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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58 事实上,从布鲁默这三个看起来很简单的前提出发,的确可以进一步发展出一整套完全是另外一种方向的理论成果,既不同于读者在讨论帕森斯的那几讲当中看到的,也不同于像功利主义那一讲提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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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60 我们先从第一个前提来看,即人类会基于物所拥有的意义来对物采取行动。这个说法背后暗藏着一件很容易观察到的事,即人类行为不是受客观存在的力或要素的影响而确立或决定的。表面上客观的要素或力,总会得到行动者的诠释,亦即行动者总会为客观的要素或力赋予意义。一棵树不只是一棵以物质的形式矗立在我们面前的树而已。对于行动者来说,一棵树还处于某个行动脉络中。对于生物学家来说,树是一个实际的研究对象,可以也必须不带感情地加以分析。对于有些人来说,树很浪漫,因为——比如森林中一棵美丽的橡树——会让他想起他第一次与情人的幽会。对象自身不会决定人类行动,不会“突然扑向人类”,而是反而会从人类那里获得意义,因为对象是处于某个人类行动脉络当中的。不只物质客体如此,社会规则、规范、价值也是如此,不会决定人类行动,因为它们必须先被人类诠释。这也就是说,规范在不同的情境下会对行动者以极为不同的方式“产生作用”,因为不同的情境会决定行动者实际上如何诠释规范。不过这也等于宣称:我们以往有个观念,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会有对行动具有明确决定作用的规范;但是这个观念,在面对“行动者会运用意义”与“行动者有诠释的空间”这些重要的事实时,完全失效了。这一点我们在第三讲提到对于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的批判时,就提过了:有批评者指责帕森斯的“客观主义倾向”,亦即帕森斯没有认真讨论行动者的意义运用,也普遍忽略了行动者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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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62 第二个前提“物的意义来自社会互动”,以及第三个前提“意义会在诠释过程中不断产生出来并改变”,并不真的全然令人感到惊讶或多么惊天动地。布鲁默通过这两个前提只是想告诉我们,物对于我们而言所拥有的意义不是在物本身中被找到的。树作为一种物理对象,本身无法推导出树的意义。树本身不包含“树”的观念或意义,树本身也不是一种观念的体现。布鲁默还指出,意义也不是在个体内心中形成的。意义的内容更多形成自人际互动;而且事实上,我们也都是通过社会化而隶属于某个文化的。如读者也许知道的,人们会觉得德国人跟森林和树有很特别的关系(这可能跟一些小说有关)。在德国,人们常常会用一些很浪漫的体验来描述树;这在别的文化中可能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简单来说,行动对于意义的运用,很大一部分不是个体内心的、孤立的过程,而是主体之间的脉络在其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同时布鲁默也说(这亦是第三个前提的意涵),已然存在且被坚定地信仰着的意义总会不断改变。就拿“用个人电脑工作”这件很多人现在每天都会做的事来当例子吧。等下这件事就会冒出问题了。对于读者来说,电脑可能现在也不过就是另外一种打字机形式,大家很理所当然地觉得电脑就是拿来打字的,对吧?但假设现在这台“打字机”突然宕机了,所以我们现在得好好研究电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找说明书来看。这时候我们会开始一个自我沟通的过程,自己问自己,到底哪里出错了,要怎么办,要按哪个键,哪条线该插到哪个接口。紧张兮兮弄了老半天之后,这时这东西对我们来说就会突然有了新的意义,因为我们了解了原来这东西到底是怎么运作的,我们开始会“用不同的眼光”看待这玩意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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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64 这些前提好像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布鲁默也觉得这些前提实际上很理所当然。但他接下来却得出了帕森斯的功能论和新功利主义都没有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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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66 首先,象征互动论的行动理论基础根本上是截然不同的:象征互动论的出发点是互动,不像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的讨论和新功利主义那样都只谈个人的行动与个别行动者。如布鲁默所言,社会互动是一个“形塑人类行为的过程,而非只是人类行为表现或宣泄的手段或安排”(Blumer, “The Methodological Position of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8)。他人的行动总是个体行动的构成部分,而不只是个体行动的环境而已。所以布鲁默也常常说“联合行动”(joint action)而非“社会行动”(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sim, p.70),因为这个概念够能说明他人行动和我的行动总是无法分割地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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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68 ……联合行动不能被分解成参与者所表现出的共有或相同的行为。每个参与者都必然会占据着一个不同的位置,从这个位置出发来行动,然后参与各个不同的行动。并不是因为这些行动具有共通性,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结合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构成了联合行动。(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sim, 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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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70 与此同时,关于自我的形成,布鲁默和象征互动论者的看法显然也和其他理论传统的看法不一样。他们的看法对行动理论也产生了影响。他们直接援用了米德有关自我意识的形成的看法(见上述),强调人也是他自己的行动对象。我可以跟我自己产生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总是已被卷入互动当中,并且我每一次的行动,都会通过他人对我的反应而反射回我身上。我可以借此反省自己、想想自己:我可能会很生自己的气,因为我竟然在那种情况下做出这么蠢的事;我可能会很同情自己,因为我的人生伴侣离开了我;我可能觉得能抬头挺胸、走路有风,因为我成就了一件英雄事迹,诸如此类。“社会性”这个概念在这里显然和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完全不同。帕森斯的出发点,当然是“人是社会性的存有”。帕森斯认为,规范和价值都是在社会当中被制度化,并且内化进个体当中的。如果人不是社会性的存有,规范和价值就不可能有办法发挥它的功能。但对于帕森斯来说,内化过程是一个只会从社会流向个体的单向线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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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72 而互动论者则是以另外一种取向来想这件事。对于他们来说,自己和自己沟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互动论者不认为有“单向线性的内化”这种事,而是如前文提过的,在互动论者的眼中,自我更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固定结构。但这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将自我和行动视为过程的观点,会让人们很难运用一些一般在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中很常见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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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74 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将内在世界简化成固定的组织元素,例如简化成态度、动机、感觉和观念,而以此捕捉内在世界。相反地,我们必须将内在世界视作一个这些元素发挥作用的过程,并且这些元素受制于在这个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事情。内在世界必须被视为一个内在过程,而非固定的内在心理组成。(Blumer, “George Herbert Mead”, 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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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76 对于行动理论来说,这个观点意味着,我们的讨论不应(如同新功利主义那样)从给定的目标、愿望、意图、功利计算出发,也不应(如同帕森斯的理论所认为的那样)从固定不变的规范和价值出发,并认为行动都会遵守着规范与价值。所以,帕森斯的理论中所提到的角色概念(见第四讲),对布鲁默来说也很成问题。如果我们考虑到自我的过程性,那么就会发现,角色概念似乎暗示有一种固定的角色期待,人们的日常生活就只是在满足这个角色期待。这种看法会让自我仿佛就只是一个单纯为了生产行动而执行社会期待的媒介。自我在这种观点中完全不具有主动性了(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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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78 布鲁默的这种说法,直接让社会学至今常见的行动理论的立场全都可以被人们进一步质疑。这里,我们又遇到了在第三讲批判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时就提到的一件事。当布鲁默和象征互动论者强调自我的过程特质和人类行动的不固定特质时,他们当然也意指人类不是一个被动的存在,不只是被动地面对刺激而加以反应而已。人类有机体就跟动物有机体一样,都会主动出击。并且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境,引起了新的关注,那么行动目标也会很快就随之改变。原先的目标和意图之所以可以这么快就改变,正是因为客体处于人类总是会不断进行的诠释过程当中,因此客体持续都在获得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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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80 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概念,认为有固定的手段和目标。但是这种想法在布鲁默和互动论那里变得可疑。布鲁默认为,人类行动不一定总是处于目的—手段的关系当中。比如仪式、游戏、舞蹈等行动形式,亦即我们在第三讲讨论赫尔德和德国的表现人类学时所提到的表现行动,就不处于目的—手段的关系中。而且布鲁默还认为,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常常都没有真正明确的目的和意图;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章,也很少是明确的。我们必须做的事和我们想做的事,常常都不是清楚明白的。行动终究都是高度不确定的。行动都是在一个高度复杂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事先没有人能确定任何事情。行动大多数不是被决定好了的,而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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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82 这种关于人类行动的观点,跟很多其他社会学家的看法截然不同。比如像功利主义者,他们的讨论出发点就认为功利计算和偏好是预先被清楚地给定的,所以才能理性地选择行动手段。或是像帕森斯,设想有一个预先被清楚给定的规范。但互动论者认为行动在相当一般的情况下都是流变的,很少会被决定好。有一位相当知名的互动论者,施特劳斯(Anselm Strauss, 1916—1996),就曾针对这一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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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84 未来是不确定的,某种程度上只有在发生之后我们才能加以评断、标记、知晓。这也意味着人类的行动必然都是在尝试与探索。除非我们完整越过了整个行动的足迹,否则行动的终点都是高度不确定的。目的和手段,都会因为出现了意料之外的结果,而在流变当中不断被修改。即便是对于生命的主要道路或命运所作出的承诺,也会在过程当中不断被修订。(Strauss, Mirrors and Masks,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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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86 行动是一个诠释过程,一个在与他人的直接沟通和与自己的沟通中的互动诠释过程。所以任何认为有既定且不变的目标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我们在第十九讲讨论新实用主义时,会再回来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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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88 再进一步来看,因为个体行动从来不是直线前进的,也因为自我被视为主动且过程性的,所以互动论者不认为人与人之间有固定的社会关系,也不认为有固定不变的较大行动交织(如机构和组织)。很少有事先给定好或界定好的人际关系。当我们与其他人相遇的时候,我们都会去定义我们相处的情境,不论这个情境定义的方式是明确讲定,还是心照不宣。也即每次的互动都会包含着关系层面,这种关系层面不是预先就存在的,而是必须经由协商产生。读者们想必都有无数次这样的经验,有时候可能还是让人感到心碎的经验。不妨试想一下和父母的关系:我们小时候一定都曾想要和父母对等地、“平起平坐”地聊天或谈判。有时候我们可能成功了,被当作平等的、理性的、已经长大了的来对待。但常常有时候我们又会觉得,父母端出了老大的姿态,在讨论中我们和父母不是平等的。我们想试着成为一名平等的家庭成员,但失败了。这种情境在日常生活中层出不穷。我们一些好朋友可能愿意让我们“占便宜”,但有些却可能不愿意。或是我们可能也会拒绝我们的朋友,把他们向我们建议的某些情境定义给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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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90 由此我们可以说,不论是什么形式的社会互动,都与我们和互动对象之间相互的承认密切相关。而且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形态都是易变的,因为情境的共同定义结果无法事先预料,共同的情境定义也可能会破局。比较复杂的、由许多人交织而成的关系网络,如组织、社会,也是一样。因此互动论者认为“社会”是一种行动过程而不是结构或系统,因为结构或系统等概念都很成问题地暗指社会关系是固定的。象征互动论“……不会把社会视为一个系统,不管这系统是稳定的、活动的,还是平衡或什么之类的。而是,象征互动论会将社会视作大量的联合行动事件,许多联合行动彼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许多完全没有一点联系;有些有预兆且重复发生,有些则开启了新的方向。这一切都是为了满足参与者的意图,而不是为了满足系统的要求”(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sim, 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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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92 这也显示出,象征互动论致力于一贯地用行动理论来解释和描述群体现象。我们可以发现,新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也同样如此。当然,这两派还是不一样的,因为两派的行动模式就不同。象征互动论认为行动是在主体之间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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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94 当然,我们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出发点必须是行动交织网络,而且我们一般也已经在这么做了。当我们在谈论婚姻、团体、组织、战争等等的时候,我们在谈论的现象,从那些现象的定义来看,都是由各行动者发展出来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该去想想,这些现象绝对不是完全固定不变的结构,而是从行动者的行动中产生出来的,所以也都会是流变的。就算是表面上看起来稳定的共同行动形式,例如组织,也常常比人们设想的还要流变,因为就算在一般认为是固定的行动脉络当中,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仰赖于诠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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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96 象征互动论不会把组织视为僵化、固定的,而是会视作有生命的、变动的形式。也许组织会活得比其中的各个成员都还要久,表现为超越个体、状态、特殊情境的历史。象征互动论者不会聚焦在形式与结构的特质,而是将组织视作协商的产物,它对其中的成员有不同的限制。他们会将组织视为一种在各种组织的部分之间适应、调整的变动模式。虽然组织会创造形式结构,但是每个组织在日常活动中都是被个体生产与创造出来的,并且这些个体都会受制于人类形式的不可预测性与不一致性。(Denzin, “Notes on the Criminogenic Hypothesis: A Case Study of the American Liquor Industry”, p.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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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898 关于制度的“内在动力”的谈法,或是功能论典型会谈到的“系统需求”,对互动论者来说都是值得质疑的。因为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诠释,也是这种行动在生产、再生产与改变结构。从来没有什么抽象的系统逻辑在改变制度或是在适应环境。(关于布鲁默对帕森斯的批判,详细的讨论可以参阅:Colomy and Brown, “Elaboration, Revision, Polemic, and Progress in the Second Chicago School”, pp.23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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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900 这种对于社会的看法,马上就导致一个结果:布鲁默和互动论者也同样质疑帕森斯功能论中的规范要素。正是因为互动论的成员认为社会是流变的且有赖于诠释,所以他们不认为社会可以经由某种价值共识而固定下来。如果有人认为社会可以经由价值共识固定下来,那么这个人必然忽略了,社会是在互动中形成的,也忽略了社会是由彼此或联结或孤立的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交织而成的。社会更多是形成自不同的意义世界和经验世界的交织,例如不同的艺术、犯罪、体育、电视等“世界”(参阅:Strauss, Mirrors and Masks, p.177; 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76),而不是通过固定的价值而整合成的整体。帕森斯理论的前提总是认为,通过固定的价值,社会整合可以被经验地研究而不是只停留于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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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902 最后,布鲁默从三个简单的前提中,至少提出了一个对于社会学来说非常重要的结论——这个结论也是在对社会变迁这个概念当时的一些内涵提出质疑。因为布鲁默在对于行动的描述和对相互情境定义过程的强调中,把诠释要素抬得非常高,所以这种行动过程和定义过程当然也总会出现不可预测性。由于行动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在追寻与探索,所以行动也总会遭遇不确定性。我们从来无法知道我们的行动到底实际上真正会造成什么结果,我们会不会转换跑道、设置新的目标等等。行动同时包含了创造性与偶然性。如果是这样,并且如果社会也是许许多多的人的共同行动,那么每个社会过程,甚至整个历史,也都是一个偶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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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904 ……不确定性、偶然性,还有转变,都是联合行动过程的基本部分。如果我们假设,构成人类社会的是多样的联合行动,那么我们就完全没有理由假定联合行动会依循着固定、确立好的路径。(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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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69906 关于这方面,布鲁默在一份庞大,但身后才出版的关于工业化的研究(Industrialization as an Agent of Social Change)中,作出了清楚的阐述。工业化,亦即现代工业、城市基本建设、水电设施等等的形成,完全不会决定社会最后会走上哪一条道路。布鲁默认为,如果以为所有的社会在工业化的“冲击”下都会有同样的反应,那是完全错误的。这种看法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不同社会群体在接触到经济科技“结构”的时候,所理解到的都会相当不同。工业化会造成什么样的劳动市场,社会在工业化之前已经具备了什么样的群体,国家或城市在多大程度上迈入了新的工业结构,主政者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其中等等,这些事情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情况,这也会让不同的国家因此以不同的道路走向工业化,并且产生不同的后果。不论是发展社会学,还是功能论的变迁理论,长久以来都有一个观点,就是认为现在的西方社会就是第三世界国家未来的样貌,因为所有国家的发展道路都是一样的,第三世界国家只是在同样的道路上追赶西方社会而已。但对于布鲁默来说,这种看法的理论基础非常粗糙简化,也是错误的。因为经济结构不是客观既存的东西,而是在不同的社会中会有完全不同的构造。此外诠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变革过程都会有不同的诠释,因此会相应地有不同的行动(这里亦可参阅:Maines, The Faultlines of Consciousness. A View of Interactionism in Sociology, pp.55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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