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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7 皇陵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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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9 多条款非常奇特而有趣。例如,天文学家如果被判处流放,可以得到减免,代之以杖打一百大板:但是如果他犯了无数令人发指不可饶恕的罪行,当然不能减免。为什么天文学家会受到如此的青睐,我们不得而知。又如,如果远离家乡的一名男子不顾自己父母在家乡早已为他确定的终身大事,而与另外一名女子定下百年之约,那么他必须放弃自己的选择而听从父母之命,与他们为自己选定的女子结婚:地方官员也不可以与他所治下百姓的女儿结婚:不仅同一亲族血缘关系的人在某几代之内严格禁止通婚,而且如果同一姓氏的两个人想结婚,也绝对是痴心妄想:婚约必须解除,聘礼必须没收充公。初看上去,这些条款似乎不会带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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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4 中国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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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6 际的麻烦。但是,我们知道,在四亿中国人里大约只有四百零八个姓氏。因此,同其他国家在婚姻方面对姓氏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相比,中国的此类法律条文对男女之间的婚姻结合不可能不产生一些影响。但是,清朝法律关于婚姻方面的另一条规定却很值得世界上的其他民族效仿,它可以被刻进石碑,永世保存和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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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8 其大体内容是,当要确定婚姻关系时,男女双方必须向对方的家人清清楚楚地说明,未来的新郎或者新娘,一定是“毫无缺陷、身体健康、年龄相当”。如果双方对上述几点有任何隐瞒和欺骗,那么一定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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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0 不管怎样,在这样一种从整体上来说如此温和而又不悖常理的司法制度之后,再加上一套针对滥权和不公正的相当成熟和完备的预防机制,应当说,它能够做到使作奸犯科者无一漏网,而清白无辜者无一冤枉。然而,从中国法庭的实际运行操作来看,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残害忠良等等现象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司空见惯,所在比比。虽然中国的司法制度相当精确严密,几乎无与其匹。在中国,开庭审判案子时,既没有陪审团的存在,也不见有什么律师。出席案子的最终判定往往不是依照法律条文的规定,而是经常参照以前类似的案例而下结论。因此,这一做法导致了一大批非正式的吃法庭的食客。他们通常被称为“求证者”。这批人没有公认的地位,上层官员经常三令五申地严厉谴责他们的存在,甚至连皇帝也亲自下令禁止地方官员雇佣这类人。但是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消失,依旧遍布帝国的各个角落安居乐业。每当出现一个具体的案子需判决裁定时,这类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要从那些浩如烟海的档案卷宗中查找出一个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例,以供法庭作为新案件判定的指导和样板。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从那大量的、一直几乎可以追溯到洪荒远古的历史记录中, “求证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找到一个适合自己需要的任何案例。也正是在这里导致了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等弊端的大量存在。无论被告人是清白无辜还是罪有应得,他都要去“看望”求证者。而且,只要他慷慨地献上一笔数目可观的钱财,求证者便一定会对他格外看顾。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补充一句,即:那些贪婪残忍的求证者除了向打官司的人收受贿赂之外,别无其他的收入和补偿。即使这样,他们每人也几乎毫不例外地肥得流油。如此,我们的整个故事便结束了,因为真相已经大白。据说,中国的官员很少直接收受贿赂。而当他们真正接受贿赂时,往往是通过法庭雇佣的那些食客私下以某种做生意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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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2 中国的官员被赋予了相当大的处事自由,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地采取各种手段以获取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口供。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人立誓:即使有人立誓,也不会受到信任。作伪证在西方被视为犯罪,而在中国却根本没有这种说法。中国人的理论根据是,如果有人存心撒谎,那么什么样的誓言也不能保证他说的就是实话。而在事实上,中国的判官们根本不需要双方当事人或者证人去讲实情。他们取得真凭实据的方式是,首先,对所有的当事人进行单独的审问,个个过堂。判官们还要对证人进行反复详细、煞费苦心的追查和盘问,以验证证据是否有矛盾和冲突。但是往往会出现证人互相矛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执一词、互相冲突的双方就会被带上法庭当场对质。每人要当着对方的面重复一遍自己的证词。这时候,判官会仔细地观察研究每人的表情以及他们的一举一动,通过这些和其他的种种迹象以确定究竟是谁在讲真话,又是谁在做骗子。中国的官员们都是精于此道的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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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4 当以上招数都失灵之后,判官有权下令严刑拷打被怀疑不说实话的人,以促使他们从实招供。判官常常在审问的过程中暂告停顿,下令用杖条抽打被审问人的嘴巴,一直抽打得鲜血淋漓为止。然后判官警告被审问者,如果再不从实招来,更严厉的皮肉之苦还在后面,于是审问继续进行。另外,判官不仅可以下令让证人在一根铁链子上一跪就是数个小时,而且他还可以下令拴住证人的双手将其吊起来,甚至还可以把证人长时间地关闭禁锢起来,让其少吃少喝,或者不吃不喝。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些更加严厉的摧残和折磨在个别的案件中照样可以使用。对于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无论如何也要他坦白招供。为达到这一目的,有时会使用一些无法描述形容的极端恐怖的酷刑。这常常使得一些人不得不招供承认他们事实上根本就没有的罪行,以便从那无法忍受的残酷折磨中求得暂时喘息的机会。曾有一次我见过被指控偷了东西的三名中国人,是以下列的方式不得不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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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9 砍头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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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1 白认罪的:每个人的双手都反背在身后,两只手腕被结结实实地绑在一起,然后一根绳子又接在捆绑处,绳子的另一端拴在一根大树枝上。就这样三个人被腾空吊起,在光芒四射的毒日头下,一晒就是三个小时。当被放下来时,他们早已不省人事。看来肩关节也脱了臼,因为那一部位变得青肿烂紫,令人心悸。又被折腾一番醒过来之后,他们还是坚决否认有罪。但是,当准备让他们再经历一次同样的折磨时,他们忙不迭地就像以前坚决否认那样,坚决地承认了。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一次说明,这种残忍的折磨在清朝的法律是被严格禁止的;同时,也没有必要指出,当下级官吏向上级汇报案件的处理情况时,即使他们是借助了上述的酷刑才使犯人招供,那么他们绝对不会把这一重要事实交代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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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3 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这种凄惨恐怖的景象在中国的判案过程中到处存在。那些现象只是一些特殊的例子,并不代表一般规律。大多数的官吏都是比较公正和富有人情味的,虽然他们有的人愚昧无知,眼光短浅,且信奉迷信。我们会发现他们在判案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陈旧而荒唐的手段和方法。这些做法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与两个世纪之前在欧洲法庭上通行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虽然很可笑,但并不值得我们奇怪。当在检查被害人的尸体,审问杀人犯的时候,他们所使用的方法尤其荒唐。例如,将一名嫌疑犯带到受害人的尸体面前,让他摸一下尸体。据说,如果这名嫌疑犯就是凶手,那么尸体上的伤口这时就会重新流出鲜血。当某人被怀疑是被药死的时候,验尸者就会把一根针扎进受害人的尸体,据说如果银针果真探到了毒药,那么它在拔出来之后就会变成绿色:另外,当怀疑被害人是毒药致死的时候,验尸者还会仔细检查死者的骨头,据说如果骨头的颜色呈现上述类似的异常,那么就证明死者是被致命的毒药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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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5 中国的司法制度,正如同其整个的政治体制一样,是建立在浓厚的封建宗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各级地方官员们总是念念不忘,他们在理论上是所治理地区百姓的衣食父母。因此,我们毫不奇怪,这些父母官们在判案过程的反复调查审问中,总是千方百计,苦口婆心地规劝告诫那些证人或者主犯,要从实招供。他们会采取劝诱、恳求、威胁的手段,甚至还会搬出孔子的话去感化导引一个难以对付的硬骨头;他们会向他提出一些风马牛不相及、无关痛痒的问题;向他保证会受到慈父般的体谅和照顾——在这整个过程中那些父母官们总是以极其敏锐的眼睛,随时捕捉能够说明那个家伙究竟是什么东西的任何蛛丝马迹。这种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的审问过程,最终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发现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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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7 有一次,我很荣幸地与一位中国官员共同坐在一条长凳上,观看他如何审讯被指控聚众攻击一名美国公民的七名首犯。那些人都是挖煤的矿工,他们试图用沾满了煤粉矿尘的小垫子去打那位美国人,而那些小垫子本来是在他们从矿井下向上扛煤块时,垫在肩膀上用的。可以看出,那些沾满了煤粉矿尘的垫子同沙袋一样危险,不用太多,如果那位美国人在头部被这种垫子打中一下,那么他也早就一命呜呼了。事实清楚明白,那几个人无法逃脱责任。攻击发生在城市中心的一个广场上,时间是在中午。如果需要证人的话,一百个也能找得出来。对那几名中国人进行审问时,在问过每一个被指控人的姓名之后,那位令人肃然起敬、满脸慈祥,经历了七十年风风雨雨、摸爬滚打的官员,转脸看着其中的一人,用十分亲切的语气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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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9 “现在你把整个事情告诉我们,你为什么要打美国人?全部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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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01 “可是我根本没有打他,老爷,”那人答道,“当时我并不在场。而且,我是个安分守己的好人。我能够向您一千次、一万次地保证,我的确没有动那美国人一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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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03 “噢,是的!我们知道这些,”那位官员接上回答。“像你这样的大清顺民,连小孩子都是不会伤害的。但是,虽然如此,什么使你去伤害美国人呢?难道你不知道孔夫子曾说过,四海之内皆兄弟吗?你为什么想到去伤害自己的兄弟?当然,我们知道你并没有做那件事。事实上,当发生那件事时,你可能正躺在床上,或者正在睡梦中。但无论如何,我们知道你确实做了那件事。如果你及早坦白承认的话,将省去我们的许多麻烦。当然你并不想伤害别人,这我们非常清楚。你不过是想开一个小小的玩笑。也许你在街上曾听某人散布谣言说,如果有人敢惊吓一名外国鬼子,或者将其痛打一顿,那么他将离开这个小镇,永不回来。于是你就想尝试一下。当时你的确不在场,但你还是打了那美国人,就像你在场一样。现在,你抬起头来看着与我同坐在凳子上的这位先生。他千里迢迢从北京来到这里,就是为了专门处理这件事情。他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官员,我要完全按照他的意思来惩罚你。他早已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经过。赶快告诉我你的名字,你自己请求,让我把你抓起来。但是,你从这位美国官员的脸上便可以看出,他是一位心地善良好脾气的人。你赶快将实话告诉我,他一定不会找你的麻烦,一定会放你走掉。而且,他还另有急事,需要马上赶回北京。他还许诺我,如果我们在今天处理完这件事情,那么明天他要请我吃饭。你不会耽误他的事情,引起他的不便吧?是不是?他知道事情的全部经过。你不要惹恼他,现在赶紧坦白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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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05 就这样,那位老先生喋喋不休、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没完没了地反复盘问、观察、规劝了一个多小时。而那位被指控的矿工一旦瞅准了机会,就又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说,自己是无辜的。但他的语调很明显地变得越来越微弱,底气越来越不足。最终,他还是招架不住了,说:“可是我不像其他人一样打得那么起劲。”迅速得如同一道闪电,那位老官员立刻反驳道:“也就是说你的确打了美国人,对不对?很好,现在你告诉我们全部的实情。”于是犯人耷拉下头,就像调皮的学生用针扎老师的椅子被捉住了一样。他交代说:“好吧,如果一定要交代,我就交代好了。也许是我带头打的那个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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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07 “这不就对了么,”判官说到,“我们早就知道是你干的。但老实交代总是一件好事。”然后,他转过脸向我询问:“您看我应该怎样惩罚他?”我向他说明了一种比较适当的处罚,他表示同意,并立刻向那名矿工作了宣布。接着,其他的犯人也都很快承认了他们所犯的罪行,后来的审理很顺利,用了总共不到十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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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09 如果美国监狱改革协会(Prison Refom Society)的成员有机会看一下大清帝国内的监狱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对即使那最好的监狱内的情形也会感到十分震惊。他一定会瞠目结舌,说不出话来。那些监狱往往都是一些令人恶心、阴森恐怖的地牢。在那里,经常发生一些野蛮残酷的事情,无法用语言形容。然而,对于这些监狱我们有两点必须明确。首先,为了表明这些设立在各地的那些监狱的目的,它们必须是一种能够对那些乡村中低级的流氓无赖、鸡鸣狗盗、易于作奸犯科之徒们能够起震慑作用的东西。因此,如果谁要是有幸成为其围墙之内的客人,那么他一定要在那里吃尽苦受够罪。所以,任何人,只要他对中国穷苦百姓的日常生活稍有点了解,同时他又知道中国的监狱对百姓确实起着某种震慑约束作用的话,那么他很快就会明白,那块土地上的监狱一定如同阴曹地府一般。事实上,如果我们把美利坚合众国中设施条件最差的监狱复制一下,然后将它搬到大清帝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那么在这一地区“有权”蹲监狱的人们至少有一半会急不可待地制造某种犯罪行为,以便争取住进这种监狱内的一个单身牢房:而且在住进去之后,他们会绞尽脑汁地想法表白加重自己的罪行,以获得在那里长期居留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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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11 关于中国的监狱我们应当明确的第二点是,在中国,被监禁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的处罚措施。监狱不过仅仅是用来暂时扣押证人和被指控犯法的人,还有正在接受审判的罪犯等人,这些人都在等待着应得的处罚。在大清帝国的法庭上,不存在将某某人判处多长时间监禁的说法。这一事实使得中国监狱内存在的种种惨无人道的可耻做法更加不可饶恕。因为他们使许多的人成为无辜的受害者,甚至成为屈死的冤魂。而且,几乎所有我们所能想象得到的各种恐怖虐待,残害生灵的现象,在这些“死亡之屋“(house of death)中都可以被找到。曾有一位当地的北京人将两个汉字“地狱”写在北京某监狱的大门上。但这两个字所表达的内容同监狱内的实际丰富内容相比,还是温和苍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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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713 清朝的法律规定了五种对犯人的合法处罚。它们是:笞刑(flogging)、戴枷锁(wearing the kang)、烙刑(branding)、流放(banishment),以及死刑(death)。在以上五种刑罚中,只有第二种需要详细介绍一下。大清的刑律规定,枷这种刑具是由一块近似正方形的干木头做成,它有三英尺长,两英尺零九英寸宽,一般情况下其重量是三十五斤。但是根据犯罪的轻重程度,它还可以被加重,可以一直加到一百二十五斤重,这种刑具分为两部分。其一边用铰链接合在一起,另一边有一把锁。其中一部分被挖成圆形,恰好与人的脖子一般粗细。至少我们对它的用法已经很明确了。当它被派上用场时,就先将其打开,把那圆洞同犯人脖子的粗细校正一下,然后合上锁好。这样戴上此刑具之后,再把犯人脸的两边各贴上一张纸条。其中一张上写着犯人的姓名、年龄,以及家庭住址:另外一张纸条上写着犯人的罪名,以及他被罚配戴这种有损身心健康的“项圈”的天数。一旦戴上它之后,在规定的日期内便不得将其取下,犯人要日日夜夜与它相伴。这样,在吃饭时犯人的手无法摸到自己的嘴巴,只好由别人来喂他。白天,他要被人牵着走在大街小巷示众:到了晚上,则将他锁在监牢里。他无法躺下,睡觉时只好直挺挺地蹿、坐或者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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