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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帕森斯极为重视对功能主义的秩序理论的研究,并且试着将他从各种系统引出的功能再加以系统化。如我们在介绍功能论思想的上一讲中已经大致指出的,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中我们可以识别出一系列满足更大整体需要的功能。但光搞清楚这些功能还是不够的,因为每个功能描述可能都很不一样,甚至可能是完全无关的。帕森斯清楚地意识到在这方面要进行系统化,所以他考虑能不能用某种方式来将这些从系统推导出来的功能给总括起来。人们是不是甚至可以声称,所有的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一定数量的、可以被清楚命名的功能?从想要把所有功能加以系统化的观点来说,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状况。而且帕森斯认为,是有可能去正面地回应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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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系统》和《迈向一般行动理论》中,帕森斯已经开始作了一些初步尝试了。他尤其确信,要维持系统之间的平衡,至少有两个功能是必须满足的。一个是分配功能,即为特定系统提供所需的资源;以及整合功能,亦即每个系统中的子单位彼此之间能妥善协调(参阅Parsons, 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 p.108)。帕森斯与社会心理学家贝尔斯(Robert Bales, 1916—2004)进行了合作。贝尔斯对小团体动力学作过一系列的研究,但帕森斯在与贝尔斯的合作中又对小团体动力学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通过对小团体的协作的研究,帕森斯认为,事实上,在“有必须满足的功能”方面,小团体的领域当中的一些说法,可能是有普遍适用性的,其普遍适用性甚至超越了他至今所有进行过的功能界定工作。在与贝尔斯、席尔斯(Edward A. Shils, 1910—1995)一起撰写的一部出版于1953年的作品《行动理论研究报告》当中,帕森斯直接借用了贝尔斯的研究,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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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广泛的社会学理论基础上,我们中的一个人这些年来密切地分析小团体互动过程。这个研究同时包含了经验观察方法和理论分析的发展。……我们当前的兴趣不在于经验方法,而在于相关的理论框架。这个基本的取向是将小团体当作一个功能系统来思考。这个取向认为这样一种系统会有四个主要的“功能问题”,这四个功能问题可以被个别描述为:对外在情境状况的适应,对目标导向的任务表现中的情境部分的工具性控制,成员之间情感与矛盾的管理和表现,维持成员的社会整合,以让彼此可以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Parsons, Working Papers in the Theory of Action, 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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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和他的共同作者把这些普遍化的小团体命题再加以普遍化,并且声称,不只是小团体,而是每个系统策略上都必须满足四个功能。稍微改一下上述的引文,人们可以说,这四种功能即是“适应”(Adapta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系统之间彼此的)“整合”(Integration)、“模式维持”(pattern maintance)(亦即让促进认同的价值不断维系下去;或是更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价值的维系来让结构维持下去)。帕森斯也将模式维持称为“潜存”(Latency),因为价值不一定是很明确的,而且大多数价值只是潜在地在背后发挥作用。现在,读者们应该会发现,这就是帕森斯相当有名的AGIL模型。AGIL是这四个功能概念的第一个字母,也是每个系统都会有的必须满足的功能。帕森斯的命题是,每个系统都必须适应外在环境或是外在其他系统,每个系统都会有特定的必须达成的目标,每个系统都必须整合它的次要整体和部分,以及每个系统都必须以某些维系性的价值来组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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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在这部合写的著作中也试着用非常琐碎的方式来论证,模式变项如何可以与这个AGIL模型相关,以及人们如果很有决心和毅力的话,也许还是可以接受帕森斯的推理(参阅Parsons, Working Papers in the Theory of Action, p.88ff.)。但无论如何于此已经很清楚的一件事是,他此处的论证首先并非关于每一次的行动,而是关于系统持存的必要需求。我们这里会想说,帕森斯总是致力于以功能论的方式来思考理论问题,因此他也就渐渐不再去管行动了。如我们在他晚期的著作中看到的,他完全不去试着以功能论的方式来描述行动本身,或是从系统需求来推导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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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将系统定义为“维持边界的系统”,亦即可以将自身与环境以及其他系统划分开来。如果人们从宏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那么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系统。然而从以AGIL模型命名的四个功能框架来看的话,那么从这个模型中就可以再得出一个社会子系统的功能分化的理论。于是人们可以说,在(总体)社会这个系统中,可以标示出能满足适应功能(A)的经济子系统,能满足目标达成的政治子系统(G),能满足整合功能(I)的“社会共同体”子系统(帕森斯指的是非政治和非经济的机构组织),以及满足可以促进认同价值维系的持存功能(L)的文化子系统,或是帕森斯所称的“信托系统”(见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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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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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趣的一点是这四个功能的分类可以应用于每一个系统。如果把经济系统当作社会子系统的话,人们可以问经济为社会这个总体系统带来了什么功能。但如果是经济学家,把经济当作一个独立整体的系统的话,那么经济学家还可以再接着问,在经济系统中有哪些子系统,满足了经济系统必需的四个功能。这个“追问游戏”可以不断继续下去。到了个别企业的层次,到了企业中的个别公司的层次,甚至到了公司中工作团队的层次,都可以追问其中还有哪些部分必须带来哪些功能成就。也就是说,当人们追问必须满足的功能成就时,就会自动提出“功能指涉”的问题,也就是会去问人们是把哪一个系统当作独立整体的系统。如果我的功能指涉是经济,那么我就必须问哪些子系统必须满足经济系统所必需的四个功能。根据不同的观察兴趣,一个系统可以是子系统,也可以不是子系统。在接下来的著作当中,帕森斯随即就用非常漂亮的说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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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系统类型。它是更广泛的社会的功能子系统,与其他社会的适应功能中特殊化的子系统区别开来。它是在同一个基础之上分化开来的子系统之一,必须与其他子系统区别开来。它也必须与其他所有具体的群体区别开来,这些具体的群体,不论它们的首要功能是什么,都是有多样功能的。当经济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时,它也会有一个系统所拥有的所有特质……(Parsons and Smelser, Economy and Society, pp.3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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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凭借AGIL模式,帕森斯不只希望能将功能归类加以系统化。同时他似乎也认为,通过这个模式,亦即通过指出每个系统的不同功能需求,可以克服纠缠社会学理论已久的某些“麻烦的”二分法。关于马克思的上层结构与下层结构二分法,以及韦伯不断重新提出的关于利益与观念之间的分析关系,帕森斯都认为最终可以通过四分的功能模式来去芜存菁,因为人们正好可以指出,社会制度和秩序总是从不同的功能需求和相应的过程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混合关系,所以关于上层结构和下层结构、利益和观念,追问谁先谁后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帕森斯也相信,他可以避免从《社会行动的结构》开始就不断遭受到的责难(虽然这些责难终其一生都纠缠着他),亦即说他暗暗地陷于文化决定论当中,过于强调规范和价值。只要借助AGIL模式,他似乎就可以指出,他的理论事实上是多面向的,因为他考虑到了不同的要素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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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帕森斯随后继续用与AGIL模式相关的秩序理论来进行研究,并且再进一步细化秩序理论。1956年他与斯梅尔瑟(Neil Smelser, 1930— )合写了前文提到过的《经济与社会》(Economy and Society),在该书中他不仅极其仔细地将四分功能模式运用于一个社会子系统(亦即经济),而且他还指出了这个子系统和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发生过程。帕森斯和斯梅尔瑟在探讨经济时提出了一种交换关系理论。经济为其他子系统带来了什么成果?而经济又从其他子系统那里得到了什么样的“输入”?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功能论的秩序理论能更动态化。到目前为止,帕森斯都在谈功能;而他现在开始要来揭示时间了。功能的满足需要时间。他尝试以此避免人们指责,说他的思想原则上是一种僵固性的思想,说他的理论中不存在变动性(这也是功能论思想长久以来被指责的方面)。强调过程,对帕森斯来说是对上述批判的第一个“回答”,他的著作也在发展中不断进一步对此加以细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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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在《经济与社会》中当然也将注意力放在“钱”这个现代社会的支付手段上。他和斯梅尔瑟特别探讨了钱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在这个脉络中,这两个人要问的是,钱确切来说到底是什么,以及钱在经济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交换过程中,到底满足了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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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帕森斯没有停留在这个讨论中,而是尝试将他对经济子系统进行的分析中已得到的结论,应用到其他的子系统中。帕森斯很快就形成一个观念,也即媒介(比如钱)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数种。每个社会子系统都会有一种特殊的媒介,让子系统可以内在地沟通,并与其他子系统产生关联。金钱媒介作为经济系统的媒介,对他来说是一个出发点,可以进一步反思在政治、社会共同体、文化中随子系统而异的媒介。这个反思的最后结果,就是他在1960年左右发表的数篇论文(亦即《论政治权力概念》《论影响力概念》《论价值投注概念》)。其中,他认为可以将“权力”诠释与定义为政治的媒介,“影响力”是社会共同体的媒介,“价值允诺”是文化的媒介。这实在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思路,因为人们虽然当然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将钱想象为一种媒介,但关于帕森斯所谓的其他三种媒介就非常难以想象。人们到底要怎么确切地将“权力”“影响力”“价值允诺”理解为媒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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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在发展他这套思想时,刻意将上述这些媒介以很狭隘的方式类比成“钱”;或是换句话说,正是因为钱完全就是这样的一种媒介,因此帕森斯尝试指出,其他三种媒介跟钱有很相似的抽象特质,亦即它们跟钱很像,可以沟通和告知(价格可以告知金额和所询问的市场流通的货物之间的关系),可以储存(人们不必马上把钱花掉,而是留待以后使用),可以转让(我可以把钱给出去,然后交换想要的货物),诸如此类。但这些媒介真的可以类比于“钱”这种媒介吗?帕森斯认为可以。为了让各位读者更容易地了解他的观点,我们把帕森斯对于“权力”作为一种媒介的论证作为例子。帕森斯的媒介理论的评论者和批评者都觉得这个例子,比起也被帕森斯称作媒介的“影响力”和“价值允诺”,稍微好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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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帕森斯来说,“权力”是一种手段、媒介,它能控制对于社会有效达成目标来说相当关键的要素。权力用于在“社会”这个系统中被界定为需要满足目标实现功能的子系统,亦即政治。帕森斯认为,权力跟实现目标的要素是不同的。这个说法是直接从对钱的类比中推导出来的。因为钱,经济媒介,不是生产要素(像劳动或资本等等),就只是媒介而已。在政治子系统当中可以与之相比的要素包括税法、公共事务等等,而这些东西是用“权力”这个媒介来加以控制的。借由权力,人们可以影响政治系统中的税法、公共事务等要素。同时,权力也会对社会的其他子系统产生“输入”的效果,比如权力会向其他子系统指出,政治人物对整个社会来说具有领导性质,能够“领导”整个社会,因此可以对其他子系统提出某些要求,像是通过税收让足够的资源从经济系统流入到政治系统。但是我们让帕森斯自己来说一下他对“权力”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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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一种被一般化的能力。当义务因牵涉组织系统的集体目标而成为一种正当的义务时,权力可以被用来确保集体组织系统中的单位会执行应履行的义务。并且如果这些单位不服从的话,权力会假设由负面的情境制裁来强制执行,不论强制执行的实际力量是什么。(Parsons, On the Concept of Political Power, p.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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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有许多需要说明之处。而且读者也许可以花一些时间静静地将这个权力定义与韦伯的权力定义进行比较。众所周知,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种面对反抗时遂行其意志的机会。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一点,就是权力被帕森斯视作一种“一般化的沟通媒介”(generalized medium of communication),亦即一种象征媒介,借助这种媒介可以唤起各种极度不同的行动。借助金钱,人们可以标清不同的货物与款项,或是进行投资。而权力(从上述定义来看的话)也与暴力不一样。关于权力,帕森斯谈的是“假设会强制执行”,亦即以权力的执行来进行威吓,只是这个威吓很少会真的实现。如果权力真的都要诉诸实际的暴力的话,这权力也就没意思了,久而久之也会变得非常没效率。不论独裁政府,还是民主政府,都不会只通过暴力来进行国家治理。如果暴力跟权力实际上重叠在一起的话,那么权力也就不再是象征某事的媒介了。也即权力是一种通过威吓(若不顺从,我就会执行暴力手段了),来有效地让他人顺从地执行目标与义务的能力。所以才会说权力有一种象征性质,因为它不是真的每次都马上动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而是象征一种会让人顺从地履行义务的能力与效率性。所以帕森斯也就随即接着说,权力可以储存起来,亦即威吓可以存起来,而不必马上付诸实现。权力可以在时间当中延续下去,这就是说权力存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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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者们搞懂了帕森斯的思路,那么也就可以理解,帕森斯对于权力的理解与其他的权力概念显然有部分是脱节的。因为对他来说,权力不是纯粹的零合游戏,不会某人的权力增长时别人就会自动失去一定“数额”的权力。帕森斯认为,社会中正当权力的提升,完全不意味着社会当中的某些团体必然失去权力。帕森斯在这里的思考,是用权力来与经济和金钱媒介的逻辑进行类比。如果债务人能以人们对他的经济能力的信任提升他的信用额度,那么政治系统当中的关键行动者也可以通过成功地以象征的方式表明达到目标的能力,在政治系统中提升权力。反过来说,权力也可能会通货膨胀。也即,如果人们不再相信政治行动者有能力影响效用提升和目标达成的某些要素时,权力就会通货膨胀了。这就是帕森斯将权力与金钱所进行的类比以及由此得出的论点。这很有趣,但也跟惯常的权力理解方式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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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以相似的方式,通过金钱的类比,来确立其他的社会子系统,亦即“社会共同体”和“文化系统”当中各自的媒介。正是因为钱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语言,一种一般化的沟通媒介,因此对于帕森斯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在“社会共同体”当中发现的媒介也会有类似的性质。当然,将这种媒介类比成钱,会比政治子系统的媒介还要困难得多。因为经济跟政治一样,是一种有一定程度范围的空间,一种具体的领域,根据某些可以被清楚命名的规则来运作。金钱在具体的经济领域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而若说在严格的政治领域中也有一些像金钱那样性质的东西,并且这种东西就是“权力”,对外行人而言这种说法也完全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即便人们可能会觉得有点奇怪,因为“权力”没有钱那么“具体”。但如果要在一个像是“社会共同体”子系统这个模糊的领域当中寻找媒介,那么事情当然就会变得更复杂了。而且帕森斯自己也发现了,这时再与钱进行类比的话,就会有问题了。因为这种子系统不是一种有清楚划分边界的领域,它不像经济或政治一样是一种可以明确界定的领域,而是所有不是经济,也不是政治(当然也不是文化)的东西都可以归类于这种子系统。人们在这里很有理由问,将制度、团体、行动者这些非常不同的东西杂糅在一起的模糊复合体,是不是实际上真的会有一种独特的媒介。但帕森斯还是声称,“影响力”是一种媒介,会像权力和钱在上文讨论过的系统当中一样满足类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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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是一种通过有意的(但不必然是理性的)行动,对他人的态度和意见造成影响的方式。其效果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改变意见或避免可能的改变。(Parsons, “On the Concept of Influence”, p.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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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统中的钱会将行动者的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加以结构化;政治系统中的行动者的权力则会强化义务的履行。但“社会共同体”子系统的媒介“影响力”与钱和权力不一样,帕森斯认为其作用的产生,来自人们借助理由和根据来动员或协调互动参与者的行动。因此帕森斯将“影响力”视为“象征性的说服媒介”,并且同时指出,“社会共同体”当中影响力的多寡,同时也就呈现出这个共同体的团结程度。但如果人们具体去想象“影响力”的作用的话,那么一定会怀疑,这种对“影响力”媒介的说法是否有实际上的意义,以及这种说法是否可以揭示社会学意义上的有趣事实。帕森斯所谓的文化系统的特殊媒介,亦即价值允诺,也有类似的情况。“价值允诺”是一种媒介,这种媒介应该能够象征社会文化模式的完整性。“价值允诺作为一种媒介,应被定义为一种一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可信的承诺来影响价值的履行。”(“On the Concept of Value Commitments”, p.456)帕森斯设想,在社会当中这种价值允诺会像钱在市场系统当中那样循环(“On the Concept of Value Commitments”, p.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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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普通读者们面对这些定义和表述时可能觉得,很难理解媒介确切来说究竟是怎么起作用的,就算是学术大师也会说“显然,影响力和价值允诺很难像权力那样进行测量、转让、储存”(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Bd. II., p.411)。尤其值得怀疑的是,为了显得对称,而硬要去寻找类似于经济子系统中的钱那样的媒介,是不是真的有实质意义。人们可能会越来越强烈地质疑,帕森斯至少在“影响力”和“价值允诺”这两个媒介方面,只是出于他的理念,认为既然有四种不同的子系统,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四种媒介类型,所以才会在单纯的逻辑方面推导出这两种媒介,但很少提出证据。事实上,这种媒介理论非常难以用于经验研究,所以也很少有人会试着很认真地处理帕森斯的理论体系(少数的例外,可参阅:Harald Wenzel, Die Abenteuer der Kommunik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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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各位读者是怎么看待帕森斯的媒介理论的,不论您如何评判他认为这四个媒介可以相互转换,就像货币可以兑换的这种观点,您接下来还会遇到类似的观点。因为德国的社会学正好都不断地在重新探讨帕森斯的这套思想(虽然有些探讨的形式已经大大改变了)。这在卢曼的著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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