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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实用主义”这个哲学传统有趣的地方在于,这是一个关于行动的哲学。以此而言,实用主义对于对行动理论相当有野心的早期帕森斯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事实是——这可能也是帕森斯之所以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忽视实用主义的原因——实用主义的行动模式,与帕森斯关注的行动理论,是在完全不同的背景下发展的。帕森斯紧贴着社会秩序问题来展开讨论,并且特别强调将行动的规范面向当作社会秩序问题的“解答”。美国的实用主义的问题重点则是另外一回事。这个哲学传统的代表人物,有像是我们在第一讲已经提过了的逻辑学家皮尔士、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心理学家兼哲学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以及哲学家兼社会心理学家米德。实用主义者要问的是行动与意识之间的关联,而不是行动与秩序之间的关联。这个问题也让他们在哲学方面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观点(对此,可以另外参阅:Joas, “Von der Philosophie des Pragmatismus zu einer soziologischen Forschungstradition”)。美国实用主义中在某种程度上颇具革命性的要素在于,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为现代西方哲学带来了一个基本前提。从法国哲学家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或Renatus Cartesius, 1596—1650)开始,现代西方哲学就将个体、个人的思想,置于哲学研究与科学分析的核心。笛卡尔提出了一个论点:所有一切事物,原则上都是可质疑的,但唯有自己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因为任何进行怀疑的尝试,最终都会指向进行怀疑的意识,意即指向自我。也就是说,就算我想要质疑万事万物,我也无法否认我就是那个正在思考的人,我就是那个存在着的人。这即是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由于每个自我意识都是确实的,所以笛卡尔得出一个结论,认为哲学研究必须将自我意识视为讨论的出发点。或是反过来说:哲学研究需要有一个扎实的基础,唯有自我意识、我、自我的确实性,才能提供这个基础。由此出发,由这个绝对确实的基础出发,哲学家才可以像科学家一样开始他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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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这个一般被哲学教科书称为“笛卡尔的怀疑”的极端做法,以及他为哲学和科学打下基础的尝试,对欧美文化造成极大的影响。就像前文提到的,他的思想深深烙印在大部分现代哲学中,至少深刻影响了将个人意识如笛卡尔那样摆在研究核心的那部分哲学,即“意识哲学”。但是,意识哲学也面临一个很难回答的理论问题,就是笛卡尔这个被立为榜样的思想步骤(即最终回溯到个体意识及其无可怀疑的存在)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笛卡尔的怀疑认为,就是只有“我”才是可以确实观察的,而将世界上其他显然也在起作用的东西——比方物,我周围的其他人——都悬置不管了。这个被设想为抽象、孤立的我,要如何再次走向世界、走向物、走向其他主体?也就是说,这套哲学思想造成的严重问题是,把自我(心灵、精神、意识,或是诸如此类的),跟客观的、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世界,极端地二元对立起来了,同时也将非物质实存的心灵跟可见的行动极端地二元对立起来。意识哲学从一开始就不断在尝试克服这个在理论上令人感到不满、充满问题的二元对立,虽然最后总是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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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实用主义在19世纪末提出的革命性命题来看,之所以意识哲学无法克服这个问题,是因为笛卡尔的怀疑本身就是高度人造的思想步骤,所以才会误入歧途、造成二元对立。实用主义的命题是,笛卡尔的怀疑是非常抽象的、窝在书房里空想出来的东西,对于日常生活,以及对于哲学和科学的日常生活来说,没啥用处,也不会有用处。人并不会整天刻意怀疑东怀疑西的。一个人如果要刻意怀疑什么东西,必须在某个意识层次上确定有那个东西存在。但人无法同时质疑所有事,不然就会瘫着什么事也做不了。如果我很认真地质疑大学是不是一个旨在教学与研究,而非娱乐与消遣的机构,质疑读社会学的意义到底在哪里,质疑到底大学里面有没有真的在上课,质疑学生到底有没有在课堂上,那我一定早就被一大堆莫名其妙的问题压得喘不过气来,被所有同时压在我身上的问题搞得什么事也做不了。实用主义并不是说要对所有传递下来的知识抱持着毫不批判的态度,而是认为要在哲学内采取一个符合“现实、真正的怀疑”的态度(Peirce, “The Fixation of Belief”, p.232;关于笛卡尔的怀疑,可以参考:Peirce, “Some Consequences of Four Incapacities”)。所谓现实、真正的怀疑,意思是指在具体情境当中、在行动情境当中真的冒出来的怀疑。如果人们怀疑笛卡尔的怀疑,那么人们就不会再将个人孤立的意识假设为思想的基准点。如此一来,人们也就不再必然会认为自我是纯粹抽象的、仅仅在进行理性思考的,也不会认为自我与非自我的其余世界万事万物是分离开来的。而是会将自我视作一种具有感官性质的自我,一种处于世界、处于共在世界当中的自我。如此一来,就有可能把知识过程视作许多个体共同参与的合作过程。总而言之,这是一种完全不一样的哲学提问方式,也是不同于笛卡尔“后继者”的另外一种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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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者在具体的行动情境当中讨论怀疑,并且认为笛卡尔的怀疑没有道理、不重要。但还不只如此。他们开启了一个克服二元对立的可能性。要知道,这种二元对立——即一边是被设想为非物质实存的心灵,另一边是可见的行动——从笛卡尔的前提出发,几乎影响了所有的行动理论。实用主义认为,若是没有行动,心灵、意识、思想之类的都是无法想象的。或是换句话说:思想是在充满问题的行动情境当中形成的,思想和行动彼此之间是相关联的。这种看法也改善或解决了笛卡尔式的二元对立,而且并不是用极端唯物论的立场(即意识完全不过是生物学或生理过程的产物)取代意识哲学的观念论立场(即认为行动源自心灵)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二元对立。对于实用主义来说,心灵、思想、意识不是物质实存,也不是非物质实存,而是要放在行动脉络下的功能意涵来理解。根据实用主义的观点,只有当我们在某一情境当中遭遇到了一个问题,意识才会开始发挥作用。只有在这个情况当中,我们才会去进行思考。只有在有问题的情境当中,才会激发行动者不得不注意到新的东西和面向,并试着处理和理解新东西和新面向——或是简单来说,才会开始进行思考。只有当日常生活当中几乎可说是自然而然的行动之流被问题打破的时候,之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情境构成部分才会被重新分析。如果行动者发现了解决方法,那么这个解决方法就会被行动者记起来,未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就会拿出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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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咱们讨论的还只是实用主义思想在哲学方面的成果。它在社会学方面的重要性这里好像还没有真的谈到。但在一些论点当中其实我们已经可以瞥见了,例如,在这样一种理论传统当中,行动者被认为是主动的、寻求与解决问题的,而不是被动的、等待某些刺激出现的。或是说,没有什么东西本来就是刺激,而是只有在某些行动情境当中,刺激才会被界定为刺激。不过,一直到杜威和特别是米德之后,实用主义思想才对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具有了非常显著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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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米德的思想最关键之处在于,他的分析不只聚焦在面对人类环境的行动情境,而是聚焦在人与人之间的行动情境(对此可以参阅:Joas, Praktische Intersubjektivität)。在日常生活中,我会对其他人产生作用,我的行动会引发其他人的行动。我自己就是其他人的刺激来源。当这个人际现象出现了一些相互理解的问题的时候,那我会开始注意到,我是怎么对其他人产生作用的,还有其他人是怎么回应我的。可以说,在他人对我的回应中会照映出我的自我。米德正是借助这个思想,奠定了自我同一性建立过程的理论基石,并随即成为社会化理论的核心。他借着实用主义思想工具,清楚阐释了互动情境中的“自我意识”是怎么形成的。其中,重点不是个别的行动者,而是在一些其他行动者中的行动者。米德打破了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以个人主体出发的基本观点。他强调,社会学和人文科学必须彻底将主体之间作为考察重点。但要掌握主体之间的性质,必须要掌握人类学式的沟通理论。米德也同样奠定了这个理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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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米德来说,人类的独特之处在于会运用象征。物体、举止、声音,都可以被用来进行象征。人类运用象征来指代其他东西、再现其他东西。象征是在互动中出现的(这是重点)。也即象征是社会界定的,因此也会随文化而异。动物也会有一些表现行为,但那不是象征。一只狗在龇牙,虽然的确表现出它的攻击性,但我们几乎不能说,这是狗狗们经决议后才采取这种愤怒表现方式的。动物的表现行为是本能决定的,所以是一样的(姑且不论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对这种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有象征性质的人类举止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右手竖中指在中欧是个很常见的手势,1994年德国足球球员埃芬伯格(Stefan Effenberg)的“中指事件”却在那时惹起了轩然大波。但中欧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的人们在那时候却可能不是很了解中指事件为什么如此沸沸扬扬,因为“竖中指”的意思,在那里是用其他手势表现的。关于象征,人们会考虑,是要刻意展现出来,还是要试图避免,是要改变一下做法、还是用嘲讽的方式运用。这些在动物世界当中是不可能的。米德的一项伟大成就正是在于他梳理出了这套说法,并且将人类的语言能力摆在这套说法当中的核心地位。不过米德还只是从“发声姿态”来理解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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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这套我们稍微简单介绍了的沟通理论,以及对自我意识形成可能性的反思为基础,米德更进一步提出了具有高度原创性与巨大影响力的发展心理学。这个发展心理学所提出的问题是:孩童如何学会设身处地?以及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建立起自我同一性?米德指出,自我是经过数个阶段而形成的。一开始幼儿和孩童还不真正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带来的后果,他们还没有办法将自己与客观世界区分开来。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身体的一些部分(比方在被子末端露出来的脚指头)与环境中的其他物体是一样的。小孩子在讲到自己时,也会像在讲其他东西一样。他们在讲事情,不会说“我”,而是会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自己。比如小尤尔根可能不会说,“它弄痛我了”,而是可能会说,“它弄痛尤尔根了”。之所以会这样,并不是因为他还不会用“我”这个字,而是因为他还在用他人的观点,而不是自己的观点来看待自己。小尤尔根知道,他自己就是引起他人对他产生反应的尤尔根,而且他会去注意他妈妈、爸爸、姐姐是怎么看他的。他会借此获得自己的形象,不过这时这个形象还是一堆散落的、如他人一般的形象[即诸多“客我”(》me《s)]。如果我们能成功地将这些不同的如他人一般的形象综合成一个一般的自我形象,那么我们就可以变成我们自己的社会客体,变成我们自我观察的对象。我们会形成自我,建立起“(自我的)同一性”。小尤尔根在他的名字中看到他自己。他通过不同的行动过程,不只学习到从和他有直接关系的他人身上认识自我,也认识到那些他人所面对的自己的角色是什么样子的。他用游戏的方式(例如过家家、或扮医生看病等游戏)来学习以他人的角度来想事情,以及从他人对自己的反应中得到经验,知道他自己的行动在其他人那里会造成什么影响。他可以吸收他父亲、母亲、好朋友的观点,用游戏的方式学习掌握他们的角色。而在接下来的阶段,通过比赛的学习,亦即学习像足球比赛一样要遵守抽象的规则,他不只可以了解他直接身边的人的角色以及这些人对他的期待,也更可以了解较大群体(比如足球队),甚至是整个社会的一般期待。因为在与各种不同的人的交往过程中,他可以通过他们的反应而照映出自己的自我。而且由于同时也采取了许多他人的观点(从身边最亲近的母亲,到对我来说可能相对不熟的律师、警察、店家老板),因此一个还算能清楚认知的自我同一性才会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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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在这个发展阶段,行动者可以看到自己,有意识地把自己当作客体,因为他已经可以采取他人的角色、他人的观点[即“角色取替”(role-taking)]了。但这也意味着,对于米德和与他观点相关联的学者来说,自我不是真的固定、坚不可变的,而是通过根据与他人的互动而不断界定与重新界定出来的。自我更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固定的结果,一个持续结构化的成果,不具有隐藏其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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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讨论了美国实用主义的重要基本思想。这些思想对所谓“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的一些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著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尽管哲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石,与当时那个学派在芝加哥的一些研究实践,两者之间的关联并不总是一眼就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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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和芝加哥学派在20世纪40和50年代开始,其影响力日益衰退。那时有一位米德的学生努力对抗当时的趋势,当时他也成功召集了一批战友。其中之一就是布鲁默(Herbert Blumer, 1900—1987)。他在1927—1952年间是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成员,之后调任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默在芝加哥时,有意继承米德的思想遗产,之后也成为热烈拥抱米德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他也在全国的层次上,不遗余力地将想传承实用主义传统的社会学家们组织起来。某种程度上他也成功了,因为他在1941—1952年间被推选担任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学期刊《美国社会学刊》的主编,1956年亦被选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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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布鲁默,于1938年在一篇关于社会心理学的文章中创造了“象征互动论”这个概念。当然,这个概念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互动”指的是针对彼此的行动,若干人的行动交错在一起。最初,英文的“互动”(interaction)这个词是用来翻译齐美尔(Georg Simmel)理论中的德文概念“相互作用”(Wechselwirkung)的。后来,特别是对于社会学来说,这个词汇与米德著作中的一个观点相关联,即人类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总处于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中,会被卷入两人或多人的整个行动交织当中,亦即被卷入“互动”当中。而关于“互动”的形容前缀词“象征的”,我们则要正确理解:“象征互动”不是说一次次的互动只是在象征层次上进行的,亦即不是说互动本身不是真的、真实的互动;也不是说象征互动论只关心承载着高度象征意涵的行动,如宗教仪式行动。象征互动论应被理解为讨论“运用象征而促成的互动”的行动理论(这个说法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亦即讨论仰赖象征系统(如语言、姿态)行动的理论。“人类行动运用象征来促成互动”之所以会被特别强调,是因为人们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其他理论无法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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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互动论”这个布鲁默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标签”,很久之后才广获认可。这个概念在被提出后的二十年间都默默无闻。一直到20世纪60和70年代,才有一系列以此标签为标题的书籍陆续出版。这些书籍有助于让追溯到米德的理论运动获得一个固定的名称。虽然这个思潮究竟有多大的统一性,是值得怀疑的(Plummer, “Introduction”, 1991, p.XII);一个学派或是传统,常常是经由追溯而建构出来的。但是这个思潮有多大统一性、怎么追溯与建构,不是我们这里的问题;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布鲁默如何继承米德的思想遗产,他大力宣扬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学,以及在社会学辩论中,他和他的战友建立了哪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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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默在一本后来相当著名的、出版于1969年的论文集《象征互动论:观点与方法》(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中,界定出三个简单的象征互动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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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前提是,人类对于物所采取的行动,乃基于这个物对他而言所拥有的意义。……第二个前提是,这个物的意义来源于或产生自人与人的社会互动。第三个前提:人在处理他所面对的物的时候,会进行诠释,并在诠释过程中运用这些意义,借此修改意义。(Blumer, “The Methodological Position of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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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命题非常简单,人们也可以将之视为关于人类行动能力特质与沟通特质的社会心理学与人类学假设。读者可能会问:这三个非常简单,甚至感觉没啥水平的说法,真的可以建立起一个理论,且还可以跟比如帕森斯的那种非常复杂的理论一较高下吗?真的可以。布鲁默在这里所提的,还只是前提与假设,而非完整的理论。如果读者真的去钻研帕森斯的理论(或是其他看起来非常复杂的理论),那么会发现那些理论的前提虽然可能不一样,但却可能一样是很简单的。而且也许帕森斯也是会接受这三个前提的!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发生。特纳(Jonathan H. Turner)写过一篇论文《作为象征互动论者的帕森斯》(“Parsons as a Symbolic Interactionist”),间接引发帕森斯和布鲁默的辩论。布鲁默和帕森斯各自在1974年和1975年回应了特纳这篇文章。帕森斯在面对象征互动论的攻击时很不高兴地指出,其实他早就已经把象征互动论的思想和前提整合进他的理论了。帕森斯当时的回应,用比较通俗的说法来说,就是:“象征互动论与结构功能论的理论哪有什么差别?象征互动论凭什么抨击我?我当然也知道,人类会赋予意义、人会说话啊!”而布鲁默的回答,则可以总结为:“亲爱的帕森斯,你只是很表面地同意这些前提,但事实上你根本没有足够认真地看待这些前提。因为如果你真的接受这些前提,并且一以贯之地遵守它,你根本就不会搞出这套你实际上搞出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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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布鲁默这三个看起来很简单的前提出发,的确可以进一步发展出一整套完全是另外一种方向的理论成果,既不同于读者在讨论帕森斯的那几讲当中看到的,也不同于像功利主义那一讲提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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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从第一个前提来看,即人类会基于物所拥有的意义来对物采取行动。这个说法背后暗藏着一件很容易观察到的事,即人类行为不是受客观存在的力或要素的影响而确立或决定的。表面上客观的要素或力,总会得到行动者的诠释,亦即行动者总会为客观的要素或力赋予意义。一棵树不只是一棵以物质的形式矗立在我们面前的树而已。对于行动者来说,一棵树还处于某个行动脉络中。对于生物学家来说,树是一个实际的研究对象,可以也必须不带感情地加以分析。对于有些人来说,树很浪漫,因为——比如森林中一棵美丽的橡树——会让他想起他第一次与情人的幽会。对象自身不会决定人类行动,不会“突然扑向人类”,而是反而会从人类那里获得意义,因为对象是处于某个人类行动脉络当中的。不只物质客体如此,社会规则、规范、价值也是如此,不会决定人类行动,因为它们必须先被人类诠释。这也就是说,规范在不同的情境下会对行动者以极为不同的方式“产生作用”,因为不同的情境会决定行动者实际上如何诠释规范。不过这也等于宣称:我们以往有个观念,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会有对行动具有明确决定作用的规范;但是这个观念,在面对“行动者会运用意义”与“行动者有诠释的空间”这些重要的事实时,完全失效了。这一点我们在第三讲提到对于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的批判时,就提过了:有批评者指责帕森斯的“客观主义倾向”,亦即帕森斯没有认真讨论行动者的意义运用,也普遍忽略了行动者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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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前提“物的意义来自社会互动”,以及第三个前提“意义会在诠释过程中不断产生出来并改变”,并不真的全然令人感到惊讶或多么惊天动地。布鲁默通过这两个前提只是想告诉我们,物对于我们而言所拥有的意义不是在物本身中被找到的。树作为一种物理对象,本身无法推导出树的意义。树本身不包含“树”的观念或意义,树本身也不是一种观念的体现。布鲁默还指出,意义也不是在个体内心中形成的。意义的内容更多形成自人际互动;而且事实上,我们也都是通过社会化而隶属于某个文化的。如读者也许知道的,人们会觉得德国人跟森林和树有很特别的关系(这可能跟一些小说有关)。在德国,人们常常会用一些很浪漫的体验来描述树;这在别的文化中可能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简单来说,行动对于意义的运用,很大一部分不是个体内心的、孤立的过程,而是主体之间的脉络在其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同时布鲁默也说(这亦是第三个前提的意涵),已然存在且被坚定地信仰着的意义总会不断改变。就拿“用个人电脑工作”这件很多人现在每天都会做的事来当例子吧。等下这件事就会冒出问题了。对于读者来说,电脑可能现在也不过就是另外一种打字机形式,大家很理所当然地觉得电脑就是拿来打字的,对吧?但假设现在这台“打字机”突然宕机了,所以我们现在得好好研究电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找说明书来看。这时候我们会开始一个自我沟通的过程,自己问自己,到底哪里出错了,要怎么办,要按哪个键,哪条线该插到哪个接口。紧张兮兮弄了老半天之后,这时这东西对我们来说就会突然有了新的意义,因为我们了解了原来这东西到底是怎么运作的,我们开始会“用不同的眼光”看待这玩意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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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前提好像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布鲁默也觉得这些前提实际上很理所当然。但他接下来却得出了帕森斯的功能论和新功利主义都没有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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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象征互动论的行动理论基础根本上是截然不同的:象征互动论的出发点是互动,不像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的讨论和新功利主义那样都只谈个人的行动与个别行动者。如布鲁默所言,社会互动是一个“形塑人类行为的过程,而非只是人类行为表现或宣泄的手段或安排”(Blumer, “The Methodological Position of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8)。他人的行动总是个体行动的构成部分,而不只是个体行动的环境而已。所以布鲁默也常常说“联合行动”(joint action)而非“社会行动”(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sim, p.70),因为这个概念够能说明他人行动和我的行动总是无法分割地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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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不能被分解成参与者所表现出的共有或相同的行为。每个参与者都必然会占据着一个不同的位置,从这个位置出发来行动,然后参与各个不同的行动。并不是因为这些行动具有共通性,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结合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构成了联合行动。(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sim, 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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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关于自我的形成,布鲁默和象征互动论者的看法显然也和其他理论传统的看法不一样。他们的看法对行动理论也产生了影响。他们直接援用了米德有关自我意识的形成的看法(见上述),强调人也是他自己的行动对象。我可以跟我自己产生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总是已被卷入互动当中,并且我每一次的行动,都会通过他人对我的反应而反射回我身上。我可以借此反省自己、想想自己:我可能会很生自己的气,因为我竟然在那种情况下做出这么蠢的事;我可能会很同情自己,因为我的人生伴侣离开了我;我可能觉得能抬头挺胸、走路有风,因为我成就了一件英雄事迹,诸如此类。“社会性”这个概念在这里显然和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完全不同。帕森斯的出发点,当然是“人是社会性的存有”。帕森斯认为,规范和价值都是在社会当中被制度化,并且内化进个体当中的。如果人不是社会性的存有,规范和价值就不可能有办法发挥它的功能。但对于帕森斯来说,内化过程是一个只会从社会流向个体的单向线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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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互动论者则是以另外一种取向来想这件事。对于他们来说,自己和自己沟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互动论者不认为有“单向线性的内化”这种事,而是如前文提过的,在互动论者的眼中,自我更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固定结构。但这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将自我和行动视为过程的观点,会让人们很难运用一些一般在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中很常见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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