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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社会学中有另外一种新功利主义理论开始日益盛行,人们多将这种理论方向贴上“理性选择”或“理性行动”的标签。这个理论方向跟霍曼斯的计划不一样。这个方向特别要问的是,诸功利导向的个体彼此合作追求共同的事物,是如何得以可能的。这个问题也与17、18世纪政治哲学和社会契约论的代表学者相关联。这些17、18世纪的代表学者问的问题是:行动个体若要进行共同的行动、缔结契约,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前提?帕森斯已经根据霍布斯的问题讨论过这件事,并且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规范和价值。新功利主义的代表学者则不从这条途径来进行讨论。他们完全从另外的视角来看秩序问题,而且这并不是他们研究的核心问题。他们的论证核心要点更多是基于模型理论的假设,而非经验性的假设。他们的假设是,所有行动者的行动都是功利导向的。而这种模型理论的假设常常会得出一些矛盾、违反直觉的宏观过程结果或整体社会后果。读者可能会觉得这里所说的很抽象,但幸好有一本很不错的书,相对简单好读,而且可以让我们为上述勾勒的抽象问题找到一个从社会学来理解的切入点。这本书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 1932—1998)的《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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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1965年出版的著作之所以令人印象深刻,是因为它打破了关于集体行动、团体、组织、叛乱、革命等如何形成的流行假设。当时流行的假设认为,集体行动或组织形式,由于当中诸个体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和目的,因此会近乎自动地形成以实现其利益。在很多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中,都有这个乍看之下还颇有道理的假设。就连在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假设。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假定,诸无产者和诸资本家,虽然都是一个个不同的人,但因为在各自的阶级中有相同的利益,因此会形成有组织的阶级斗争。统一起来的无产阶级出于共同的利益而试图推翻资本主义秩序,资产阶级则试图捍卫这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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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要论证这件事(当然,为了维护马克思的尊严,我们得说,“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是不一样的),亦即如果有人认为集体行动来自个别行动者对利益的功利导向追求,那么——奥尔森指出——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因为事实上,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布东(Raymond Boudon)那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所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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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有着共同利益、意识到这种利益并且有实现利益的手段的人,当他们构成一个松散的团体时,事实上会因为大家的状况都不一样而一事无成。利益共同体,就算相当自觉,本身也不足以引出一个朝向一般利益的共同行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个体行动的逻辑是相当不同的两回事。(Boudon,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Action, 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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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如此?为什么尽管表面上集体行动是相当有好处的,但集体行动在“个体会进行功利计算”这个假设下的可能性却极低(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呢?原因很简单,因为集体财物或所谓“公共财物”总会遇到“搭便车”的问题。公共财物或集体财物,是几乎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像“新鲜的空气”,就是这类财物,因为事实上所有人都能使用;像“军事安全”也是这类财物,因为在一个国家中,不是只有少数人,而是原则上所有人都可以从中受益。人们还可以洋洋洒洒地举出一系列这类公共财物,像科学知识、国家文化遗产、国家交通基础建设,等等。与无产阶级有关的这类公共财物,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则是成功的革命。成功的革命会让所有无产者(不只是一些或是多数,而是所有)都会得到非常大的好处。但所有这些公共财物也表现出一个特点:一个人不需要真的出一份心力,也可以使用这些公共财物。所有人都知道“新鲜空气”很宝贵,作为一个德国人我深以为然。但同时我也知道,我一个人对维护空气质量或污染空气来说无足轻重。我爱不爱护环境,对于我们这片土地上的空气质量来说无足轻重,或影响甚微。但正是因为我知道这件事,所以我的功利考虑就会非常简单:因为不管我有没有出一份心力,都可以获得“新鲜空气”这个公共财物,因此我并不需要对爱护环境多耗费什么心力。我宁愿驾驶一部每开一百公里就要耗费二十公升汽油的车,也不要改换一种虽然有益环境,但会花很多钱和很多心力的乘车方式。同时我也会想,反正其他所有人都会爱护环境,所以空气不会被污染。我这时候的举止就是在“搭便车”,拿了“公共财物”的好处,但却没有什么贡献,就像我搭乘地铁却没有买车票一样,我想说反正其他人都会买票,所以自己就不想去付这笔钱。在一些工会行动的情境当中也是类似的。当然,我作为一名企业职工,会因为工会提升了较好的工作条件或更高的薪资而得到好处;但同时我知道,我自己对工会策略成功与否无足轻重,有我没我无足轻重。出于这样的考虑,对我来说更符合目的或更合理的做法,就是不去参加工会工作,不作出任何贡献。因为我不需要成为公会成员,工会工作的果实也一样会落到我怀里,反正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薪资是所有薪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设想,别人工作和冒着风险所得到的果实反正我也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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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例子的重点在于,不是只有我会这样想,而是其他所有人可能也会这样想。如此一来我们会得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论,就是虽然所有人都能享有“新鲜空气”这项利益,所有公共交通工具搭乘者都能享有“有足够经济支柱的公共交通服务”这项利益,以及所有企业职工都能享有“强而有力的工会”这项利益,但如果所有人的行动都是功利导向,而且没有其他因素的话,那么到最后谁都没有公共财物可用了。这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洞见,因为奥尔森描述的这个问题原则上在任何组织中都会出现,因为在组织的运作中,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普遍是所有组织成员都可以使用的。让我们用奥尔森的话来说,他在他的书中非常仔细地用工会及其组织的困难之处来解释“搭便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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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大型组织的个别成员,其情况类似完美的竞争市场中的企业,或是国家的纳税人:他的一己之力对他组织的情况不会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影响。不管他对他的组织有没有做什么支持性的工作,他都可以享受所有其他人带来的进步。(Olse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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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接受奥尔森的这个观点,那么实际上我们会得出一个新颖的研究视角:研究者的焦点不再只是放在社会问题,以及由此社会问题而来的、表面上客观的利益局势,因为奥尔森指出了,集体行动不会自动就从共同体验到的社会问题和相同的利益当中产生出来。所以我们要问的——回答这个问题也是奥尔森在他的这本著作中想尝试的任务,并且也因此他继续沿袭新功利主义的路径——是为什么某些个体会主动积极地为集体财物出一份心力,以及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可能会造就朝向共同目的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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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若干答案。他想借此试着回答,我们如何避免组织当中的“搭便车”问题,以此让共同利益也可以形成共同行动。当然,奥尔森也知道,现代世界中经历了一场革命,让组织变成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集体行动在现实当中相当频繁地发生。问题是:哪些情况于此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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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奥尔森认为,成员为数众多的大团体和小团体之间有根本的差异。相较于大团体来说,小团体中单个成员能为集体财物、团体目标提供的贡献是较大的。团体越小,单个人的贡献就会越大。所以对于小团体的个人来说,为很有价值的集体财物付出相对较大的成本,完全是合理的,就算有些人会“混水摸鱼”。因为就算是一个人的贡献,也可以预见能为小团体提供重要的集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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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非常小的团体中,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所有收获中相当高比例的部分。因为团体中少有其他人(加入),所以集体财物常常可以由团体成员自愿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行动所提供。(Olse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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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团体越大,个人为集体财物提供贡献的可能性就会越低,集体行动形成的机会也会下降。此外,小团体在根本上比大团体还要容易“监管”个别的成员。也就是说,在小团体当中,个体的行动是更醒目的,大家都知道别人做了什么事。这也意味着会有一种社会控制,某种程度上让人更难“搭便车”,人们也会因此准备好或被逼迫要为集体财物出一份心力。但对于大团体来说,当然情况也是如此。如果大团体能让潜在的“搭便车的人”变得更醒目,就会有更高的机会让大家都一起追求共同的目标。较大的组织让潜在的“搭便车的人”变得更醒目的方法可以是,比如,建立去中心化的小单位或次级单位,建立准联合性质的结构。比起松散的巨型机构,联合性质的小单位中的人,可以更好地相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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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团体、组织之类的大部分都是以强制的方式来让成员作出贡献。国家税收就是一个例子。当然,所有市民都可以享受由国家税收所支付的集体财物,从自来水到高速公路都是。这也会诱使人们当“搭便车的人”而逃漏税,因为一个人所缴纳的税金,对于建造一整条高速公路来说实在太过微薄,而且反正其他人也都会缴税。但结果就是可能大家都会这样想,然后大家都不缴税。所以国家不能交由市民自愿纳税,而是国家必须监督人民缴纳足额税金,需要的话还要用强制机制,对逃漏税的人施以罚款或重刑。非国家组织也与此类似,必须有某些强制手段,例如驱逐出组织,或是警告会驱逐出组织,让不出心力的成员不再能享有既存的集体财物。或是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组织让成员进入想参与的领域之前,先对成员资格立下严格的规定。例如工会,就是执行所谓的封闭会员制,亦即只有工会成员才能被允许在企业工作。如此一来,“搭便车”的问题自然就可以获得改善,因为工会成员与工会贡献量直接就跟工作岗位挂钩。不少的社会科学家都有一个既定偏见,认为不论从哪种角度来看,理性选择理论家都是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者;但奥尔森显然与这种偏见所认为的理性选择理论家完全相反。奥尔森完全赞同工会应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正当的手段,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工会能够在事实上有效提供“工会的”集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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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教条都说,工会单位不应该拥有强制权,因为工会是私人组织;而且传统的教条还认为,公共部门的扩张无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自由的丧失;但这种传统教条都是基于不恰当的理解之上的。(Olse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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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不少的组织中,还会提供所谓的“次级效益”或“选择性的激励”,以促使成员有更大的动机留在组织里并贡献一份心力。例如因为由工会带来的薪资提高,不只参加工会的企业职工,而是所有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得到,所以工会还会为工会成员另外再提供法律保障、休闲旅游、工会自有图书俱乐部的优惠图书等等福利,好让搭便车问题以各种其他方式来得到解决。工会会试图额外提供一些如法律保护、优惠图书等,只有工会成员才能享用的非公共财物,以此避免如邀请大家享受免费消费、邀请大家来“搭便车”似的情况。工会就是以此激励成员留在工会,或是吸引更多企业职工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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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的理论,也形成了很多研究主题和在理论上相当有趣的结论。奥尔森自己就已注意到,所谓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即认为民主宪政共同体当中的所有团体,都能拥有或多或少的同等机会让自己的需求得以被听见)是错误的,因为不同的团体在维持组织的续存方面都有不同的困难。单就团体的规模而言,相对小的团体更容易在自愿的基础上被组织起来,且小团体更容易在公共领域有效表达他们的要求(Olse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125)。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再提出一些主题,例如我们可以研究企业家的组织条件和劳工的组织条件的差异。不过这个基于奥尔森思想,但更超越奥尔森思想的研究方向,绝不会只运用到理性选择理论的原理。两位德国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欧菲(Claus Offe, 1940— )和威森塔尔(Helmut Wiesenthal, 1938— ),便指出:企业家和劳工组织行为的基础,必然是基于截然不同的原则,因为这两者所属的团体规模就不一样,成员动员的可能性也不同(Offe and Wiesenthal, “Two Logics of Collective Action”)。我们也可以用奥尔森发现的理论,来更好地理解德国社会学家米歇尔(Robert Michel, 1876—1936)所谓的“寡头铁律”,亦即任何一种组织,包括民主组织,都会倾向于建立一种统治结构,通过这种统治结构,位于组织顶端的人能够规避“普通”成员必须达到的要求和受到的控制,并且将自己的观念强加在普通成员上,即便根据根本法条或规章,这些普通成员其实本来应该是可以决定组织政策的。法国一位相当出名的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也指出,(大量且难以形成组织的)成员和(少数的)组织干部之间不同的数量关系,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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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代表了其成员的组织所追求的政策,明显违背了成员的利益时,成员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并没有办法表达他们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反对意见。(Boudon,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Action,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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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研究者在分析社会运动或革命时,最后也会用到奥尔森的部分说法,以凸显集体行动领域某些加速性的效果。德国理性选择理论家欧普(Karl-Dieter Opp, 1937— )就指出,在革命运动中,当运动规模达到一定的数量时,个体的成本结构会产生戏剧性的改变(Opp, “DDR ’89. Zu den Ursachen einer spontanen Revolution”)。人们可以说,当革命运动达到一定的规模时,会让我作为一个人是否一起参加抗议、一起参加抗争等等都变得没什么差异,因为我对于运动可能的成功所能提供的贡献实在微乎其微。如此一来,我会理性地决定“躲在后面”。但同时对于个人来说,参加革命运动的代价也会降低,因为庞大的群体也可以让单个人消失在国家的监控视线之下,而且国家也几乎不可能把这么大量的抗议、抗争群众全都抓起来惩处。民主德国政权垮台前夕在莱比锡爆发了周一大游行,我们可以借用此观点来对比进行分析,因为抗议民众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广泛的不满很快地凝聚起来,同时个人承担的国家惩罚风险不断下降。于是这形成一种内在动力,因为抗争人数的急遽增长,让抗争行动的成本结构戏剧性地改变,所要付出的成本不断下降,“获胜机会”——即改变政治局势的机会——则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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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建立的研究方向无疑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我们对于这个研究方向自身明显的理论问题也不能视而不见。连理性选择理论阵营内部也看到:奥尔森列举出三个让集体行动得以可能的条件,但这并没有澄清国家如何能执行强制征税机制,以及市民为什么、如何每时每刻都会臣服于统治。奥尔森在这一点上,总将国家或任何一种强制暴力置于预设中了。还有他对于“选择性激励”的论证也没有说服力。因为,首先,这在经验上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说任何一种形式的物质性激励的价值,可以决定或解释一个组织能长久持存还是会短命衰败。其次,这种激励也是必须由集体生产出来的,但这马上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谁会愿意提供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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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了确保公共财物的生产,所以我们必须生产出选择性的激励,那么选择性的激励也不过是另外一种公共财物。生产这种激励也必然会被视作是所费不赀的,且因此也是成问题的。(Hechter, Principles of Group Solidarity, pp.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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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凸显出,“选择性的激励”这个概念不过是把一个原初的问题,即为什么会出现集体行动,往后推迟而已。当然,人们也可以再借助理性选择理论,为这个理论缺陷寻找答案[上段引言的作者赫克托(Michael Hechter)正是这么做的],但无论如何这都已经显示出,奥尔森这个乍看之下非常漂亮的理论,最终不再是那么好用的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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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更难反驳的批评,是关于奥尔森理论的运用范畴。奥尔森将他的功利主义导向的个体的模式,清楚地视为一种分析性的模式。但他也随即承认,这种模式不适用于某些经验情况,例如慈善现象或是宗教现象(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6, fn.6)。不过他同时又宣称,对于某些,甚至许多现实领域(特别是与经济组织相关的领域),他的模式非常适用,因为在这些领域人们可以看到个体的功利导向行动,并且也可以假设,事实上组织首先是服务于成员利益的。但是,哪些领域可以算作“与经济组织相关的领域”,当然也是有争议的。当理性选择理论家扩展了奥尔森的理论来研究革命时,人们也完全可以问,用这种理论工具来研究革命的形成是否真的是有意义的。奥尔森仅仅批判了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与阶级斗争理论,但他自己并没有试着分析革命、抗争或社会运动。这其实是蛮奇怪的一件事,因为他的书恰好是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抗议最如火如荼的时候出版的(参阅:Oliver and Marwell, Whatever Happened to Critical Mass Theory, p.294)。而且,仅仅以功利导向或目的导向的个人为前提来研究如革命这类的现象,事实上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行的话)。因为这个前提根本上跟革命的形成是相矛盾的。为什么我会愿意参加这种不只花钱花时间,甚至还会赔上性命,而我一个人能提供的贡献其实却又非常微薄的活动?而且,就连参加投票选举,对理性选择理论家来说也是一大谜题。因为这个理论几乎无法解释,为什么(总是会)有一堆人会去投票,即便人人都清楚知道,他们的一票对选举结果并不会有什么重大影响。为什么他们会愿意千里迢迢、耗费时间去投票站投票?理性选择理论家总是必须借助规范概念或是虔诚的信仰来解释,但只要一回到个体偏好概念或效益最大化概念,规范或信仰又会随即被抛诸脑后。这种出发点本身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探讨社会现象时,任何极端的个体主义途径(奥尔森所偏爱的也正是这种途径)都是没有说服力的。奥尔森,一位经济学家,如同一位固执的普通理性选择理论家,他始终认为,个体是独自、独立地作决定的,并且作出什么决定,仅取决这个个体对集体财物是不是有所贡献。关于革命的经验研究已不断指出,个体都是在采取行动的团体和现存的社会网络当中作决定的,而且团体和网络都会影响个体的决定。但——如同理性选择理论中对革命研究和社会运动的研究当中,所谓的“资源动员论”者所批评的——奥尔森的后继者却把抗议分子、革命家等和快递的客户相提并论,认为抗议分子和快递客户一样,都是待在家、坐在沙发上,研究便宜特价商品,在一个舒舒服服的位置上确切地评估效益并将之最大化。不过,资源动员论者对奥尔森及其后继者的批评,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作理性选择理论内部的“家庭纠纷”。因为,虽然资源动员论在一个相当重要的议题上,与“理性选择”决裂,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理性选择理论还是被继续推进下去了。人们可以说,资源动员论对奥尔森及其后继者的理论的批判,不过是“理性选择理论”当中集体主义的理性主义观在反对个体主义的理性主义取向而已。因为这里还遗留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运动组织如何能成功地动员对运动目标来说很稀缺的资源(如金钱和时间)。资源动员论的代表人物[如美国学者欧伯萧(Anthony Oberschall)、麦克亚当(Doug McAdam)、麦卡锡(John D. McCarthy)、萨尔德(Mayer N. Zald)]承认,社会运动,抑或革命的出发点事实上都是团体。这样一种集体的重大事件,若没有这些团体(规范性地)团结在一起,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若非如此,就会出现搭便车问题。个人的政治不满也不会转化成集体行动。以此而言,资源动员论者是与“理性选择”的个体主义理性主义决裂,但他们的声称还是基于理性主义的前提,亦即声称相对稳定的团体或集体,在试着对抗其他团体或是推翻旧的国家机器时,会对行动进行成本的评估和功利的衡量。所以,资源动员论者认为,在国家机器较为羸弱的条件下,革命之所以发生,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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