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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现代价值在法国确立,原有社会结构的存在立即丧失了正当性。现代价值对旧制度实行颠覆并确立与其相应的政治制度,这就是法国大革命。法国长达十年的疾风暴雨式社会动荡由两阶段组成。前四年(1789~1792)为第一阶段,主线是旧制度的崩溃,现代价值终于成为政治制度正当性基础。后六年(1793~1799)是第二阶段:作为民族国家的法兰西共和国出现在世界舞台上。路易十六以叛国罪被送上断头台,这是民族国家建立的标志。在旧制度下,无论对于“朕即国家”绝对君主制,还是王权为国家象征的君主立宪制,判国王叛国罪都是不可思议的。可见在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的背后,是国家观念的巨变,国家已成为第三等级(严格说来是全体国民)作为制宪主体的政治共同体。故与此同步发生的,是法国向奥地利、英国、荷兰、西班牙宣战。新兴民族国家为了保证主权不受他国干预东征西讨,最后由克里斯马的军队统帅拿破仑作为民族国家代表建立政治秩序。注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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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现代民族国家通过大革命建立,为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开启了全新的时代。在此之前,无论荷兰共和国的出现,还是英国在建立现代国家方面捷足先登,均属现代性(第一个现代社会)的起源问题。而法国大革命则意味着现代民族国家群开始形成,涉及现代社会第二层面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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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国大革命有如此重要的功能?关键在于,通过启蒙运动(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现代价值已彻底从宗教中独立出来,甚至被作为传统的对立物,它的传播可以超出任何宗教与文化的限制,令现代价值的扩张远远超过宗教改革地区,并要求建立实现这些价值的现代社会。更重要的,现代价值的冲击还是以民族国家输出革命的形式发生,它急骤地要求其他社会学习现代价值摹仿现代社会,并利用一种可以迅速出现的认同力量,把现代价值和社会制度耦合起来。这就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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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法国大革命比成原子弹爆炸,它引起十九世纪初席卷欧洲的革命和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潮流,则无疑相当于由核爆引发的氢弹,其冲击波直达拉丁美洲。霍布斯邦认为1815~1848年间西方世界有三次革命浪潮。第一次是1820~1824年,以西班牙、那不勒斯和希腊为中心。其后果是拉丁美洲民族国家的建立。第二波是1829~1834年,比利时独立、波兰革命、意大利和日耳曼各地动荡不安,自由主义盛行瑞士。第三次即为1848年影响全欧带来“民族之春”的大革命。注80顺应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需要,现代性第三要素民族认同在传统社会现代转型中的重要性一下子凸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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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已讨论了现代认同对造就现代社会结构三个子系统互相耦合的重要性。荷兰城市共和国规模太小,现代认同相对容易;英国和法国认同的成长依靠的是王权;而美国的现代认同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现代认同之缔造,属于民族国家形成的范畴,在现代性起源社会其塑造过程大多需要依靠民族主义之外的其他因素(民族认同是其非意图后果)。而要在迅速引进现代制度的同时建立民族国家,实现由民族国家群组成的全球秩序(现代社会结构第二层面)之建构,依靠民族主义之外的其他因素慢慢实现认同整合就远远不够了。于是,民族主义被创造出来,成为传统社会现代转型不可缺少的力量。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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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巨镜 第七章 现代社会第二个层面的建立: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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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结构第二层面的形成——建立民族国家的两个典范:美国和德国——转向认同研究——超越视野和终极关怀层面的自我——为什么传统社会没有民族主义——对主权拥有者的再定义——想象的共同体——必须规定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宪法的意义——立宪主体和民族主义——西方民族主义三个基本论断——为什么在西方民族与国家是等同的——民族自决的理论根据——认同符号——认同的主观性和认同符号的客观性——民族主义两种理想类型——英美民族主义和德国的民族主义——不同形态的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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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来做简短的总结。第四章我们根据现代社会的双层次结构指出,探索现代社会形成必须去追溯两条线索。第一条是现代性的起源(即现代价值为什么在西方出现,以及如何同社会制度耦合),第二条为民族国家群(现代社会双层次结构)的形成。我们先简述了西方现代价值如何在天主教中酝酿及通过宗教改革而成熟的过程,再讨论为何现代价值在新教国家(荷兰和英国)最早完成和政治经济制度耦合,这都是对第一条线索的勾画。接着我们指出:法国只有扫清旧结构的障碍,现代价值才能成为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故在启蒙运动中,现代价值终于从西方宗教中独立出来,成为反传统的利器。其广泛传播以及对传统社会的颠覆开启了建立民族国家群的历程。揭示该过程需要我们展开第二条线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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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现代社会结构第二层面的建构,前提是出现一批依靠民族主义建立的主权国家。对内,主权国家是立法者,制定保证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一系列法规,从而实现现代价值(它们可以是由外引进的)和社会制度的整合;对外,民族国家作为主权拥有者,如同个人捍卫权利一样,在国际上和其他民族国家竞争,并在经济发展中建立民族国家之间的契约(包括竞争)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扩展能超越国界。从此,生产力和科技进步依靠国与国之间竞争和对外殖民获得更迅猛的动力。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存在两种不同的典范,这就是美国的独立和德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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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为民族国家与法国大革命几乎同时发生,它在十八世纪末就加入到西方民族国家群之中,并通过南北战争摆脱了对英国的经济依附,开始同欧洲竞争。而德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比美国晚了近一个世纪。现代社会起源之前,德国的城市曾一度比英国和法国更为发达,而且和英国一样经历了宗教改革,但是德国缺乏足够强大的王权建立统一国家,很难培育出一致的认同以实现现代价值和政治经济制度耦合。正因为德国没有建立现代社会结构,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在十七世纪发生大倒退,很多地方出现二次农奴化。十八世纪的德国无论科技还是经济都远比英国和法国落后。注82直到受法国大革命冲击,民族主义终于在德国兴起,三十八个邦凝聚成一个强大的德意志帝国。德国经济和科技突飞猛进,直接威胁大英帝国这一现代性起源国家的霸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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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首先,它是在现代性起源社会影响甚至是冲击之下发生的。现代化历程必须包含民族主义对国家的塑造、社会制度的摹仿以及经济追赶和国力争雄。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地把这些因素加入现代社会结构第二层面的建构中去。由于该过程对十九世纪现代社会双层次结构的形成极为重要,特别是民族主义对现代社会结构的自我调整和演化起着关键作用,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对民族主义建立主权国家之机制详加剖析。为此,我们不得不先将探讨重点转到民族主义的基础即认同分析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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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三章所述,民族主义是现代思想,其之所以必须是因为现代个人观念形成后,孤独的个人必须用民族认同来回答“何为我们”以建立政治共同体。读者一定会问,在社会有机体解体、现代个人观念出现之前,为什么没有民族主义呢?自古以来,每个人都属于某一种政治社会,该组织的任何一种属性如人种、地域、使用的语言、文化、习俗都可以用来定义我们。也就是说,用类属性界定自我,有着相当多的方法,而且大多和种族、民族有关。这样,每一种与民族有关的政治主张都有可能产生民族主义,那么为什么又要说民族主义是传统社会没有的现代思想呢?这是因为自我认同存在两个层面,我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只是第二层面的自我意识,在它之上,还存在终极关怀层面(即第一层面)的认同。在传统社会,第二层面自我意识是建立在第一层面自我意识之上的,即终极关怀的认同压倒了社会组织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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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终极关怀,是指人从社会组织中走出来考虑生存的意义,寻找不依赖于社会的终极价值。其前提为超越突破,它是轴心时代的贡献。超越突破是人们常讲的哲学概念,但因其定义长期含混不清,理论分析亦难以展开。根据史华慈(Schwartz)的说法,所谓超越(transcendence),其意义指“退而瞻远”(standing back and looking beyond)。张灏将超越界定为发现现实世界之外的终极真实,它可以凌驾其他领域价值之上。注83但是,人如何可能退而瞻远呢?又如何让某一种价值凌驾在其他价值之上呢?西方学术界用救赎宗教或舍离此世的价值追求来定义“超越”。但这样一来,就无法解释中国文化具有的超越视野,中国文化只能被勉强地称为“内在超越”。我们认为,可以这样来定义超越突破,即人获得这样一种能力,当他面对生死问题或社会组织解体时,不得不从社会中走出来,寻找独立于社会组织的价值或意义。注84换言之,作为“退而瞻远”的“超越”(transcendence),其中“退”是从社会中走出,“远瞻”即是把意向性(意志)指向独立于社会组织之外的价值目标。一旦实现超越突破,其他社会价值就可以建立在这一价值上面或处于该价值反思及笼罩之下。这样一来,我们得到有助于分析终极关怀理念形态的重要结论,这就是终极关怀背后存在的超越视野,它本质上是人从社会组织中走出来,追问独立于社会的意义和正当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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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价值,又有哪些最基本的类型呢?以往对轴心文明有四种分类。我们可以采用另一种推理方法,也可以得出四种理想类型。显然,就价值目标本身而言,只有在此世之中和不在此世两种可能;达到该目标的方式原则亦只有两大类,一种是依靠个人自己内心的判断和力量,另一种是依靠外部力量和评判标准。请注意,当外部力量和评判标准不能是来自社会时,它只可能是神秘的或来自自然界的。某种追求方式和一种价值目标的结合规定了一种超越突破的基本形态,形成一种超越视野。而两两组合有四种可能性,故超越突破存在四种基本类型(见表一)。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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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超越突破的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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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类型是依靠外部力量(标准)追求此世的价值目标。这就是以“正确”或“对”、“正义”(right)为生命的意义。请注意,一般在社会系统中判别“对”、“错”或是否正义(人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都是来自于社会的,现在要脱离社会寻找独立于社会规范的此世正确或正义时,唯有把它视为追求包括自然知识在内的普遍知识的结果,也就是以求知作为生命的意义。自从柏拉图把知识定义为必须经某种人以外的标准鉴别才能判断的正确信念之后,古希腊哲人的探索就代表了超越突破的第三种类型。我们称之为认知的意志。我们知道,古希腊哲人把追求知识作为终极的意义,其他价值(比如道德)都由求知推出。对于中国人来说,你能不能做个好人、实践道德理想,主要是纯化向善的意志问题。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不是这样看。他们认为关键在于人不知道什么是善;一旦认识到什么是善,当然可以做到善,即道德是从认知推出。也就是说,终极价值为追求知识;而且作为知识的“善”,其“对”、“错”的基础是“真”、“假”,是要透过外部规则(如是否符合理性)来检测的,检验过后才能知道它是否属于善。这种思想方法中国人很陌生,但和西方今日科学的认知精神类似。它代表了超越突破的第三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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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类型是依靠人自身(内在就具有的能力或标准)追求此世的“正确”或“正当性”。人依靠自身内心的感受就能判别的(行为)正当性只有是善。为什么这样讲?善可以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道德黄金律来定义。请注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讲的正是每个人利用内心标准判断何种行为“对”。它和用外在标准如神意或自然法则(包括法律)、知识去判断何种行为为“对”(我们将其称为“正义”)是不同的。故超越突破的第四种类型,可以用向善的意志或追求道德来代表,这就是中国儒家文化。从来,当应然仅仅作为习俗而存在时,虽然它亦规定了人应该如何行动(行为规范),但它是不能独立于社会有机体而存在的。把善和社会行为规范相剥离变成人依靠自己内心感受就能判定的价值,并把它作为意志指向的目标,意味着应然活动具有双层次的结构。第一个层次是人对应该如何行动的意识,它对应着社会的规范。第二个层次是把善从具体的行为规范中分离出来,成为自由意志(意向性)指向的终极目标(真实)。当应然只有第一个层次时,社会组织的解体往往伴随着习俗解体;一旦应然具有双层结构,在更高层次向善意志的控制下,习俗转化为“道德”,成为不依赖众人行为的内在追求,这时具有双层结构的道德规范不会随社会组织解体而丧失。即使原有道德规范不可欲,人可以将新的行为规范和善对应,即创造新道德。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超越视野只存在救赎(希伯来宗教)、解脱(印度)、对道德的追求(中国)、认知(希腊)四种基本形态。注86每一种类型都存在相应的终极关怀及自我意识,注87它构成认同的第一层面。既然超越视野是人从社会中走出来后意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它必定是个人性的,这是个人观念的最早起源。但它并不是现代个人观念。因为individual(个人)还必须是人参与社会组织和行动时对自我的看法,是规定“我们”的基本单元(我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它和超越视野中出世的个人观(严格说来是独立于社会的个人观)不同,是一种入世的个人观(个人如何组成社会,或合理的社会组织蓝图中个人的位置)。民族和民族主义产生的条件,取决于这第一层自我意识和第二层自我意识的关系。注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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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西方中世纪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如图三所示,因亚里士多德学说被纳入终极关怀——基督教(A’决定B’),亚里士多德学说规定的社会有机体之自我(认同第二层面B)由终极关怀层面自我意识(A)决定。因终极关怀的普世性,由它规定的“我们”包含了持该终极关怀的全人类。换言之,因社会有机体和对上帝的信仰(终极关怀)配合得天衣无缝,有机体的民族特性也就会被终极关怀的普世性掩盖。中世纪西欧虽然分裂为许多封建国家(其种族和语言可以大不相同),政治共同体层面认同和终极关怀层面认同互相一致,使得社会组织蓝图为统一教会之下的基督教世界。注89事实上,不仅西方如此,在其他轴心文明中,也存在和图三类似的关系。即以轴心文明的核心价值为标准来界定我们,对“我是谁”的问题答案虽然与西方不同,但它们的社会组织蓝图均属世界主义性质。和基督教的世界共同体学说一样,中国的天下观、印度教的社会组织蓝图是由道德或种姓而非民族决定。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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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想象,只要工具理性出现,图三中第一条链A’和B’就发生断裂,立即会导致第二条链中A和B以及B和C之间的分离。这里我们看到连锁效应:社会有机体观念的解体在实现理性和信仰二元分裂的同时,还如同一把利剑斩断了基督徒第二层面认同和第一层面认同的联系,使得民族成为界定国家不可缺少的观念。本来终极关怀层面的认同和共同体认同,是通过种和属的真实性互相整合,当种和属不再具有真实性时,“我”为社会有机体一部分的观念即告解体。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不再有明确答案。这时何为我们?它构成唯名论者持久而不易回答的问题。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认同危机发生了,而民族主义是人类对认同危机的响应。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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