到极为严格的强调和推行。其他法规相比之下望尘莫及。在另一方面,父亲在被赋予了对其儿子无限权威的同时,按照政府的规定他还必须对其儿子的行为负责。如果某人犯了法,他的父母和祖父母若健在,那么祖孙三代就要被一并治罪。这种做法的理论根据是,他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祖父母的责任,没有好好地训导自己的儿孙,使他们成为朝廷的忠臣顺民。1873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非常令人震惊的事件,这一事件为上述理论作了极好的注脚。有一名中国人被指控盗掘了一位皇子的坟墓,并劫走了棺材里的金银珠宝,这一指控得到了证实。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犯人的其他亲属参与了此事,他们对此根本一无所知。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犯人整个家族的13人,代表了上下五代,包括一名90岁的老人和一个不满两个月的婴儿,都被处了死刑。罪犯和他的父母被凌迟处死,其他的男人被砍头,女人则被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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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必要将这种家长绝对权威的宗法制度牢记在心,因为中国的整个一套政治体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家庭是一个具体而微的世界,扩而大之但内容不变的话,它就形成了整个清朝帝国的权力阶层。每个家庭连同它的独裁家长就是一个权力单位。村落生活的最简单的联合形成第二个基本单位。我们会发现这个单位是一个具有相当程度的地方自治政府。在这里老年人被赋予了一定的控制管理权。因此,他们必须对年轻人负责,保证他们品行端正,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事实上这种由老年人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理事会,被允许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处理社区中一些不太重要的事务。但是在其他的重大事情上,这种乡村理事会的意见也往往举足轻重。它的功能不仅得到高层官员的完全认可,而且所有登基坐殿的皇帝也承认其重要作用。大约在二百多年以前的康熙大帝是中国历史上最英明的君主之一。他曾亲自著述并颁行了圣谕18篇(这里指1670年玄烨发布的《圣谕象解》,共有20卷。——译者注)。其内容涉及了他的臣民应尽的各种职责,应该怎样处理相互之间以及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下令帝国内部所有村落的老年人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两天,要把所有的年轻人都召集起来,向他们宣读并讲解这些圣谕。这些一个个村落的联合体再进一步扩大联合便很自然地形成了各个省份。中国的省实际相当于我们的州。清朝最初设有18个行省,它们组成了整个帝国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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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一体制的中心人物是皇帝。他是至高无上的创始者,是所有臣民的衣食父母,正像中国人自豪地称自己是炎黄子孙一样。皇帝宣称,他的威权直接秉承于天。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是权力的源泉。帝国内部的寸土片瓦都是他的财产,那是他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力的一部分内容。根据这一理论,中国不会有,也不可能存在什么内债,因为当皇帝需要名义上属于臣民的财产而实际上都是他本人的囊中之物时,他不用开借条,只须顺手简单地拿过来就是。帝国内部的所有人力资源和物质财富全部归他一人自由支配。他可以下令全部l6岁到60岁的臣民都去为他服某种劳役。除此之外,他还具有另一种神圣的使命,这一使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臣民对他的敬畏和对他半神性的迷信,而由此也导致了他的身居九重,深闭固拒。他是天子,因此也就是上天派遣的大牧师。只有他一个人能够代表芸芸众生在雄伟的天坛进献祭品、祷告上天。在天坛举行祭天仪式时,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取代他,他也不能携带任何随从。他就这样孤零零地一人立在他的臣民和苍天之间。对于臣民,他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是一位公平正直、完美无缺、奖善惩恶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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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又作为上天的儿子和仆人立在那里,因此他实际上是他的臣民和上天联系的中间媒介。在他的臣民看来,上天既是皇帝的父亲,同时也是他们的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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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样的描述,看来皇帝的权力似乎是绝对地无边无际的,但事实上不是那么一回事。皇帝的权力同每个家庭中专断的家长相比并大不了多少,没有什么两样。两者扮演的角色在内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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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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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权力实施的程度上都惊人准确地相似。皇帝就是所有臣民的家长,他在那个幅员辽阔,被他们称之为“中华帝国”的国家中行使着自己的职权。不多不少,恰如其分,他就是一位大家庭的家长。即使一位最贫穷的土墙茅屋中的家长所行使的权威,也堪与皇帝的权力相比拟。在必要的时候,皇帝会把一定程度的这种宗法权力下放给各级官吏,通过这种形式每一位官吏便成为他所辖区域之内百姓的父母官。宗法制观念是理解中国整个政治制度的最重要的一块敲门砖,它是这一体制中最基本的理论根据。只有从这一理论根据出发,才能发现和解释这一体制和永恒性,以及它对臣民所形成的由来已久的巨大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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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吏被授予如此之大的自由处理一切事务的权力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每一个行政区域就像村社一样,形成了一个自治单位。实际上,上级官吏只对某些事务及其处理的结果负责,至于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则由下级官吏们自己选择。他们必须在辖区之内维持社会秩序、主持正义。尤其至少不能让百姓的不满捅到了京城。他们还必须按时征收或者申请减免应向中央政府交纳的各种税款。除此之外,他们对朝廷的其他谕令似乎可以充耳不闻,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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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官吏自由处事所导致的结果有两个方面。如上所述,一方面,它使地方官府拥有很大程度自由的同时,还必须考虑民心所向:另一方面,它又为贪官污吏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它还有一个非常自然的结果,就是公众对暴政的批评和指责往往集中在某个具体的官吏身上,而不会寻根溯源找到皇帝的头上。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是很严密的一个组织,其具体的政府行政职能的运作非常松散。当容忍到了一定程度时,中国的老百姓会很快作出反应,表达他们的抱怨和不满。这些不满往往不是由于官府对他们的专制和干涉过多,而是由于政府对他们漠不关心,过问得太少。拥有专制权力的那位先生很少实行专制。所谓的专制皇帝只不过徒有虚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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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还应当指出,清朝的法律从整体上看是温和人道的,比亚洲其他国家的法律要高明得多。乔治,斯丹东先生(Sir Grorge Standon)曾翻译过《大清律例》,他做过这样的评论?“当我们从古波斯袄教经典《亚吠陀》或者印度史诗(指印度关于创世、神、万物等的18篇史诗——译者注)中的一派胡言乱语转到这部非常正规、充满智慧的中国法典时,就像从黑暗奔向了光明,由愚昧走向了进步。虽然这部法典在许多细节上,不免冗长累赘和繁琐,但是我们知道欧洲几乎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具有如此丰富的内容、如此严谨的逻辑,也几乎没有一部欧洲法律如此摆脱了错综复杂的文字纠缠,抛弃了偏执顽固的主观臆断和凭空杜撰的虚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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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促使中国的百姓对于统治者和他们生息于其间的这种政治制度抱一种得过且过、知足常乐的态度。清朝政府规定了数不清的预防监督和制止权力滥用的种种措施。向北京控告申诉的大门是常开的。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讲,去北京上访的食宿和旅途费用应由官方负责解决。虽然朝廷很少插手干涉地方事务,但是它拥有一套相当完善的针对其全部臣僚的刺探侦察系统(a complete system of espionage)。在京城设有一个部专门负责考察稽核和记录帝国内部所有官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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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官吏的重大奖赏(比如提升)和严厉的惩处(比如贬黜)都记录在案之外,每位官吏的日常表现以及所辖区域内所发生的事情,也都有记录(正像学校对于学生品行优劣的记录一样)。这些记录在档的内容有时能够影响和决定某位官吏的仕途荣辱。在西方人看来,这些记录的内容有些在实质上是荒谬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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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许多事情显然不是某些官员的能力所能够左右和支配的。即使这样,一旦发生失控或者意外的事情,地方官员甚至某些朝廷大吏往往还是赶紧上书自请贬抑。那位以斗士和政客闻名遐迩的李鸿章,曾不止一次请求皇帝下诏对他赐以惩罚,因为在他治下的一条河流因连降暴雨而泛滥成灾。另一位比李鸿章稍逊风骚的地方官员,上书自请撤职处分,因为在他所治理的省份发生了大旱,继之又发生了哀鸿遍野的饥馑。那位官员认为,这种天灾完全是由于他个人的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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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府对于那些政绩卓著、勤于理民的官员规定有一系列的奖赏。一类奖赏是按照政绩的大小,官员可以被授戴无眼花翎、单眼花翎、双眼花翎、或者三眼花翎:另一类奖赏是特别恩准官员在紫禁城骑马:第三类是赏给一件貂皮制衣:最后一种,也是最优渥的一种,即赐给一件黄马褂。黄色是皇帝陛下的专用色彩。这些皇家的荣誉可以随时加给某人,也可以随时将其收回,但不会影响得到或者失去它们的人的实际地位和身份。后两种赏赐只加给最高级别的官员。有时,皇帝也会给朝廷中一些值得褒扬官员的祖先加封谥号或者某些荣誉称号——一些华而不实毫无实际意义的称号。他们之所以得到这些赐号只是由于给皇帝做了忠心耿耿的马前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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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促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永恒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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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治制度在多少个世纪以来一直赢得了社会各阶层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因此,我们对于这两个因素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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