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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60 但是巴特勒的立场也遭遇到尖锐的批判,尤其是以下三点。第一,巴特勒计划的出发点的适切性,是特别受到质疑的。她极为依赖福柯的理论,福柯的著作对于巴特勒的整个论证风格来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福柯对权力的作用方式的洞见,是少有人可比拟的,所以女性主义者以福柯为基础的做法乍看之下是很明智的。但是,因为福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不坐落于任何地方,所以人们也无法得知该如何对权力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以及对具体的团体的“解放斗争”来说究竟具有什么价值。“他的看法只能为抽象的个体,而不是为女人、男人或工人,提供空间”(Hartsock, “Foucault on Power: A Theory for Women?”, p.169)。这当然也跟福柯关于主体性的看法不无关联。福柯对(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之死,曾有过相当著名的解释(见本书第十四讲)。所以某些女性主义理论家,尤其是巴特勒,会遭遇到一个批判性的提问:福柯的权力普遍主义,明明把权力、暴力、正当统治、极权都混为一谈,因而放弃了对现存社会关系提出有理据的规范批判(Fraser, Unruly Practices: Power, Discourse and Gender in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 pp.27f.),而且还质疑主体的行动能力(这可是所有社会运动,当然也包括女性运动的重要前提);既然如此,还把这样一种思想家解释成运动的“守护信徒”(Knapp, “Macht und Geschlecht”, p.288),有意义吗?本哈比因此就不认为激进的福柯式的取向或后现代的取向在事实上能符合女性主义的要求,因为后现代理论家把女性主义的规范要求都破坏掉了。如果没有规范批判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具备行动能力的主体,那么女性主义的理论计划本身都会被摧毁掉(Benhabib, Situating the Self, pp.213ff.)。对巴特勒以福柯、尼采和后现代作为前提的做法的批评者,所针对的也是同样的事:就是因为巴特勒依赖这样的理论传统,放弃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主体,使得她陷入了理论问题困境,连带也让她的政治计划——把希望寄托于以嘲弄与讽刺为手段的语言斗争——很成问题。因为,如同前文简短提到的,她很难回答一个问题:是谁有嘲弄与讽刺的能力?而且因为她拒绝谈论有行动能力的主体,所以其实她也根本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虽然巴特勒在她近来的著作中,也试着通过对主体概念的深入检视,来反驳对她的这些批评,也就是说她还是在讨论主体(见:The Psychic Life of Power: Theories in Subjection);但是,巴特勒对主体理论的探讨,显然只源自福柯的晚期著作(见第十四讲),所以相比于心理学和社会学关于身份建立的扎实文献,她的探讨苍白无力,她的理论取向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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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62 是什么让自我能够“转变”性别符码、反抗霸权话语?我们该将什么样心理的、知识的或其他种的创造资源与反抗资源归于主体,好让这种转变得以可能?(Benhabib, Situating the Self, p.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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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64 这里也就涉及对巴特勒的政治计划的模糊性的第二点批判。批评者认为,巴特勒显然都一直致力于研究话语,但却没有把话语镶嵌进客观化的与制度性的权力关系中(Knapp, “Macht und Geschlechts”, p.305)。正是因为忽视了制度化的权力结构,所以巴特勒才会如此直截了当地寄望于以嘲弄与讽刺为手段的语言斗争。但于此就会有个问题:语言真的就是全部了吗?巴特勒的最尖锐的批评者,纳斯鲍姆,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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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66 在巴特勒那里,反抗总是被想象成是个人的,多少是私下的,不涉及以正经的、组织性的公共行动来进行合法的或制度的改变。但这不就很像和一个奴隶说,奴隶制度永远不会改变,不过你可以找到嘲笑它和暗中捣乱的方法,在谨慎有限的违抗中找到自己的个人自由吗?然而,事实上,奴隶制度是可以改变的,而且也已经改变了——但改变的人并没有采取巴特勒的那种可能性的观点。之所以改变,是因为人们并不满足于嘲弄讽刺。他们要求社会改变,而且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变了。此外,还有一项事实,即形成女性生活的制度结构,也已经改变了。(Nussbaum, “The Professor of Parody: The Hip Defeatism of Judith Butler”,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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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68 这项批判是说,巴特勒的整个理论体系不只对女性运动的政治行动可能性视而不见,而且也无法解释女性主义在过去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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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70 最后,第三点,且和前两点批判密切相关的是,语言学的观念论或语言的观念论,也对巴特勒提出了批评(参阅:Becker-Schmidt and Knapp, Feministische Theorien zur Einführung, p.89)。这项批评指出,巴特勒极端的建构主义排除了一件事,即并不是语言之外就别无他物了。和基于常人方法论来进行论证的学者一样,巴特勒也宣称,“性”是一种“性别范畴”,所以男女之间的生物学区分并没有坚实的基础。这个二分法不过是异性恋欲望的产物而已,原则上是可以改变的。性别与性别身份所拥有的不过是一种语言建构的特质,所以也可以通过语言,通过嘲弄与讽刺,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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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72 但,不只是针对巴特勒,而是也可以针对柯斯勒与麦肯娜,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批判性的问题: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所有现象都是语言建构与社会建构,或是可被语言和社会建构的吗?朗特薇尔(Hilge Landweer, 1956— )便对这种极端的建构主义提出批判。她的论点和纳斯鲍姆的看法有些共通之处,虽然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朗特薇尔的说法是,任何文化,都会有与性别有关的范畴化。这一点她跟常人方法论的女性主义和巴特勒是一致的。但是,朗特薇尔与这些立场分道扬镳之处在于,她认为,性别特质的建立与生殖的二元性有密切的关联。对每个文化来说,生殖都非常重要,也是界定“作为女人”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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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74 虽然这不是性别特质的自然决定要素,但对于随文化而异的性别概念的构成来说,与生殖二元性的联结还是不可避免的。(Landweer, “Generativität und Geschlecht”, 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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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76 朗特薇尔的命题是,并非所有事都是可以任意建构的。在社会中会有某些生或死的经历,这些经历会成为某些社会建构的“挂钩”。这些经历是无法绕过或无法消除的。朗特薇尔认为,巴特勒关于“只有话语才会造就性别差异”的假设,和本质论的观点,即认为有所谓的“可明确指认的自然性别区分”,一样都是天真且错误的(ibid., p.156)。在朗特薇尔看来,巴特勒以一种站不住脚的方式,把语言的符号(如同我们从索绪尔那里知道的,语言符号是任意随俗的),和身体的符号或特质相提并论了。但性别符号不完全是任意的,因为在性别符号那里,身体—情感相关的面向(例如生育能力)也是很重要的,文化想象和语言表达必须“考虑”到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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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78 行动者并不是以无性别的状态进入到一个情境里,然后语言游戏才根据相同性别与相异性别来安置这个行动者。……身体的情感性也是被呈现、再现、表现出来的,所以也是一种符号。感觉与表述的形成当然也是可以回溯到社会情境那里去的。但身体—情感相关的面向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现象,是通过符号已进入社会性的“形成”的过程的前提。(ibid., p.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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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80 这项批评认为巴特勒始终忽视这个观点。她的结论来自一项假设,即任何关于“自然”“物质”或“身体”的说法都是一种语言过程,都是由符号所再现出来的概念,在语言系统之外这些东西都不存在。但,如果人们要谈及世界的语言建构或话语建构,那么至少得假设语言之外是有真实的(ibid., p.164)。对女性主义的计划和女性主义理论来说,尤其是对于认为女性身体一直以来都极为重要的理论来说,这个看法非常重要。纳斯鲍姆反对巴特勒,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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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82 而且,说身体完全就是权力,也太简化了点。我们也许过去拥有鸟、恐龙或狮子的身体,但我们现在没有。这个事实形成了我们的选择。文化可以形成或再形成我们身体存在的某些面向,但不能形成所有面向。就如恩披里柯(Sextus Empiricus)很久以前就说过的,“人会有饥渴的困扰,不可能通过辩论就可以让人不会饿不会渴”。对女性来说,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事实,因为女性的自然需求(还有她们在怀孕或哺育时的特殊需求)是很重要的女性主义议题。即便是在性别差异无关紧要之处,把所有事情都写成文化也是太过简化的。(Nussbaum, “The Professor of Parody: The Hip Defeatism of Judith Butler”, 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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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84 这里提出的批判性的问题是,女性主义是否真的会喜欢巴特勒所推荐的那种极端的后现代主义与语言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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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86 (3)提出这项批判的,是我们这里最后要来介绍的女性主义理论方向。这个方向的学者并不打算以后现代的风格来驳斥启蒙的遗产,也看到常人方法论和巴特勒的研究在宏观社会学方面的欠缺,鄙视这类取向在政治方面的天真态度。像是蓓克-施米特(Regina Becker-Schmidt, 1937— )和克娜普(Gudrun-Axeli Knapp, 1944— )便指出(Feministische Theorien zur Einführung, pp.147f.),国际上女性主义的讨论,热衷于“性/性别”的基础理论讨论,结果都几乎不再认真尝试将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研究,同中观与宏观结构分析结合起来,使得女性主义理论的解释潜力极为薄弱。我们可以很合理地批评常人方法论导向的女性主义和巴特勒,指责她们没有说清楚,“表现性别”或“不表现性别”会如何受到更高一层的制度脉络的影响,以及语言与这个脉络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于是,不令人惊讶的是,有些女性主义者开始依赖“传统的”社会学理论框架,同时又用女性主义的计划来改写。像是哈贝马斯的研究于此就受到关注了。因为她们相信可以对这种理论框架的某些批判环节加以去芜存菁,这些环节恰好是后现代理论家和常人方法论学者完全欠缺的。除此之外,哈贝马斯理论的某些概念,例如公共领域,也很适合用来分析总体社会脉络的政治行动。这里,有两位女性理论家特别值得一提。一位是本哈比,1950年生于伊斯坦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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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88 ,目前任教于耶鲁大学的哲学家、政治学家。我们在前文已多次引用过她的研究了。另一位是弗雷泽(Nancy Fraser, 1947— ),我们在这一讲最后要对她多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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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90 弗雷泽也是哲学家与政治学家,和本哈比一样都在美国教书,对哈贝马斯的理论计划多有赞赏,因为哈贝马斯在例如《沟通行动理论》(见本书第十讲)所发展出来的理论框架,既能当作宏观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又充满规范内涵的论点。不过弗雷泽认为,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哈贝马斯的著作有不容忽视的缺点。哈贝马斯对系统与生活世界、行动领域的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的僵化区分,不是很有说服力。我们在第十讲就提过关于这一点的基本理论问题。不过弗雷泽的女性主义取向对此的说法不太一样。她主要批评的地方在于,哈贝马斯将权力与权力分析首先缩限在科层制度方面,亦即缩限在政治系统领域,所以在基本概念上几乎没有涉及一件事,就是家庭也同样被(家父长制的)权力渗透,也必须完成经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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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92 哈贝马斯应该要更好地区分不同的权力类型,例如一方面是家事—父权的权力,另一方面是科层—父权的权力——更不用说在这中间还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与结合。(Fraser, Unruly Practices, 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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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94 弗雷泽认为,哈贝马斯最终只是在用新的说法再生产出了一组老套的区分,即一边是家庭与私人领域,其中子女养育被当作女性的职责,另一边是男性的(政治)公共领域。也正因此他没有讨论到这种区分是基于性别不平等关系而来的(ibid., 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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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96 然而弗雷泽承认,哈贝马斯的理论具有一种“真正的批判潜能”(ibid., p.123)。但这种批判潜能,唯有当我们把他所谓的“社会事务”以不同于哈贝马斯的方式来理解时,才能够充分发挥。弗雷泽认为,社会事务领域不能等同于哈贝马斯所定义的那种“传统的政治商谈公共领域”(ibid., p.156)。“社会事务”更多的是关于所有有问题的需求的商谈领域,原则上是一个贯穿了家庭、经济或国家的开放的行动空间,而不是直接等同于这些领域。弗雷泽强调,社会事务争论也必须涵盖“私人的”需求。也是因为如此,与哈贝马斯不同,弗雷泽提出了两种在商谈中倾向被认为去政治性的主要制度类型:市场与家庭。对弗雷泽来说,哈贝马斯老是把他的范畴框架用来对市场的去政治性作用进行分析,而忽略了一件事,即一般的家庭也同样会产生这种作用,使得女性的需求在这之中是被压制的。所以哈贝马斯也没有看到,公共事务领域(弗雷泽也将之称为“社会事务”)必须有更广泛的定义。哈贝马斯暗含的假设是,政治事务、在公共领域当中所协商的事务,其意涵是既定的(或是在过去就定下来了,只是通过意识形态机制而有所改变)。对于新的社会运动(当然也包括女性运动),他就只能解释为是因为系统律令侵入生活世界了。但至少在女性主义方面,这种因果假设,压根是错误的(ibid., p.133)。因为女性运动并非起因于生活世界捍卫自身免于系统,而是因为女性对于权利的要求,以及因为女性尝试将在父权家庭中被私有化的关系公之于众。哈贝马斯忽略了女性提出的问题不只是男女平权,而且还有关于养育儿女的责任、家事劳动的报酬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很重要的政治事务。弗雷泽认为,“社会事务”也是一个争取政治事务意涵的斗争之处,争取新权利的斗争之处,而不只是对现有的政治观点或权利诠释的争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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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098 简单来说,我支持那些乐于将合理的需求转化为社会权利的人。就像许多对现有的社会福利计划所提出的批评那样,我致力于反对将需求要求与权利要求区分开来的家长式作风。而且,我也和一些社群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与女性主义批评家不同,我不相信关于权利的讨论必然是个体主义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男性中心主义的。关于权利的讨论如果会有那些特质,那只是因为社会建立起了错误的权利。(ibid., p.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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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100 弗雷泽的女性主义深受社会主义影响,也很依赖哈贝马斯的理论,这与以常人方法论进行论证的学者和巴特勒都明显不同。确切来说,她的理论既有启蒙式的面向,也有规范—政治的纲要,而且这些都有女性权利的要求,以及要求女性要为这些权利而斗争。弗雷泽的讨论没有模糊的权利游戏,也不认为一切都是话语、讽刺和嘲弄,而是讨论阻碍(女性)需求的发声的具体权力结构,强调要反抗这种权力结构。同时也很清楚的是,女性主义的动力如果没有和现代社会理论的各种一般取向进行基本辩论的话,是无法富有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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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72104 最后我们来为读者推荐一些书吧。对女性主义的理论辩论有着紧凑且好懂的概览的著作,参阅:Becker-Schmidt and Knapp, Feministische Theorien zur Einführung,这本书在2001年出了第二版。Schörter, FeMale. Über Grenzverläufe zwischen den Geschlechtern,2002年出版,这本书从常人方法论的观点出发,研究了“性”与“性别”之间的关系的一些棘手的讨论要点。最后是一本出版于2000年的基础理论性质的研究:Nagl-Docekal, Feministische Philosophie. Ergebnisse, Probleme, Perspekti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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