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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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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夫礼,坊(防)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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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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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儒家为男女关系所设置的社会控制措施,但这仅是儒家有关社会控制论思想中的极小一部分。其余大至天地宇宙,次如国家社会、君臣父子、亲族纲常,特别是有关政治伦理,真是考虑得巨细无遗,设计上已到了天衣无缝的完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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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总体上说,儒家称之为礼教的社会控制论是没有操作意义的,因为根本就无法去操作。仅从性的社会控制这部分内容看,“礼”就无法操作,尽管它所设置的某些性禁忌不无合理成分,如“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这是为了防止近亲通婚,含有优生优育的考虑。但男女相遇避之如同瘟疫,举手投足有那样多的繁文缛节,这已经很不近人情;最可怕的是竟然企图阻断男女情欲,这就是直接阉割人性了。稍后一些的“亚圣”孟子也看出了“礼”在操作性上的问题,曾对其做过效果不大的圆饰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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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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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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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在水中快被淹死了,兄弟伸不伸手救她?如伸手去救,则势必有所接触而逾“男女授受不亲”之矩。对此,孟子怒斥道,不伸手救嫂者是豺狼!这话听起来似乎很仁慈——生命与性禁忌相较,毕竟生命重要。但亚圣马上又说,这只限于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是权宜之计,不等于说平时也能碰嫂子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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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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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贯彻礼教内容会有什么结果呢?这里有两个现成事例可作标本,一是五代时虢州司户参军王凝因病死于任所,他的妻子李氏带着年幼的儿子赶去迎取灵柩。回程中途经开封,客栈老板不准李氏扶灵柩入店,争执中老板抓住李氏的手欲将她拖出店门。李氏感到受了奇耻大辱,呼号说“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竟操利斧把那只手剁了下来!再就是前面谈到过的金朝废帝海陵在后宫制造的恐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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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座中有嫔御,海陵必掷一物于地,使近侍环视之,他视者杀。诫宫中给使男子,于妃嫔位举首者刓其目。出入不得独行,便旋,须四人偕往,所司执刀监护,不由路者斩之。日入后,下阶砌行者死,告者赏钱二百万。男女仓促误相触,先声言者赏三品官,后言者死,齐言者皆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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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环境内,人的生存都已经成问题了:女人在场,所有男人的眼睛只能盯住某个固定目标不动,东张西望者杀头;男仆在妃嫔座前抬头者,剜去双眼;男仆在后宫中不能单独出入,办事必须4人一组以便相互监视,不遵从规定路线行进者,杀头;日落后从台阶下行走者死刑,告密者赏钱两百万;忙乱中不当心男女身体相撞,抢先禀报者赏三品官,后禀报者死刑,同时禀报无罪释放……如此血腥,这哪里还像个人的社会?但若按礼教教义来构建社会秩序,最终就会出现李氏这样的“英雄模范人物”以及完颜亮所制定的这套杀人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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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礼教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为经世安邦者阶层所冷落,也从不为社会认可。所以孔子在世时像个倒霉的推销员,历千辛万苦,东奔西跑,颠沛流离,惶惶如丧家之犬,礼教就是难以兜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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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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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当时礼教没有行世,否则孔夫子能否出生都还是问题: 他是父母“野合”的结果;据史载,孔子父亲叔梁纥娶颜氏女徵在时,早过了“男八八六十四阳道绝”的年龄,而颜徵在却非常年轻。这就是说,孔子很可能是其母与他人通奸的结果。后世儒家为尊者讳,故意文饰为男子超过64岁、女子超过49 岁结婚称“野合”。若问孔子本人好不好色,这又是个问题——他私下会见荡妇南子,为时人所诟病,恐怕不是空穴来风;他娶妾自娱的事虽经重重掩蔽,仍不免流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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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丛子》载宰予对楚昭王曰:“夫子妻不服彩,妾不衣帛。车器不雕,马不食粟。”可见他是纳了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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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可知,礼教作为一种思想学说,对实际的社会体制、文化习俗并不构成圭臬。只是如果把它作为武器来使用的话,它就可能是一柄杀伤力极大的双刃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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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礼教为何如此不近人情?《礼记》中一再强调“防民”,“刑以防淫,命以防欲。”“淫”与“欲”究竟有多大的危险?答案是:淫与欲本身并无危险,只不过需要通过“防民所淫”来达到“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等级、秩序、纪律,这才是目的所在,如同犹太教赋予“摩西十诫”的意义,或革命队伍赋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意义一样,“礼”本身不是目的,法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建万世一统的稳固政权,才是目的。所以早期儒家很清醒,并不以“淫”为罪,且认为性欲求是正当自然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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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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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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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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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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