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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正是因为这种戏谑的文笔,让人们对于戈夫曼的著作有截然不同的诠释。有一派人指责戈夫曼,认为他提出的行动模式的目标,只在于嘲弄地控制住行动者所面对的人,而且他对于全控机构的描述,没有考虑到病患的协商权利,也忽略了在所有机构和组织中行动的过程性和多变性(这些批评可见:Meltzer et al.,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Genesis, Varieties and Criticism, pp.107ff)。相反地另一派的人则指出,晚期戈夫曼走向了涂尔干,偷偷采用了涂尔干关于社会仪式意义的观点,但更创新地推进了一步。戈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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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追随了涂尔干的观点,认为在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孤立群体的各个神明,都已让位给对一个我们全部的人都共同拥有的“神圣对象”的崇拜。这个神圣对象就是个体自己。(Collins, Three Sociological Traditions, pp.15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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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夫曼所分析的一些实际案例更应被理解为双方互给彼此留面子,而不只是单方面的、策略性的“印象管理”。戈夫曼曾在他对于人与人之间自我呈现技巧的微观研究中,指出了现代人的神圣性如何在对于人权的信仰中表现出来(更全面的关于戈夫曼的诠释,可以参阅:Hettlage and Lenz, Erving Goffman—Ein soziologischer Klassiker der zweiten 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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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象征互动论也运用上述那些读者现在已经很熟悉的相关概念,在越轨行为这个领域着力特别深。最著名,且在这个方面最具开创性的研究,当属贝克尔(Howard S. Becker, 1928— )的《局外人:越轨社会学研究》(Outsiders. 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Deviance)。这本书对于越轨亚文化及其“成员”,对舞曲音乐人、大麻瘾君子,作了可读性很强、理论内涵也很丰富的研究(对于这些案例的经验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今天人们当然还会谈到吸毒的亚文化,但说到吸毒,可能首先想到的几乎不是吸大麻了)。贝克尔这本出版于1963年的高度原创性著作,凸显了一件事,就是他并不把越轨行为描述为一次性的行动,而是一种行为序列,一种过程,人们是缓慢地、持续地沦陷进越轨的亚文化中的。贝克尔用了“事业”这个词以指出,人们事实上是一种逐渐陷入根深蒂固的、偏离社会常规行为的沉沦过程。贝克尔第二个惊天动地的论点是,越轨过程不只存在于正慢慢进入亚文化圈的新手和已经身在其中的老手之间,也存在于亚文化和社会审判机构(如法官和警察)之间。这个论点为他的理论带来极大的活力,但也带来极为激烈的争论。贝克尔认为越轨行为并非亚文化固有的问题,而是社会让越轨行为变成问题。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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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群体创造越轨的方式,是建立一些规则,并说破坏这些规则就是越轨,然后把这些规则用在某些特殊人群,将局外人的标签贴在他们身上。以此观点视之,越轨不是人所犯下的行动的性质,而是由其他人将规则和制裁运用在“罪犯”身上的结果。越轨是一类被成功地贴上标签的人;越轨行为是一种被贴上标签的行为。(Becker, Outsiders, p.9;着重处为约阿斯和克诺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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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尔将日常生活(以及至今的社会学)中一般的观点翻转过来了。越轨行为并非本来就是一种做坏事的、“不正常的”、不寻常的行为。而是随便一种行为,只要社会中某些群体或审判机关说它是越轨的,这种行为就会变成越轨行为。把行为贴上越轨标签的做法,与利益和权力关系有关。社会中有权力的群体,把入店窃盗讲成滔天大罪,却同时将逃漏税仅视作瑕疵行为,法律对其也只是轻判。也是这些有权力的群体,把吸食海洛因的流浪汉赶出公园,自己却在里面办起上流社会的舞会然后肆意吸食可卡因。“哪些人可以强迫其他人遵守他们的规则?他们成功的原因是什么?这当然都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问题。”(Becker, Outsiders, p.17)所谓的标签理论即是由此诞生的。标签理论强调越轨是贴标签的结果,其中比较知名的学者有基塞斯(John Kitsuse, 1923—2003),埃里克森(Kai Erikson, 1931— ),勒莫特(Edwin Lemert, 1912—1996)(关于他们的著作,可见本书最后的参考文献)。读者们应该可以想见,这个理论在动荡的20世纪60年代,激发了一大群学生,他们自诩要批判权力,拥护标签理论的“弱势群体视角”(贝克尔当时的口号“你要支持哪一边?”,就非常有名)。但后来这个犯罪社会学取向的流行就慢慢降温了。因为很显然,这种只强调社会控制机构角色的做法,无法完全解释越轨行为。但贝克尔理论的另外一个方面,指出某些行为模式的学习是过程性的,即他的“事业”概念,却一直都很有影响力。例如在亚文化研究中,他的这个概念历久弥新(关于越轨行为社会学中的象征互动论,一个简短的概览,可以参阅:Paul Rock, “Symbolic Interaction and Labell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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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另一个象征互动论建立起来的重要主题,是“集体行为”。布鲁默自己在20世纪30年代就研究过集体行为,并将之视作每个社会的一个核心现象,因为他相信从中有可能可以认识新的社会模式与社会行动形式是怎么形成的。老一辈的芝加哥学派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分析集体行为。相反地,结构功能论长久以来都完全忽略了集体行为现象。事实上,20世纪50到60年代,布鲁默的学生是唯一在研究这个领域的研究者(可以参阅:Shibutani, “Herbert Blumer’s Contribution to Twentieth Century Sociology”, p.26)。他们说的集体行为,与所谓的谣言、恐慌、暴力性的群众运动等模式不一样。布鲁默的学生看待所有这些社会现象的角度很不一样。他们的研究当中最重要的是去讨论今天用“社会运动”指称的那些现象。在对于美国市民权利运动、国际学生运动、妇女运动、环保运动等等的经验研究中,互动论者跟着“冲锋陷阵”,并且发展出颇为独特的理论观点。这些互动论者参与这些现象的方式,有个蛮有趣的地方,就是他们与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传统完全不一样、反其道而行,但也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些没有被传统研究严肃对待的现象。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有两个主流的理论取向。一个是结构功能论,当时他们也才刚发现这个领域,并认为社会运动是社会张力导致的。这个取向的问题是,总是将社会运动与其他社会制度组织截然区分开来,会给人们一种印象,觉得好像只有适应不良的群体才会喜欢抗争,而且社会抗争与社会运动无论如何都是非理性的。当时另外一个重要的取向,是我们在第五讲讲过的资源动员理论。资源动员理论的论点是高度理性主义的,仿佛社会运动都是社会群体在评估过风险与(政治)机会之后,仅旨在为了争取权力优势而斗争。互动论者认为,这两个研究方向都忽略了,集体行动不是一种要么理性,要么不理性的行为。此外,集体行为不能仅被视作个体行为形式的集合体。互动论者根据经验研究指出,在具体的大众集会情境中,参与者的行动目标会因具体情境而改变。大众行为是一种过程性的发展,有特殊的动力。这跟认为社会运动是理性地依循目标的观念完全相反。在社会运动过程中——如同互动论的行动模式所期待的那样——新的意涵总是会随着脉络和情境而形成,且与旧的意涵差异巨大。对于1965年洛杉矶瓦兹镇发生的种族大暴动所进行的研究指出,事件一开始是一个寻常的意外,几个人在警察执行道路巡逻安检时与警察起了争执,最初也只聚集了一小批人。但很快整件事就发展出新的情境定义,一个交通事故突然被重新诠释成典型的白人警察的压迫措施,一个地方性的暴乱事件突然就变成对抗“白人体系”的起义事件。起初那一小批与警察对峙的参与者中,没有人一开始就有这种起义的想法,而是在共同的行动与事件过程中,才慢慢形成起义的想法,并且才转变了认知、情感以及信仰的态度。这也是一个“产生”新规范的时刻(参阅:Turner, “Kollektives Verhalten und Konflikt: Neue theoretische Bezugsrahmen”; R. Turner and Killian, Collective Behavior, pp.21—25)。当新的意涵和行为模式在新的情境出现之后,情境也会被重新定义,真实会被重新诠释,打破日常生活的例行公事。正在形成的新的象征很快就会吸引人们的兴趣——它会变成超越个别功利计算的行动焦点,就像法国大革命攻占巴士底监狱之所以会成功,不是因为这个地方是法国首都最具有策略重要性的地方或是最核心的监狱,而是因为这个碉堡变成了国王统治的象征。但是,集体行动聚焦在象征上,并不单纯是不理性的。因为,事实上,行动还是会遵循着最基本的逻辑。不说别的,光“对象征进行攻击”这件事就不是不理性的。总的来说,社会运动研究中的互动论取向,对于群众现象,允许有完全另外一种观点,而且这种观点常常比“传统的”社会学理论还更能够贴近现实(关于社会运动的互动论取向的特殊之处,可以参阅:Snow and Davis, “The Chicago Approach to Collective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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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业与劳动社会学,也是象征互动论的一个相当重要的主题领域,特别是讨论具有高度专业性质的职业的社会学(即专业社会学)。当然我们在这里又必须把互动论拿来跟功能论一较高下了。如第三讲提过的,帕森斯很早就发展出对这个主题的兴趣。而于此就不能不提到哈佛学派(帕森斯)和芝加哥学派在专业社会学这方面的竞争。在芝加哥学派这方面,专业社会学跟休斯(Everett Hughes, 1897—1983)这个名字是分不开的。休斯批评帕森斯,认为帕森斯在讨论面对顾客时的服务态度、大学里时常强调的结合实务的专业知识,以及各专业人士所强调的职业自我管理的必要性等现象时,太把各专业中被高度推崇的身份伦理当一回事了,以致帕森斯都没有从社会学的角度再进行更深入的追问。与帕森斯完全相反,休斯从意识形态批判出发,认为这些现象其实都是在进行权力维持,以及将其他群体(特别是侵入这个职业领域,以及威胁这个现有的专业中既得利益的其他群体)排挤在外。他认为这些现象是一种面对顾客时提升自主性的手段。同样地,他也认为职业团体致力于发展出自身“真正的”专业,亦即致力于将自身加以“专业化”,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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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更多的独立性、更多的承认、更高的地位,这个专业和其他外人之间更明确的界限,以及在选择同僚和继承人时有更高的自主性。在我们社会中这种情况改变的一个确切证据,就是我们将“学习(所谓的)专业”一事,引入了大学当中。(Hughes, On Work, Race, and 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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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雷德森(Eliot Freidson, 1923—2003)和阿伯特(Andrew Abbott, 1948— ),都是在专业社会学领域中重要的休斯后继者(读者可以在参考文献中找到他们的相关著作)。他们的分析进一步推进了对于帕森斯的批判,而且与第八讲将提到的冲突理论取向有明显的重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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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们谈的是象征互动论的传统主题领域。但除此之外,这个学派还对其他的“领域”有同样强大的影响力;这个领域就是社会学研究方法。互动论者基于他们看待社会现象的特殊视角,认识到必须以相应于这些现象的特质的社会科学方法,才能捕捉到现实。布鲁默就提到,在经验研究当中,面对实用主义所认识到的社会过程流动性,人们需要一些特别的概念。布鲁默提出“敏锐化的概念”(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149),这是一种能帮助我们掌握对象意义的概念,而不是只包含现象在其中,却没有解释现象的确切意涵是什么、可以拿现象发展出什么的概念。这个概念后来由格拉泽和施特劳斯在其著作《扎根理论的发现》(Barney G. Glaser and Anselm L. 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当中提出的方法所充实与实现。格拉泽和施特劳斯发表了一份定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宣言,在其中依据许多例子他们阐释了贴合经验、循序渐进地生产理论的“最佳策略”。如同很多人在批评帕森斯时提到的,理论不应该仅根据逻辑而从比如行动参照框架之类的抽象概念中推论出来。他们认为,建立理论的理想方法,就是基于经验,谨慎、不带预设地走近研究对象,然后细致地研究这个对象,并且与其他对象进行比较以得出相似性与共通之处(许多关于“扎根理论研究法”的描述,都忘记了“比较”这个重要步骤!),然后才建立概念与提出假设。不过,由于本书是谈理论的,所以关于象征互动论的方法论部分,此处不再继续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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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在这一讲的结尾问象征互动论最新的趋势是什么的话,那么一般至少有三点值得一提。第一,有一些互动论的代表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热烈地参与关于后现代的讨论。他们尤其密切地分析现代社会中的媒体及其角色。上文提过的丹津(Norman Denzin, 1941— )就是一位这样的互动论学者。他在许多研究中特别把电影当作研究对象,因为他认为,后现代的自我认同若没有电影(或其他媒体)是无法想象的。电影和电视为人们的自我认同提供了参考形象(Denzin, Images of Post-modern Society. Social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Cinema)。显然这里碰触到了一个关于自我认同建立的重要经验问题。丹津关于“顿悟”,以及像是离婚、性侵、地位的丧失、皈依等人生重大转折事件的研究,也是在讨论自我认同问题。不过,他深受一些后现代理论文献的影响,将米德关于“认同建立原则上是永无止境的”观点推得太极端了,使得他关于认同建立的理论有点太夸张、站不住脚。互动论在这里,有过度献身于所谓的“文化研究”因而失去社会科学专业身份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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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互动论中第二个值得多说一点的新趋势,是对于行动理论的扩充。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就是我们之前已提到的施特劳斯在1993年的重要著作《行动的持续序列》(Continual Permutations of Action)。其中,他以相当直观的方式提出了多样的关于社会行动的命题。不过,这个行动理论领域中的进展,多半属于哲学和社会哲学的领域,因为在那些领域,实用主义正通过广泛的复兴而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流派。对此,我们在第十九讲会再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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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最后要讨论的第三个新趋势,存在于一个大家几乎不作期待的领域:宏观社会学。象征互动论自1950年来的发展特征,是跟功能论相互分工,在内容上相当专注于微观社会学的主题。虽然布鲁默在开展象征互动论的研究领域时也提到了社会变迁,但他的战友对此兴致不高。布鲁默对于工业化有一些讨论,但这些讨论更多是对既有取向提出批判,而不是一个独特、建设性的宏观社会学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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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论者很少参与对宏观社会学的讨论,其实是很令人侧目的一件事,因为“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一开始的研究兴趣相当广泛。像是帕克和托马斯就相当擅长于城市社会学,并进行过许多关于移民、种族、集体行为的重要研究。但关于这些宏观社会学的主题,象征互动论在20世纪50—60年代却只剩下对“集体行为”的研究,其他“较大的”问题就没有得到讨论。可以说,象征互动论首先仅仅推进了旧的“芝加哥学派”的微观社会学面向。这也招致了一些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批评,这些批评指责象征互动论专注在直接面对面交流的行动者之间的微观面向,忽略了历史性,也完全忽略了其他经济、社会权力关系面向,亦即理论中存在着“缺失结构的偏误”(Meltzer et al.,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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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象征互动论对这个问题的克服相当缓慢。宏观社会学研究在他们那里特别坎坷。专业社会学的出发点即宏观社会学,因为其中会研究到诸如医院等职业团体活动组织。关于这些组织,施特劳斯便谈到了“协商秩序”,谈到了存在于每个稳定不变的组织中的结构是一种协商过程的结果。医院绝对不是从一个明确的组织目标出发而构成的结构。很多结构,我们只有将之视为各个不同群体(医生、护士、挂号柜台、病人等等)之间官方或非官方的协议,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协商”的这种思路,可以让我们对于行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有更多细致的思考。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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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并非就已“杵在那儿”;它不是一个物体般的东西。当我们谈到结构的时候,我们是在——也应该要——指涉一种与我们所研究的现象有关的结构性的情况。(Strauss, Negotiations, p.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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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织社会学的研究也抛出了一个问题:人们是不是也许能用以下方式来理解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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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协商秩序而来的社会模式的特色,在于其中由各种竞争性的群体和个体构成的复杂网络,会将他们的社会情境加以控制、维持,或增进成为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情境。这些利益、物质和理想的实现,是协商情境、冲突和关系的结果。(Hall, “A Symbolic Interactionist Analysis of Politics”, 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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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基于“协商”概念的宏观社会学讨论,最早可见于丹津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讨论美国酒精饮料工业运作方式的论文《犯罪诱发假设笺注:美国酒精饮料工业个案研究》(“Note on the Criminogenic Hypothesis: A Case Study of the American Liquor Industry”),其中丹津讨论了相关的集体行动者与结构(如酿酒工厂、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法律规范等等),但也很聪明地把历史脉络包含进来。值得一提的是,这份研究也是第一次从互动论的立场尝试掌握政治现象。不过其中的主旨更多是在讨论政治议员的自我表现技巧,将之视作在不同性质的政治行动者之间发生的实际过程(Hall, “A Symbolic Interactionist Analysis of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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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象征互动论学派的各个学者,都很有活力地找寻能强化他们的理论与宏观社会学之间的联结的方式,尤其是施特劳斯、梅斯(David R. Mains, 1940— ),以及霍尔(Peter M. Hall)。他们都很努力在思考,如何通过关系网络、实践、传统等等来弥合行动者微观领域、组织与社会宏观领域之间的鸿沟。梅斯的“中观结构”(参阅:In Search of Mesostructured. Studies in the Negotiated Order)概念是一个很有趣的出发点。上述这三个学者都发现,他们在这个领域中并不是孤单的,因为所谓的微观—宏观问题在(非互动论的)社会学理论传统中长久以来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而且宏观理论的论点至今都无法令人满意。并且很多学者突然都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了起来,这是大家都没有意料到的,因为他们至今还都各自在表面上相当不同的主题领域和高度不同的理论传统之中游移(参阅:Adler and Adler, “Everyday Life in Sociology”, pp.227ff)。此外,读者在后来讨论布迪厄和吉登斯的著作的几讲中会再看到这个问题。他们的部分作品回溯到已经存在于,或类似于美国实用主义和象征互动论中的思想。甚至有象征互动论者声称,今天的社会学中的很大一部分都在无意间与互动论的观点殊途同归(David Maines, “The Faultline of Consciousness”)。这也再次证明了我们在第一讲提出的命题,即在社会学中,许多看起来毫不相干的理论体系,其实都有无数的共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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