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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他们早就精心地盘算好了打道回家的各种计划。这些计划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期望和梦想使他总是耿耿于怀,萦绕于心,从不会变得淡薄。如果对航行于中国与世界各条航线的客轮上出洋的中国旅客作一番认真的调查统计,并且让这种调查统计持续若干年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发现,实际上原先出洋的那些人又陆陆续续返回了大清帝国。他们虽然来来去去,恰似那上述的候鸟,但是百川归海,大浪淘沙,他们的最终归宿还是生养自己的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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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幸客死异国他乡的漂泊者,总是毫无例外地提前拜托他人,请求将自己的尸骨想方设法带回自己的家乡,以安息长眠于自己先人的身旁墓侧。如果美国人能够准确地统计一下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向美国移民的所有中国人的总数,然后再把那一数字与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所发现的实际葬在美国的中国人的数字作一比较的话,其结果将会使我们异常惊讶,因为后一数字绝对小得可怜。毫无疑问,那些将尸骨永远葬在了美国的中国人,大都是迷途的羔羊。他们贫困潦倒,在自己的家乡举目无亲,无依无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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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精打细算,工于心计的商人。作为一个民族,他们是吃苦耐劳、忠信可靠、善于忍耐的劳动者。然而更重要的,中国人是一个酷爱自己家乡的民族(a lover of his home)。虽然他们许多人漂泊流落于世界各地,忍受种种饥寒交迫、虐待凌辱和艰难险阻,但他们也仅仅是漂泊流浪而已。他们最热切的期盼和刻骨铭心的追求,就是最终要回归故里,与自己的家人安度晚年: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百年之后,他们要与自己的先祖们归葬在一起。不管是迫于形势流浪到了国外,还是在国内的其他地方安了家,落了户,他们都要最终实现以上愿望。与其说他们这一独特的做法是基于对国家的热爱,倒更不如说这是一种乡土情结的使然。比如,广东人决不会成为永驻北京的常客。他们也许会去北京做生意(实际上许多人的确如此),但是这些人永远视自己是在“他乡”的流浪者和陌生人。他们的真正事业和最后的归宿,还在他们出生的小山村中的那一个永恒的家。如果他们中有人客死在北京,如果他没有留下分文又举目无亲朋,那么就会有一些乐善好施的好人想方设法把他的尸骨运回家乡埋葬。在清朝帝国之内的每个大城市中都设有一些行会,或者说一些慈善机构,这些行会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负责将那些不幸客死他乡的人送回其家乡安葬。设在旧金山的所谓六个中国同乡会,关于它们曾有过许许多多不真实的报道和描写。他们的宗旨之一,就是负责将客死美国的人运送回家。在中国游历的外国人会偶尔遇到一口绑在两根长长的杠子上的棺材。杠子两端分别绑在两头骡子的驮鞍上。棺材的头上放着一个柳条笼子,笼里盛着一只神气活现的白色大公鸡。棺材里面躺着的是客死他乡人的尸体。棺材就这样由两只骡子驮着,也许要穿越整个清朝帝国的东西或者南北的全部路程,一直走到他应当去的那个安息之地。那只大公鸡,必须是一只纯粹的白毛鸡,不得杂有半点的黑色,是用来在那长长的旅途中作死者魂灵的向导,劝说魂灵不要与尸体分离。据说如果那只年轻的大公鸡在笼里越是活蹦乱跳地瞎折腾、穷叫唤,就越能说明它在非常成功地执行着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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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这种极为强烈的乡土情结自从其产生之后,几千年以来便世世代代被丰富着,扩展着、加强着,形成了一种对他们来说如同宗教般的东西。它被最终归结到一点,就是一种对乡土的回归。生生死死,那都是每一位中国人的神圣追求。当然,这种现象与所谓的“祖先崇拜”(worship of ancestors)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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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们必须把中国人的乡土情结视为一种偶像崇拜而加以谴责。同时我也应当承认,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一口中国人的棺材远涉重洋或者经由陆路跨越万水千山而运回死者的家乡进行安葬的情形。但是,中国人的乡土情结却更使我想起《圣经》前半部分中所记述的美丽故事。书中描写了亚伯拉罕(Abraham)在希伯来为其妻子萨拉(Sarah)购买了一块墓地,最后亚伯拉罕和以撒( lsaac)以及丽贝卡(Rebecca)也都归葬在那里,雅各(Jacob)死后,约瑟夫(joseph)和他的兄弟们将其尸体从埃及运回迦南,安葬在列依(Leah)的身边。同时,约瑟夫也同样要求自己的孩子们向他保证,在他死后也要把自己的骨灰安放在父母的墓里面。在他去世后又过了两个世纪,他的这一愿望才最终得以实现①。只要认识到中国人与我们最早的人类祖先共同拥有这种乡土意识和乡土情结,我们就很难不尊重他们的这种感情。这种乡土情结自从形成以来,他们已经世代相沿了数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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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代政府一直以一种奇特的方式利用民众这种奇特的乡土情结:任何外国人如果希望归化为中国的臣民,其中他被要求必须具备的最重要条件之一,便是他在中国要拥有一块墓地,即他将来死后埋葬的地方。这种对某小块土地的所有权被视作他有意成为中国永久居民的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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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历代政府还以另一种方式对其民众施加影响。它总是企图把百姓限制在一片狭窄的小天地里,抵制和反对并最大限度地把任何打算改变住所或者职业的企图缩小到最小范围之内。《大清律例》中的部分内容规定,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家庭都要安分守己地从事各自的职业,不得朝三暮四,随意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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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代代,无改其术。”条例中这样写道。对于一个早已习惯和倾向于安分守己,不愿作任何漂泊流浪的民族再来一些这样的法律规定,其是否明智很值得让人怀疑。虽然这一规定到今天实际上已变成了一纸僵硬的空文,但它早已对整个民族造成了双重影响。一方面,这使百姓将其形形色色的职业陈陈相因,代代相传,①以上均是《圣经》中亚伯拉罕家族中的人物。他们的关系如下:亚伯拉罕与萨拉是夫妻,两人均归葬在希伯来;他们的儿子是以撒,以撒与丽贝卡是夫妻,两人也归葬在希伯来;雅各是以撒的儿子,他与列依是夫妻,两人归葬在迦南(希伯来是迦南的一部分);约瑟夫是难各的儿子,死后也归葬在迦南。具体内容,请参看《圣不敢在操作程序和生产方式上有任何形式的改变或者革新。如此,我们可以说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阻止和限制了中国人的发明创造能力,直至使中国大大落后于时代几个世纪:另一方面,它间接地把整个民族的民众彼此隔离开来,使他们虽然鸡犬之声相闻,而几乎老死不相往来。一个人很自然地被局限在自己所从事的生计上。如果他的生计是上承其父的衣钵,那么他自然是在家里,或者就在其家乡步其父的后尘。既然他的利益和兴趣都集中在那里,因此他难得游离出其范围,难得远走异乡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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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一次我向一位老人打听,离一座城市还有多远,因为我准备去那里住宿。当时老人正倚靠在土墙上晒太阳,那土墙正好为他抵挡着一月份凛冽的寒风。我问过之后,结果老人说不知道。我很迷惑不解,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于是我又第二次问他是否也不是当地人,而是在外闲游的人。“噢,不是,”他回答,“我就住在那边。”他用头示意,指向百步之内的一户房屋看去很不错的人家。“您老在这里住多长时间了?我问他。“一直在这里,”他说,“我今年已经七十八岁。”“那么您真的不知道离那座城市还有多远?”我仍然寻根究底,实在是不相信他原来的话。“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我凭什么一定要知道。”他回答,“我从来没有去过那里。”这一回答更使我感到有趣。“您今年七十八岁,难道真的就一直住在这里,从来没有去一趟那城里?”我又提高了声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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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没有去过,”老人非常激动地反驳,“我为什么要去那里我的家在这里。”后来我得知,那座城市距我问路的地方只有十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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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另外一个例子。它同样能够说明上述禁止臣民迁徙和变更职业的法律规定所造成的使一切事物故步自封、停滞不前的后果。当然,我们的措词也许不是十分准确。在中国,每一座相当规模的城市里都有几家修表店。但是我们知道中国并不生产钟表这种玩意。拥有钟表的人很少,因而钟表的进口量也相对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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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明底细的旅游者也许会饶有趣味地想了解,这些修表店如何招揽顾客;而他尤其想知道,他们究竟如何学会了修表的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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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答案很简单。他们本来对这门手艺一窍不通,只由于他们无一例外都是罗马天主教徒,于是从他们的先辈那里既继承了其宗教又接过了其修表的职业。他们的先辈都是皈依早在二百多年以前来到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的门徒。他们现在所掌握的那点或多或少的修理钟表的技艺,正是以前的传教士向他们的先辈们所传授的那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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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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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耀祖,父母显荣”。这一观念和要求被深深地灌输进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公众视之坚定不移、始终不渝;法律对之严格强调、极力加强。如果有谁对此稍有疏忽和懈怠,那么即使他逃脱了作为罪犯而治罪的命运,也会被作为上帝抛弃的恶棍、异端而不容于社会,会被驱逐出世俗的圈子。这种现象事实上已经走到了很不合理的极端,以至于它早已变成了一种专制暴行。一个家庭中孩子们的独立思想和行动是不被允许的,这绝对没有商量的余地。一个人只有到了相当的年龄,身体不再发育长高,然后他才能够被视作成年人而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中国人家庭生活中最有趣的内容之一,还在于他们所表现出的晚辈对长者的极端敬重和遵从。即使那些半大不小,想像力异常丰富的孩子,也不会对其先人生活的阴暗面说一些难以形容、不恭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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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像“这个老家伙”、 “那个巡抚”和“那个老太婆”之类的称呼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至少绝对不敢对自己的父母使用这样的称呼。在中国,年老便是一种荣誉,是该受尊重的象征。走在大街小巷乞讨的衣衫褴褛,肮脏不堪,气味熏人的女乞丐也会由于满头的白发而备受人们的敬重。人们总是一律称她为“老太太” (即令人尊敬的妇女之意),而不用其他的称呼。朝廷里白发苍苍的大臣们在繁重忙碌的公务之余,仍然要抽出时间侍奉照顾自己的老母亲,他们的母亲也许早已老态龙钟、牙齿脱尽、两眼昏花。然而,八十老人似顽童,她也许正在经受着那种返老还童的折磨:暴躁易怒、哭笑无常,且满脑子都是各种各样的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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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大臣的儿子们要像母亲照顾他们的孩童时代一样,细致入微、百依百顺地照顾她。如果长寿的确是由于子女们敬爱孝顺的因果报应,那么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应当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的人都要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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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老年人的孝敬和尊重虽然符合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礼仪风俗,但有时在我们看来却很难理解,值得探讨和商榷。在北京或者中国其他的一些城市,我们常常会遇到下列的景观:一列由男人们组成的长长的队伍,在乐队和彩旗的引导下,正浩浩荡荡地行进在大街小巷里。在队伍的中央虽然有人抬着两口棺材,然而并没有那种标志着举办丧事的任何白色装饰。那吹吹打打的欢快音乐,以及洋溢在队伍中每个成员脸上的那种美滋滋的神情,使人确信他们并不是在为死者举行那一最后的悲哀的仪式。实际上,那两口棺材是由,比方说,张先生和张太太的儿子们所购买,以表示他们对自己父母的一片深情厚谊的孝顺之心。上述的景象是他们正在盛况空前的一路炫耀着向父母的家中走去。到达目的地之后,儿子们先对父母说上一番体贴顺耳的话,然后敬献上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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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往往吃惊不小的父母们也要很得体地作一番应答。在我们看来,如果收到这样一份礼物,那将无异于我们正在拜访一位朋友时,他突然拿出表来看时间的举动。那种举动暗示我们最好还是赶紧告辞,不宜再久留。但是,中国的为人父母者绝没有此类敏感的神经。他们会欣欣然接受那油光锃亮、精雕细刻的棺材,并认为这足以证明自己的孩子们考虑得体贴入微、尽忠尽孝,非常周全。送来的棺材往往被安置在家中的正房里,平日精心看护,使之不受一丝一毫的损伤,并被经常作为向朋友们炫耀的资本。中国人的家里可以没有一架值钱的钢琴,但一般不会不提前预备下一副他们百年之后容身的棺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种做法正满足了中国人爱面子的心理。对于这种礼物中所包含的很悲哀的一面,他们却从来都是无动于衷。在这里他们所看到的,只是孩子们的恭敬孝爱、思虑周全。因为通过它,那些父母在他们所极为牵挂的一件重要事情上吃了一颗定心丸:它是日后孩子们将为他们举行隆重而体面葬礼的明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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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想顺便提及与本章宗旨不太相关的一点内容。上面已经说过,中国人往往提前数年还在身强力壮之时,便把棺材准备好。将其认真护理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有许多年我曾雇佣过一个无儿无女的寡妇。她以最节衣缩食的方式,从每月只有四元的工钱中省出一部分,日积月累,终于为自己买了一副薄薄的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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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副棺木既没有经过任何雕饰,也没有上过任何油漆。棺材买来后,却没有合适的地方放置。有个农民住在城外几里远的地方,他是老太太的远房亲戚,提出可以把棺材放他的家里。老太太就答应了。在此后的三年里每隔半年,她便不辞辛苦地骑着毛驴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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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一般去一次亲戚家,亲眼看一下自己的棺材是否保存完好。但是当最后一次从亲戚家朝圣回来之后,她的心碎了,几乎痛不欲生。她带回了一个悲哀的故事:她的亲戚因为急需用钱,把那口棺材押给了当铺后,接着竟然又被当铺卖掉了。这一来使得老太太伤心难过到了极点。从这次不幸的打击中恢复过来之后,老太太又重新振作起来一文一文地攒钱,准备再买棺木。然而这一愿望还没有来得及实现,霍乱便夺去了她的生命。我和朋友共同帮忙,给老妇人操办了一个体面的葬礼,了却了她最后的一桩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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